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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规定

鸿润食品工伤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

1、责任区域:

生产部、仓库、设备和各后勤部门等。

2、管理责任人:

各部门经理,责任区域主任、主管或班组责任人。

3、行政部:

负责工伤的处置、投保和工伤管理。

4.工伤认定及处置

4.1工伤范围规定

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

 

4.1.1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4.1.2在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4.1.3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5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

 

4.1.6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4.2非工伤范围规定:

参照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

 

4.2.1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4.2.2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4.2.3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4.2.4不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

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工作期间出现在

非指定工作区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而造成的伤害。

 

4.2.5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导致无法确定责任的;本

人或其近亲属24小时内未通知公司管理部门(生产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的;不能提供受伤时间,地点,证明人和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4.2.6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4.3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

疗终结后,公司会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

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

行政处分、降职、降薪、经济处罚、开除。

 

4.3.1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4.3.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4.3.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备,

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3.4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

的。

4.4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公司原因造成的,则主要责

任后果由公司承担,并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的

相关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处罚包括:

行政处分、降级、降薪、绩效

考核扣分、经济处罚(按照因工伤事故发生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支

付赔偿金)。

 

4.4.1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4.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4.4.3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5事故处理

4.5.1现场处理:

(A)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班组长或更高部门领导报告。

(B)生产班组长或部门领导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处理现场工作。

(C)发生严重工伤等紧急情况,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相关报警电话,同时上报情况。

4.5.2事故申报:

(A)事故上报:

生产办公室或后勤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6小时内通知行政管理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伤者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行政管理部。

(B)事故申请:

综合管理部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4.5.3医疗终结处理

(A)工伤医疗期满后,由本人向所在部门申请销假并提供相应票据,部门核实后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报综合部审核。

(意见书须列明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费用情况及责任划分并有部门经理签字)

(B)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

如因伤者本人拒绝配合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C)员工需在治疗结束后3日内将费用单据、发票交由所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配合申报保险,超过时限或后期提出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承担。

4.6奖励和惩处:

(见附表)

项目

部门和范围

标准

生产前中后区、仓储、设备

1.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

2.一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

 

行政部

因过失未购买意外保险或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理赔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由工伤具体承办人承担20%;

•综合管理部主管承担10%.

责任部门

1.第一责任人:

伤者本人处罚公司所支出费用的30%

2.第二责任人:

处罚公司所支出费用的10%

3.第三责任人:

处罚公司所支出费用的5%

4.第四责任人:

处罚公司所支出费用的5%

工伤人员

因工伤人员本人拒不配合、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

1.以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工伤罚款,由综合管理部于结案时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2.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500元/次。

附表:

奖励和惩处

5、有关说明

5.1治疗费用及报销流程:

5.1.1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本人向财务室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5.1.2费用报销单据需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按正常程序报销。

5.1.3经公司认定为故意拖延医疗或住院治疗时间,擅自增加工伤休假的一律不予报销。

5.2检查及药费:

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CT检查)须先通知综合管理部,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成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

5.3工伤医疗期:

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

5.4医疗期工资及补助:

工伤住院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确定,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按20元/天。

三、结案说明:

治疗结束后,由所在部门对事故进行总结,填写《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连同治疗费用单据一起报综合管理部审批报销。

附件: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附件2: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

附件3:

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

附件4:

轻微伤安全事故休养期限参考标准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

责任范围

安全责任人

备注

生产、仓储及其

直属班组

本全体职工

第一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

第二责任人:

部门主管或主任

第三责任人:

班组长

第四责任人:

伤者本人

后勤部门和办公室

行政办公人员及后勤辅助人员

第一责任人:

部门经理

第二责任人:

部门主管

第三责任人:

伤者本人

设备维修组

机房,污水处理,维修,电工

第一责任人:

设备主管

第二责任人:

机房,污水处理,维修,电工班组长

第三责任人:

伤者本人

 

附件2: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

编号

制作时间

2013年11月24日

环节

责任部门责任岗位

完成

时间

操作细则/控制点

 

事故部门/第三责任人

立即

2、切断事故源,如电源、汽源等。

3、把伤者移到安全地方。

4、报告上级主管。

5、与综合部联系派车送伤员到医院。

6、紧急情况直接拨打急救电话送医。

事故部门/第一、第二责任人

半小时内

7、安排必要的护理人员。

8、按程序办理治疗借款。

9、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综合管理部

规定时间内

10、24小时内向保险部门报案,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11、对伤势严重的,要马上通知伤员家属。

11.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理赔。

事故部门/第三、第四责任人

规定时间内

12.代表公司慰问住院伤员,并耐心解释公司的有关规定。

13.草拟工伤结案报告书呈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结算。

14.结案后的人员工作安排。

附件3:

姓名

班组

职务

事故日期

住址

电话

项目

内容

 

年月日

 

部门意见

 

年月日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公司领导审批:

 

年月日

事故结案审批表

附件4:

轻微伤安全事故休养期限参考标准

受伤部位

伤害程度

休养期限

备注

造成手部的拇、食指软组织、皮肤裂伤

缝合三针以上

7-20天

缝合三针以下

5-8天

伤及关节处

12-30天

造成手部的中、无名指、小指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三针以下

3-5天

缝合三针至五针

5-7天

缝合五针以上、伤及关节部位

4-15天

造成手背、掌部位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三针以内

5-7天

缝合四针至六针

6-12天

缝合七针以上

10-15天

手腕、胳膊部位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五针以内

3-7天

缝合五针至十五针

6-20天

缝合十五针以上

15-30天

造成头、面部、胸、腹、背、腰部位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1-5针

3-10天

缝合6-15针

7-15天

缝合十五针以上

15-30天

造成大腿、小腿、脚部皮肤、软组织裂伤

缝合1-5针

3-10天

缝合5针以上

9-30天

各部位

浅二度以内烫伤

12-20天

手部

触及肌腱、手指末捎神经

最多不超过30天

说明:

1、伤者在医院治疗结束后,必须开具“安全事故伤者休养证明”,并报行政部批准、登记,然后存档2、轻微伤害事故超出以上规定的休养期限以后,原则上必须上班,由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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