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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合同

项目工程劳务(扩大)承包合同

甲方:

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重庆源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深化改革,搞活经济需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双方责、权、利,甲方将隆鑫国际Ⅱ标段(2#、3#、4#楼)的人工劳务分包给乙方。

双方依照《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乙方已充分了解、熟悉图纸,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和现场情况,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承发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隆鑫国际Ⅱ标段2#、3#、4#楼工程大杨石片区谢陈路南侧

2、工程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

3、工程内容:

2#、3#、4#楼基础工程及上部土建主体工程,装饰工程(不含二次装饰设计的精装修工程)等,建筑面积暂估55000㎡。

层数及面积按施工图计算和建设方审定的结算数为准。

二、工程工期:

1、开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含基础15个月(450天),不含基础13个月(390天)。

开工时间为2008年9月(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完工时间为2009年12月。

2、为确保工程工期,乙方必须派出满足工程顺利正常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并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3、对于甲方提出的每周、每月计划,乙方要不打折扣的执行,对于进度迟缓及怠工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理班组出场。

班组充分配合清理工作的,结帐时,单价在原单价基础上下调30%,班组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甲方不予以结帐,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视为违约,延误完工10日内每日按伍仟元(¥5000元/日)计算违约金,超过10日每增加一日增加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日)计算违约金,累计计算在结算款中扣除。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规范施工。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主合同一次评定为合格工程,乙方未达到“三峡杯”优质结构奖,甲方处罚乙方3万元。

并自觉接受建设、监理、设计和质检部门和甲方的随时监督和检查;如达到优质结构,每栋按1万元进行奖励。

如施工图有设计变更,按工程部发文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施工,不另行计费;如因建设方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量(单项造价在500元以上的),甲方按重庆市市价定额只结算人工费给乙方,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施工。

2、乙方施工过程中若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工期不得延长,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材料超耗(即超过工程结算用量)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按市场价的1.5倍赔偿,在结算款中扣除。

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达到一次合格,造成的返工、修补、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复检费用建设方的处罚和其它花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先由乙方自检,做好记录。

自检合格后由甲方、监理、建设方及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七天以上,工期应顺延。

3、该工程乙方必须派出不少于1名有资质证书的质检员,负责质量检查,质检员应接受甲方和有关单位、部门的监督(资质证书签合同时交甲方)。

4、本工程全部现浇砼必须采用木模板。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和按实结算两种结算办法。

1、地梁(不含)以上全部劳务(人工)及耗材,包干范围内单价按人民币180元/㎡结算(不含税金),该单价按重庆市99定额和有关文件计算建筑面积。

2、基础按实结算部分单价(土石质成份以建设单位验收认定为准):

1)桩芯、基础梁、柱基、带型基础等砼浇筑及养护¥7元/m3。

2)桩芯、基础梁、柱基、带型基础等钢筋制作运输、安装¥350元/吨

3)基础梁、承台、柱基等模板制作、安装、拆除¥15元/㎡(按与砼接触面积计算)。

3、以上单价是双方按市场协商价。

包括了:

(1)管理人员和生产、辅助工人工资、社会劳动福利、补贴、津贴;

