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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装锅炉施工工艺

 

序号                   名             称                     页次

 1   锅炉结构示意图…………………………………………………………1

 2   安装工艺流程方框图……………………………………………………2

 3   工艺过程…………………………………………………………………3

 4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1

 5   施工用机械工具…………………………………………………………22

 6   施工用消耗材料…………………………………………………………24

 7   锅炉本体、组件、分件重量表…………………………………………26

 

总  说  明

    近年来,国产整装蒸汽锅炉蒸发量增大至6.5~10t/h,其结构与前比也相应有所变化,出现了新型的整装锅炉—卧式组装蒸汽锅炉。

同时,上海市劳动局91年颁发之四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允准安装的整装锅炉容量也增大至10t/h。

为适应上述情况,加强本企业施工技术管理,确保卧式组装蒸汽锅炉安装质量和安全施工,提高经济效益,在公司1988年制定的《整装锅炉安装工艺ZZ—0·1(88)》基础上,结合卧式组装蒸汽锅炉的安装特点及安装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工艺。

    本工艺针对DZL10—13—AⅢ型卧式组装锅炉编制,一般可适用于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1.28MPa(13kgf/cm2)、蒸发量6~10t/h,以水为介质的国产卧式组装蒸汽锅炉。

    由于卧式组装蒸汽锅炉的品种规格多样,安装施工现场情况及组装地点的不一,因此,凡本工艺末涉及部分,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施工对象卧式组装锅炉的实际情况及安装施工现场的条件与按排考虑另行编写适当之补充工艺。

    本工艺若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和规范有抵触时,应以上级的规范和规程为准。

    编制本工艺的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1987年发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3   劳动人事部1982年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31(六)—78;

    5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主编;

    6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安装工程篇TJ 305—75;

    7   本公司1983年发布的《起重安装操作规程》;

    8   上海工业锅炉厂DZL10—13—AⅢ型卧式组装锅炉安装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9   上海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1990年 8月颁布的《整装工业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表式;

  10  上海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编著的《工业锅炉安全技术基础》1983年。

 

  1  锅炉结构示意图(见图1)

 

                  图1  DZL10—13—AⅢ型锅炉结构示意图

     1  齿轮箱    2  链条炉排调节螺母    3  点火门    4  煤闸门

     5  煤闸门升降手轮    6  煤  斗    7  前烟箱    8  水位表

     9  起吊耳环    10  上平台    11  表面排污阀    12  上部人孔

    13  安全阀    14  主蒸汽阀    15  副汽阀    16  给水系统

    17  角板撑    18  锅炉烟管    19  后棚管    20  后烟箱

    21  烟风道    22  省煤器    23  引风机    24  除尘器及贮灰桶

    25  鼓风机消音器    26  鼓风机    27  进风管    28  排污接管

    29  出渣器    30  链条炉排后轴    31  链条炉排    32  扶  梯

    33  水冷壁管    34  风  室    35  炉  门    36  落灰门

    37  调风门    38  炉排装配门    39  压力表    40  煤闸门调节螺母

2安装工艺流程方框图

3  工艺过程

3.1  施工准备

3.1.1  技术准备

3.1.1.1   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齐全,锅炉本体图纸应具有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标记。

锅炉房的设计图应经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手续。

3.1.1.2   施工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和技术文件,了解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

审查锅炉房炉前方的空间是否能充分满足锅炉检修的需要,及锅炉房预留的门孔是否适应炉体拖运入房的要求。

    对DZL10—13AⅢ型卧式组装蒸汽锅炉而言,炉前空余 (从炉排头部算起 )应大于5m,当场地布置受到限制时,允许炉前空余在3m左右,但必须在相应锅炉前烟箱方位的前墙上设置一窗口,以保证能够调换锅筒内的烟管。

同理,锅炉前部上方的加煤设备亦应合理选择,以免上述烟管调换时受到障碍。

    如果锅炉的上下大件合拢工作在锅炉房外完成,锅炉房必须预留门孔,对DZL10—13AⅢ型卧式组装蒸汽锅炉而言,门孔高度不低于 5.5m,宽度不小于4.5m,以便能把合拢后的锅炉运进锅炉房。

3.1.1.3   编制施工预算、施工方案,并按预算做好备料工作。

3.1.1.4   按施工现场需要编制机具使用计划。

3.1.1.5   做好向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安全措施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工作。

