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817246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docx

《劳保法》考试重点要点总结

《劳保法》重点要点总结

1、“工厂立法”为劳动法的起源,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劳动法诞生的标志。

2、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出现于19世纪初,首倡者为英国空想社会主义学者欧文和法学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

3、国际劳工组织(前身为国际劳动法协会)是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各成员国代表由政府、劳工代表和雇主三方组成)。

4、国际劳工立法(又称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形式有: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公约经成员国批准,即产生约束力;建议书无需批准,只供成员国制定法律参考,不具有约束力。

对公约的解释权,由国际法院裁决。

注:

公约对全体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错误,批准国)

核心劳动标准:

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平等就业、禁止使用童工。

5、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

其特征:

(1)主体特定。

劳动关系的主体仅包括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

(2)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劳动者拥有劳动力,但使用权决定于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

劳动过程(狭义理解8小时内)内产生劳动关系,8小时外不产生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

(5)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从属性。

一般认为从属性(隶属性)是劳动关系区别与劳务关系的典型特征。

(6)劳动关系具有继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7)规范化特征(中国特有)。

7、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P12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公法与私法有机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倾斜立法、保护劳动者。

9、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狭义的劳动者,生活中又称职工、员工、工人、雇员等,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自然人。

劳动者范围的排除:

(1)公务员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业劳动者(3)为家庭及个人提供服务者,家庭保姆、私人保镖(司机、医生)等(4)现役军人(5)保险代理人(6)学徒与实习生

注:

企业高管一般不认为是劳动者。

10、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生效:

内容合法、程序民主(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结果公示

11、劳动合同,又称劳工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法经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1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含义: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2)优点:

是使劳动关系更稳定,尤其是防止用人单位在使用完劳动者“黄金年龄段”后不再使用劳动者。

(3)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

13、劳动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允许特殊情况下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4、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代表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情

注: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15、试用期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6、违约金:

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7、【名词解释】竞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期间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护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适用期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最长不超过2年。

限制的内容,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限制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原工资的30%。

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8、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病态”或“瑕疵”协议。

根据无效的严重程度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2)违反强行法。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9、《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

即时辞退又称过错性辞退,是指在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预告就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

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6个月内)、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连带责任,两单位都找。

2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同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内容: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4、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集体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或其组织,另一方为工会或劳动者代表。

集体合同的效力及于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而劳动合同仅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

另外,劳动合同中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26、集体合同的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7、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此种情形下不得提出仲裁或诉讼。

集体合同履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8、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08年的新西兰(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仲裁亦是),当时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睡眠”的原则。

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29、标准工时:

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使用的工作时间制度,包括工作日和工作周两种基本形式。

年工作日250天,365-104(双休)-11(法定节假日);月工作日20.83天250/12。

缩短工时: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的劳动者;

(2)从事夜班工作的;(3)在哺乳期的女职工;(4)未成年工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连续工作日):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中的部分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职工。

注意:

综合计算工时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平均之后超过法定工时标准,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另外,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3倍的工资。

30、目前全民享有的节假日共有11天。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与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足20年的,休假10天;已满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