(2)医疗医药费、工伤及意外伤亡费、伤残处理费(基础和上部工程已按人民币10元/㎡计入以上包干单价中);(3)暂住费;(4)行政处罚费;(5)企业及现场管理费;(6)冬、雨季施工费,夜班、节假日加班费,抢工措施费;(7)甲方供应各种材料的上、下车及水平垂直运输费;(8)场内及场内道路的硬化、修建及维护费,现场内外清扫、卫生费,车辆冲洗费,文明施工费;(9)中、小型施工机械、机具、工具、用具和办公、生活用各种电器及用品的租用(购置)费、安拆费、基础制作费,维护、维修、保养费;(10)各种工具、用具费;(11)对拉螺杆、穿线管、铁钉、扎丝、铁丝、电焊条、焊剂、栏砼用钢丝网、切割机、切割片、砂轮片等各种耗材费(若工程钢筋采用机械联接,联接套筒由甲方提供);(12)堆码护费,安全通道及棚、安全警示牌、标语、“四口”“五临边”的安全设施等的安拆费用;(13)钢筋房、水泥房、各种库房、工具房、配电房、门卫房等所有临设搭拆费;(14)负责强、弱电、消防、天然气、供水、智能化、电梯、通讯、可视、门窗安装、电照、栏杆上下水专业分包等属建设方分包的所有工程的配合费,负责分包队伍正常的补洞、补边、后塞口补抹费;(15)负责施工过程和完工后交验前的室内外清扫卫生费;(16)负责施工过程和完工后的成品保护看守、向用户移交费。

3、平方米单价包干部分范围及工作内容:

2#、3#、4#楼的设计施工图、图说、交底纪要、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从地梁以上(不含地梁)的钢筋砼工程,各种材料的砌体工程(含墙体加筋、植筋),内墙抹灰(含电梯前室、楼梯间的面砖、涂料的做工,含内墙满挂钢丝网加固),楼地面找平,底层室内地面的砼垫层、面层,屋面工程,室内天棚抹灰工程,室外散水、梯步及贴面等平整基层和砼面层等全套土建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含预留、预埋,不含二次装饰设计的精装修门窗、防水工程,外墙装饰工程)。

至全部土建工程完工达到分房分户交付业主要求。

以上各项工程工作按重庆市(99)定额基价表的工作内容执行,乙方应自备各种图集、标准、规范、规程。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乙方负责垫资修建至工程每栋楼主体框架11层(含11层)前的劳务人工费及低值消耗品和辅助材料费,第11层楼过后的工程进度款甲方按乙方每月已完工程量计价金额的80%支付乙方。

在每月25日(每月必须完成六层以上)时计量计价,4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每月支付进度款时并同时分3次平均支付乙方垫资的主体框架11层楼的计量计价总金额的80%。

在工程竣工时,在10日内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收,在10日内并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工费总金额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乙双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总结算审计,扣除质量保修金20万元,甲方于30日内结算工程余款。

甲方扣留乙方的质量保修金按国家现行的保修期规定执行,保修期满一年内支付给乙方,不计息。

1、劳务工资预算方式:

本合同范围内房屋土建工程每完成一个流水段并经质量验收后,按建筑面积计量计价,以下单价的8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主体框架结构(含辅材、机具):

100元/㎡

(2)砌体、构造柱、门过梁:

25元/㎡

(3)室内抹灰:

25元/㎡

(4)室内楼地面找平:

10元/㎡

(5)公共部分贴地砖:

5元/㎡

(6)厨、厕:

3元/㎡

(7)屋面:

3元/㎡

(8)卫生:

5元/㎡

(9)修疤、补疤:

4元/㎡

注:

以上

(1)~(9)项单价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基础按实结单价

(1)桩芯、基础梁、柱基、带型基础等砼浇筑及养护¥7元/m3。

(2)桩芯、基础梁、柱基、带型基础挡墙等钢筋制作运输、安装¥350元/吨

(3)基础梁、承台、柱基挡墙等模板采购制作、安装、拆除¥15元/㎡(按与砼接触面积计算)。

六、材料供应

1、本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材料中钢材、钢管、扣件、木枋、顶托、木模板、支模内撑、水泥、河沙、石子、预拌砼、砖砌体、地砖、抹灰用外加剂、钢丝网、油漆、植筋胶水、粘结层的胶水、雨排水管等凡进入该工程实体的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甲方供应。

以上材料乙方必须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个月的用材计划送甲方审核。

2、除工程主材外的一切耗材及工具、用具、用品(如:

对拉杆、扎丝、焊条(药渣)、切割片、砂轮片、铁丝、铁钉、灰盆、灰桶、广线、铁铲、抬杠、箩筐、抬绳、手推车、安全带、安全帽、钢尺、皮尺、放线用品、手套、棉纱、扫把、手工工具及生活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甲方不另行付费。

3、施工现场甲方提供主干电线,主配电箱至各楼层。

活动电箱及碘钨灯架(配套)实行领用制,乙方派专人保管使用,工程完工后应完好无损的退还给甲方,损坏照价赔偿。

4、甲方一次性提供临时宿舍,乙方负责进行维护管理。

5、甲供工程材料运到工地后由乙方负责签字验收、上下车、场内转运保管使用(乙方不另行收费)。

验收单交甲方现场材料员(乙方留复印件)。

6、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实际耗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工程用材结算量为准,超耗量乙方按甲方采购价的1.5倍赔偿。

7、钢材按进场材料的3%作为钢材损耗量;乙方钢材余料无法使用长度不得长于500mm,严禁制作好的成品钢筋和箍筋余料下短下错成为废料,必须将余下的梁柱板筋和箍筋改直根据长度合理调配用尽用完,超额用量按市场采购价的1.5倍在劳务费中扣除。

8、水泥按工程结算总用量值减5%作限额实用量,超额用量按市价扣除。

9、现浇用的木枋严禁随意乱锯,与配置的短枋、衬枋、木楔必须多次复用,按甲供的木料工程竣工后必须有75%的回收率,甲供层板严禁随意锯用,在配置上必须锯时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方能锯用,锯成型的层板编号进入多次原位使用,竣工后层板必须回收50%的好层板,如未达到的部分按议价在人工费中扣除。

如发现刻意乱锯木模板、木枋将按原价10倍赔偿。

10、甲方提供的砌体材料和地面砖、墙面砖按实砌和实贴面积计量,加1%定额损耗提供给乙方,不得超用,超量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补供的在劳务人工费中扣除补供材料的实际材料及采购费。

11、河沙石子按图结算用量全额提供,乙方使用量不得超出定额总用量的3%,超出部分乙方全额承担。

12、甲供的扣件、模板、木料,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到现场验货并立即办理签领手续方能使用,作为乙方领用数量的凭据。

工程拆除的扣件、模板、木料,乙方跟随押运至租赁站共同退还,并在退还单上签字证明材料已退至租赁站,所有材料办理完租还手续,乙方与甲方办理领损结算。

13、由甲方提供的周材,允许的施工损耗率如下:

(1)钢管损耗超过10万元的认5万元费用;

(2)扣件4%;(3)木枋25%(1m以下);(4)1㎡以下层板25%;(5)木模非整板率小到30%;(6)木材按供应损失率不大于30%,以上损耗率由甲方承担,超过定额损耗率的量由乙方承担,按甲供价在劳务结算中扣除,节约部分按甲供价在劳务结算中奖励给乙方。

14、钢材短节无法使用的部分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15、预拌砼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抄平不准,支撑不牢,模板不平挖孔过大等因素造成的浪费,按甲方采购价的1.5倍赔偿甲方。

16、乙方办公用房、工人用住房、浴、厕、厨房、库房、钢筋房、木工房、门卫房、配电房、施工围墙等各种临时设施由乙方搭设,乙方负责保养、维修、使用;乙方劳务人员所有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生产生活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床铺等由乙方负责。

不另行计费。

七、施工机械设备

1、本工程施工用的塔吊、外用提升机、外防护采用自动滑架安全网大型350强制搅拌机,由甲方提供,其他所有机械、机具及工具如:

卷扬机、断钢机、弯钢机、对焊机、电焊机,振动棒、搅拌机、电渣压力焊机(包括药渣)、手推车、切割机、圆盘锯、电锤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管理、保养、维护、维修、安全,保证施工正常使用,机械、机具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另行付费。