3.1.2  设备清点验收

3.1.2.1   会同甲方,根据装箱清单、对锅炉的零件和部件进行清点和验收。

3.1.2.2   对因运输、堆放不当而造成变形超过规范要求的附件,应作出记录,会同甲方研究处理方法。

3.1.2.3   对缺件和损坏的零件作记录,并通知甲方处理。

3.2  基础验收及划线

3.2.1  基础验收

3.2.1.1   由甲方会同土建、安装共同对基础进行检查。

3.2.1.2   土建应将锅炉基础的纵向、横向中心基准线、标高基准点和有关测量资料向安装单位移交。

3.2.1.3   基础外形应无裂缝、空洞、露筋和掉角等现象。

3.2.1.4   地下混凝土风道要求严密。

出渣坑要求不渗漏水。

3.2.1.5   当基础的尺寸和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经过修正达到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

3.2.1.6   基础的尺寸应符合表 1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作出记录。

表1    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            mm

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

1基础座标位置(纵、横轴线)±20

2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0-20

3基础平面的水平度              每米(包括地坪上需安装设备的部分)  全长510

4基础上平面外形尺寸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凹穴尺寸±200-20+200

5竖向偏差                   每米                           全高510

6            ⑴ 标高(顶端)预埋地脚螺栓             ⑵ 中心距(根和顶两处测量)+200±2

7预留地脚螺栓孔⑴  中心位置⑵  深  度⑶  孔壁的垂直度±10+20010

3.2.2  划线根据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和锅炉基础图划出以下安装基准线。

   a.  锅炉纵向中心线。

   b.  锅炉横向基准线 ── 前拱面板位置线。

   c.  炉排齿轮箱纵向和横向中心线。

   d.  省煤器纵向和横向中心线。

   e.  引风机和除尘器纵向和横向中心线。

   f.  鼓风机纵向和横向中心线。

   g.  其它和锅炉本体位置密切相关设备的纵、横中心线。

   按土建基准标高线引出基础四周必需的安装标高线。

   锅炉房设备中心线均以锅炉本体中心线为基准,因而锅炉中心线的确定或修改应尽量考虑到相关辅助设备安装的可能性。

如锅炉房有多台同型号锅炉则应一次划出统一的横向基准线,以使锅炉排列整齐。

3.3  上部锅炉本体与链条炉排拼装合拢后就位安装。

3.3.1  拼装场地应尽量临近锅炉房, 场地的环境应能满足锅炉拼装及拖运的需要。

3.3.2  上部锅炉本体重30t,链条炉排重20t。

 按上述重量配备相应的起重机具。

设备吊装及拖运应遵守本公司83年发布的《起重安装操作规程》的规定。

3.3.3  上部锅炉本体的起吊点是锅筒顶部的四只吊耳, 牵引点为底部拖板上前面两只耳板及后面两只耳板。

链条炉排的起吊点为上部两侧的四只吊耳,牵引点为下部拖板上的耳板孔。

除上所述起吊、牵引点外,其它位置上不能随意用来起吊、牵引,以免损坏锅炉设备。

3.3.4  牵引锅炉本体大件设备时,应在拖板下部放置20~30根Φ89 ×12,l大于3700的钢质滚管,滚管下垫以枕木。

牵引时应使锅炉部件在滚管上缓慢移动。

3.3.5  上部锅炉本体与链条炉排拼装合拢时, 先将链条炉排稳妥放置在铺设停当,下垫枕木的滚管上滚管需加木塞,以防滚管移动,然后将上部锅炉本体吊至链条炉排上面。

吊装要平稳,使上部锅炉本体保持水平状缓缓对准位置下降,直至上、下两大件的接合面互相对准,位置吻合。

上、下两大件相对位置系利用炉排上四只规格为 M30的螺钉来定位,要求上、下两大件的前拱面板对齐,上下两大件的纵向中心线偏差不大于3mm。

 锅炉本体和链条炉排合拢,找正位置后,可在上、下两大件两侧接触处的中部焊上一条l等于1000mm的间断角焊缝,焊脚高度为6mm。

注意不要焊接过长,更不允许前后全部焊死,以保证上、下两部分在受热时能自由向前后膨胀。

若上述组合体拖运中需经较大坡度的路面,则为安全起见,可适当增加上述焊缝长度及焊接缝处所;但在设备拖运就

位后,必须将此增加的焊缝予以铲除。

3.3.6   链条炉排与上部锅炉本体拼装合拢前,应将链条炉排上部两侧的吊耳割除。

同时,按图纸规定,割除上部锅炉本体上的下列部分。

   a.  拖泥板伸出前后面板的部分;

