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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篇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的主要物质基础。

为了进一步明确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任务,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责任明确,保证企业的生产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的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厂、矿的设备管理工作由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

对于各类设备的日常生产维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维修”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机电动力部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确定设备考核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四条公司所属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验收、移交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企业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研究同意购置的各种设备的选型工作由各选厂、矿山设备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

第六条各下属企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经济上实惠合理,生产上高效可靠,技术上先进适用,操作维修上简便的原则,合理选型,择优购置。

第七条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被委托人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法人代表汇报设备购置的洽谈情况,包括设备的可靠性,先进性、可维修性、耐用性、节能性、成套性、环保性及价格,交货期限,交货形式,随机技术资料,必要的维修配件及安装方式,使用操作,售后服务、保修期限等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八条新设备到货后,要妥善堆放管理,组织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及时开箱验收、清点随货附件、工具和技术资料说明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供方要求索赔补偿。

第九条设备的安装由设备的管理部门根据工艺要求提出设备使用单位的平面布置图和相关安装图纸资料、说明书,列出相应的安装计划,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组织各有关部门以及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并办理设备建档手续。

第十条设备的调试工作要求必须参照所安装设备的技术要求及说明书来进行。

第十一条设备的安装调试,投产试运行三个月后,如果运转正常,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部门、安装人员、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对已安装使用的设备,如需进行改造,改型时,必须报请设备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自制设备需经过三个月至半年的生产验证,确认其性能稳定,符合工艺要求,维修用主要技术图纸齐全,经有关人员鉴定,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第十三条设备的使用

1、凡本公司的各类设备,使用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与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实行挂牌持证操作制度。

对于大型、精密、关键的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或通用设备,特种设备要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如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电气焊、机动车驾驶员、起重工等工作。

3、设备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以及各组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应知应会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对他们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工作技术等级的考核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工作,提高设备的运转率和完好率。

第十四条操作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野蛮操作、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防止超负荷,拼设备现象发生。

2、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加强巡回检查,防止并杜绝设备的跑、冒、滴、漏,做好节能工作。

对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要经常检查,维护、维修、保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3、杜绝设备缺油、缺件、运转不正常等现象发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立即报告本班负责人予以解决。

4、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清洁揩机制度,必须做到每班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达到四无(无积水、无杂物、无油污、无垃圾)标准,确保设备见本色。

5、操作人员应做到“五懂四会”(即:

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防护措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使用、保养规程,坚持早加油,早检查,晚清扫,周末大清扫的日常保养制度,精心操作设备,确保设备达到清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

6、维修人员应做到“三懂四会”(即懂养技术要求、懂质量技术标准、懂验收规范;会拆检、会修装、会调试、会鉴定),并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及有关设备管理制度。

7、设备润滑工作必须按设备换油周期组织定期换油,实行“五定”(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操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严格按照润滑图表认真准确地给设备润滑点补加和更换润滑油脂,使用的油脂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油脂代用或使用配制油脂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8、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随意脱岗、溜岗、睡觉、玩忽职守,要认真及时地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内容必须具体真实可靠,尤其是设备发生故障时,一定要填写故障设备的名称及编号,二要填写故障部位,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

9、对于单人操作的一班制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三班制或由几个人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

10、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双方并在记录本上签字明确责任。

为明确责任,严禁操作人员私下顶班,换班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做好以下几点:

各生产单位及车间在设备具体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备三级保养(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的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班前、班后由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及防护装置,清洁润滑部件及场所,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设备发生简单故障时及进行排除,发现隐患要及早清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三个月左右一次,以各厂、矿、车间操作人员为主,维修工配合保养。

保养主要内容:

(1)清扫、检查、调整电气部件。

(2)彻底清扫设备外表,检查设备内脏。

(3)检查调整必要的零部件。

(4)疏通油路,增添油量,清洗或更换油毡,各注油孔无堵塞,保持正常润滑。

(5)清除活动面毛刺。

保养后要求达到:

