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不于总面积0.5%
观察检查
4
成品桩裂缝(收缩裂缝或起
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
深度<20mm
宽度<0.25mm
横向裂缝不超过边长的一半
用裂缝测定仪测量(此项地下水侵蚀地区,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长桩不适用)
检查测定记录
5
成品桩尺寸:
横载面边长(mm)
桩顶对角线差(r1ull)
桩尖中心线(nl1ll)
桩身弯曲矢高
桩顶平整度(mm)
mm
mm
mm
mm
mm
±5
<10
<10
<1/1000L
<2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L为两节桩长)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6
电焊接桩:
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矩矢高
秒表测定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L为两节桩长)
min
mm
>1.0
<10
<1/1000L
7
硫磺胶泥接桩:
胶泥浇注时间
浇注后停歇时间
Min
min
<2
>7
秒表测定
秒表测定
8
桩顶标高
mm
±50
水准仪
9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检查沉桩记录
5、成品保护
5.1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5.2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并不得损坏。
5.3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场地应平整、坚应,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5.3.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5.3.3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5.3.4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
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5.4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5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6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打桩振动而发生完全事故。
5.7打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预制桩必须提前定货加工,打桩时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应增加养护期一个月后方准施打。
6.2桩顶断裂。
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断裂,没有发现而致,应及时检查。
6.3桩顶碎裂。
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太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所造成。
应加强施工准备时的检查。
6.4桩身倾斜。
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所造成。
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定执行。
6.5接桩处拉脱开裂。
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续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线上等原因所造成。
应保证接桩的质量。
7、质量记录
7.1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
7.2试桩或试验记录。
7.3试桩或试验记录。
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质量管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kV及其以下照明与动力配线的钢管明、暗敷设及吊顶内和护墙板内钢管敷设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使用的管材、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管材及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本标准及设计要求;钢质接线盒、分线盒、直管接头、爪型螺纹管接头、直角弯管、金属线管管卡、开关盒、插座盒等的规格应与面板、盖板相配套。
2.1.3管卡、支架、吊杆及箱盒等黑色金属件,均应镀锌或刷防腐漆;紧固件均应镀锌。
2.1.4所需材料:
电线钢管、弯管、可挠金属管,配电箱、接线箱、灯头盒、插座盒、直管接头、爪型螺纹管接头、管卡、圆钢、角钢、扁钢、支架,吊杆,镀锌螺栓、螺母、垫圈、膨胀螺栓、镀锌木螺丝、自攻螺钉、铁钉、射钉及子弹、防腐漆、调和漆、沥青油、机油、水泥、砂子、铅丝、地线卡子等。
2.2机具:
2.2.1扣压器、手扳弯管器、液压开孔器、砂轮锯、无齿锯、台钻、手电钻、电锤、电焊机、气焊工具、射钉枪。
2.2.2专用搬子、活搬子、钢锯、切割刀、铣子、扁锉、半圆锉、圆锉、木锉、平锉、手锤、錾子、钻头、管钳子。
2.2.3水平尺、角尺、卷尺、尺杆、红铅笔、铁画笔、点冲子、线坠、小线、灰铲、灰桶、水桶、绝缘手套、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作业条件:
2.3.1暗管敷设:
2.3.1.1各层水平线,墙厚度线和设备基础线弹好,配合土建施工。
2.3.1.2预制混凝土楼板上配管,在楼板吊装就位并调整好后、地面做好以前,弹好水平线。
2.3.1.3现浇混凝土楼板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后,上层钢筋未绑扎前进行;墙板配管在钢筋绑扎后进行。
2.3.1.4随墙(砌体)配合土建施工立管。
2.3.2明管敷设:
2.3.2.1配合建筑结构安装好预埋件、预留洞工作。
2.3.2.2采用剔注法固定支架,应在抹灰前进行;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支架,应在抹灰后进行。
2.3.2.3配管应在土建喷浆、刷漆后进行。
2.3.3吊顶内管路敷设:
2.3.3.1配合建筑结构进行预埋件、预留孔洞工作。
