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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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规定
鸿润食品工伤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
1、责任区域:
生产部、仓库、设备和各后勤部门等。
2、管理责任人:
各部门经理,责任区域主任、主管或班组责任人。
3、行政部:
负责工伤的处置、投保和工伤管理。
4.工伤认定及处置
4.1工伤范围规定
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
4.1.1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4.1.2在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4.1.3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5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
4.1.6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4.2非工伤范围规定:
参照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
4.2.1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4.2.2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4.2.3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4.2.4不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
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工作期间出现在
非指定工作区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而造成的伤害。
4.2.5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导致无法确定责任的;本
人或其近亲属24小时内未通知公司管理部门(生产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的;不能提供受伤时间,地点,证明人和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4.2.6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4.3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
疗终结后,公司会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
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
行政处分、降职、降薪、经济处罚、开除。
4.3.1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4.3.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4.3.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备,
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3.4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
的。
4.4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公司原因造成的,则主要责
任后果由公司承担,并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的
相关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处罚包括:
行政处分、降级、降薪、绩效
考核扣分、经济处罚(按照因工伤事故发生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支
付赔偿金)。
4.4.1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4.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4.4.3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5事故处理
4.5.1现场处理:
(A)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班组长或更高部门领导报告。
(B)生产班组长或部门领导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处理现场工作。
(C)发生严重工伤等紧急情况,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相关报警电话,同时上报情况。
4.5.2事故申报:
(A)事故上报:
生产办公室或后勤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6小时内通知行政管理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伤者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行政管理部。
(B)事故申请:
综合管理部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4.5.3医疗终结处理
(A)工伤医疗期满后,由本人向所在部门申请销假并提供相应票据,部门核实后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报综合部审核。
(意见书须列明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费用情况及责任划分并有部门经理签字)
(B)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
如因伤者本人拒绝配合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C)员工需在治疗结束后3日内将费用单据、发票交由所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配合申报保险,超过时限或后期提出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承担。
4.6奖励和惩处:
(见附表)
项目
部门和范围
标准
奖
励
生产前中后区、仓储、设备
1.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
2.一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
处
罚
行政部
因过失未购买意外保险或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理赔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由工伤具体承办人承担20%;
•综合管理部主管承担10%.
责任部门
1.第一责任人:
伤者本人处罚公司所支出费用的30%
2.第二责任人:
处罚公司所支出费用的10%
3.第三责任人:
处罚公司所支出费用的5%
4.第四责任人:
处罚公司所支出费用的5%
工伤人员
因工伤人员本人拒不配合、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
备
注
1.以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工伤罚款,由综合管理部于结案时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2.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500元/次。
附表:
奖励和惩处
5、有关说明
5.1治疗费用及报销流程:
5.1.1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本人向财务室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5.1.2费用报销单据需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按正常程序报销。
5.1.3经公司认定为故意拖延医疗或住院治疗时间,擅自增加工伤休假的一律不予报销。
5.2检查及药费:
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CT检查)须先通知综合管理部,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成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
5.3工伤医疗期:
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
5.4医疗期工资及补助:
工伤住院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确定,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按20元/天。
三、结案说明:
治疗结束后,由所在部门对事故进行总结,填写《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连同治疗费用单据一起报综合管理部审批报销。
附件: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附件2: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
附件3:
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
附件4:
轻微伤安全事故休养期限参考标准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
责任范围
安全责任人
备注
生产、仓储及其
直属班组
本全体职工
第一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
第二责任人:
部门主管或主任
第三责任人:
班组长
第四责任人:
伤者本人
后勤部门和办公室
行政办公人员及后勤辅助人员
第一责任人:
部门经理
第二责任人:
部门主管
第三责任人:
伤者本人
设备维修组
机房,污水处理,维修,电工
第一责任人:
设备主管
第二责任人:
机房,污水处理,维修,电工班组长
第三责任人:
伤者本人
附件2: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
编号
制作时间
2013年11月24日
环节
责任部门责任岗位
完成
时间
操作细则/控制点
事故部门/第三责任人
立即
2、切断事故源,如电源、汽源等。
3、把伤者移到安全地方。
4、报告上级主管。
5、与综合部联系派车送伤员到医院。
6、紧急情况直接拨打急救电话送医。
事故部门/第一、第二责任人
半小时内
7、安排必要的护理人员。
8、按程序办理治疗借款。
9、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综合管理部
规定时间内
10、24小时内向保险部门报案,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11、对伤势严重的,要马上通知伤员家属。
11.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理赔。
事故部门/第三、第四责任人
规定时间内
12.代表公司慰问住院伤员,并耐心解释公司的有关规定。
13.草拟工伤结案报告书呈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结算。
14.结案后的人员工作安排。
附件3:
姓名
班组
职务
事故日期
住址
电话
项目
内容
事
故
经
过
年月日
费
用
情
况
部门意见
年月日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公司领导审批:
年月日
事故结案审批表
附件4:
轻微伤安全事故休养期限参考标准
受伤部位
伤害程度
休养期限
备注
造成手部的拇、食指软组织、皮肤裂伤
缝合三针以上
7-20天
缝合三针以下
5-8天
伤及关节处
12-30天
造成手部的中、无名指、小指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三针以下
3-5天
缝合三针至五针
5-7天
缝合五针以上、伤及关节部位
4-15天
造成手背、掌部位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三针以内
5-7天
缝合四针至六针
6-12天
缝合七针以上
10-15天
手腕、胳膊部位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五针以内
3-7天
缝合五针至十五针
6-20天
缝合十五针以上
15-30天
造成头、面部、胸、腹、背、腰部位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1-5针
3-10天
缝合6-15针
7-15天
缝合十五针以上
15-30天
造成大腿、小腿、脚部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1-5针
3-10天
缝合5针以上
9-30天
各部位
浅二度以内烫伤
12-20天
手部
触及肌腱、手指末捎神经
最多不超过30天
说明:
1、伤者在医院治疗结束后,必须开具“安全事故伤者休养证明”,并报行政部批准、登记,然后存档2、轻微伤害事故超出以上规定的休养期限以后,原则上必须上班,由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