某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技术施工文件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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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技术施工文件资料
****风电场工程
升压站建筑土建及安装工程
技术施工文件
1.工程概况
**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境内。
场址区域地处低山丘陵,地势相对平缓,地面高程为130m~590m,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
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干湿季明显,无霜期长。
**风电场工程拟装设24台2000kW机组、1台1500kW机组,总容量为49.5MW。
风电场新建的25台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单元制接线,经箱式变升压至35kV接至35kV架空集电线路后汇接至风电场新建110kV升压站35kV母线。
由1台50MVA升压变至110kV。
本期建设1回110kV至220kV锦绣(坪上)站,采用2*240mm2导线,线路长度约为22km。
2.水文、气象及工程地质
2.1气象条件
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
**县多年平均气温8.5ºC,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1.4ºC,最低气温-19.2ºC,年平均降水量836.5mm,年平均气压1003.9hPa,50年一遇最大风速32.61m/s,主导风向ESE,最大冻土深度0.37m。
2.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2.2.1地形地貌特征
***风电场工程,其场址位于***境内,场址范围东西长约4.7km,南北长约9.3km,风电场场址面积为43.65km2。
场址区域地处低山丘陵,地势相对平缓,地面高程为130m~590m,水陆交通便利,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具备安装大型MW级风力发电机的条件。
2.2.2区域稳定特征
场址区域范围内地形起伏较大,但地貌类型单一,地层结构简单,分布较连续,厚度较稳定,物理力学性质均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较高,场地稳定性良好。
认为场址处于相对稳定区,适宜工程建设。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有关规定:
该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标准设防类)。
承包单位在执行本合同时,全部工作的实施、检查、调整、试验、验收均应遵循设备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并符合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优先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国电公司企业标准中的要求。
2.2.3工程地质
2.2.3.1升压站站址地质
升压站岩土分布由上而下依次为:
①杂填土:
场区普遍分布,上部约0.2m耕植土。
褐黄色,干~稍湿,可塑,夹有少量小石块。
②强风化石灰岩:
场区普遍分布,岩体呈灰白色,厚度约1.2m。
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石,隐晶质结构,层状构造,无可见溶孔及溶沟等岩溶现象,岩体较完整,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在200~400KPa之间。
③中风化石灰岩:
场区普遍分布,未穿透。
岩体呈灰白色,主要成分为方解石,隐晶质结构,层状构造,局部夹薄层页岩,岩溶发育一般,无可见溶孔及溶沟等岩溶现象,岩体较完整,岩石抗压强度20~40Mpa,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在800~1000KPa之间。
该场地岩层分布均匀,承载力较高,稳定性好,是较好的建筑场地;拟建场区地基土属中硬土,建筑场地类别为I类。
2.2.4水文地质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了解,场址区域地下水类型为裂隙水。
本工程范围内属基岩贫水区,该区地下水储量很少。
地下水动储量和调节储量的时间分布与年际降水量、年内降水变化幅度相适应,且埋藏较深,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具有腐蚀性。
2.3交通条件
本期工程场区位于***境内,场址区域内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非常便利。
能够满足风电场建设期和运营期内大型设备运输的需要。
3.工程主要实施项目
本标段实施项目包括**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建筑土建及安装工程。
其他施工范围:
本标段相关的工作配合;本标段范围内施工协调、临时工作面开设及手续;临建以及本标段施工期间所有水、电、通信设施等。
3.1投标人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升压站
升压站周围挡土墙、护坡、站内土石方开挖、回填、所有建构筑物的建筑、调试及安装工程,同时包含进站道路、站内道路的施工以及站内地面硬化、站内绿化等。
其他施工范围:
本标段相关的工作配合;本标段范围内施工协调、临时工作面开设及手续;道路及平台附属设施;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临建以及本标段施工期间所有水、电、通信设施等。
4.监理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4.1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图纸为招标图纸,招标图纸仅供投标单位投标之用,不能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依据。
4.2施工合同签定后,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纸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及与投标单位共同协商的供图计划,陆续提交给投标单位。
在发出开工通知后的10日内,监理人将为投标单位提供合同初期用于施工的图纸。
4.3投标单位在各个方面均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
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如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将由投标单位负责纠正。
监理人不提供任何临时工程的图纸,也不提供施工方法的详细说明。
未经监理人签字的任何图纸与设计资料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如果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需要,要求提供某些施工图纸,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否则监理人不承担因延迟提供这些图纸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4.4投标单位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会同招标方、监理方、设计方开展的图纸会审工作。
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图纸会审工作中书面提出,或收到施工图纸后5d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人,供监理人及时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经济损失。
4.5投标单位应在与监理人相互提供技术资料、安排施工规划及贯彻设计意图方面密切合作。
除双方已达成的专门协议外,投标单位在未收到由监理人签署的图纸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4.6监理人负责向投标单位提供合同范围内的二套永久工程的正式施工蓝图,投标单位应及时回执,否则应对使用过期图纸而造成的任何错误负责。
5.由投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5.1投标单位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4日内,提供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工程等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批准。
5.2对于投标单位递交的图纸和文件,除须经监理人批准以外的部分,监理人有权决定审批与否。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5日内作出审批并退还投标单位。
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则应视为“审阅”(而不是审批)处理。
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修改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能执行”。
对于退还签有“不能执行”和“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投标单位应在签收后5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批。
凡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项目经理签署。
5.3投标单位对提供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1)投标单位递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及文件一式四份。
每张图纸和每份文件必须留出供批准及签署意见的空白框格。
监理人批准后,对于签署有“照此执行”或“照修改执行”的图纸和文件,将退还投标单位一份,投标单位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后还须向监理人补充提交一式四份。
(2)经监理人批准后,投标单位因故需要修改图纸或文件时,仍须重新报送监理人批准。
(3)投标单位如不能按规定期限递交报送的图纸和文件,由此而造成投标单位自身的工期延误或造成其他协作承包单位的损失,均应由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凡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只有在监理人予以批准并签署“照此执行”或“按修改执行”之后,投标单位才能按图纸和文件实施施工。
投标单位不得以图纸和文件已经监理人批准和审阅或监理人对图纸和文件提出修改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5)如果监理人认为投标单位递交的图纸和文件的设计计算、数据或图纸不全,则有权要求投标单位予以补充后重新递交。
6.投标单位的试验
6.1投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须征得监理人的批准。
投标单位的试验设备、方法、精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非规范规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应按施工图规定或监理人指令执行。
6.2投标单位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日内,提交一份试验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试验计划应包括所有为混凝土、钢材、水泥、土石方填筑、电气试验、通信测试等本标段应做的所有试验项目。
6.3投标单位应按监理人的要求,必要时监理人在场时进行各种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但这种审批并不免除投标单位对试验成果的责任。
7.临时工程
自行承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施工水源;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本标段内:
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照明、施工通信、混凝土(砂浆)生产系统、仓库和堆料场等,投标单位应满足监理人要求及施工要求,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等工作。
8.环境保护、施工安全保护
8.1投标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送监理审批。
8.2投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
投标单位应对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以外的植物、树木和建(构)筑物,必须尽力维持原状。
8.3投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和监测措施,确保邻近的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8.4投标单位不得将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类等,以及超过允许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弃碴、废水等)污染土地、水源等环境。
若因上述因素破坏环境而导致经济损失或纠纷及赔偿,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5投标单位的安全保护责任
(1)投标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2)投标单位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
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
合格者才准上岗。
(3)投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
若投标单位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投标单位应立即通报招标单位,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投标单位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8.6劳动保护
投标单位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
投标单位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8.7照明安全
(1)投标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满足作业和生活要求。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