(1)外表清洁,呈现本色。

(2)润滑装置齐全,油路畅通,油标或油窗明亮醒目。

(3)各传动系统正常,操作灵活可靠。

(4)设备周围场地清洁,整齐,地面无杂物,无油污,无垃圾。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二级保养一年左右一次,以各生产单位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辅助配合。

保养主要内容:

(1)清扫、检查、调整电气部位及部件。

(2)各润滑部位进行全部清洗,结合换油周期进行换油。

(3)检查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关键的零部件,做好安装调试工作和防护装置工作。

(4)修复或更换必要的磨损零件,刮研必要的磨损部件。

(5)做好保养记录,为计划修理提供依据。

保养后要求达到:

(1)外观清洁,呈现本色。

(2)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零部件完整、清洁,保管妥善。

(5)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设备性能达标。

(6)设备周围清洁无杂物。

第四章设备的维修与大修

第十六条设备的维修应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停机检修并重的原则,专业维修,操作人员维护与保养相结合的方针。

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消除设备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以预防为主,就是要经常了解掌握设备的运转情况,积极主动的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把可能出现的各类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改变那种设备随坏随修的被动做法,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对设备的大修、中修、日检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设备的结构,工艺要求,运行状况和性能情况,结全生产计划任务,编制高备检修计划和备品备件明细表,按年、季、月下达作业计划,并将此作为设备考核指标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设备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按修理内容,技术条件进行,要坚持质量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努力降低修理成本,挖掘设备潜能,合理安排计划,使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

当生产与检修相互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检修后生产,检修时若有达到使用期限的配件必须按期更换。

第二十条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需停机修理时,设备操作人员要报告当班负责人,并填写设备故障清修单,说明故障发生部位、状况、时间,由当班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调度或领导下令停机,派维修工修理和排除故障。

情况紧急时当班负责人有权决定先停机再报告。

设备经修理运转24小时内,又发生原故障,由修理工填写返修单,并重新修理。

第二十一条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修计划逐项逐台进行接交验收。

一、二级保养和日常小修,由各厂、矿、车间自行负责并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完工验收单报各自设备主管部门;大、中修后,验收工作由各厂、矿、车间的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机修、质检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质检、电工班要对修理后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电器设备进行工艺、用电负荷等数据的测定,如发现异常,应返修时重新调试,检验合格后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对于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电器设备要做好试机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检修设备时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每台设备的检修内容,检修责任检,存档以便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设备检修要实行经济核算,按照大、中修计划对工时和费用定额进行考核。

设备大修基金从生产成本中提取,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或被占用。

第五章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厂、矿单位原使用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必须进行更新,改造时,由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计划后向主管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汇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报送的更新、改造计划必须注明设备的型号、名称、数量、金额及主要技术参数。

第二十五条改造一般性生产设备和关键性的设备场应由使用单位填写改造申请书,并同时就改造规模,预期效益等情况予以说明,供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参考论证,改造申请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于设备的折旧基金,报废或外调资金。

对外调或报废的设备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5000元以上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费用不计入厂、矿、车间的成本。

第六章设备的封存与启用

第二十八条凡因负荷不满,闲置一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单,经设备主管部门报财务审计部停止提取折旧费后,批准就地封存。

对封存设备的所有辅助设备,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随机清点,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以防丢失或挪作它用。

第二十九条封存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封存时要切断电源,放净余油等流体物质,擦洗干净覆盖防锈纸并加套塑料罩。

第三十条封存设备因生产需要动用时,由使用单位填写启封通知单,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审计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备品、备件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备品、备件是机械维修的物质基础,是设备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备品、备件的计划与采购,由设备的使用部门、专业管理人员、供应部门根据正常生产和维修用料情况,综合各设备使用单位的用料计划、库存储备的实际数量,对不足部分编制采购计划。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备品、备件采购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进行采购。

