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标准销售代理合同含溢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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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标准销售代理合同含溢价

 

日期:

年月日

总则

第一章定义…………………………………………………………………1

第二章全案顾问楼盘………………………………………………………2

第三章合作原则……………………………………………………………2

第四章全案顾问服务事项、期限…………………………………………2

第五章费用及结算方式……………………………………………………2

第六章甲方权利与义务……………………………………………………3

第七章商业秘密及不可抗力………………………………………………6

第八章违约责任……………………………………………………………6

第九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6

第十章附件…………………………………………………………………7

总则

甲方: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为了有效推广“”(暂名)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暂名)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双方签订本“销售代理合同书”并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章定义

1.1本项目全案(包括策划代理和销售代理两部分)代理,是指依照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策划、销售合同书,对代理的项目从前期调研、项目定位、产品策划、行销策划的整合营销策划,并对外销售房地产投资开发商委托销售的商品房,按合同约定收取策划费及销售代理费的行为。

1.2房地产投资开发商,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法人企业。

本合同中指甲方,顾问商,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从事房地产顾问,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服务、代理销售的经济组织,本合同指乙方。

1.3销售底价:

由甲乙双方协商的一个可对外销售的最低单价,可以是一个平均价或者不同楼层(商业位置)的详细的一个价格。

1.4溢价,是指实际销售单价高于合同约定的销售底价的差价部分。

1.5销售佣金:

是指底价部分的销售额同代理佣金比例之积。

第二章全案代理之楼盘

2.1代理之楼盘名称暂定为“”(暂名),项目坐落于省市

县/区。

委托销售之总建筑面积:

共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平方米。

总建面积最终以政府产权监理部门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委托销售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

第三章合作原则

3.1整合营销原则:

乙方利用自身专业整合优势,对“”(暂名)的市场定位、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公关活动、销售代理、招商顾问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并贯穿本项目各前期阶段、预开盘阶段、营销阶段、持续阶段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3.2捆绑合作原则: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分为两部分:

销售代理佣金、销售代理溢价分成。

第四章全案代理服务事项及期限

4.1代理服务事项:

4.1.1乙方负责“”(暂名)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定位、产品策划、行销策划及销售工作。

4.1.2销售案场工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包括策划与设计人员、销售管理及销售人员,为“”(暂名)项目提供销售环节的全面服务。

4.2项目的销售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费用及结算方式

5.1代理费用包括:

代理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这两部分组成。

5.2代理销售佣金标准及溢价结算方式:

代理销售佣金标准为:

住宅底价销售额的%,商业底价销售额的%。

销售成功标准:

客户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与最终达到收款%,或客户签署购房合同经甲方签字同意客户借款或延期付款的均视为完成销售,甲方即向乙方按签约总额结算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

5.2.1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该户按揭不能办理,要求退房,若甲乙双方认为客户违约,并没收其定金,则按上述5.2款处理没收定金。

5.2.2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延期等方面)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不予退还。

以上两款情况发生,不计入乙方销售指标。

5.2.3同意客户换房的,客户换房后甲方以实际合同金额计算乙方的代理佣金。

5.2.4销售底价由甲乙双方在开盘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另行确定,并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每平方米销售底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价格作为对外报价,加价部分作为弹性折让之用。

本项目成交金额出每平方米销售底价部分即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本项目详细底价价格表见附件

(二)。

5.2.5本项目成交在每平方米销售底价之上,乙方即有权出售,如低于底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由于特殊原因经甲方确认同意低于底价出售的,不在此限,成交金额计入销售指标,乙方提取销售佣金。

5.3结算界定:

客户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或客户签署购房合同经甲方签字同意客户借款或延期付款的均视为完成销售,乙方按购房合同总金额结算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

5.4销售基本佣金和溢价分成的结算时间:

从开盘销售当月起佣金和溢价分成部分每结算一次,甲方和乙方财务人员在核对无误后,甲方必须在3天内支付乙方佣金和溢价分成部分。

第六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楼盘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6.1.2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组织对本楼盘所有商铺进行销售。

