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范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docx
《买卖合同范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范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买卖合同范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9/c70252d2-5c79-4681-a9c4-8c8d6ac46d70/c70252d2-5c79-4681-a9c4-8c8d6ac46d701.gif)
买卖合同范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方式)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根据《》的有关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
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3、地号:
4、土地所在位置:
5、土地用途:
6、土地面积:
平方米
7、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
8、现状:
已三通一平,有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回迁日期为年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元。
9、抵押情况: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
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
3、成交确认书编号:
4、转让份额:
5、成交价格: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百货购销合同
百货购销合同×××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
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
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
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软件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第一章 软件名称、质量技术标准及承诺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软件产品 具体所用软件清单如下:
(1)序号:
(2)产品名称:
(3)类型:
(4)数量:
(5)单价:
(6)金额:
(7)总计: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按下列第项执行: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具体内容为:
。
第三条 产品包装标准 按下列第项执行:
(1)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定;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标准,具体内容为: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本合同软件由原厂商供应并完全符合厂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标准,乙方并保证本合同软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运行良好。
(2)乙方向甲方承诺以上软件产品系经严格测试、成熟稳定、无病毒及重大缺陷的软件产品。
(3)乙方承诺以上产品无任何著作权归属的纠纷,并承诺以上产品皆为可执行的软件产品,未在其中设置任何妨碍软件正常运行的限制措施。
(4)其他承诺:
。
第二章 交货及验收
第五条 交货方法 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
第六条 交货期限 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交货。
第七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手段:
; (3)验收标准: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 货款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总价金为:
人民币元(大写:
)。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货款,共计:
人民币元(大写:
)。
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共计:
人民币元(大写:
)。
第十一条 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支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法的报销凭据提供给甲方。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按下面第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1)支票;
(2)银行汇票; 开户名:
;开户行:
。
第四章 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安装调试 软件的安装、调试均由乙方负责,除合同条款商定的费用以外,免收软件的安装、调试费用,保修期过后的维护将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培训(软件购销专用条款) 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操作的免费培训,培训的方式为:
上门培训。
第十五条 售后维护
(1)服务的内容包括:
。
(2)服务条款:
自甲方购买软件之日起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免费的维护服务:
(3)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 a.服务方式:
电话、信函、上门服务,可能情况下使用远程通讯维护服务。
乙方通常先以电话的方式了解甲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为甲方提出办法,引导甲方自行解决,实在无法解决时,乙方将由服务人员上门解决。
b.响应时间:
在接到甲方的报信信息并确认需上门服务后,将区别缓急尽快。
处于人机并行试运行阶段时,乙方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脱离手工阶段在两天到达现场,特殊情况下当即赶赴现场。
c.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保修与版本升级
(1)软件的退换与保修 a.光盘、加密盒、印刷材料等在甲方开封时发现有损坏,给予免费退换。
b.正常使用时损坏,致使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给予免费保修。
c.非正常使用造成软件损坏,乙方负责收费保修。
d.其他内容:
。
(2)版本升级:
。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值的万分之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缴纳违约金。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应就差额部分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 由于乙方提供的软件存在重大缺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引致的第三人索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章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该软件产品所涉知识产权,不以任何形式对软件进行解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责保密,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在甲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并不因合同的解除丧失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