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0506处室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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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0506处室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

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监管,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包括自治区排污费专项资金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

获得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总体验收或环保验收)后,需围绕建设目标对项目投入、实施、产出、效益等进行全面、客观地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实施,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绩效评价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

建立一套适应性、稳定性和可比性较好的指标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二)系统全面。

从资金投入使用、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实施效益等方面,开展全过程评价;

(三)重点突出。

合理设置指标分值,重点对资金投入和管理、项目效益进行评价;

(四)客观公正。

采用统一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由与项目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专业机构执行评价任务。

第五条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业务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及预算指标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经自治区或盟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采购合同等文件中设定的目标、指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项目验收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项目财务执行报告、决算报告、项目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章评价组织管理和程序

第六条自治区环保厅制定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委托具备相应能力且与评价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技术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环保厅每年上半年完成对各盟市上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统一要求,对照评价指标,开展自评价工作,编写自评价报告,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和社会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逐级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

第十条评价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调查,对照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数据等核实项目实施效果,遵循评价方法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绩效评价任务。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工作应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结论正确。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绩效评价过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评价材料客观性、真实性的评价;绩效评价指标计算;绩效评价结论与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等。

第十三条自治区环保厅对专业机构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第三章绩效指标和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投入使用、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实施效益四个方面,共11项评价指标。

资金投入管理主要考核资金到位情况、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项目实施管理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产出主要考核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算得出项目绩效评价分值。

定量评价指标的计算采用目标-结果对比方法,将定量指标的实际值与预定目标值进行对比,计算两项数值的百分比率及该指标分值;定性指标的评价采用划分档次、设定分值的方法,结合指标考核内容综合确定所属档和分值。

第十六条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

评级根据评价分值划分为五等,即“优(90≤分值≤100)、良(80≤分值<90)、中(70≤分值<80)、低(60≤分值<70)、差(<60)”。

第四章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写自评价报告,配合绩效评价专业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技术、经济、环保等资料和数据。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专业机构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项目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自治区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盟市环境保护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逐级报备。

第五章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用于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同样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

地区绩效分值计算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根据地区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得出地区总体项目绩效分值;第二步根据地区总体项目绩效分值并结合专项工作的考核结果,计算地区绩效分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地区总体项目绩效分值计算公式:

其中,

=1,2,3...,

为地区内各个绩效评价项目分值;

为地区绩效评价项目个数;

为地区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段应完成的项目个数。

地区绩效分值计算公式:

X=X1×80%+X2×20%

其中,X为地区综合绩效分值;

X1为地区绩效分值;

X2为地区专项工作的考核分值。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环保厅运用评价结果,采用调节系数法,即优1.4、良1.2、中1.0、低0.8、差0.6,对地区下年度资金分配进行调节。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成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盟市环保局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环保厅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自治区环保厅负责解释。

附件1:

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件2: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报告

附件1

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评价

指数

评价指标

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评分方法

资金投入与管理(50)

总投资完成率

10

评价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

总投资完成率=总投资实际完成额/总投资批复额×100%。

总投资批复额为项目审计总投资;总投资实际完成额是项目竣工投产后核定的投资实际完成数额,可按竣工决算投资为准。

如实施过程对投资进行了调整,并获主管部门批准,则以调整后的投资为“总投资批复额”

1.总投资完成率≥85%:

10分

2.50%≤总投资完成率<85%:

6分

3.总投资完成率<50%:

0分

专项资金拨付规范性

10

评价资金投入方是否拨付资金,对资金是否出现挤占、挪用现象

1.专项资金到位(含部分到位):

5分;未到位:

0分

2.专项资金无挤占、挪用:

5分;有挤占、挪用:

0分

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企业对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财务管理等方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财务管理规范:

10分;未专款专用,不规范:

0分

自筹资金到位率

20

自筹资金实际到位额占自筹资金额(审计自筹资金)的比例

1.自筹资金到位率≤1.0:

自筹资金到位率×20分

2.自筹资金到位率>1.0:

20分

项目实施管理(15)

建设进度符合性

5

评价工程进度是否按照原定计划进行。

依据是否影响工程开工、工程完工为节点进行评价。

1.在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所填开工时间延后一年内开工:

2分;否则0分

2.较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所填完工时间延后一年内完工:

3分;延后一年以上完工者:

2分

制度执行到位性

5

评价招投标制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竣工验收制执行情况

每项制度1.25分

1.执行到位:

1.25分

2.应执行但未执行:

0分

实施调整规范性

5

评价建设规模调整幅度大于10%时,选址变更、工艺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履行报批手续情况

1.未发生调整或规范调整:

5分

2.调整未履行报批手续,但调整后环境效益明显好于未调整前:

5分

3.否则:

0分

项目产出(5)

项目合格性

5

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评价竣工验收是否合格

1.竣工验收合格(含整改后合格):