6.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房屋的有关文件如下:

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所有代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所有代理房屋的总平面图(小区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

所有代理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

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

工程进度计划;

(以甲方与相关设计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作为附件)。

6.1.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经甲方确认后的《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经甲方盖章后的预

(销)售合同。

6.1.5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内容,供乙方执行。

6.1.6甲方负责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审核时间为两天。

合同附加

条款审核须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方才有效。

若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有反馈意

见,则认为合同附加条款通过甲方的审核。

甲方指定人员需有甲方法人的全权委托书,并交乙方一份(附件三)。

6.1.7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行销方案,办理必要之政府及其它部门批准手续。

6.1.8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合适的售楼处并承担售楼处的装修及销售所需的设备;如需提供样板房展示的甲方应承担样板房所需的装修配置;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开盘前所需销售资料的制作费用。

6.1.9甲方负责指派固定的工作人员常驻销售现场,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办理按揭手续、审核、确认合同及合同盖章。

客户所缴的定金及房款由甲方当天收款当天入帐,其收款凭证由甲方提供。

上述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

6.1.10甲方承担现场售楼处装修、沙盘、家电、空调机、音响、电话机、宽带、复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售楼部水电。

结案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完好移交给甲方(自然损耗除外)。

6.1.11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专业性建议,并对销售提供切实的工程保证和后勤配合;甲方充分利用媒体等方面的资源,配合乙方开展广告发布及宣传推广活动。

6.1.12本项目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及销售相关文件需由甲方签字确认,其他任何人或单位签字均属无效。

6.1.1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与乙方协商后适当调节销售价格。

6.1.1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本案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反馈的修改意见及时调整相关计划。

甲方对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报告、计划、方案等拥有最终决定权,必须经过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生效、执行,否则一律视作无效。

6.1.15甲方根据乙方所列清单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宣传、销售等有关的基础材料,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制定营销战略与策略。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保证整个销售过程中业务行为的合法性。

6.2.2乙方对外销售使用的销讲材料内容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2.3乙方负责定期每月向甲方指定人员书面汇报实际销售情况。

6.2.5乙方必须应对合同登记、银行按揭工作给予甲方协助。

6.2.6乙方代理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现场销售控制和销售执行工作、负责组建、培训专业销售队伍、制定销售方案、销售现场采用乙方业务模式,乙方负责销售进度和编制楼盘销控表;负责销售资料统计工作,

6.2.7乙方定期组织召开策划销售工作例会,甲方有关人员参加例会,乙方企划销售专案小组以策划销售工作例会形式传递信息给甲方进行沟通和决策,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召开紧急会议。

6.2.8乙方应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销售进度、宣传进度等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策划方案。

6.2.9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反馈销售情况,每周提供销售报表、销售分析报告及客户资料,定期对本项目的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对策等向甲方汇报,以便销售计划等各类工作能及时调整并按双方认同的审核意见进行落实。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服务或更换工作人员。

6.2.10乙方按合同约定取得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代理溢价分成。

6.2.1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积极参与甲方各类产品规划设计及实施工作过程,力求产品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市场结合性;乙方的设计或策划方案若侵犯第三人权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1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以打印装订本形式提交方案,设计文件以电脑彩色文件和电子存档形式提交,必要时提供彩色效果图案;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章商业秘密及不可抗力

7.1本章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2本合同双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相互尊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

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

7.3本章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4因上述之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或全部免除各方的责任。

但由于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

免除相应方的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因销售工作引起之争议(接待方式、方法、态度),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

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8.2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交付及对

乙方和客户的承诺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8.3双方签约后,任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则违约方应按该总代理金额(总销售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4本合同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

均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该

补充合同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约定代理之事宜完成后或代理期满之后,合同自行终止。

9.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章附件

10.1本合同所列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附件一、委托销售面积。

10.3附件二、销售底价表。

10.4附件三、甲方指定人员法人委托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

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

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

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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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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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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