采购时应坚持先就地、后外埠,先批发、后零售以及货比三家,价比三方,质优价廉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十三条购进的备品、备件必须保证质量、入库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对于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保管员必须拒绝入库。

第三十四条备品备件的库存管理,必须做好科学化的防锈、防尘、防潮、防腐、防鼠、防火、防爆、防盗等管理工作,确保备品备件安全。

第三十五条设备的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及采购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听取对备品备件供应工作的意见,了解设备与备品备件的消耗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备品备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由设备技术人员负责召集使用方和供应方共同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

对一些长期购不到的材料备件,采购人员要主动与用料单位进行沟通,并求解决办法,以免影响生产。

第三十六条需要自制或外协加工的备件使用部门要提出计划,由生产主管部门向机修车间下达自制备件生产计划,或负责绘制图纸联系外协加工。

对自制备件所需的材料,由各归口设备主管部门编制材料计划,供应部组织供应。

第三十七条生产管理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要负责订出各类备品备件的消耗定额,并严格按照定额控制消耗。

如超储或短缺时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反映。

第三十八条保管员要坚持发放、调拨制度,对一切不符合领料、调拨手续的一律不发。

要做到入库及时,发料准确。

根据生产单位的需要,晚上发料要随叫随到。

第三十九条要做到材料帐务日清月结,所有机器配件必须按机型、件号分层分类码放,并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十条凡生产单位已领出而暂不需用的相关备件,应在当日办理退库手续(用红笔填写领料单)交回备件,经保管员检查验收后办理退库手续。

第八章设备报废管理

第四十一条凡属设备主管部门的设备(包括库存和使用设备),适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损坏至无法维修或经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工艺需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等健康经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4、设备陈旧损坏,无法修复和改装的设备。

5、国家已公布的正式淘汰的设备产品。

6、粗质滥造,质量拙劣,超过保管期限,严重锈蚀的器件、器材;已报废淘汰设备所用的配件器材。

第四十二条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写明需报废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及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年限、报废理由以及残值,报送设备主管领导审核。

2、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鉴定组,对报废设备做出全面、详细、正确的技术鉴定,提出意见并签字,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做报废处理。

3、经正式批准报废的设备,应根据批准文件及时按台销帐,处理后的手续及时交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该设备从资产中注销。

4、对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经鉴定后应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其主管部门应负责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报废后的处理,根据“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方针,对批准报废后的机械设备及时清理,并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对某些报废设备可以作价出售给能利用的单位,或将能利用的零件、附件、电机等拆下留用,其余作废料处理。

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九章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所用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工作原理、维护和操作方法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维修好;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在实践中能不断提高综合技术水平。

3、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及数量指标能符合要求,或能保证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4、每道操作工序之间能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加强团结,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做到安全生产。

5、认真、准确地做好各项记录,并要求原始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6、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加以处理或上报。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好本岗位地段卫生。

8、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

第四十四条交接班制度:

1、主要生产设备(机械、动力)连续运行实行多班制生产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

2、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15分钟到岗接班,因故不能准时到岗接班时,应提前1小时向班长或工段长请假。

3、交接人员应对设备在本班的正常运行情况,或发生故障的检修情况,及小修小补后的设备运行情况仔细填入“设备运行记录”,在案向接班人当面交待清楚,如接班人因故未到,可由班长或工段长代接,并经批准后方可下班。

4、接班时发现设备运转异常,记录不清,情况不明,卫生不清洁等情况,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有权要求交班人员将记录补齐,设备调整至正常后再接班.如因交接手续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5、接班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将上一班已检修,后又在本班出现的设备故障及时向本班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6、各厂、矿、车间负责人及主管维修的相关负责人、设备归口的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时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7、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不得随意撕毁或乱丢,用完后交本单位统计人员以旧换新,统计员要妥善保管备查。