   b.  头部一根横梁;

   c.  水平拖运用的耳板。

3.3.7   上部锅炉本体与链条炉排拼装后的组合件拖运就位到基础上前,先将铁皮渣斗置于出渣坑内,以免上述组合件就位后,渣斗难以安装。

同时基础上应铺好枕木,并使其略高于基础的上表面。

3.3.8   上部锅炉本体及链条炉排等大件拖运时,牵引钢丝绳所用的导向滑轮,其生根点应牢固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3.3.9   上部锅炉本体与链条炉排的组合件就位前,应找出锅炉本体左右两侧下集箱的前后中心线。

3.3.10  上部锅炉本体与链条炉排的组合件拖上基础后,先在滚管上微微移动,初步找正位置,接着在其一端垫好垫铁,从另一端顶起锅炉,再撤去走管及托板。

最后,通过垫铁的增减使锅炉平稳正确地放在基础上。

3.3.11  锅炉的找正作业工具,采用千斤顶、线锤、水平尺、液体连通器。

3.3.12  锅炉的横向水平在炉排前轴上测量找正,并对左、右下集箱前端相对标高差、前烟箱上排烟管左右相对标高差进行复核测量。

经调整,若上述三项的实测数据超过规定要求,应由有关方面向本产品制造厂反映解决。

3.3.13  对于在制造中锅筒已设排污用坡度的锅炉,锅炉的纵向水平可在总气阀法兰座上(除去毛刺、不洁物,保持平滑)用水平尺测量找正。

对于制造中锅筒未设排污用坡度的锅炉(DZL10─13─AⅢ型10t/h卧式组装锅炉即属此种类型),其纵向水平调整时, 测量锅筒底部及左右侧集箱的前、后端,应使锅筒及左、右侧集箱的前端高于后端,以利锅炉的排污。

3.3.14  锅炉本体的找正应达到下列要求:

   a.  上部锅炉本体与链条炉排拼装合拢时,上、下件的纵向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3mm。

   b.  锅炉的纵向中心线与基础的纵向中心线相吻合要求,其误差不大于3mm。

   c.  前拱面板位置与基础上划出的前拱面板位置线相吻合要求,其误差不大于2mm。

d.对于在制造中,锅筒不设排污用坡度的锅炉,找正时,应将锅炉前端抬高, 使锅筒前端较后端及左右侧集箱的前端较后端高出25 ~35mm。

e.  对于在制造中,锅筒已设有排污用坡度的锅炉找正时,锅炉纵向应成水平。

   f.  锅炉横向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3.3.15  锅炉就位校正后,掀去炉排两侧密封块上的铁盖板,检查风室摇灰门的严密性及开度与指示板的对应性。

在上述侧密封块之间嵌Φ20mm硅酸铝纤维编织绳和石棉泥后再盖上铁盖板。

3.4  平台、扶梯、栏杆安装

     平台、扶梯、栏杆安装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平台的不平度每米不大于1.5mm。

     b.  连结螺栓必须紧固。

     c.  扶手立柱垂直度全高不大于5mm。

     d.  栏杆应整齐美观,栏杆弯曲度每米不大于5mm。

     e.  焊缝牢固、美观,焊缝尺寸符合图纸规定。

栏杆焊接处应打磨光滑。

     f.  安装结束应补漆。

3.5  本体管道、阀门、仪表安装

3.5.1   本体管道、阀门、仪表按图纸要求进行安装。

同时,必须遵循本体管路上的弯头应采用煨弯;不得采用压制弯。

3.5.2   自锅筒的主汽阀至分汽缸为止的主蒸汽管道,按上海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所规定须按锅炉本体管道要求施工。

3.5.3   各类阀门在安装前应清洗,而后用清水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并检查阀杆密封填料,应无损伤,阀杆转动时应灵活。

3.5.4   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预先单独利用试压泵进行水压调整,此开启压力为其装置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3.5.5   锅筒上的安全阀的最终调整必须在锅炉蒸汽严密性试验后进行。

