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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义解

射义解

天下事,有可以人力为,而未必尽在于人力者,当举而委之于数。

天下事,有可以许于一二人,而不能许于千万人者,亦当举而听之于天,何也?

皆有所不可测,而不容强者在也。

若射则不然。

射取于中的耳。

远者百步,近者五六十步,皆卓然不动,非令人不可端倪比也。

且射飞有人,射走有人,而不飞不走之物,即使百发百中,舍矢如破,亦不为奇。

乃有矢诸正鹄,甚之大相径庭者,岂理也哉,盖未得其法耳。

余少喜射,历年无据,迨至都门,访及有名,始得其秘,更取质四方之英,所见略同,乃悟从前学习旁左,安得不为门外汉哉。

今欲述诸同志,俾未阅者,知所从事;其有闻者,亦得辨其真虚,可于吾辈稍资攻玉。

然犹恐有责吾之妄,而不敢立异名高。

试采《礼记射义》数语,为之解明,得见大概可矣。

义云,内志正,外体直,然后可以持弓矢审固。

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

此数语者,词简而义赅,理明而法备,字字皆有实际功夫。

后人果能尽心揣摩,求其本末,朝夕讲论,思辨而笃行,则尽乎技矣,何虑不精。

本末维何?

如“审固”二字,举世皆知,然有力不从心,不得引而不发之妙者。

究不知审固之本,出于志正体直之中。

夫志,气之帅也。

志能中正,气自和平。

气和平,则神聚而不散。

聚精会神,而后从其所欲,故先曰志正。

气,体之充也。

体能舒直,气自贯通。

气贯通,则骨紧而有力。

骨紧筋舒,而后无所动摇,故次曰体直。

志正体直,方能详审其的之所在,使心手相随,无恍惚,无障隔也。

志正体直,方能坚固其身之精力,使从容不迫养其锐运其神也,故曰志正体直,然后可以持弓矢审固。

审固之法,岂易易哉,惟知本末者能之。

所以不知本末,虽持弓矢,不能审固,不能审固,则矢之大小扬合,皆不知其所从出,而焉能反求诸身?

不能自反,而焉能中?

故又曰:

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

夫曰可以言中,不曰可以命中,意盖曰中理精微,必先知此而后可以言其命中之精微也。

由是观之,天下有知射义,而艺不精者,未有艺精而不知射义者也。

故射义云:

志正体直,然后可以持弓审固。

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

特为天下后世明其法,使天下后世知所从事耳。

有志于斯者,无不可留意于射义云。

虽然射义数语,考之诸法,诚蔑以加矣。

但其中,由浅而深,由粗而精,历一境,方识一境之妙。

非特初学不识其奥,即久于斯艺,亦未必了无阻碍者,病有以误之也。

盖一人有一人之病,必先去其病,而后能就其法。

欲去其病,必先知其病源。

未有不知其源,而能去其病者也。

余请先论其病源,次陈其去病之方,则古法有入门之效矣。

否则,虽云志正,究不知志,何以能正;虽云体直,究不知体,何以能直;虽云持弓矢审固,究不

知持弓矢,何以能审固,则亦徒托夫空言,有何益哉。

列有去病之方三十有六条,详注于后,以俟有识者之裁酌,其于斯道,或亦有补云尔。

射义数语之妙,不过数字,实处就是志正体直四字,虚处就是然后可以四字。

篇中解实处,看出一个气字。

将志体内外相合之理,开发明白。

解虚处,看出一个本字。

将前后有序的申请,又挑逗出来。

总是令人知道志正体直,是个中箭的根本。

果能正直,便无法可传矣。

所以下边千言万语,皆不能正直者设也。

读此解者,解得此意,则古今射鉴,可一言蔽之而已。

分义

射法三十有六条,皆要诀也,但有内外之分。

内法八条,工同上乘,学者能尽心于此,则万法归宗,众理毕具,其中精奥,无不融化于胸,自有得心应手之妙。

可以为绳卫(好手)诸君一大弟子。

外法二十有八条,工同中乘,学能由此入门,则堂室可登,自能拔萃超群,不致贻笑于大方矣。

若夫诡遇数端,皆下乘小术,故不载。

内法八条:

养心

心至虚也,至灵也,一身之主也,肢节气血,无不随所运使,惟虑有所以分之耳。

如扰乱,如忌怯,如放纵,皆病之大者也。

有一于此,其心必分。

若能入而专笃,功不间断,务求有得,则扰乱之病去。

出而当场,如在无人之境,得失不存,则忌怯之病去。

见大如见小,取易如取难,虽仓促嬉戏,必加慎持,则放纵之病去。

果能去此三大病,而加以寡欲,则工效日增,愈久愈妙,几于神化,亦不难矣。

夫养心为诸法之本。

故居第一。

定志

志一则气动。

惟视其所向何如耳。

其向不正,则气亦不正矣。

不正之病有四:

一、骄矜;二、怠玩;三、暴狠;四、萎靡。

骄矜,则气过强。

怠玩,则气过弱。

暴狠,则气过刚。

萎靡,则气过柔。

凡此皆内病也,非沉潜不知,非果决不改。

惟善省悟者,必思所以惩窒之,激励之,而后中和可就。

欲去骄矜,在思不如人处。

欲去怠玩,在思不让人处。

欲去暴狠,在思大失意时。

欲去萎靡,在思大得意时。

能如此定志,则终身有益;不能如此定志,则诸法无凭。

故列居第二。

行气

气,即力也。

宜上行,不宜下努。

上行,则肩直臂强,容貌舒正,法也。

下努,则面紫腰驼,神思昏乱,病也。

惟善提气,则下努之病去矣。

提气如伸腰同,腹虽嗅而呼吸自如,口虽闭而喉舌清和。

若使语言不响,是闭气,非提气矣,不可不辨。

但提气不宜过早,不宜过迟,必随弓而起,先提气而后开弓,则遍体有力(伸腰开气二比,真引人入胜妙诀)。

故居第三。

齐力

弓虽在手,用力必在全身。

每见大力者,用弓反软;力小者,用弓反硬。

何也?

力之齐不齐也。

夫岂不能齐哉,其病在体之不直耳。

如足拗、腰弯、肩耸、肘屈、头仰,五者有一焉,则骨节不正。

骨节不正,则气不贯,则力不齐。

欲去此病,必须全体方直,上下肢节,坚执不动;气一提起,力自能齐;力齐而后开弓,始终屹如山岳,其中运用,方有无穷之妙(用力必在全身,力齐而后开弓,二语之妙,不知便宜多少瘦弱)。

故力齐居第四。

引弓

射者,必俟力齐,而后可以引弓。

引弓之势,有大双开者,有小双开者,有单推弓者,有单拽弦者。

世以拽弦便,故皆拽弦,然多不能满。

不能满者,其病在沾胸帖乳而下,而臂不得舒展故耳。

欲去此病,必先立身正直,用小双开势,前手握弓,后手控弦,举离胸骨数寸,平平架定,提起气力,将前肘前去,后肘后来,勿用腕力,俱用肘力,缓缓平引入怀。

引至八分满时,随将前肘挣紧,后肘夹紧,两肩齐开,将背骨挤合,一齐守定,弓满势平,神色不变,方为合法。

合法自然入彀,入彀则穿札不难。

夫引弓合法,功将半矣。

故居第五。

固势

引弓后,架势既定,当思发矢。

思发矢,必审的。

思审的,必固势。

然世多假作迟延,意在饰观,外似固而内实摇,势虽美而神已乱,及至矢发,反不如人,何益之有?

欲去此病,必知量力。

力有余,则固势在开弓之后,内外运用,愈久愈坚,如此最难。

力不足,须固势在开弓之先。

惟期并气集力,内外加劲,引弓不致动摇足矣。

若使勉强撑持,筋疲力尽,安能审的?

所以固在审先。

故分固势在前,居第六。

审的

的有远近、大小、高低不等。

射者,每皆不能如意,何也?

未知审的之法耳。

今之所谓审者,不过观望而已,实未尝审。

夫审者,必审其的之远近、大小、高低之数。

内度于心,外度于体,使箭簇与羽,皆直贯的心,无毫发之差。

运神较力,影影跃跃,相应于心手之间,方谓之审,岂徒观望矣哉。

所以审的之功,在固势之后,故列于第七。

发机

发机者,今之所谓撒放也。

撒者,撒手往后也。

放者,大指放弦也。

二者法宜齐疾。

若先放后撒,其病吐。

先撒后放,其病脱。

所以撒发之时,着与不着,其机皆发于此。

故古曰发机者,是天机至神也。

其节短,其势险,往往身势合法,而出矢不着者,发机误之也。

其病维何?

或内逼,或外推,或上飘,或下沉,或留滞,或纽剔。

六病差失,皆在毫发之际,人多不觉,察之在矢。

夫外推者,矢多扬;内逼者,矢多合;上飘者多小;下沉者多盖;留滞多无力,纽剔多摇多坠。

或曰验前手亦然,虎口紧则小,掌根起则大;左撇则扬,右撇则合,又何以辨?

曰发机有此六病其失小,加以前手摇动其失大。

欲去此病,宜细心度量,务前后加劲,不使畸重畸轻。

发机时,前肘平推,后肘平撤,一齐用力,小爽毫厘。

后手发,前手固,运于内,不动于外,斯无失矣。

发机无病,然后可以言中。

否则百美俱全,终是无益。

但发机之法,至精至微,故合心志气力,引固审发,为内八法。

学者宜静思熟习,自获其效。

上八条中,如引弓、发机二条,法在外者,何以云内?

