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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现场管理规定智力岛路

智力岛东、西、南、北、中绿化提升项目监理部

 

 

编制:

审核:

时间:

2014年04月30日

 

一、建设工程现场例会规定

二、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三、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四、工程发建设部验收实施办法

五、建设现场管理处罚实施标准

六、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八、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九、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十、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十一、现场文明管理实施办法

1、建设工程现场例会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科学、顺利、有序地进行,充分协调各单位的不同要求和立场,明确各方主体单位的责任,掌握工程建设中的应处理事项的内容和要求,促进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重大问题的解决,特制定本规定:

1、参加会议的人员: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甲方代表

监理单位: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临时通知要求参加的其它人员

2、会议时间:

每周二下午两点在创业大厦1516会议室

3、会议形式和内容:

1)集中各与会人员签到,对有关与会人员进行现场分工,参加实体检查。

2)对现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实地测量和检查。

3)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除现场予以纠正外,并在检查后予以公布,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4、会议的发言顺序:

1)项目经理介绍上周完成的工作量和本周工作计划,并对上周进度的快慢情况予以说明原因,并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

2)专业监理人员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问题给予以合理化建议;

3)总监针对上周整体存在的通病予以公布、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发布本周应注意的事项;发布应执行变更及调整;宣传政策及法规;公布处罚决定;

4)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周提出要求,并对上周各单位的情况予以评价,宣布最新的政策及奖惩事项;

5)对需要协调的内容造成一致。

5、会议后,形成例会纪要,及时分发各单位,并在下旬例会检查时复查整改内容,对复查不合格的,将予以停工整顿,并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6、例会纪律:

1)项目经理迟到100元/人次,其它人员50元/人次;

2)项目经理缺席200元/人次,其它人员100元/人次;

3)迟到以10分钟内为限;

4)建设期间任何人员请假不准超过3次。

7、专题会议的要求,按照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为了加强厂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整的管理,避免变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杜绝人情签证等现象的发生,现对有关变更和签证作出如下决定:

1、任何涉及结构主体安全、使用功能的变更调整,均由设计单位出具,且签章齐全,其变更通知统一由监理单位签发后执行。

2、建筑做法、室内外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整,并且是书面通知,由监理转发各项目部后执行。

3、任何变更均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和主持,其它单位不得私自与设计单位联系,任何变更均由监理转发后执行。

4、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做到:

“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人情签证,权钱交易。

5、签证工程量由项目部申请,由建设方、监理方不低于3人共同测量和签证,项目部参加测量并签证,三方签证不齐全的视为无效签证,工程量不予认可。

6、各类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审查批准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否则不予进入工程决算。

7、各类签证应在法定时间内办理,逾期视为弃权不予补办。

三、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监理规范》等法律相关条款之要求,为了保证八大关近代建筑修缮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工作能够有序、科学、规范地开展,现对技术管理工作作如下决定,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1、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任命项目部经理;实际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其委托应经建设单位认可。

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齐全,各技术人员与项目经理均应持证上岗,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3级,技术负责人职称不得低于助工、或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

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上岗证方允许上岗。

3、项目部经理、质检员、施工员三职不得互相兼职,否则视为机构配备不齐全、不具备工程开工条件。

4、项目部各管理人员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应统一戴同一颜色安全帽,安全帽上标明职务如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工人安全帽为其它颜色。

5、各项工作开展前,均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没有技术交底视为无合格培训的工人施工,其工程亦视为不合格。

6、施工过程中,工人之间、班组之间、工种之产要互相检查,施工员要坚持现场指导,质检员要认真测量检查,人人抓质量,处处以数据说明质量,确保工序报验一次验收通过。

7、加强原材料控制,特别是水泥,钢材的检测,只要是不同批次必须检测,不合格绝对禁止工程,未经检测用于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其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其工程质量不予认可,并追究使用责任。

原材料总数超过送检数而未送检的,视为无检测材料论处。

8、针对测量工作,必须确保测量用的水准仪、经纬仪、钢尺、靠尺等工具的合格,并经有关单位的检查发证,监理验收。

9、资料填报工作必须坚持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杜绝假资料、后补报、后签证现象,禁止代签字。

10、做好验收前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实体予以详细检查,对整改的工作认真复查验收,确保验收前遗留的问题已全部得以整改结束。

11、坚持联系以书面为主,减少口头请示、口头交办、口头承诺等口说无凭事件的发生,避免争议。

4、工程发建设部验收实施办法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规范》、《规划法》及市建设工程验收程序之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验收能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公正化地实施,促进建设工程的验收,明确各方主体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验收准备工作

1)项目部已完成单位工程合同内容,现场具备验收条件;