3.5.6   安全阀必须垂直安装。

锅筒上的安全阀设直通室外安全地点的排汽管,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疏水管。

省煤器上的安全阀设直通安全地点的排水管。

上述排汽、排水、疏水管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3.5.7   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3.5.8   安装阀门时,应注意介质流动方向与阀体上所标示的方向一致,防止装反。

3.5.9   水平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一般应装在上半周范围内。

3.5.10  铸铁或硅铁阀门安装时,应避免强力连接或受力不均引起阀门损坏。

3.5.11  排污管必须接至排污池或其它安全处,排污管道应固定牢固,以防止排污时,管道移位或发生反击,烫伤等事故。

3.5.12  两只玻璃板式水位表安装时,其相对标高允差为 5mm。

在水位表上应准确标明“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栏记。

水位表、水位警报器、水位连续进水传感器底部的泄水管必须接至安全排放处。

水位表旋塞转动灵活,不得漏水。

水位表处必须安装照明设备,便于观察水位。

3.5.13  电接点水位表应垂直安装,其设计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相重合。

3.5.14  煮炉后,必须拆开水位警报器和水位连续给水调节器,除去电极上所附着的有碍导电的杂质测量电极与法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3.5.15  电极式高低水位警报器及水位连续进水传感器的连接电极的导线不应靠近高温构件,以防止导线绝缘损坏。

3.5.16  锅炉上所安装之压力表必须是经校验合格的。

压力表安装,应使其刻度盘面垂直或具有不大于30°的俯倾,便于观察表值。

在压力表刻度盘上应标有红线,表示锅筒的工作压力。

3.6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焊接

3.6.1   凡从事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方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3.6.2   应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焊工必须按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要求施焊。

3.6.3   焊接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GB 5117、GB 5118、GB 983的规定,焊丝应符合 GB 1300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使用前焊条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烘焙,低氢型焊条经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筒内中随用随取。

3.6.4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管子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且不超过40mm。

3.6.5   焊接完毕后,应清除熔渣及金属飞溅物,并在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打焊工代号钢印(低应力钢印)。

3.6.6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必须按受压元件焊缝的要求进行。

3.6.7   外观检查合格的管子对接焊缝,应作2~5%的射线探伤的抽检,射线探伤按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规定执行,其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3.6.8   经部分探伤检查的焊缝,如发现有不能允许的缺陷存在,应找出原因制定返修方案后进行返修,并且应做双倍数目的补充探伤检查,如补充检查仍不合格,应对该焊工焊接的全部对接接头做探伤检查。

返修焊缝补焊后,补焊区应做外观和无损探伤检查,直至合格。

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

3.6.9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应焊制产品检查试件,对于锅炉本体管道的对接接头,应做 1%的检查试件,但不得少于 1个,且满足一套试样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a.  管子对接接头的拉力试样,应从检查试件上切取二个。

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低于母材规定值的下限;

b.  管子对接接头的弯曲试样,应从检查试件上切取二个,一个面弯、一个背弯,弯曲试验的弯轴直径为试样厚度的 3倍,弯曲角度,低碳钢为90°,低合金钢为50°。

其拉伸面上不得有长度大于 1.5mm的横向裂纹或缺陷, 或长度大于3mm的纵向裂纹或缺陷。

c.  拉力、弯曲试验有某项不合格时,应从原焊制的检查试件中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复验,复验试样的试验结果必须都合格。

3.7  锅炉本体水压试验

3.7.1   锅炉本体的管道、阀门、仪表、平台扶梯栏杆安装完毕后,检查和清理锅炉。

3.7.2   锅筒上安全阀不参与水压试验,故用盲板将其与试压系统隔绝封闭。

并关闭锅炉试压系统内的人孔和手孔。

3.7.3   在试压系统内装设校验合格的其精度不低于 2.5级的压力表,其数量不少于 2只。

试压数值读数以锅筒上的压力表为准。

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

3.7.4   在锅筒底部排污管的排污阀后及左右两集箱排污管的排污阀后连接临时排水用管路,以便水压后将锅炉内部的水排放入下水道。

3.7.5   将试压用手揿泵出口用临时管道与锅炉上的适当管道连通( 如在排污阀前的排污管道)。

3.7.6   打开锅筒上的主汽阀,关闭试压系统在水压试验时,使其与外界隔断的其余所有阀门。

用胶皮管引水经打开的主汽阀,注入锅筒内。

在进水过程中注意观察试压系统有无漏水。

当锅筒及受热面系统内水满至主汽阀口将要溢出时,关闭主汽阀,然后开始用手揿泵对试压系统进水升压。

3.7.7   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为锅筒设计工作压力的 1.25倍,对DZL─10─13─AⅢ型卧式组装锅炉而言为1.59MPa。