8、要提倡三班为一体的整体思想观念,交班人员要努力在交班前1小时内处理完一般小故障,调整好工艺流程,搞好当班环境卫生,使设备运行、工艺流程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为下一半的顺利生产打好基础。

9、交接班人员完成交接事项后,双方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第一十章设备的调剂管理

第四十五条凡公司各生产单位因工作需要对车间班组的某些计量器具、小型设备相互进行调剂使用时,需要到归口的确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将本单位的设备转借他人或单位使用,对需调剂使用的设备必须保证在不影响本单位需要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并保证调剂使用的设备、器具完好无损。

当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保管的各类设备配件及时向本单位主管人员移交,或向设备管理部门办理退交手续。

第四十六条凡因工艺流程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调用本公司其他单位的设备时,使用单位应提出申请报告,经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单位协商沟通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由有关双方办理财务手续和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设备润滑管理

第四十七条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使设备正常运转,必须建立健全与每台设备润滑加油相适应的周期化和规范化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润滑加油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认真执行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制度。

第四十九条供应部门要严把润滑油料的质量关,按采购清单规定的油脂型号进行采购。

第五十条使用油脂必须符合设备本身说明书的要求,严禁混添混加。

第五十一条设备操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应严格遵照润滑加油周期规定,各负其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1、凡设备的润滑油添加周期在三个月和三个月以上的部位,由维修在设备进行大、小修和重点检修时进行润滑加油。

2、凡润滑周期为三个月以下的部位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润滑加油。

第五十二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加强对设备的考核管理,对设备因缺油或油号混乱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要由其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章设备的事故与处理

第五十三条凡是因设备非正常损坏,如设备自身老化缺陷,或操作不当等外因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从而导致停机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定额的均为设备事故。

第五十四条设备事故按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或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停机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类:

1、零星设备事故:

停机停产时间在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500元间者为零星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

停机停产时间达2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5000元之间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3、大型设备事故:

停机停产时间在3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间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4、重大设备事故:

停产停机时间在4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间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5、特大设备事故:

停机停产时间在5小时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为特大设备事故。

第五十五条无论发生哪一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都应立即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设备事故部门填报事故单一式二份,送设备主管领导,进行设备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清责任,拿出解决方案。

第五十六条凡属自然事故或人为事故都要如开现场会,以便借鉴经验,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发生。

凡属故意破坏造成事故者,要予以除名,并按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属于人为责任事故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所确认的安全责任和损失大小,视情节轻重,对设备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属于零星设备事故的,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由责任人赔偿,并处以赔偿额10%—100%的罚款,如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则按停机时间10元/小时给责任人进行处罚。

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8%,并可根据责任大小给责任人处以赔偿额10%—100%的罚款,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则按停机时间10元/小时给予责任人以处罚。

3、发生大型设备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7%,并可按责任大小给责任人处以赔偿额10—100%的罚款,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则按停机时间10元/小时给予责任人以处罚。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由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6%,并按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赔偿额10—100%的罚款,如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则按停机时间对责任每人按10元/小时处罚。

5、发生特大设备事故,由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并按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赔偿10—100%的罚款,严重者还可以责令其停职检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

6、凡发生设备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零星的设备事故)的,取消三个月岗位工资。

第五十八条对任何一类设备事故的调查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三章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设备技术资料的内容包括:

设备出厂的原始记录、设备进厂后的开箱验收资料、产品技术文件及说明书、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及验收记录、校验记录、固定资产设备卡片、设备事故报告书、设备大、中、小修、零星维修及质量检查报表,设备革新和发行的技术资料及各类报表。

第六十条对各类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要求统一编号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十一条各级使用部门应设备专人负责统计各类设备的大修、中修、小修、零星维修等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零部件的名称、更换数量和维修质量、维修时间)和各类设备的油料消耗报表。

第六十一条各设备使用部门每月必须向分管总经理报送以上各类设备技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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