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166601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7.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docx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一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法在我身边”

右水乡派出所肖鑫

今天很荣幸及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

第二,要了解法律及我们有什么关系?

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

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

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

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

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

法律是什么呢?

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

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

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及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及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

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

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

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及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

(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

规定:

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及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

三、我们要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其中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

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

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

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

“你凭什么打小丽?

”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

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

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

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

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

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

错在什么地方?

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

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及思考:

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

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互动:

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

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

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总结: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

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

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

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

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

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

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

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

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

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

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

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

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过度反抗,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实在躲不过,财物可以给他,但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

在这种情况下,你放弃了财物,父母也不会责怪你的。

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尽量记住坏人的特征,过后再和老师、父母说,便于警方尽快抓住坏人。

在这一条中,大家一定要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

找机会就报警(互动:

几个报警电话:

匪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中心120)。

第六,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

要经常跟老师或家长聊聊天,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他们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困难的。

下面,我再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规定,对同学们提出一些要求。

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杜绝以下八种不良行为,就能使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的泥潭,也能有效的防止违法犯罪的侵袭。

(一)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管制刀具呢?

一般来讲包括:

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的同学身上。

那是在我十几年前读中专的时候:

我们班上的同学因为经常受到学校周边的一些社会青年的欺负,于是就有一些同学携带管制刀具用来防身。

有一天,又有一校外青年来到学校欺负我们班上的同学,于是发生冲突。

在冲突中有一个同学就跑到侵室拿出一把砍刀。

结果可想而知,那个社会青年的一只手就被砍断了,而我的那位同学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

同学们,你们是不是也喜欢刀具呢?

是不是也有的同学将刀具带在身上为防身呢?

你们千万别有这种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并不成熟,如果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的话,将追悔莫及。

(二)不打架斗殴。

同样,打架斗殴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就明确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打架斗殴,一般是指行为人两人以上,或单独争斗,或结成帮派、团伙打群架,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

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充分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及违法性,一定要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不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

以大欺小,强索钱物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提供财物的行为。

对此,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然,对于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少量的钱物,这仅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

但对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矫正,是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曾经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在学校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从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书包、饭卡发展到向其他同学要钱,当同学的钱物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就发展为犯罪。

所以,同学你们千万不要心存以大欺小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更要杜绝强索钱物的这种违法行为。

(四)不偷窃。

我想信,对于偷窃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同学们一定是清楚的,我也想信同学们一定是很痛恨偷窃的这种行为。

但我在这里还是要对同学们讲一讲,俗话说: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偷油,长大偷牛”,一个好的行为习惯是长期养成的。

如果我们忽视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任其发展,则会助长行为人的气焰,偷窃数额也会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同学见其他同学的钢笔或是文具图案好或是自己喜欢,就趁人不备将他人的物品收到自己的书包内带回家)。

在我们处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罪犯都是从小就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拨,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所以,同学们在这一点上一定要防微杜渐。

(五)不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同学们,你们现在还是未成年人,你们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还非常差,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性而诱发犯罪。

这方面我不想多说了,但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不是没有这样的案例。

所以,我们要坚决向这些不健康的东西说-----不。

(六)、不旷课和夜不归宿现象。

同学们,无故旷课,不仅你们的家长很难掌握你们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能发挥其教育职能,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这是非常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

如:

在我们曾经办理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经常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财物。

所以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旷课。

另外,夜不归宿也是一种不良行为。

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对象。

而且,你们的社会经验少也容易上坏人的当。

(七)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中对你们影响较大的是游戏厅、网吧。

在这些娱乐场所中,共同的特点是空气污浊、声音嘈杂、人员复杂,充斥着大量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容易对你们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

(在这里我想重点说一下网络,网络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对于我们查找有关信息、有关资料即方便又快速,但同时网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色情、污秽、暴力的东西,对于你们来讲,你们不能完全区分它的好坏,稍有不慎,就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只有正确的使用网络才不会被伤害。

除此之外,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还容易养成了不正确的消费习惯。

这些场所开办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

游戏厅、网吧的老板主要是从未成年人身上赚取金钱。

我不相信没有哪位家长专门给孩子钱,鼓励他们去这些场所娱乐,所以你们到这些地方娱乐的花费就得自己去准备,那怎么去准备呢:

有的省下了买文具的钱,有的饿着肚子省下了午餐费,还有的以学校收取各种费用为借口向家长骗钱。

对这些娱乐场所的依赖性越大,就越感觉到钱不够花,因此有些人就会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骗取金钱。

其实,只要同学们稍微注意,就会发现:

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中所报道的很多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大多数都是及未成年人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有关的。

(八)不吸烟和不早恋。

吸烟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已经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远远超过了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可现在却有不少未成年人在背着老师和家长偷偷地吸烟。

有的同学会很不以为然,其实,你们错了,吸烟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习惯。

我在这里提醒同学们,一定不要染上吸烟的坏习惯。

早恋现象在中小学虽然不普遍,但是也有发生。

作为未成年人早恋多半是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

但它的危害却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了学习,败坏了学校的风气,严重的还可能发展成为犯罪。

所以,我在这里,再次要求同学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抽烟、不早恋。

下面给同学们讲几则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

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

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

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

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

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

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

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

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及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

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

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好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罚。

  

案例三:

这是一个发生在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

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所列举的案例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

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几则案例同学们就知道了为什么要学习法律了。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我们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

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

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父母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如:

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

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及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

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呢:

一是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是抵制不良诱惑。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

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再次是互联网问题,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

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最后,抵制毒品。

由于青少年儿童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磨练和考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