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讲座ppt.docx
《买卖合同讲座ppt.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讲座ppt.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买卖合同讲座ppt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买卖合同讲座ppt
篇一:
买卖合同讲座
第一部分法律的基本框架、体系
由于大家都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因此,在本次学习的第一部分,我们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法律的基本框架体系。
目的是使大家对我国对法律体系有个总体轮廓的认识。
我国的法律虽然成千上万,千头万绪,但是,其内部存在一定的逻辑结构。
了解了法律的基本框架、结构后,我们就不会再觉得法律是杂乱无章的。
法律专业人士之所以能记住和掌握那么多的法律,那是有“秘诀”的。
“秘诀”就是掌握了法律的框架体系。
当然,我们由于今天学习的主题是“买卖合同”,那么,我们在介绍法律框架体系时,也仍然围绕这一主题进行。
“买卖合同”的本质就是“所有权”的“交易”。
因此,在介绍法律框架体系时,也重点介绍“所有权”及其“交易”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的纵向划分
1、法律——如:
《宪法》、《物权法》、《合同法》
A:
《宪法》属于万法之母,所有法律的制定,一般均表述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宪法》的历次修改,反映了私有财产保护的艰难曲折过程。
20XX年宪法修正案将原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自此,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才有了重大进步。
但是,公私财产仍然处于“不平等”保护状态。
宪法第12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对比: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语言描述上,即可看出“孰轻孰重”?
由此引发的问题:
财产无安全感移民潮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
电视剧:
《温州一家人》废品大王“赵冠球”投机推倒罪——这是个真实的案件,其原型就是现在万向集团的“鲁冠球”,中国富豪榜第22名,第一家上市的乡镇企业,第一家给通业汽车做配套的中国企业。
第一批由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扶持的民营企业。
周万顺挂靠集体企业,年底分红被认定为“贪污”。
有钱、有权的人为什么都要移民?
——心向往之。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b:
《物权法》是侧重于确定物的静态“归属”问题的法律。
其第二编第4-9章,分别归定了所有权的权能,以及国家、集体、私有财产的归属问题。
划清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的边界。
c:
《合同法》更多是侧重于物的动态“交易”问题的法律。
它是使《物权法》已经确定了“静态”归属的物,“动”起来。
使“物”在流动中实现物的价值。
一部《物权法》,一部《合同法》相结合,就是“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律基础。
2、行政法规——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3、地方性法规——如: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规章——发改委《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
5、司法解释——《合同法解释》
(一)、
(二)、(三);《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从纵向划分,可以划分为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其法律效力自上而下,依次递减。
但是,在实践中,经常见到其效力反而依次增强的现象。
有时,部门发个文件,就使法律在该部门内得不到执行。
当然,这是法治还不成熟、不规范的现象。
二、法律的横向划分
1、刑法——《刑法》及其解释
显著特征:
国家强制力体现的特别明显;
法律后果:
以生命或人身自由为代价;
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这件事干不得,那是犯法的事!
”这里的“法”就是指《刑法》。
刑法中与川煤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罪名有两个,给大家作个简单介绍:
A:
《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欠帐不赖账、主观客相一致
“主观意愿”与“主观方面”的区别。
“主观意愿”是指纯内心的想法;而“主观方面”是指根据客观行为所反映出来的心理状态。
举个例子大家就能明白:
某贪官收受他人财物时,心想:
此人人品很差,不可深交,甚至很恨这个送钱的人把他拉下水了。
但是,他还是将钱收下了。
这个官员的“主观意愿”就是不想收钱,但刑法认定他的“主观方面”就是故意收受他人财物。
在“合同诈骗罪”中也一样,不以“主观意愿”是否想骗钱,只以行为所反映出的“主观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想骗钱。
b:
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规定《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稀奇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企业负责人,比私营企业负责人多了一条《刑法》上的负担。
这当然也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又一个表现。
因此,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签订履行合同时就必需比私营企业负责人更加小心谨慎。
2、民商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特征:
(1)平等主体;
(2)充分尊重个人自由;(3)法律后果主要体现为金钱代价
3、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篇二:
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基础知识
-----供销人员培训
课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常用法律知识。
四、案例分析。
课程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法律上的定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通俗的讲:
买卖当事人为了规避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不信守承诺,或发生其他变故而产生的风险,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而订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有这样几个特征:
第一,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
所谓平等,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主体的差异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能以强迫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
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合同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车,你什么价格、什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合同的目的性。
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一旦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
律后果。
第五,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第六,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第七,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
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
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
?
?
?
?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
?
?
?
?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有效期限。
备注:
但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实际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下面我们来谈谈我们公司的采购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签约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
1.标的:
(1)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2)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计量要清楚;
(3)标的物的技术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产品质量缺陷、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销售合同中最好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
2.价格:
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
3.付款:
明确不同交易情形下的付款方式或要求
?
4.履行: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据
?
5.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的承担与支付
?
6.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
7.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
结算依据、结算时间
?
8.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
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式;实行保修或者三包服务等
?
9.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如果不明确约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10.约定风险负担的注意事项:
面对一些不可预计的风险,而约定甲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规范措辞
1.合同订金与定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
1)定金。
是一种担保措施,“定金罚则”:
合同生效后,定金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
?
?
