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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完整版
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
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
合同法司法解释
我们团队的研究对象为福建武夷山大红袍的营销策略,其中涉及到原料产地,个体经营以及规模化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且将其与澳大利亚印度茶品牌bronhai的营销模式作对比,进一步研究大红袍进入国际市场的道路(以澳大利亚为例)。
我们还将重点研究在电子商务等贸易形式的发展下,茶叶的营销战略的转变,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方案。
我们团队成员来自保险院,商院及统计院,队长来自保险院。
这是一支努力认真的团队,将于八月初赴福建开始自己的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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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意义和创新点我们通过对福建大红袍营销方式的研究,探索传统茶业在现代化市场上的复兴,并以此为传统行业如陶瓷业,丝绸业适应现代市场的复兴提供借鉴。
同时通过对大红袍原产地和澳大利亚印度茶业品牌bronhai的实地访问,我们对其营销方式做出对比,提出自己的看法,试图探索解决其弊端的方法。
从现有文献来看,大红袍抓住了电视剧《乔家大院》播出带来的机会,推广大红袍品牌。
最后又邀请张艺谋执导《映像大红袍》的公演,把这场文化大戏推向顶峰。
可见,大红袍相关公司和政府已经对利用文化手段推广大红袍,打造品牌作出了尝试。
我们项目的创新点在于,我们更加关注大红袍产业在营销方式上做出的改变,并试图通过对大红袍的营销研究,探寻其他传统产业走出困境的方式。
再者我们的部分队员赴澳大利亚对印度茶bronhai的实地研究能更真实与深入地为大红袍的国际化经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内容。
我们通过对点的研究探索一般性意义上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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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尤其关注大红袍在销售信息化手段方面的改变。
作为作为成功利用文化价值推广大红袍品牌的武夷山当地政府和相关大红袍产业,在不断适应市场过程中也尝试了电商。
电商发展是市场大势所趋,电商将给传统的生产营销方式带来巨大的改变。
我们以大红袍的营销为例,探索如何利用电商更好的推广扩大大红袍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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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项目简介福建武夷山的名茶“大红袍”是我国最负盛名的名茶之一,经历过过价格的波动,但销量一直较高。
而在其产地,大红袍的生产销售也形成了一条从茶农到加工厂,再到各个销售点的独特的营销链。
此次,我们“小红袍”社会实践团队的9名成员将于201X年8月赴大红袍的故乡,位于福建省的武夷山进行针对大红袍营销策略的实地调研,并且将有队员赶赴澳大利亚研究茶品牌bronhai,将其与大红袍进行对比,为大红袍的国际经营搜集经验。
我们将利用约一周的时间通过走访茶农,茶叶加工厂收集营销方面的信息及电子商务等贸易手段在其中的运用,探究当地政府对茶产业的支持政策。
实地考察中,我们将进行小组交流、讨论、总结,撰写调查报告,对大红袍产业的营销策略进行深度解析,指出其中的可借鉴之处和不足,发现中国茶产业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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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我们的主题是福建省武夷山大红袍茶叶的营销之道,主要调研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如何从当年销路缺乏价格低下,到现在的市价高销量好的中国十大名茶之一,使茶产业成为武夷山地区重要的富民手段,这必然与该地区的贸易营销策略26
(如电子商务等贸易手段)有很大的关系。
我们从主线中的三个主体——茶农,茶企业,政府,出发,调研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从茶农的原茶销售,到企业加工茶后的营销,以及政推广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着重关注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及贸易手段。
我们还将派遣部分队员赶赴澳大利亚这些都是推动福建武夷山茶产业现在如此繁荣的原因之一。
我们组通过商讨,此次实践要得到我们需要的结果,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福建武夷山大红袍的基本情况,如:
生长情况,产量等,先从网上得到一些基本资料,后主要从当地的相关部门人员得到确切数据及当地茶农的亲身工作中得到的数据。
如:
大红袍茶产业在当地的地位,应通过对当地市民的问卷调查反映真实的情况!
如:
当地茶叶的贸易手段,如:
是否有与时俱进采取电子商务等贸易手段,贸易手段是影响营销策略等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需要认真考量,这些都是影响茶产业营销的重要影响因素,对后续的调研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其次,是“茶农—公司—市场”这条重要的茶产业链的主要线索,其中分为两个过程,第一个是茶农将自己的茶销售给各大茶企业,第二是茶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成品大红袍茶叶销售出去。
我们小组预计将分为两个小分队,一队去武夷山大红袍重要茶产地与茶农亲密接触,与他们交谈,同时还要与茶企业相关的部门交谈,若有固定茶农与茶企业交易地点,进行实地调查。
另一队,前往各大企业,征得同意,与企业营销部门进行采访交谈。
对一些重要的调研核心问题充分交流,从交流中总结出企业的营销之道。
最后,我们赴澳大利亚的队员将实地考察bronhai茶品牌。
bronhai是印度品牌,它以手工作坊的形式打入国际市场,虽较为小众,但仍有相当的名36
气。
我们队研究这个印度茶品牌的营销策略,与大红袍做出对比,然后为大红袍走向国际市场提供经验,提出建议(以进入澳大利亚为例)。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政府的推广。
首先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希望通过努力,得到一个专访这方面领导的机会,通过专访了解到政府这几年来为推广武夷山大红袍茶叶所作出的各方面努力,还有就是政府是否有采取对促进茶产业发展的一些优惠政策,使茶农和公司都能获得利益,进一步扩大茶产业的发展?
