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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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上海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管理,加速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障推广质量和资金使用效能,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的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类型分为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立项,其他推广示范项目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立项。

第三条 补助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苗圃,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和组织。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市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国家发布的申报指南,结合上海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制定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发布。

第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审),其技术成熟,应用范围广,辐射带动作用大,成果无权属异议。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有利于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中的技术水平,对社会、环境、资源没有危害。

(三)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条件,符合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所应用技术成果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

(三)其他相关文件(如资金申请报告、各类许可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

第七条市林业局负责项目的评审、推荐和批复立项工作。

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议法,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评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专家评分表》(见附件2)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见附件3)。

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和批复立项单位,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批复立项的项目,由委托单位(甲方)、承担单位(乙方)双方共同签订《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合同》(见附件4),其中市林业局为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林业局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实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按期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实施任务、地点、规模和技术指标等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或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市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或调整的书面批复。

第十一条项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对项目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保证单位要及时取证并书面报告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出中止或撤项的决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地方配套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示范,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费支出方向。

第十四条对挪用、挤占、截留、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将停止项目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承担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中所确定的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预期效果、资金使用进度等绩效目标。

(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后,制定的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现场检查评定意见、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13项指标。

(一)项目组织。

1.组织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

2.实施方案。

项目内容、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

3.实施进度。

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情况。

4.技术指标。

合同书中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5.验收结果。

项目按期验收和评估验收情况。

(三)资金使用

6.资金执行进度。

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7.资金使用规范性。

资金分账核算和支出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四)档案管理。

8.技术档案。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9.档案管理规范性。

建立档案制度、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等情况。

(五)实施效果。

10.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是指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生态效益是指项目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社会效益是指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

11.培训人员。

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情况。

12.技术文本。

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情况。

13.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

项目实施进展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情况。

第十八条采用现场检查评定和专家评议法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九条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依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计分标准(见附件5)。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自评。

由被评价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进行自评,按规定时间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6)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7)上报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评价。

由市林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或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被评价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组负责现场检查评定、核实相关信息并量化评分,形成《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划分为三个等级:

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

第二十三条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将以适当方式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内容之一,评价结果的优劣与否将作为能否通过验收的前置条件。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C级),不得通过验收,且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整改意见,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以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期完成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提出延期申请,待市林业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8)。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推广示范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承担单位将以上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林业局。

第二十九条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组织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

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应聘请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以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考核目标和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批准调整后确定的内容为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和综合评价。

项目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评价;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效益、应用前景等。

第三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对按期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评定为验收合格;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C级)或没有按期完成合同任务且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填写《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9),报市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3个年度申报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项目档案,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该项目的立项、实施、评估、验收、审计、成果推广应用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应该归档保存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十五条项目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准确并及时归档;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档案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应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简称档案员)管理档案;档案员负责项目文件的整理和归档;项目组成员在档案员的指导下形成规范的文件,在所承担的项目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应归档的文件移交档案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申报书、委托书、实施方案、协议书、项目合同;调查、分析、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推广使用证明材料、验收证书、专利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第三十八条项目档案必须是原件和定稿,其载体与记录材料具有耐久性,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署手续完备。

项目档案归档包括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各一套,其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项目档案应有专柜保存,有确保文件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必要措施;归档后的项目档案保管执行档案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移交项目档案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

不按时移交项目档案或移交档案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将作为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的不端行为记录在案,并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专家评分表

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评审意见

4.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合同

5.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6.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7.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8.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9.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_____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八、附件

1.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2.科技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附件2: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立项专家评审表 

项目名称:

                             得分:

专家签名: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

专家评分

1

行业发展方向的符合性

(20分)

所提出的项目建议是否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好18-20分

较好15-17分

一般12-14分

差0—11分

2

研究内容创新性与目标针对性

(20分)

指提出的研究内容是否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以及创新难易程度,以及研究内容对研究目标的支持程度,能否通过设定的研究内容实现建议书所提出的研究目标。

好18-20分

较好15-17分

一般12-14分

差0—11分

3

研究基础

与研究团队

(15分)

是指所建议的项目是否具有一定的基础研究,研究团队结构能否支持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的实现。

好14-15分

较好12-13分

一般10-11分

差0—9分

4

考核指标

科学性

(15分)

考核指标设定是否科学,具有可考核性。

好14-15分

较好12-13分

一般10-11分

差0—9分

5

成果应用

推广前景

(15分)