2、机械连接、电焊等技术工种的操作工、塔吊的(指挥工)由乙方配备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资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付费,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其他外包单位的垂直水平运输,不得另行计费,违者处罚200元/次。

3、甲方提供的塔吊只用至主体结构验收后一月内撤出。

八、安全生产

1、乙方开工后必须派驻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常驻施工现场。

2、乙方在所施工范围应全面承担起:

安全防护、监护监督及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负责施工区的安全保卫及材料看守工作。

3、承担所有工作人员和外来客及办事人员在施工区的安全负责。

4、成立项目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有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领导小组由源联劳务公司领导赵定将任组长,项目承包人赵定国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任安全员。

5、全面制度化的管理,切实做好严格把关,建立健全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施工方案②加强安全教育制度③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④轻重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制⑤防护用品、食品卫生管理制⑥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制。

6、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好各工种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记录,并接受人在交底上签字。

7、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领导小组提高安全认识,重视安全生产。

8、每天进行班前施工安全检查和班后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规程,坚决立即下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并检查和处罚。

9、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和处理意见,并即时整改,接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

10、乙方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处罚,严格控制施工排污、噪声、扬尘污染等。

11、施工期间对于现场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对违章违纪现象做出提醒、警告,直到罚款每次5—1000元不等,小孩不得进入现场,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0元。

12、乙方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相关规范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每次甲方有权予以500—1000元处罚,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的处罚。

13、乙方应组织专业人员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班组专项负责对该工程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即“四口”“五临边”的安全措施、水平防护、安全通道等)的搭设,并组织处理协调事故造成社会影响和思想工作,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超过10000元以上甲方只承担甲方按规定为该工程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可赔付金额后剩余差额部分的70%,其余30%由乙方自行负责,一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

1、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措施方案,并向乙方管理人员交底。

2、甲方负责各单位工程定位放线及设计±0.00标高的确定,并向乙方交底。

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图纸、规范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一人,施工员每栋不少于一人,专职质检员一人,专职安全员一人,管理人员应满足施工和管理需要,并持证上岗。

所有管理人员应挂胸牌,并接受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乙方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工人的上岗(职称证)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交甲方。

5、本工程的基础及主体的主线放线,分线放线,垂直放线,抄平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楼层控制标高,由甲方负责提供5-8个控制点;内控标高由乙方负责,工人施工后及时再复查,保证轴线标高准确无误。

6、乙方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向工人班组进行进度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的交底,保证有足够的能满足工期质量要求的技术工人人数,并负责培训工作。

7、乙方负责劳务人员劳务证、暂住证、计生证和工程自身各种保险的办理,教育劳务人员文明施工、不打架斗殴、盗窃,维护社会治安。

凡有违法、违章行为,甲方将对乙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给工程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教育劳务人员节约用电、用水;如发现有浪费行为(烧电炉、住宿处煮饭及烧碘钨灯等)一次处500元。

在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按相应规定处罚。

8、乙方管理人员应坚守现场。

所有工人生产管理人员无论白天、夜间必须在岗。

如发现乙方管理员二次不在岗者,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

9、若发生人生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等事件,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凡属于乙方的概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罚款和法律责任。

10、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交甲方,并提供上述原件备查。

11、施工期间如遇停电、停水,累计一月超过四天,工期按实际天数顺延,未超过四天或刚好四天则工期不做任何变动。

施工期间如遇刮风、下雨等天气原因,工期不作顺延。

12、施工期间如遇机械故障,一月之中,累计停工超过5天,工期按实际天数顺延,不足5天或刚好5天,工期不作顺延。

13、施工期间,乙方上班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费用自行负责。

14、甲方安排的计时工,技工按60元/天计价(工作10小时),平工按40元/天计价(工作10小时)。

施工期间如乙方产生停工待料5天以上(含5天)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封门、堵路等每次处5000元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16、本合同未尽事宜乙方必须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执行,包括主合同的8个附件,以确保工程按期保证质量完成。

17、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财务手续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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