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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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考核遵循硬化、量化、简化、优化的原则,应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区县局专业评估考核与市局团队评估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规范性考核和绩效性考核两大类,分别以指标表示,采用百分制计分。

规范性指标包括风险点排除率、预案制到位率、督促企业调账率和资料报送完整率等4项指标。

绩效性指标包括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评估任务完成率、行业税负增长率和参与市局团队评估贡献率、参与市局团队评估个人平均贡献率等11项指标。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市国税局对各县区局实施纳税评估的考核。

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纳税评估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规范性指标20分,其中风险点排除率5分、预案制到位率5分、督促企业调账率5分、资料报送完整率5分。

(一)风险点排除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风险点排除率=∑每户排除的风险点数量/∑每户风险识别报告中的风险点数量×100%

如无正当理由,被评估企业(评估税款+评估所属期申报税款)/评估所属期申报销售收入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的,视为风险点未排除。

(二)预案制到位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预案制到位率=(1-未按规定进行预案式评估户数÷按规定应进行预案式评估总户数)×100%

(三)督促企业调账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督促企业调账率=已提供调账凭证的户数/应提供调账凭证的户数×100%

(四)资料报送完整率比例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资料报送完整率=完整报送资料户数/评估总户数×100%

完整报送资料户数是指在工作流系统中,《纳税评估工作反馈表》中附列资料栏中上传完整评估资料的户数。

完整的评估资料包括:

评估预案、评估报告、评估文书、证明资料、需要调账的应有调账凭证等。

第六条绩效性指标80分,其中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10分、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10分、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5分、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5分、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5分、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10分、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10分、评估任务完成率5分、行业税负增长率5分、参与市局团队评估贡献率10分和参与市局团队评估个人平均贡献率5分。

(一)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100%,即为10分。

每少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已评估入库税款/市局下达的评估入库税款任务数×100%

(二)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达到或高于全省评估平均水平的,为1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户数÷应按规定评估户数)×100%

全省评估发现有问题户平均水平=全省评估有发现有问题户户数÷全省应按规定评评估户数×100%

评估发现有问题包括:

评估应补缴税款、调减增值税进项留抵数额、调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含待弥补亏损)、调整资产计税基础等。

应按规定评估户数:

是指省、市局下发的评估户数减去“行业鉴定错误”的户数、“评估时已注销或非正常”的户数、“评估时已稽查”的户数。

(三)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已入库的评估税款金额/评估应补缴税款的金额×100%

评估应补缴税款包括增值税及其滞纳金、消费税及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的总和。

(四)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已调减进项留抵税额的金额/评估应调减进项留抵税额的金额×100%

(五)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已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评估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00%

(六)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达到100%,即为1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滞纳金加收率=评估加收滞纳金户数/评估应补缴税款的户数×100%

(七)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值的,即为10分。

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评估应补缴税款的金额/所属期申报税款的金额×100%

评估应补缴税款的金额是指评估增值税及其滞纳金、消费税及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的总和。

所属期申报税款的金额是指纳税人评估税款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总和。

(八)评估任务完成率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任务完成率=已评估结束的户数/应评估户数×100%

已评估结束的户数是指在评估任务完成的规定时限内,已在工作流系统中办结流程的户数。

(九)行业税负增长率达到或超过全省该行业税负增长率平均值的,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行业税负增长率=(评估后行业税负-评估前行业税负)/评估前行业税负×100%

评估后行业税负:

是指考核期内,经过税务机关评估后,纳税人所属行业的税负。

评估前行业税负:

是指考核期内,税务机关评估前,纳税人所属行业的税负。

(十)参与市局团队评估贡献率,按照各单位抽调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积分合计进行排序,第一名为1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减0.5分。

指标计算具体参照《BB市国税局团队评估个人绩效考核积分制管理办法》,对各单位抽调人员积分进行累加,合计分值最高者为第一名。

(十一)参与市局团队评估个人平均贡献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即为5分。

低于全市平均值的,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参与市局团队评估个人平均贡献率=(本单位抽调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平均积分值-全市抽调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平均积分值)/全市抽调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平均积分值×100%

第七条纳税评估的考核设置如下加分和减分因素: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纳税评估工作成效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的,每项加5分;

2.纳税评估案例被省局评选为年度优秀案例的,每项加3分;

3.积极参与全省建模找点工作或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成绩突出,被省局以书面形式表扬的,每人次加1分。

4.参与市局团队评估个人绩效考核积分位居全市前10名的,按第一名到第十名,依次加分为2分至1分,每档为0.1分。

5.纳税评估案例被市局评选为年度优秀案例的,每户次加1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1.反馈已排除的风险点事后被稽查、执法检查或审计查实有重大问题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评估被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3.评估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经查实的,每人次扣5分。

4.被市局纳税评估复评查出问题的,属于文书、程序一般性错误的,每户次扣0.2分;属于评估税款重大错误的,每户次扣1分。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八条纳税评估考核方式包括系统自动考核和抽样考核两种。

系统自动考核是指依托综合征管软件、税源监控分析平台、工作流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与统计。

抽样考核是指采取统计抽样的方法,抽取一定样本规模的评估档案进行审核与统计。

第九条考核按年度定期进行,在年度终了后60日内完成。

第十条抽样考核的范围系上一年度省、市局统一下达并已完成的纳税评估任务户。

考核部门于次年元月20日前从中抽取考核样本户。

被考核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抽中的纳税评估资料送交考核部门。

被考核单位抽样考核的样本规模为全部评估户数的30%,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下发20日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单位可以提出复议,并将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考核部门申请复核。

考核部门在收到资料后3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确属考核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二条市局每年对纳税评估工作绩效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全市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案例评选,实施纳税评估单位每年报送评估案例不少于5个,被评选为优秀案例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考核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具备普遍性的应形成管理制度,以发挥示范和规范作用。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考核中发现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应当及时加以修正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BB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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