2.3.3.2单独支撑、吊挂的管路,在吊顶龙骨安装进行施工;敷设在吊顶主龙骨上的管路,配合龙骨安装进行施工。
2.3.3.3内部装修施工时,配合土建做好吊顶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样图,并在顶板或地面弹出实际位置。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1.1暗管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测位→剔槽孔→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箱、盒定向稳装→管路敷设→断管、铣口(管路连接)→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1.2明管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测位→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箱、盒支架固定→管路敷设断管、铣口(管路连接)→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1.3吊顶内管路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测位→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箱、盒支架固定→管路敷设→断管、铣口(管路连接)→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2弯管、箱、盒、支架预制:
根据施工图加工好各种弯管、箱、盒、支架。
电线弯管可采用冷煨法及定型弯管。
冷煨法:
一般管径25mm及以下时,可使用手扳煨管器,即将管子插入煨管器,逐步煨出所需弯度;管径32mm及以上时,可使用液压弯管器。
3.3暗管敷设:
3.3.1箱、盒测位:
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箱、盒轴线位置,以土建弹出的水平线为基准,挂线拉平,线坠找正,标出箱、盒实际位置。
成排、成列的箱、盒位置,应挂通线或十字线。
3.3.2暗配的电线管路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墙体或混凝土内的导管,与墙体或混凝土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mm。
3.3.3剔槽孔:
砖墙或砌体墙需剔槽时,应在槽两边弹线,用快錾子剔。
槽宽及槽深均以比管外径大5mm为宜。
预制圆孔时,楼板上灯位打孔位置,用手锤由板下往上打;预制实心板上灯位打孔,可先在板上面用电锤打孔,在板下面用手锤、铣子扩孔,孔大小比灯盒稍大为宜。
3.3.4管子切断:
常用钢锯、无齿锯、砂轮锯进行切管,将需要切断的管子长度量准确,放在钳品内卡牢固,断口处平齐不歪斜,管口刮铣光滑、无毛刺,管内铁屑除净。
3.3.5稳注箱、盒:
根据施工管路的要求,加工箱、盒时注意引出管的定向。
砖墙、砌体墙及预制楼板的箱、盒,用强度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稳住,灰浆应饱满、平整、牢固、坐标正确。
预制楼板上的灯头盒应安装好卡铁和轿杆,在楼板下面装设托板后再稳注;现制混凝土墙及楼板上的箱、盒,应先安装好卡铁或轿杆,将卡铁或轿杆点焊在钢筋上;如为木模板时可用钉子、细铅丝将箱、盒绑扎固定在模板上。
3.3.6进入落地式配电箱、屏的电线管路,排列应整齐,管口应高出配电箱基础面不少于50mm。
3.3.7管路连接:
采用直管接头连接,其长度应为管外径的2.0~3.0倍,管的接口应在直管接头内中心即1/2处。
根据配管线路的要求采用90°直角弯管接头时,管的接口应插入直角弯管的承插口处,并应到位,再使用压接器压接,其扣压点应不少于两点。
压接后,在联接口处涂抹沿油,使其整个线路形成完整的统一接地体。
3.3.8管路两个接线点之间的距离在下列长度范围内,应加装接线盒。
接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和检修:
3.3.8.1管路无弯时,不超过30m;
3.3.8.2管路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3.3.8.3管路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3.3.8.4管路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3.3.9管入箱、盒应采用爪型螺纹管接头。
使用专用搬子锁紧,爪型根母护口要良好,使金属箱、盒达到导电接地的要求。
箱、盒开孔应整齐,应与管径相吻合,要求一管一孔,不得开长孔。
铁制箱、盒严禁用电气焊开孔。
两根以上管入箱、盒,要长短一致,间距均匀,排列整齐。
3.3.10管路固定:
3.3.10.1钢筋混凝土墙及楼板内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绑扎在钢筋上。
3.3.10.2砖墙或砌体墙易槽敷设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铁钉固定。
3.3.10.3预制圆孔板上的管路,可利用板孔用铅丝绑扎固定。
3.4明管敷设:
3.4.1根据设计图加工支架、吊架、抱箍等铁件,以及各种箱、盒、弯管。
明管敷设工艺与暗管敷设工艺相同处请见相关部分。
3.4.2弯管(包括定型弯管)、支架、吊架预制加工:
明配管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之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加工方法可采用冷煨偎法和定型弯管。
支架、吊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支架、吊架的规格设计无规定时,应不小于以下规定:
扁钢支架:
30mm×3mm;角钢支架:
25mm×25mm×3mm。
埋注支架应有燕尾,埋注深度应小于120mm。
3.4.3测定箱、盒及固定点位置:
3.4.3.1根据设计首先测出箱、盒与出线口等的准确位置。
测量时最好使用自制尺杆。
3.4.3.2根据测定的箱、盒位置,把管路的垂直、水平走向弹出线来,按照安装标准规定的固定点间距的尺寸要求,计算确定支架、吊架的具体位置。
3.4.3.3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150~300mm。
中间管卡最大距离见表3.4.3.3所示。
薄壁钢管中间管卡最大距离表3.4.3.3
钢管直径(mm)
15~20
25~32
40~50
最大距离(mm)
1000
1500
2000
3.4.3.4固定方法:
胀管法、木砖法、预埋铁件焊接法、稳注法、剔注法、抱箍去。
3.5吊顶内及护墙板内管路敷设,其操作工艺及要求:
材质及固定参照明配管工艺;连接、弯度、走向及压接接地等可参照暗敷设工艺要求施工。
3.5.1会审图纸要注意结合土建结构图、建筑图与通风、暖卫、消防综合布线图及各专业配合协调,特别是在各专业管道施工交汇处,如卫生间、通道等关键部位,应及时绘制翻样图。
