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190674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41.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docx

法理学重点概念总结

第二编法的本体

5.【法】是法和法学领域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是法和法学领域的起始性、基础性概念,但也是法和法学领域中语义极为含糊和复杂的概念[基本特征]①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体现⑴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⑵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⑶法是反复适用的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形式⑴制定⑵认可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④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表现⑴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⑵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⑶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⑷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法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⒈法的规范作用:

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⒉法的社会作用: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法的局限性]①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②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③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④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私人成本、公共成本⑤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6.【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法源的要素]①资源性要素(最基本)②进路性要素(途径性)③动因性因素(根本)[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①立法②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③司法机关的司法审判和法律解释④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⑤国际法⑥习惯⑦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⑧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⑨外国法⑩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价值①法的形式是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②不同法的形式有不同国家机关或主体产生,立法主体应就自己所能产生的法的形式立法,不能产生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法的形式③不同法的形式可以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研究法的形式有助于明了那些法的效力高些,什么样的法具有最高效力,已采取适当法的的形式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④不同法的形式适合与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研究法的形式有助于采取适当法的形式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运用特定立法技术制定或认可特定形式的法[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①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一个界分②多元和统一的区分,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又一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法规⑥行政规章⑦国际条约⑧其他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坚持①只能由相应的、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②各种法的效力和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硬又明确规定③应有专有名称④应有统一表达方式,文字应简练明确,法律术语应严谨统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指对已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方法①法的清理②法的汇编③法的编纂[法的一般分类]①国内法是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他们之间的法②成文法称制定法,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法,一般指习惯法③根本法指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④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⑤实体法指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职权和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程序法指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⑥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法的实效]指法的功能和作用实现的程度和状态[法的效力范围]⒈法的对象效力,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①属人原则②属地原则③保护原则④综合或折衷原则[中国实行综合原则]①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发②中国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⑴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的,一般不适用中国法⑵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犯罪的,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⒉法的空间效力,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①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⑴地方性法律法规仅在一定行政区域有效⑵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它们本身规定只在某一地区生效,因而也只在该地区发生法的效力⑶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但由于该国有的地域具有特殊情况,这些法律法规在这些特殊地域则不予适用③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④国际法一般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但缔约国和参加国声明保留的除外⒊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①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指法从何时起开始发生效力⑴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⑵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或具备一定条件生效⑶以达到期限为生效时间②法的终止生效,又称法的废止,指法从何时起不再有效⑴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⑵有的法完成了历史任务后自然失效⑶由由关机关发布专门文件如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⑷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时间⑸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即使名称不同,但新法同旧法不一致时,以新法为准③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原则⑴从旧原则⑵从新原则⑶从轻原则⑷从新兼从轻原则⑸从旧兼从轻原则[法的效力冲突和协调]①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和协调,规定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⑵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超越权限,他们中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88条所确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②此类法和彼类法的冲突和协调,规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定⑴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⑵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⑶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⑷根据授权指定的法规同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③新法和旧法的冲突,规则:

新法优先于旧法,规定⑴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同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⑵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裁决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7【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特征①个别性和局部性②多样性和差别性③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三要素说①法律概念②法律规则③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功能①表达功能②认识功能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分类①(概念涉及的内容)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②(法律概念的功能不同)描述性概念、规范性概念③(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④(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是由权威部门颁行或社会习俗中包含的关于人民们行为的准则、标准、规定等,内容: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与个别人或事项的个别性命令相比特点]①法律规则是普遍的行为模式②法律规则可以使用于一定的角色群或是用于一定法域中所有的人[与法律原则相比特点]①微观的指导性②可操作性较强③确定性程度较高,分类⒈(法律规则的内容)①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②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特征:

强制性、必要性、不利性③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对象和作用:

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⒉(法律规则形式特征)①规范性规则指规则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②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⒊(法律规则的功能)①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功能在于控制行为②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⒋(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①强行性规则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②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制定的行为办事,规则指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的规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表现①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②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③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分类⒈(按原则生产的基础不同)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关于必须达到的目的或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做出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⒉(按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基本法律原则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具体法律原则是基本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⒊(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实体性原则指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程序性原则的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适用的特点⒈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⒉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分量问题⒊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司法适用的规则⒈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⒉法律规则优先⒊严格说明理由[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①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②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③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