8.8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投标单位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8.9爆破
(1)投标单位应按本章所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
进行爆破作业时,投标单位应使用标准的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应事先取得书面批准),并应对人员、本工程及所有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措施。
投标单位应对爆破引起的任何人身伤亡和造成的工程或财产的任何损害单方面负责。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投标单位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
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3)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管理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都应符合国家的法定规章的规定。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单位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8.10消防
(1)投标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
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2)投标单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
投标单位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8.11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投标单位应立即取有效的防洪、防雷、防风、防沙尘等灾害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以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8.12信号
(1)投标单位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
(2)投标单位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8.13安全防护手册
投标单位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
投标单位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
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投标单位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招标单位、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汽车驾驶安全
用电安全
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吊装作业的安全
机修作业的安全
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高空作业的安全
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信号和告警知识
其它有关规定
9.施工通用程序
9.1投标单位的责任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及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若在实施过程因投标单位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2)在施工前,投标单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
并在需要的时候协助监理人进行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绘前必要的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工作,投标单位不得以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招标单位索取工程量。
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等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若投标单位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3)投标单位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土料、石渣和废弃渣等。
9.2主要提交文件
施工措施计划
投标单位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本合同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投标单位。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的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
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持续时间
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投标单位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天,编制一份施工组织总设计书;并在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日,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及现行规范,提交一份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报送监理人审批。
(2)投标单位应为工程进展各阶段、隐蔽部位及工程事故等及时拍摄彩色照片及录像。
工程竣工后,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相应音像资料作为工程归档的竣工资料。
9.3工程质量要求
9.3.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9.3.2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9.4投标单位的质量管理
9.4.1投标单位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9.4.2投标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9.5投标单位的质量检查
投标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投标单位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投标单位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所需的抽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投标单位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试验成果、施工记录和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投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7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9.7.1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投标单位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投标单位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投标单位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
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投标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9.7.2投标单位私自覆盖
投标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投标单位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
9.8清除不合格工程
9.8.1投标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投标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9.9.竣工验收
9.9.1竣工验收的含义
(1)竣工验收指投标单位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招标单位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招标单位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
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9.9.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投标单位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9.9.3验收
监理人收到投标单位按第9.9.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投标单位,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投标单位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投标单位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招标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3)招标单位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投标单位出具经招标单位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招标单位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
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再向投标单位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4)招标单位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招标单位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投标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或进行补救处理。
投标单位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流程同上竣工验收)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6)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招标单位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第二章升压站土建施工及安装要求
1.土石方开挖及回填
1.1一般要求
(1)投标人应在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
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出渣、弃渣措施;
边坡保护措施;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防、排水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
(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
单位工程开工前3天,投标单位应将土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回填放样剖面,报送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投标单位对其放线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投标单位不能因监理人纠正其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3)根据本节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基础施工的准备、开挖、回填、压实和压实检测及最终验收。
土方开挖回填工程完工后,投标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开挖回填工程竣工图;
2)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投标人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边线外侧至少3m的距离。
永久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的最大开挖边线、填筑坡脚线外侧2m的距离。
投标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自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的环境破坏,投标单位应负责赔偿。
场地清理范围内,投标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在雨季施工中,投标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特别应做好基坑和边坡的排水。
投标人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应提出详细的施工期临时排降水措施。
投标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施工程的全部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作,因投标单位自身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开挖过程中,投标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投标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投标人联合进行核测。
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
对投标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投标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