科研成果推广的预期价值,推广范围的大小、推广的难易程度等。

好14-15分

较好12-13分

一般10-11分

差0—9分

6

经费预算

合理性

(15分)

项目建议所提出的经费预算支出额度、用途是否得当、合理。

好14-15分

较好12-13分

一般10-11分

差0—9分

附件3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评审意见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

 

专家组长:

                           

专家组成员: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编号:

[]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福建省林业厅

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限:

签订日期:

 

上海市林业局制

一、推广项目承担单位及实施地林业生产建设的基本情况、特点

 

二、推广项目成果来源、技术水平及推广的目的和意义

 

三、推广的主要技术、实施地点、规模及进度安排

 

四、预期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所需经费按主要项目分列开支预算

项目

金额

(万元)

其中

备注

国家资金

配套资金

总计

配套资金包括:

地方经费、单位自筹等

六、签约各方共同同意以下条款

1、在推广过程中,乙方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记载和积累技术资料。

2、承担单位(乙方)必须于每年年底向甲方提出年度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表。

3、推广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推广情况总报告及推广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乙方因故撤销合同,或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因主观原因(如挪用推广经费、违法渎职等)致无法执行合同时,应全部退还推广经费。

超出预算部分经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6、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均负合同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本合同所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七、签定合同各方

 

(一)委托单位(甲方):

 

委任单位代表:

 

(公章)

年月日

 

(二)承担单位(乙方):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计分标准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项目

组织

(10分)

1.组织管理(5分)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和责任中有一项不明确扣3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5分)

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得5分;内容、任务、技术方法中,有一项不明确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0分。

项目

实施

(25分)

3.实施进度(10分)

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100%得10分;完成量占计划量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4.技术指标(5分)

完成合同技术指标100%得5分;完成合同技术指标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5.验收结果(10分)

按期验收并验收合格得10分;未按期验收但验收合格得5分;验收不合格得0分。

资金

使用

(25分)

6.资金执行进度(10分)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7.资金使用规范性(15分)

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支出符合规定得15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档案

管理

(5分)

8.技术档案(3分)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三项资料整理归档齐全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9.档案管理规范性(2分)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施

效果

(35分)

10.项目效益(20分)

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评价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生态效益指标主要评价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社会效益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

具体得分标准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类型和现场核查情况酌情商定。

11.培训人员(5分)

开展技术培训并发放技术资料得5分;

仅技术培训或仅发放技术资料得3分;

未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得0分。

12.技术文本(5分)

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5分;虽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但操作性不强得2分;未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0分。

13.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5分)

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管理、问题、建议等情况整理并报送省财政厅、林业厅,每一篇计1分,最高得2分;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和项目有关情况,每一篇计1分,最高得3分;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和项目有关情况,每一篇计4分;三项累加最高得5分。

项目和项目组参加人员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附加2分,计入总分。

备注: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是指除了项目承担单位之外,参与项目实施的其他单位。

附件6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年度)

评价层次:

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主管部门绩效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

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二.

项目类型

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其它类推广示范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时间

开始:

年月

完成:

年月

项目自评

得分及等级

项目自评情况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项目

申报

资金

项目

安排

资金

截至本年度累计到位资金(万元)

本年度情况

资金安排

实际到位

实际支出

本年度

结余金额

(万元)

③=①-②

金额(万元)

资金批复下达文号

金额(万元)①

到位率(%)

金额(万元)

支出

实现率(%)

合计

财政资金小计

①中央财政资金

②市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小计

①自筹资金

②其他

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序号

具体支出内容

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计

四.项

合同

期末

目标

本年度

目标

五.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六.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总分

100

项目

组织

(10分)

1.组织管理(5分)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和责任中有一项不明确扣3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5分)

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得5分;内容、任务、技术方法中,有一项不明确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0分。

项目

实施

(25分)

3.实施进度(10分)

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100%得10分;完成量占计划量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4.技术指标(5分)

完成合同技术指标100%得5分;完成合同技术指标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5.验收结果(10分)

按期验收并验收合格得10分;未按期验收但验收合格得5分;验收不合格得0分。

资金

使用

(25分)

6.资金执行进度(10分)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7.资金使用规范性(15分)

建立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支出符合规定得15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档案

管理

(5分)

8.技术档案(3分)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三项资料整理归档齐全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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