不知二法虽在外,而运用二法之本,实由内出,故引弓必曰先提气,而后引弓;发机必曰运于内,不动于外。

若以在外观之,必无内劲功夫,不但不能命中,且必有动容作色之弊。

即如外法二十有八条,宜先论顶,而反先足者,盖谓运用气力,宜自下而上,不宜自上而下,故始于足,而终于顶。

岂不知顶之为贵,乃反倒置之哉?

总之内法外法,原系一贯,所以古今言法者,皆不及此,然欲为后学入门,不得不分析明白,使知所从事耳。

若功成法亦无矣,又何有他。

外八法二十八条:

一举足,必先对准身势而后立定。

宜平、宜齐、宜开、宜稳、宜着力。

宜以胫骨对的,不宜丁,不宜八,不宜虚,不宜靠,不宜斜拗,不宜以脚尖对的。

若足不正,则全体不正;足无力,则全体无力,故当合法。

若前后挪移,皆诡遇也。

不可信(一身之势,先起于足,是极有理法)。

膝宜随足,以自然为妙。

若夫前屈后挺,内盘外圈,皆不如直。

直则气上升而有力,不直则筋骨不舒,其势不能及远,且觉有勉强做作之病。

其病在现,吸肛(两字妙诀)则不现矣。

若斜扭,腰使之也。

腰正,则臀亦正,必不致于斜扭亦。

其病在鼓,吸脐(两字妙诀)则不鼓矣。

若偏闪,亦腰使之也。

腰正,则腹自正,必不致于偏闪矣。

腰为一身之要,如砥柱然。

大凡柱偏,则梁栋俱不能正;柱软,则梁栋俱不能坚;柱动,则梁栋俱不得稳。

务于未开弓之先,留心脊骨,使节节紧合,直如矢,坚如铁,不动如山,而后气脉可自足心透实顶门,全体俱有把持。

运用诸法不难(盖身直方知气自足心贯顶,而劲便得手之妙)。

世人于弓满时,至后挪正,其法误矣。

开弓时,周身俱宜平直,惟两胯有让弦法。

弓开将满,恐弦紧靠衣带,沾滞不灵,须将两胯前合一二分借势,不独弦不挽碍,且后劲易足,但不致弯腰现臀方妙。

若挟抱小势不必。

两肋宜直对的心,不必言矣。

但一举弓,势必斜扭,务要留心收正,方可开弓。

更有一妙诀,在入彀时,乘合胯之势,将两肋微微展开,则肩背愈加劲矣。

须细心探讨,自得其妙。

胸骨宜开宜展,不宜陷进。

陷则臂逼而不舒,但胸无权。

欲去此病,法在治肩。

肩胁则胸必陷,肩耸则背必壅。

欲去胁病,须向后开;欲去耸病,须往下吸。

二法必留心练习,方能坚定。

能后开,则两臂舒,而力始足;能下吸,则两肘平,而气始充。

气充力足,而后胸开背紧;胸开背紧,而后弓圆矢疾。

世云:

前肩宜出,误矣。

夫前肩一出,必于后肩不对,两肩不对,则胸背俱难合法。

其误人不浅,切不可听(讲法处极畅怀,论弊处极明显)。

前肘

前肘有开弓之责(用一责字,便见不可怠忽),取要坚固。

坚固而后开弓有力。

发矢不动,然必肘窝向上加劲,方可坚固。

若向下,则肱易屈,而力易乏。

好事者误学新样,反以屈为妙,其愚甚矣。

后肘

后肘有拽弦之责,务要夹紧(二字乃后肘至宝,不可忽视)。

夹不紧,则力不足。

力不足,则后臂不稳,拽弦无劲,发矢不灵,故法以夹紧为最。

但射者有平架挟抱二势,惟平架合古。

能平架则胸易开,背易紧。

学者宗平架,自易入彀。

若挟抱则半臂不舒,难言法矣。

前腕

前腕惟宜平直,助左手握弓而已。

(得情得理)。

不宜推弓,推弓者,肘力也,若用腕推,则肘臂懈怠,纵无拽回之病,必有撇开之害。

其误不小。

后腕

后腕亦宜平直,助两指钩弦而已(有理有法)。

不宜拽弦,拽弦者,肘力也。

若用腕力拽弦,则后肘必有垂帖之病,更合后肩吐出,弦拽不来矣。

但发机时,必须靠正少许,其势始平。

左掌心

左手握弓,掌心宜舒,不舒必挤痛;宜竖,不竖必酸软;宜侧,不侧必打袖;宜直,不直则矢出有大小之病(至当之论)。

右掌心

右掌心无他,惟将下三指,蜷入掌心捏紧而已。

松开则不得力,难正手腕。

撒出时,宜平直向后,乃得法(不易之言)。

左大指

左大指上节,宜平起管箭,不宜捏下。

次节宜压中指,不宜竖起。

次节竖起,则虎口过松,而推弓不稳。

上节捏下,则虎口过紧,而出矢多小

(不差分毫)。

左食指

左食指亦宜平起,帮大指管箭。

不宜捏下,亦不宜摸镞。

摸镞则分心。

右大指

右大指钩弦,宜正不宜侧。

宜在次节中,不宜过下侧,则易落下。

且肘不能起下,则钩弦太老,而发机不疾。

右食指

右食指尖宜亚,大指不宜压,指机指根,宜逼紧弓弦,微微靠正手腕(极得法)。

否则,撒放不平,而且有碍。

项宜端正,务使两耳对的(是极),不宜偏。

偏则眼视斜,而且认准不直,且骨节不紧。

口之两唇宜合,合则气不耗散。

不宜乱动,动虽无碍,于射殊觉不雅(果然)。

人之精神,全用于目。

目注于的,则精神亦注于的。

注者,宜注的心(注的心三字,是审的外决,不可忽略),若无轮廓方好。

不宜看箭,不宜看手,不宜怒,不宜瞬,不宜呕,不宜斜视。

且身心相应之秒,内外相合之符,总在此目,切不可忽略。

顶为六阳之首。

其势贵正,不宜偏;宜微仰,不宜太俯,不宜让弦,不宜动摇(好头胸)。

动摇则全体皆无主矣。

执弓

弓未举时,宜抱在胸前,不宜垂下。

右手持箭迎镞,交付左手,两手相并,立定养气。

不可想像他物,耗散精神(是教人收)。

搭箭

两手宜出怀,平胸举起。

执弓宜横卧,理扣宜双开,认扣宜两就,扣位宜平直,不宜或上或下(是教人取势)。

矢发

发矢当郑重。

(郑重二字,妙处无穷),不当轻忽。

一矢出,目不宜慌张,头不宜探望,前手宜速回弓,后手宜速出箭,持定以待,神色不动,胸中方有主见,且不落小家样子。

矢落

看矢落处,意在验法,不在倖中。

所以矢落着亦不必喜,不着亦不必怒。

着则宜思其妙,不可忘;不着宜思其病,须速改,再以次矢验之,自有进益。

若意在倖中。

则有不足观者矣(极有道理,非有着者,不知其妙)。

上外法二十有八条,皆自然成势,毫无做作情态,乃正直功夫也。

凡有名人,无不从此考证,无不从此演习,无不从此成功,实经验之良方也

今述诸篇,第恐同志见者,初未免视以为易,然不可因其易而忽略之;继又未免视以为难,然不可畏其难而苟安之。

果然始终如一,自有相

得之妙。

随境而至,及有成效,似出性成,将无法之可名矣。

后附演习法四条

练周身架势法

欲练架势,自踵至顶,总以端正为本。

须昼对镜,夜秉烛,前后左右照验,有病即改,久之自然合法。

练肘窝向上法

练前肘窝,须手抵壁上,缓缓改正,较以时刻,愈多愈妙。

如是则筋骨坚硬,推弓时,自无疲软之病。

练眼力法

凡视的,恐有的大眼小之病。

须以五色画圈,如的心大,远远放下,时刻注目视之。

分别五色明白,使精神聚集不散。

久之则惯,自无眼大之

病矣。

练臂力法

力小者,恐持弓不定,难以审固。

须平时用大力弓扯熟。

射箭时,再用本弓,自觉力量有余矣。

若无硬弓,即以绳悬大石拽之,亦能生力。

演习说

夫有一艺,必有一艺之法。

既无不全之法,宜无不精之艺,乃有能有不能者,岂果智力有不齐哉,要必工修之未尽耳。

或曰:

成功者,固贵乎勤,然而朝斯夕斯,祈寒暑雨,不惮劳瘁,曾亦有人,未见其稍加进益者何欤?

不知学艺,固贵乎用功,而用功尤贵乎循序。

射不演法,犹夫行不知径。

识径者必计程,演法者必循序。

果能循序而进,自可渐次求成。

故善射者必先学身势;身势成,次学用力;用力熟,乃学开弓;开弓无弊便学架箭;调停方学撒放;撒放如法,再学审固,诸法皆成,始入圃审的。

如此用功,自多成效。

不如此用功,自无进益,又何怪乎用力多而成功少耶?

故于诸法备载之后,复有演习之说。

同志者从此加工,亦未尝非入门之一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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