政府在福建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需要通过此次调查,以及与公司、茶农的的交谈获得,这是调研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实践过程中,我们设计并完成两份调查问卷:
问卷
1.前期了解调查问卷:
该问卷的对象为广大消费者,问卷设置内容包括被调查者对大红袍的日常消费情况;对其他茶叶品牌的消费情况;认知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提升的建议等。
问卷
行业内部深入调查问卷:
该问卷对象包括茶农,个体经营者,企业,问卷围绕经营困难点、生产加工线、销售方式及平台、主力市场、茶文化推广业务、出口贸易、消费者反馈信息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
总之,围绕着“茶农—企业—市场”和“政府的促进推广”,开辟市场的策略进行调研,从各发方面的主体,得到相关资料和数据!
进过小组讨论,总结,得到福建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发展迅速,到现在的繁荣的营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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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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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支持:
近年来,为整合品牌资源。
为凸显千年茶树“大红袍”的品牌资源优
势,武夷山市将“大红袍”资源进行整合,对外大力宣传推介“大红袍”品牌,从而将品牌放大做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了商品优势、效益优势、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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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队员优势与分工:
首先,队员中有福建当地的同学,在寻找渠道进一步了解企业
内部时会更加方便。
其次,组员都有在社会实践之前阅读过相关书籍,听取前辈经验,其中部分组员在此之前也曾参加过其他社会实践,具有丰富的经验,其中赴澳大利亚的同学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交流能力,能顺利且成功地进行国际交流。
最后,部分组员具有相当的文采,在撰写新闻稿和最终完成论文时更加轻松且出彩。
分工方面,8名组员,4名主要负责实地考察参观,与厂商,茶农等沟通与交流。
2名负责新闻稿的撰写以及人人,微信,qq等状态的发布与转载。
2名同学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查询与最后论文的撰写。
这其中,后勤等如食宿,目的地路线的了解等由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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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实践地的前期了解:
通过在网上查阅资料,我们已经了解到,经过近年的发展,
“武夷星大红袍”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
武夷山更是大力发展“大红袍”的相关产业。
经过8年多的发展,武夷星公司的“大红袍”产品占武夷山市场的占有率达到7
3.7%。
随着大红袍品牌效应凸显,武夷岩茶旺销大江南北,全国各地发展武夷岩茶营销店达4000多家。
据武夷山市工商局统计,201X年前武夷山茶叶注册商标不到200家,201X年增加到300多家,现在达到500多家,今年申请注册数已经有200多个,预计到年底将超过300个。
201X年10月27日,武夷星大红袍作为中国乌龙茶的代表,更是荣登世界名茶评比第一名。
巨大的影响力、品牌效应以及政府的大力发展,我们更加方便获得有效的资源。
同时,社会的发展变化让我们看到,大红袍在走向大众消费者时,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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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红袍如何克服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探索不同于传统的经营模式来提高大红袍的知名度,并且使影响力扩展到全世界,十分值得研究与令其他公司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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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及应急方案:
学校的知名度使我们与企业进行交流与沟通具有一定的保障。
通过一年的锻炼,我们在与企业沟通的过程中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在找不到与茶厂直接进行沟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与当地数量众多的茶农进行交流与沟通,来了解当地的茶业情况。
我们也将充分利用信息交流工具,使中国福建和澳大利亚的组员保持畅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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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有资源:
通过各种渠道,现今我们已经找到了当地一些制茶企业的联系方式,
如武夷山市文公茶叶公司,福建省大宝山茶叶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星光茶叶有限公司。
而且我们队通过当地同学找到了一些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澳大利亚的实践地点也以确定,并取得了联系方式。
同时我们联系到了一些有经验的学长学姐,从中学到很多相关的知识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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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合同法解释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
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2016年月日起实行。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
附送:
合同法分则:
运输合同
合同法分则:
运输合同
合同法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合同法分则中:
运输合同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合同法分则: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四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五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二百九十六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二百九十七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二百九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三百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第三百零一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零九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九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第三百二十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二十一条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