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新设外商投资管理企业需要提供合同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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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新设外商投资管理企业需要提供合同吗

深圳前海新设外商投资管理企业需要提供合同吗

  篇一:

关于在深圳前海设立内外资PE的流程及相关优惠政策

  关于在深圳前海设立内外资PE的流程及相关优惠政策

  一、前海的产业准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产业准入目录的通知》第一类金融业第所列:

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PE属于前海的产业准入范畴。

  二、内资PE的设立

  设立内资PE主要适用《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注册资本和股东数量要求

  根据《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

  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2.工商登记

  《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

  经咨询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处工作人员,前海设有市工商局办事点,注册条件需由市工商局审核,由前海办事分点颁发执照。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办理注册登记。

  3.税收政策

  根据《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逐步向全市拓展。

  经咨询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处,申请了试点资质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结汇额度,但额度的确定尚没有明确的依据。

目前结汇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对PE的定性,无论是LP由外国投资者组成,还是GP作为外商投资管理企业,LP为国内投资者的情形,都按照外资基金处理,其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法规政策。

  在PE的设立问题上,目前结合12号文和2013年发布的《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办理。

  

  1.出资要求

  12号文第六条: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

  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

注册资本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2.高管人员要求

  1)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有二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3)有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股权投资经历或在中国的金融类机构从业经验;

  4)最近五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对境外投资者的要求

  12号文第八条: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2)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

  3)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

  4)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操作规程》第五条:

试点工作按早“审慎、择优”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B.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C.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

  4.对注册地的要求

  《操作规程》第十条:

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均必须注册在深圳。

  《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点企业的,需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章程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

  5.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6.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牌照情况

  7.自有资产及管理资产相关证明材料

  8.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拟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托管银行的有关资料及与托管银行签署的相关文件

  10.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1.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12号文第九条:

申请试点企业,应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市金融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操作规程》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认定,并在启动程序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10月25日,深圳前海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规定对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种金融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等。

  此外,同时印发的文件还有《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八条: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业务资格文件;

  第九条:

经认定的企业凭业务资格文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理外汇结算手续;

  4.入驻前海的,到前海管理局办理入驻手续;

  12号文第十二条:

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名称中可加注“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字样,除试点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字样。

  12号文第十八条:

经领导小组认定的试点企业,在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由领导小组独立管理。

  12号文第二十一条:

试点企业应当在每半年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半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件:

  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2.外商投资股权投

  资管理企业投资;

  3.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4.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5.所委托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变更;

  6.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7.分立与合并;

  8.解散、清算或破产;

  9.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第四条: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

  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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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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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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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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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

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

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纳入我市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范围,并按相关规定为其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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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符合《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前2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

  ?

对我市符合《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或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篇二:

前海企业注册流程

  前海注册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单位应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确定拟投资入驻前海

  的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准入目录》的项目类别;

  一、金融业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

  (三)非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机构)

  (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及券商直投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六)金融服务外包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七)股权融资与交易服务机构

  (八)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九)证券投资基金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市场

  (十一)产权交易服务

  (十二)信用担保服务

  (十三)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服务

  (十四)经批准的离岸金融服务

  (十五)供应链金融服务

  (十六)汽车金融服务

  (十七)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航运金融服务

  (十八)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贷款质押服务

  (十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十)金融产品开发和应用

  (二十一)银行、证券、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二十二)金融监管技术开发、应用与服务

  (二十三)其他创新金融服务

  二、现代物流业

  

(一)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国际船舶代理服务

  (三)国际船舶运输服务

  (四)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

  (五)航运交易、航运经纪与航运咨询服务

  (六)国内道路、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七)铁路运输服务

  (八)单证管理、物流结算等服务

  (九)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十)物流标准化的研究与应用

  (十一)现代物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十二)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

  (十三)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

  (十四)全球集拼分拨系统研发及运营管理

  (十五)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务

  (十六)保税展示、保税交易等保税物流服务

  (十七)第三方物流服务

  (十八)与电子商务结合的商业服务

  三、信息服务业

  

(一)基础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

  

(二)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三)电子认证服务

  (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五)集宽带通信、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和数字电视等新技术于一体的综合业务新媒体开发与应用

  (六)第三方公共信息服务

  (七)数字内容服务

  (八)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九)信息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

  (十)数据挖掘、数据分析与数据服务

  (十一)互联网数字内容开发与应用

  (十二)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

  (十三)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十四)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与应用

  (十五)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应用

  (十六)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等服务

  四、科技服务业

  

(一)国内外科研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际科技创新机构

  

(二)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三)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服务

  (四)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转让、交易和鉴证服务

  (五)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六)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服务

  (七)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高端技术先进型服务

  五、专业服务业

  

(一)会计、评估、法律服务

  1.会计服务、审计服务

  2.评估服务

  3.诉讼及仲裁服务

  4.法律服务

  

(二)咨询服务

  1.宏观经济咨询

  2.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

  3.行业信息咨询与服务

  4.其他高端咨询服务

  (三)工程服务

  篇三:

前海企业优惠政策大全

  前海企业优惠政策大全

  一、前海创业相关优势

  1.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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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2.财税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3.法制政策优势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4.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5.教育医疗优势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6.电信优势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二、前海税收优惠政策

  1.技术服务类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

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前海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海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008年1月1日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环境保护类企业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

  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服务类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

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前海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海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008年1月1日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科技创新类企业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动漫企业,先判断其当年是否享受免税优惠,若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金融服务类企业

  1、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

  ①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税〔2005〕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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