2)订金。
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订金,相当于预付款,一种支付手段;若合同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订金。
3).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约束性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如避免方言、俗语的使用;及专业术语的区别,全称和简称的备注都要充分考虑,避免混淆产生歧义。
(四)、合同审查的内容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保证自己的有效权益不被侵害或不存在预期被侵害的风险,应对合同进行充分审查:
?
?
?
?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如:
合同主体的审查:
即供应商资格的审查。
?
合同主体的认定要慎重,避免引起误会,甚至产生履约风险。
比如,签订合同前期要明确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资产,或者企业法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资产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
首先,要确保合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次,要在客户资信收集阶段弄清楚客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和资信:
比如是否有合伙人,资产是否是自己所有并且没有权利瑕疵,合同相对人是否是合格的经营主体、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等等。
?
最后,若由委托代理人来订立合同,有无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范围
(五)、如何规避合同变更产生的风险
?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方式和条件。
如多种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
2.约定多个结算方式,即不同的合同执行结果作不同的结算方案。
如约定交货时间延后,采取价格上调的方式结算等。
(六)、合同违约行为结构图(见图)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
一)、证据:
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通俗说,打官司玩的就是证据。
)合同是我们进行买卖交易业务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
但,合同并不是买卖交易业务中唯一的证据材料,整个交易过程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材料来共同构成证据链。
证据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我们的合同订立人一定要非常清楚,合同里的每一句话都是法律证据。
证据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备注: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篇三:
合同法基础知识讲座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合同法
主讲人:
林颖律师
?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定义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的内容
4、签订合同的过程
5、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
案例1:
?
甲有一处房子,甲将房子租给了乙,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000元。
后,乙经甲同意又将房屋转租给丙,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200元。
问:
如果丙从甲手中买受该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
将发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
1、甲、乙房屋租赁合同
?
2、乙、丙房屋转租合同
?
3、丙、甲房屋买卖合同
?
一、合同概述
?
一、什么叫合同?
?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1)口头形式
?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
(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
(3)其他形式
?
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
第三、合同的内容
?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1、要约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有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不能含混不清,应当明明白白。
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2)、表明经对方承诺,本人即接受要约的约束。
本公司有大量某种型号的u盘,价格为200元/个,保证现货供应。
【要约】“以签订合同确认书为准”;“须以本公司最后确认为准”;“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仅供参考”等字样【要约邀请】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楼盘广告〔地段篇〕告别闹市喧嚣,独享静谧人生--地段偏僻坐拥城市繁华,感受摩登时代--周边嘈杂与大自然亲密接触--荒山秃岭轨道交通在即--刚有规划无缝接驳cbD--零星班车便利交通,四通八达--挨着铁道私家领地,冬暖夏凉--地势很低奢华生活,贵族气息--价格奇高〔规划篇〕小资情调,折射后现代生活--规划不好个性化设计,稀缺绝版户型--户型很烂巴洛克风情--弄个圆顶哥特式风格--搞个楼尖邻里亲近,和谐温馨--前后楼快挨上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弄个喷水池私人管家,尊贵生活--门口有保安〔配套篇〕绝版水岸风光--挨着臭水沟临湖而居,演绎浪漫风情--挖了小池塘超大绿化,无限绿意--周围荒草地依山而居,享受山里人的清新--旁边小土包坐拥中央商务区--有家信用社核心地标,紧邻中心政务区--有个居委会浓郁人文学术氛围,让你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有家小学校零距离就医,拥抱健康--有家小诊所便利生活,触手可及--有五平米超市人性化环境管理--有个垃圾站案例黄先生选定一套期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其购买本市某处房屋,总价为人民币85万元。
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开发商交付房屋使用时,必须与楼书说明保持一致。
如有违反,其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黄先生按约付清房款,但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却与楼书说明相去甚远。
购房时,黄先生拿到的彩色印刷品上写明“凯旋门的气度风光、香榭丽舍林阴大道、回旋式丰收女神喷水池、巴黎古典前庭回廊……”等广告词语,并注明交房标准为每户独立水、电、煤气表均出户设置。
实际上水、电、煤气等表都在户内,且彩色印刷品中载明的大部分设施未能兑现。
黄先生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但开发商认为,黄先生所称的楼书是广告宣传品而非合同,充其量只能是要约邀请,在销售过程中先后印刷过几种不同形式的广告宣传品,从未出过正式楼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作了更为具体的界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致的含义是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一个顾客来到我们商场情景1:
问:
这台冰箱多少钱啊?
答:
这台冰箱1999元。
问:
好。
情景2:
问:
这台冰箱多少钱啊答:
这台冰箱1999元。
问:
1799元卖不卖?
答:
好情景3:
问:
这台冰箱多少钱啊?
答:
这台冰箱1999元。
问:
那在送点小礼品吧。
答:
默认可以/不可以。
【案例1】20XX年某商场举行十周年店庆活动,该商场制作了大量的彩色宣传单,其中有一个宣传单上面有店庆活动期间九阳豆浆机100元一台,限购20台。
王某接到宣传单后,认为该款豆浆机差不多和进货价一样,自己在乡下开店,正好只要在这个商场买,不用到外省进货了。
于是,王某手持宣传单找到商场,要求按100元一台的价格,购买20台豆浆机。
商场认为如真按100元一台自己吃了大亏,主张自己的宣传单只是要约邀请,合同没有成立,而王某主张宣传单是要约,合同已经成立,商场必须按100元一台的价格卖给自己豆浆机。
宣传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2】20XX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
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
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
其中一家毛巾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