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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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前言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目录
1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4
1.1工程特点4
1.2采用技术、质量标准4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6
2.1监理工程范围6
2.2监理工作重点7
3监理工作流程7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8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8
4.2监理监控目标9
4.3监理监控手段11
4.4营业线施工范畴11
5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13
5.1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13
5.2既有线上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措施16
5.3既有线轨道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措施16
5.4既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措施19
5.5跨越铁路、公路及航道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措施20
6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22
6.1施工类别的划分23
7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24
8管理办法27
8.1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27
8.2安全管理办法30
9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32
1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1.1工程特点
1该施工工程标段以路基、桥梁站场为主,工期压力大。
工程开工后将会全线同时开工,工作点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是工程按期建成的保障。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就成为安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2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多变。
临近营业线线路施工经常根据不同的时间、工种、工人流动、工程设备机具的变化。
根据不同的地点、时间、环境、作业内容要有相应的施工方法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安全协议书等条件
3由于我们NXJL3标段施工地段长,工期长,劳动力集中,机械运输作业繁忙,对既有线干扰大,所以,临近营业线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备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4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特殊性强,对管理人员责任要求高。
因此对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各个人员、监理单位各种专业的相关人员由郑州铁路局监管处和安监室进行培训合格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
1.2采用技术、质量标准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施工专业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
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号)
(5)《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
(6)《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7)《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号
(8)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郑铁办【2011】62号
(9)《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郑铁办【2011】132号
(10)郑州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铁建【2011】49号
(11)《郑州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郑铁建【2010】77号
(12)《郑州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通知郑铁办68号
(1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TB10401.1,TB10401.2-2003
(14)铁道部.郑州铁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的相关文件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1监理工程范围
本监理标段(NXJL3):
宁西正线K405+350~K481+950〔遮山(不含)~毕店(不含)、南阳地区枢纽及联络线〕临近营业线的铁路建设施工,包括一下内容;
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探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超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和机械动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作业。
3距营业线路专项30米,进行桥梁钻孔桩、管桩CFG桩及承台施工
4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铁路的各项施工。
5下穿铁路立于营业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
6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营业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
包括:
⑴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等不足供电设备安全距离和各类。
⑵凡是移动的设备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超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
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⑶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
范围内。
⑷其他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
2.2监理工作重点
宁西铁路Ⅱ线k405+305--k481+950沿既有线施工标内的路基、桥梁、站场、梁场等安全监理工作。
3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监理单位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检查生产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情况。
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郑州铁路局有关营业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检查生产施工单位“四员一长”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
3参与由项目管理机构的以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的调查。
4参与对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
审查流程和具体规定如下
⑴施工方案有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并先进行组织审查完善。
⑵有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⑶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修改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⑷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的施工方案由铁路局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施工配合、计量单位、监理单位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
检查
⑸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与行车单位,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⑹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组织参加营业线施工监理人员参加营业线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编写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细则并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包括:
⑴审查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的专项施工方案;
⑵对进入现场材料、机具、机械及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⑶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防护人、驻站联络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的合格上岗作;
⑷施工现场临近营业线施工是否符合临近营业线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4.2监理监控目标
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追求最大限度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铁路营业线正常安全运营。
1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临近营业线的现场安全配合签字。
⑴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及改时整。
⑵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工指令’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⑶在施工中临近营业线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施工单位未
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
⑷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⑸临近营业线安全措施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而擅自进行施工时。
⑹未经的施工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绝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现场督促检查
⑴日常现场跟踪监理。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工序进行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和规程操作,检查施工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是否按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正常开展工作。
安全防护人员是否为申报人员。
其操作是否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所涉及的施工安全防护部分,采用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的方法对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⑵定期组织临近营业线安全大检查,作好记录并给与确认。
3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⑴巡视: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2次巡视工地现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巡视现场工地,对前述工作要点进行检查,如有问题,以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回复,监理复查,并签署意见。
在巡视现场时,对临近营业线安全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临近线路的安全和畅通。
⑵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①见证取样的控制点:
检查施工单位防护用品的可靠性。
②平行检验:
对重要原材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
4.3监理监控手段
1按施工工地生产的出现状况实行监控:
⑴进场人员报验程序;
⑵原材料、设备进场报审程序;
⑶临近营业线安全施工方案报审程序;
⑷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程序;
⑸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⑹临近营业线施工过程检查报验程序;
⑺临近营业线工程检查验收程序等。
4.4营业线施工范畴
涉及营业线施工指邻近营业线或者直接利用营业线设备开展的,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和作业。
结合宁西铁路(南阳段)工程的具体情况,涉及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直接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和“邻近营业线的施工”两类:
1直接影响营业线的施工:
⑴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岔设备的施工。
⑵跨(穿)越营业线路、桥涵、隧道、站场等铁路运营构筑物,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营业线安全限界以外的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设施建设、安置设备,开挖、取土等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改造、拆除、更换、调试、安装等施工。
⑹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⑴施工作业
①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②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③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④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⑤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⑥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⑦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以下同)的其他作业项目。
⑵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3邻近营业线的施工:
⑴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架设桥梁、掘进隧道、设置涵洞、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实体邻近但未到达营业线路堤坡脚(设有排水沟段落以排水沟外侧沟帮边缘为界)或路堑堑顶(设有天沟段落以排水沟外侧沟帮边缘为界)外1米范围的施工。
⑵邻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见《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⑵其他邻近营业线不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车安全的工。
5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5.1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上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核,检查施工单是否进行了位岗前安全培训学习;是否持有上岗证及合格的机械操作证书;各工种人员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备齐全。
2在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3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旁施工前应与铁路车辆运营管理单位、铁路设备管理单位、铁路工务管理单位、铁路电气化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等相关单位报请,并分别与他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安全监理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5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6安全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涉及到设备管理单位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7既有线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电力、电化、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安全监理应检查审核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是否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9检查既有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10检查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11检查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是否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12检查既有线施工完毕,是否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13安全监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上施工时,施工单位是否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14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
15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16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既有线上施工的带班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17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5.2既有线上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1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运输部门批准。
2安全监理在巡检时如发现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3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发生开裂、变形时应及时加强支护。
4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当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正常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5安全监理应加强监控线上施工对路基下沉变形,同时作好观测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6在汛期施工时,对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需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3既有线轨道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施工单位在既有线铺设轨道前,应先做好施工调查,了解铺设地段的环境和条件,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报安全监理审核。
2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与站内增铺、改移及铺设临时岔道、变线时,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报批、请点和防护。
3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
4在既有线进行铺架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道心、枕木头和线间距小于5m的两线间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2)横移铁路时应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不得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及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所坐卧。
5铺设提速道岔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吊卸道岔钢轨及岔枕时,钢轨及岔枕下面不得站人。
(2)为预铺道岔搭设的枕木垛平台,基础应牢固;搭在路基边坡上的平台,基础应平稳。
(3)封锁线路时前,严禁超标准进行施工准备,联结零件、扣件严禁超卸、超松、道床超挖。
(4)在繁忙复线上施工时,应注意防止联电,并加强邻线来车的防护。
(5)施工时所用机具和堆放的石碴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6)道岔转撤部分和动心轨部位预铺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与电务人员的配合调试工作。
(7)安设横(纵)走行轨时,应监控制好下坡坡度及导轨方向;移动时,速度应缓慢均匀,设专人监视台车运行,并铺以铁鞋制动。
6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时,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金属机具。
(2)抬运钢轨、辙叉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3)在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应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4)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筋混凝土板钢筋头联电,轨端有飞边突尖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通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岔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7既有线上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的建(构)筑物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时,施工时脚手架、防护设施、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限界的规定;如必须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应按《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办理封锁、限速申请和设置防护。
8穿越铁路轨道施工时,应会同管理单位,查明地下沟、管线金额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并制定防护措施。
9给水排水管路施工时,管沟宜采用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当土质松软或管沟较深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10列车通过时管沟内作业人员必须撤离。
11在穿越线路的股道下开挖管沟时,对扣吊轨的数量、长度以及列车限速等应经计算确定;当沟壁发生坍塌或线路变形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在线路恢复到列车放行条件时,方可销点放行列车。
12弃土开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5.4既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需要在电气化区段上停电作业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电气化区段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3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4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已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导线的10m半径范围以内禁止人员接近。
5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6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拨道前必须征得供电部门同意,必要时应由供电部门派员配合。
7使用铺轨机、架桥机、铺碴机、吊车等设备时,机械各部分作业范围不应超越机车车辆限界。
8在更换钢轨、岔道及其联结零部件,起拨道以及调整轨缝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回流断路或信号故障。
9既有线施工临时道口安全监理控制
(1)既有线需设置施工临时道口时,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与所在工务部门协商,经批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2)启用施工临时道口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道口安全管理措施。
(3)检查各种道口标志及栏木、护桩等,是否保持齐全。
(4)检查施工临时道口是否派专人看守和清扫;是否按规定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保证铁路行车和车马、行人的安全。
(5)对间断看守的道口,应在靠近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设置开放时间牌;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架锁。
(6)道口启用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若需延长使用时,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状。
5.5跨越铁路、公路及航道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针对跨越铁路、公路及航道的专题安全技术方案;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及施工人员是否经专项安全培训;是否有合格的上岗证;在每道工序开工前,安全监理应参加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对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参加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对员工进行技术交底、说明操作程序要点、该工程危险源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做好记录;并应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置齐全;使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开工前,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铁路运输部门、公路管理局、航道管理局)审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作到方案不批不开工、协议不签不开工。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指定施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干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应有浓厚的安全宣传气氛,有固定标语,有针对性的醒目标牌,并在进出口设有安全管理规定。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
5检查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时,是否设置有足够强度的照明设施;危险区是否悬挂警告标志;作业人员上岗前由施工单位的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进行按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6检查施工单位在跨越铁路、公路施工时是否搭设满足限界要求的门式排架,必要时(受力架)须经安全检算,并检查排架上是否布设防落板及加设防落网;是否悬挂限高警示标志牌。
7当施工地点有列车通过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收集小型器具以防震落,待列车全部通过施工地点后方可恢复施工。
8当跨越公路时,现场安全员应交通疏导,防止堵塞交通。
9当跨越航道时,安全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地点钉设安全防护标志及夜间警示灯,以防船只碰撞。
10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理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按应急预案程序处理。
11对跨线作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⑴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对跨越既有铁路、公路、通航河道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⑵桥梁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高空施工坠物
①当施工单位在上部施工坠物砸到车辆危及人生安全或影响铁路行车时,安全监理应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或铁路局和项目部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车进行人员救助,并维护现场迅速设置警示牌引导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避让。
②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调度值班,要求他们强化安全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让全体参战人员认识到安全对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意义;如发现安全隐患安全监理协助现场安全员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若发生安全事故迅速报告各项目部和所属铁路局或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保证人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