5分

2.否则:

0分

已建成运行,但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评价是否按照规定提交试运行报告并投入试运行

1.提交试用行报告并投入运行:

5分

2.否则:

0分

项目效益(30)

环境目标实现率

20

评价环境效益目标的实现程度

指标分值=(环境效益实际值/环境效益目标值)×20

经济效益状况

5

评价综合利用产品收入、节省运行费、降低能耗等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状况

1.达到经济效益目标值:

5分

2.达到部分目标值的或有一定经济效益的:

3分

3.完全没有实现经济效益的:

0分

社会影响程度

5

评价社会影响情况和群众满意程度

1.项目建设后消除原有不良影响,无环境事件、媒体负面报道、曝光等:

5分

2.否则:

0分

注:

.如所填报项目不涉及某项评价指标,该评价指标分值在所属评价指数涵盖的其余指标之间按分值权重分配。

附件2

 

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填写)

 

盟市:

旗县区:

项目名称:

资金下达年份:

项目实施单位:

(公章)

自评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

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法人代码

法人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

建设规模与内容

主要工艺

建设地点

资金投入与管理

资金来源与使用

批复额

实际到位额

实际使用额

完成率

总资金(万元)

专项

资金

中央

自治区

自筹资金

其中

地方财政

银行贷款

企业自有

其他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

是否专款专用

未专款专用原因

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项目实施管理

建设

进度

资金申请基本信息表约定时间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实际执行时间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或预计完工时间

 

 

 

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

有或无

特殊执行情况说明

招投标制

 

合同管理制

 

工程监理制

 

竣工验收

 

实施调整情况

调整内容

申报情况

调整情况及原因

项目调整批复部门和批复文号

建设规模(幅度大于10%时填报)

选址

工艺路线

其他

 

(续前表)

项目产出

在建

试运行

竣工验收

已完成总工程量的百分比

 

是否提交试运行申请并运行

 

竣工验收是否合格

项目效益

环境效益

 

目标值

实际值

实现程度%

备注

1.污染物削减量(吨/年)

 

 

 

 

污染物1

 

 

 

……

 

 

 

2.环境质量改善指标

 

 

 

指标1

 

 

 

……

 

 

 

3.其他环境绩效指标

 

 

 

指标1

 

 

 

……

 

 

 

经济效益

1.经济效益收益

目标值(万元/年)

实际值(万元/年)

实现程度%

备注

 

 

 

 

2.量化指标

利用量/产量(吨/年)

产值/价值(万元/年)

纯收益(万元/年)

备注

①废物综合利用

 

 

 

 

废物

 

 

 

 

产品

 

 

 

 

……

 

 

 

 

②资源节约

 

 

 

 

 

 

 

 

 

 

 

 

……

 

 

 

 

效益小计

 

 

 

 

社会影响

调查方向

是否消除原有不良影响

是否有环境污染事件

是否有媒体负面报道

是否被曝光

是否有其它不良社会影响

是或否

 

 

 

 

 

其它情况说明

问题与建议

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用于对已投运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使用、实施管理、项目运行、项目效益等内容进行自评价。

所填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二、封面填写

(一)盟市:

填写项目所在盟市名称。

(二)旗县区:

填写项目所在旗县区名称。

(三)项目名称:

须与项目申报文本的项目名称一致。

(四)资金下达年份:

填写专项资金下达年份。

(五)项目实施单位:

填写全称,不得省略,并加盖公章。

(六)自评价联系人: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报告填报人员姓名。

(七)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报告填报人员联系方式。

三、报告表内容填写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须与项目申报文本的项目名称一致。

2.实施单位:

本项目实施单位,即专项资金拨付单位名称。

3.通讯地址:

填写项目实施单位通讯地址。

4.法人代码: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码。

5.法人姓名: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姓名。

6.单位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电话。

(二)项目情况

1.建设规模与内容:

填写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内容,如:

**电厂中水回用工程,填写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规模与内容,而非电厂规模与建设内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在此填写涉及相关设施建设情况,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等。

2.主要工艺:

填写申报项目所采用主要工艺。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在此可不填写。

3.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即厂址,而非通讯地址。

(三)资金投入与管理

1.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包括环保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中央和自治区两级拨付的资金;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含地方环保专项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其他类型自筹资金。

2.批复额:

总投资批复额填写审计总投资;专项资金批复额填写国家或自治区经费批复文件中金额;自筹资金填写审计总投资—专项资金批复额。

3.实际到位额:

指项目全部实际到账资金额度。

4.实际使用额:

指竣工决算统计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额度。

5.完成率:

实际使用额占实际到位额的百分比。

6.是否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并在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

7.未专款专用原因:

未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企业填报专项资金实际用途及对应金额。

8.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特点制定并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项目实施管理

1.建设进度:

按照资金申请基本信息表约定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与实际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进行对比,用以判别建设进度是否按照原定计划实施。

未完工项目应填报预计完工时间。

2.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项目实施过程,明确是否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规定,填写“有”或“无”,如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无需开展相关活动的需要在“执行情况说明”一栏中给出说明。

3.实施调整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如存在选址、规模、工艺技术路线等重大调整现象,需分别说明调整前后的情况及调整原因,并附调整批准部门和出具的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

(四)项目产出

1.已完成总工程量的百分比:

在建项目填写,按现已完成工程量与总工程量比较估算。

2.是否提交试运行申请并运行:

实际已经开始试运行的项目填报此项。

3.竣工验收是否合格:

竣工验收项目填报此项。

(五)环境效益

1.环境效益指标:

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文件或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效益量化指标,目标值指可研(申报文件或环评报告)提出的指标值,实际值指项目建成运行后指标实际发生值,实现程度=实际值/目标值*100%。

环境效益指标一般包括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指标,也包括处理堆存废物量、资源能源消耗降低等指标,依据项目实际确定,合理选择指标。

具体如:

污水处理类项目一般将削减污水排放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SS排放量等作为环境效益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一般将削减SO2、NOX、烟(粉)尘排放量等作为环境效益指标;

综合利用类项目一般将削减固体废物排放量作为环境效益指标;

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填写特征性重金属因子,如铅(Pb)、砷(Sn)、汞(Hg)、镉(Cd)、铬(Cr)等污染物的减排量;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类项目经济和环境效益合并填写,可根据实施目的和项目类型的不同,选取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环境风险降低水平、民生应急改善与保障情况、服务(受益)人口数量、受保护的面积等不同类型的环境效益指标,并结合项目实际,再进一步细化。

如COD减排量、氨氮减排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量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量、农村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量(吨)、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个数(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个数(个)、已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个数(个)等;

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多类型环境效益指标。

以连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COD削减量计算为例,COD削减目标值选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文件或环评报告)提出的削减量目标,COD削减实际值(吨/年)=Q*D*(C前-C后),其中Q为污水日处理量,D为年实际运行天数,C前指处理设施进水COD浓度,C后指处理设施出水COD浓度。

对于改、扩建项目,如只是进行深度处理而处理量不变,则COD削减实际值=Q*D*(C1后-C后),C1后指改扩建前污水处理设施出水COD排放浓度;如只是处理量增加,则COD削减实际值=Q增*D*(C前-C后),Q增为新增的污水处理量;如处理量增加同时也进行深度处理,则COD削减实际值=(Q+Q增)*D1*(C1前-C1后)-Q*D*(C前-C后),D1、C1前、C1后分别指改扩建后年运行天数、进水浓度、出水浓度,D、C前、C后对应改扩建前年运行天数、进水浓度、出水浓度。

C前、C后等浓度数据采用评价期内有关数据计算的年平均值,数据采用顺序为: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环保部门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及其他第三方监测数据、企业自身监测数据。

如项目纳入环境统计,则项目COD削减实际值=设施运行上年环统COD排放量-设施运行后当年环统COD排放量。

其他情形的污染物削减量计算方法不在此一一详尽。

(六)经济效益

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目标值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文件提出的项目年经济效益值,实际值指项目实际运行后年产生的经济效益,实现程度=实际值/目标值*100%。

2.量化指标:

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填写综合利用对象名称及其年综合利用量或综合利用产品产量、综合利用产值、综合利用纯收益;另一类项目为资源节约类项目,填写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或其他原材料的量、节约资源价值、相应间接经济收益等内容。

(七)社会影响

由企业填报,地方环保部门把关,根据企业在专项资金拨付项目建成后是否实现预计环境效益,消除不良环境影响,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是否有媒体负面报道,是否曾被曝光。

(八)其他情况说明

未建成、搬迁及关停倒闭企业承担的项目、长期停运项目等填报本栏。

说明每个项目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建设情况,未投运的原因,剩余专项资金去向,项目处理意见等情况。

(九)问题与建议

针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三、自评价报告使用上述表格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不得留空,篇幅不够时可续表。

填写完后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四、报送书面版本同时需报送电子文本,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时以书面版本为准。

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需附的材料清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初步设计有关批复;

2、招标公告、签订的有关合同(包含工程设计、施工承包、设备供货、工程监理等合同);

3、实施内容调整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及调整批复文件;

4、资金用款计划(如计划变更,需提供变更批准文件)、竣工决算报告表、自筹资金到位证明以及其他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第三方监测报告、项目日常运行监测数据、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和运行记录(正式运行至评价期内,设施运行最稳定年度数据;改扩建项目需提交设施改扩建前一年及改扩建后的相关数据);

7、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有关企业管理制度材料;

8、绩效评价所涉及的其他资料以及绩效评价人员提出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只需复印件。

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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