8.【法律体系】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整体,特点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法制体系]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法学体系]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法律部门]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划分标准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划分原则①整体性原则②均衡原则③以现行法律为主,荐股即将制定的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②民商法是规范社会民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③行政法是调整与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④经济法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⑤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⑥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9.【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①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③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④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本质(特征/作用)①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②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是该阶级或集团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根本利益的体现③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④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⑤权利和义务互相比较,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分类⒈(存在形态)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⒉(社会内容)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⒊(效力范围)一般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和义务⒋(因果关系)第一性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⒌(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⒍(主体)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关系⒈结构上的相关关系⒉数量上的等值关系⒊功能上的互补关系⒋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10.【法律行为】特点⒈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⒉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⒊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结构⒈内在方面①动机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②目的(行为的本质要素)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③认识能力⒉外在方面①行为,书面语言行为、言语行为②手段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③结果,判断标准:

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基本分类⒈(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⑴个人行为是公民(自然人)基于个人意志和认识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集体行为是机关、组织或团体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效果、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国家行为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由其代表机关(国家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⑵单方行为称“一方行为”,指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行为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⑶自主行为指行为人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指行为人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⒉(行为的法律性质)⑴合法行为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违法行为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⑵公法行为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私法行为指具有司法性质和效力、产生司法效果的行为⒊(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⑴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积极主动作用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⑵主行为指无需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行为指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的存在作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⒋(构成要件)⑴(意思)表示行为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人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⑵要式行为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式行为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⑶完全行为指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完全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或仅有部分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失效的法律行为等

11.【法律关系】特征①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②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分类①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②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③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④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⒈主体:

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个人(自然人)、组织(包括三类:

各种国家机关;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②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⑴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力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⑵行为能力,标准:

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分为: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⒉客体:

指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①物,我国不能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⑴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⑵文物⑶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⑷危害人类之物(毒品假药淫秽书籍)②人身人格③行为④精神产品[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特性:

客观性、可控性、有用性,种类⒈(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①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分为⑴社会事件⑵自然事件,⒉(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肯定式法律事实和否定式法律事实⑴肯定式法律事实是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⑵否定式法律事实是只有当这种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12.【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儿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本质属性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的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构成①责任主体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③损害结果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④主观过错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种类①民事法律责任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法律、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主要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②行政法律责任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③刑事法律责任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法律后果④违宪责任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原则]⒈责任法定原则,特点:

法定性、合理性、明确性⒉因果联系原则,包括①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②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有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⒊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⒋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⒈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①民事制裁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②行政制裁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③刑事制裁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④违宪制裁指依照宪法的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违宪法律责任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⒉补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包括①防止性补偿②回复性补偿③补救性补偿,在我国包括①民事补偿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方式②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是国家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相对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主要为因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因违法行政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司法赔偿是国家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行使职权造成当事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包括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作用:

制止对法律关系的侵害以及通过对被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是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态⒊强制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包括对人身的强制(拘传、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检疫)、对财产的强制(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强制拍卖、强制变卖),强制主要为①直接强制②代执行③执行罚[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分为①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②不诉免责③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④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⑤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即“私了”⑥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⑦人道主义免责

13.【法律程序】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特点⒈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⒉法律程序是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⒊法律程序是具有形式性,调整方式:

抑制、导向、缓解、分工、感染,作用①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利的重要机制②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③法律程序还是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正当程序]特征①角色的分化②程序外因素的阻隔③直观的公正④对立意见的交涉,意义①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②正当的法律程序权力制衡的机制③正当的法律程序解纷效率的保证④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⑤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

14.【法的历史】[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⒈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⒉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⒊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①产生方式不同②体现本质不同③适用范围不同④调整内容不同⑤实施方式不同⑥历史使命不同[法的历史类型]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分为①奴隶制法②封建制法③资本主义法④社会主义法,更替规律①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②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条件[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⒈奴隶制法律制度,特征①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②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③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④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⒉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特征:

(中西相同)①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②确立封建等级关系③维护专制王权④诉讼具有形式主义的色彩⑤刑法残酷野蛮(中西区别)①中国封建制法以儒家思想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有伦理性;西欧封建制法一般以基督教神学为指导,具有宗教性②中国封建制法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动物植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