2)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质检、项目部共同验收和自检自评合格,并签证盖章认可;

3)项目部向监理部申报竣工验收,并提供总结报告和相关软件资料,由总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并对验收的问题予以签发“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到项目部和工程部备案;

4)项目部对整改问题整改结束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申请初验,初验仍发现有问题的,由监理签发整改通知单到项目部、工程部备案;

5)初验整改结束后,监理部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总监签发同意验收申报意见;

6)施工单位向工程部申报竣工验收申请,并盖企业章,技术负责人签字,附带总监和甲方代表意见及相关软件资料及影像资料。

2、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管理情况的总结报告,内容主要有工程报建、工程概况、材料及质量情况、有无违法反包、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它管理情况;

3)设计单位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情况提出总结报告,内容主要有:

设计意图、图纸变更、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情况;

4)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情况提出总结报告,内容主要有工程概况、质量控制及管理、质保资料、质量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情况及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等;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提出质量评价报告,并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7)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告示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政策规定的其它文件。

3、验收程序

1)工程部按到项目部竣工验收申报后,18小时内签发书面验收申请书面质安站、设计院,并组织各方验收组成员验收(7个工作日后);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4)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5)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建设现场管理处罚实施标准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等方面工作的良性循环,达到两个文明共同发展、实施,特制定本处罚实施标准:

(一)安全类:

1、无证上岗,责令立即纠正,处罚500元/人次;

2、不能正确戴好安全帽和持工作卡上岗,责令立即纠正,处罚50元/人次;

3、未记录或漏缺记录安全台帐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元/次;

4、未有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不全的,安装位置不对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元/块;

5、无安全宣传靠牌、条幅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元/次;

6、未按照要求及时搭设脚手架,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天;

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处;

8、进入高、危作业无安全带的或安全带不合格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条次;

9、“三宝”、“四口”未按照要求使用和防护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处;

10、未按照用电要求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箱;

11、违反安全用电其它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

12、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3000元-20000元。

13、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14、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周围不得有易燃品

(二)文明施工类:

1、未按照标准进行封闭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天;

2、未按照要求设置灯箱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

3、材料堆放无序,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次;

4、施工现场有生活垃圾、清扫道路不整洁和现场不卫生,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次;

5、在现场聚众斗殴、打架或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处罚2000元/次;

6、未按照要求保证车辆出入无污物“抛、洒、滴、漏”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

7、违反现场文明其它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次。

(三)质量类:

1、未按照修缮建筑做法施工,擅自改变修缮建筑做法的,责令返工,处罚2000元/次;

2、未能按照建筑结构统一要求施工,而只按单专业图纸(或变更)施工的,处罚2000元/次;

3、原材料进场48小时,而未能及时进行有见证送检的,处罚500元/次;

4、未按照每旬进度计划实施完成的,每拖延一天,处罚500元;

5、不及时填报要求的每旬进度计划、上周完成工作量统计,按照拖延一天处罚100元。

6、未经监理书面批准,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

7、施工的质量、低于验评资料合格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并处罚1-3万元;

8、建设期间,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未经批准脱岗,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次。

9、填报的资料中有弄虚造假现象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次;

10、材料送检次数不足或未送检、送检不合格,而投入工程使用,工程量不予确认,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次;

11、未按照“三检”,专职检验制度,擅自申报验收,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次;

12、竣工时,不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齐全有关手续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0元/次。

六、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工程的软件资料有序、科学地管理。

保证工程建设资料齐全、真实、客观,促进建设档案备案制度的顺利开展,根据监理规范备案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1、工程资料指:

建设的验评资料、开竣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技术交底材料、冬(雨)季施工方案、竣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变更图纸、工程各方主体的联系单、总结报告、试验报告、原材料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资料,搭设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办法、防火预案。

2、工程资料必须专人专职负责,并持证上岗。

其中施工企业为专职资料员(或质检员)负责,监理企业为专职资料管理员。

3、工程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详细,附件必须原件或抄件,并加盖红章,且注明原件存放处(最好放在某一幢号内集中)。

4、工程资料的签发人、签收人、时间,应为实人实地签证,禁止他人代签,印章齐全规范,内容填写真实、科学、文字语言规范。

5、工程资料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提前申报,以利于监理及时组织人员监督、旁站、巡视。

6、工程资料在验收前后,均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签证,禁止事后补签现象发生。

7、工程资料应及时收集装册存档,避免资料不全或丢失。

8、工程资料在竣工后应及时上交建设单位,以利于工程资料备案。

9、违反本规定,经检查属实的,按照现场处罚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监理规范及八大关修缮工程的基建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主要控制范围是指实体控制质量,软件资料见资料管理规范。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配备齐全并且持证。