经审核无误后,在顶板或地面进行弹线定位。
如吊顶是有方格块线条的灯位,必须按格块分均,做法如图3.5.1.1~3。
在两块板缝中
图3.5.1.1
在四块板角缝的十字中
图3-3.5.1.2
在一块板中间
图3.5.1.3
3.5.2灯位测位后,用不少于2个螺丝把灯盒固定牢。
如有防火要求,可用防火布或其他防火措施处理。
灯头盒无用的敲落孔,不应敲掉;已脱落的要补好。
3.5.3管路应敷设在主龙骨的上边,管入箱、盒必须煨灯叉弯,并以爪型螺纹管接头,用专用搬子锁好,再用扣压器在连接处扣压不少于2点,以达到电气接地良好可靠。
3.5.4管路敷设应牢固通顺,禁止用拦腰管或拦脚管。
管路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
受力灯头盒应用吊杆固定,在管入盒处及弯曲部位两端150~300mm处加固定卡子固定。
3.5.5吊顶内灯头盒至灯位可采用金属可挠导管过度,长度不宜超过1000mm。
金属可挠导管应使用专用接头。
吊顶各种箱、盒的安装,箱、盒口的方向应朝向检查口。
4、质量标准
4.1基本规定
4.1.1一般规定
4.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4.1.1.1.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1.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1.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4.1.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4.1.2.6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6.1按批查验合格证: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
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
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
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1按批查验合格证: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
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1.3工序交接确认
4.1.3.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1.3.1.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4.1.3.1.2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管;
4.1.3.1.3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4.1.3.1.4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4.1.3.1.5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4.1.3.1.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
4.1.3.1.7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项内配管;
4.1.3.1.8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线槽、槽板。
4.2主控项目
4.2.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4.2.1.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4.2.1.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4.2.1.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2.1.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2.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2.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4.2.4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4.3一般项目
4.3.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
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4.3.2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
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4.3.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4.3.4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4.3.5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4.3.6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
间最大距离(m)
支架或沿
墙明敷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O
1.5
2.O
刚性绝缘导管
1.0
1.5
1.5
2.0
2.0
4.3.7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4.3.8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4.3.8.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4.3.9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9.1管口平整光滑:
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4.3.9.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4.3.9.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3.9.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