3.7.8   水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高于5℃时进行,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水温也不宜过高,以免胀口松弛及漏水处水滴蒸发;故进水温度一般为20~30℃。

3.7.9   锅炉内注满水后,逐渐升高水压至0.39MPa时,进行一次检查,如人孔、手孔、法兰等处有漏水现象,应拧紧人孔盖、手孔盖、法兰的螺栓。

3.7.10  当水压升到额定工作压力(锅炉设计工作压力)1.27MPa时, 暂定升压,检查试压系统各部分应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保持五分钟,其间压力下降不应超过0.05MPa;然后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再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水压试验以符合下列要求为合格:

    a.  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渗漏水珠和水雾。

    b.  胀口在达到工作压力后不再漏水。

    c.  水压试验后用肉眼观察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3.7.11    锅炉水压试验发现任何渗漏情况都应作好记录,以便由有关单位处理返修。

返修后锅炉重做水压试验。

3.7.12  水压试验完毕后,应先降压,当表压力达零时,先打开副汽阀,再打开排水管上的阀门,将水及时排尽。

3.8  省煤器安装

3.8.1   省煤器支架安装

3.8.1.1   每根支架立柱应划上一致的标高线,便于支架水平度的找正。

3.8.1.2   支架应在地面上进行单片组装,组装时应注意支架的平直、间距尺寸及对角线尺寸等,不应有弯曲或扭曲形态。

3.8.1.3   省煤器支架的吊装根据施工现场条件不同,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就位,就位后,顶部用浪风绳作临时固定。

3.8.1.4支架找正标高应根据锅炉烟气出口的中心标高与省煤器烟气进口接管中心标高一致的要求进行。

找正步骤如下:

    a.  按照支架安装基础中心线进行支架纵向和横向中心的找正至符合要求。

b.支架立柱垂直度的找正。

每根立柱都应作两个不同方向的铅垂直测量,如测量数值大于规范要求时,立柱底部以基础线为准,顶部采用浪风绳松紧与底部用垫铁调整的方法找正,使立柱垂直度符合要求。

    c.  支架立柱标高的找正,采用软管水准器,测量每根立柱上统一划出的标高线,如立柱高低位置不符合要求,则利用每根立柱底板下的斜垫铁进行调整。

3.8.1.5支架立柱找正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立柱平面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5mm。

    b.  各立柱间距离为L,其偏差不应超过±L/1000,最大为±10mm。

    c.  立柱的标高偏差为±2mm。

    d.  横梁的标高偏差不应超过±5mm。

    e.  立柱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H/1000,全高不超过10mm(H为立柱高)。

    f.  两柱间在铅垂两面对角线的长度差不应超过s/1000,最大不超过10mm(s为上述对角线名义长度)。

    g.  各立柱上水平面内或下水平面内,相应的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应超过1.5L/1000, 最大不应超过15mm(L为上述对角线名义长度)。

    h.  横梁的不水平度超过L/1000,最大不超过5mm(L为横梁的长度)。

3.8.1.6   当支架找正达到施工图及规范要求后,进行支架的焊接作业,包括支架底板与预埋底板的焊接。

当柱脚由地脚螺栓固定时,则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的二次灌浆作业。

支架应进行补漆作业。

3.8.2   省煤器本体安装

3.8.2.1   安装前检查省煤器管方法兰周围密封用嵌填物是否严密牢固,外壳板是否平整。

3.8.2.2   省煤器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吊装方法。

省煤器本体吊装之前,支架应已固定牢靠,并先将落灰斗及省煤器烟气进口管安装就位,各法兰接口之间装石棉橡胶板垫圈。

3.8.2.3   省煤器本体安装结束,其周围平台扶梯安装后进行省煤器本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25P+0.49MPa,(P为锅筒设计工作压力)。

对DZL 10─13─AⅢ型卧式组装锅炉而言为2.08MPa。

省煤器安全阀用盲板与试压系统隔断。

试压步骤可参照锅炉本体水压试验步骤进行。

省煤器水压试验以符合下列要求为合格:

    a.  在受压元件金属壁上设有渗漏水珠和水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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