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并经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人员的变更。

3、工程施工时,相关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在岗指挥,项目经理脱岗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委托授权相关人员暂时代替,避免工程无指挥人员施工。

4、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待批准后方允许进场开工。

5、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验收检查程序要求,提前进行“三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工序报验。

6、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及时完整地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禁止用于工程建设。

7、工程关键部位(如防水施工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各班组人员不得脱岗,无人管理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予确定。

8、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除遵照“三检”、专职检,还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合格后应出具总结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属意见和签名,然后方可申报监理验收。

9、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10、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对其建设工程应纳入正常管理,包括软件资料、实体检查、质量控制、等级认定等。

11、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2、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现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八、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使用材料符合标准规定,避免劣质材料进场和投入使用,根据监理规范及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现场所使用材料,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管理,并建立进场材料登记入帐制度和使用部位登记制度。

2、工程用的材料包括砖、砂、石子、水泥、钢材、水电材料、防水材料、木材、塑钢材料、涂料及其它用于工程建设上的一切原材料、半成品、预制品等材料。

3、所使用的材料,均应提供供货单位、资质、法人代表、合同附件、材料规格、数量、等级标准、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任何用于工程的材料,均应填报材料进场申报表,并经监理认定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均封样存放)。

5、经监理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全部按时退场,退场时必须由监理旁站监督实施,并填报退场手续,并存档入建设工程档案。

6、特殊的材料,如水泥、黄砂、碎石、钢材、防水材料、塑钢窗、涂料等材料均应列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的数量、规格和检测资数均应符合有关标准,严禁漏检少检,检测不合格或未出具报告的材料禁止投入使用。

7、用于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与工程验评资料档案共同存档造册,并交付有关部门验收备案。

8、甲方指定的材料包括甲供材,由项目部按照验收程序送检和申报验收,并遵照本规定执行。

9、违反本办法的,将严格按照现场处罚规定执行。

九、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科学、顺利地开展,保障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管理细则,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岗位人员禁止虚设和在外兼职。

2、建立安全责任制,定立安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人员职责的分工范围,安全交底每天必须施工人员班前会签字报监理方可进场施工。

3、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4、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5、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台帐工作,做到不缺记、漏记。

6、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安全计划和技术措施,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组织设计。

7、在现场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8、进入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戴安全帽,并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以备用。

9、施工机器应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操作人员使用和操作。

10、安全通道搭设符合规范要求。

11、合理布置进出口的安全围护,做到规范、安全。

12、做好脚手架及搭设方法的标准和时间的及时性。

13、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三宝”,规范防护“四口”。

14、违反本安全规定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十、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针对现场用电安全要求,确保安全用电,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用电安全标准和市建委安全用电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1、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上岗,生产期间电工禁止脱岗。

2、配电箱应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外电防护措施应符合封闭严密的要求,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要求。

3、配电箱内设备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参数应与使用机具相匹配。

4、配电箱内的线路应分别标明用途,箱内引下线无混接现象,箱子有锁、窗、防雨蓬,并做好用电档案的记录。

5、各配电箱间、机具与配电间线路,均应使用电缆,杜绝使用附导线和单芯线。

6、各用电线路的架设应满足架设高度的要求,并符合架设安全规定;采用地埋的,应满足埋设深度和保护厚度要求,在穿越道路时,应设置钢套管。

7、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并采用暗装加套管敷设线路。

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必须匹配,禁止使用钢丝代替保险丝。

9、对违反安全规定将对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十一、现场文明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青岛国际化大都市号召,认真配合城管、城建等执法部门的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青岛市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文明工地强化管理,各单位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1、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应采用不低于1.8m高,240砖砌围墙,两面粉刷并刷乳白色外墙涂料,外侧应写上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企业精神等宣传标语或采用彩钢板予以封闭。

2、施工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并建立门卫制度和进出工地人员登记。

3、各幢号上均应标明质量、安全、文明等标语条幅,并且总数不低于1个条幅。

4、施工场地砂、石、水泥有固定堆放地点,钢材等材料按类、分型进行堆放。

5、现场生产设施与生活设施应分别设置不同地点。

6、现场施工场地内不得有污水和雨水积存。

7、生产、办公、生活区应分别设置灭火器材。

8、现场内及指定管理区域,应确保道路畅通和卫生,并应有专人负责保洁。

9、禁止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法活动,并设立专职治安管理员。

10、施工人员应持工作卡上岗,管理人员与工人应分别不同颜色。

11、违反现场文明规定的,将按现场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八大关近代建筑修缮工程一期工程监理部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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