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分项工程质量管理+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质量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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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分项工程质量管理+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质量管理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1.2焊条(接桩用):

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宜用E4303牌号。

2.1.3钢板(接桩用):

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宜用低碳钢。

2.1.4主要机具有:

柴油打桩机、电焊机、桩帽、运桩小车、索具、钢丝绳、钢垫板或槽钢,以及木折尺等。

2.2作业条件:

2.2.1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已测定完毕,并经过检查办了预检手续。

桩基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2.2.2处理完高空和地下的障碍物。

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或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2.2.3根据轴线放出桩位线,用木橛或钢筋头钉好桩位,并用白灰作标志,以便于施打。

2.2.4场地应碾压平整,排水畅通,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

2.2.5打试验桩。

施工前必须打试验桩,其数量不少于2根。

确定贯入度并校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2.2.6要选择和确定打桩机进出路线和打桩顺序,制定施工方案,作好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就位桩机——起吊预制桩——稳桩——打桩——接桩——送桩——中间检查验收——移桩机至下一个桩位。

3.2就位桩机:

打桩机就位时,应对准桩时,保证垂直稳定,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3.3起吊预制桩:

先拴好吊桩用的钢丝绳和索具,然后应用索具捆住桩上端吊环附近处,一般不宜超过30cm,再起动机器起吊预制桩,使桩尖垂直对准桩对中心,缓缓放下插入土中,位置要准确;再在桩顶扣好桩帽或桩箍,即可除去索具。

3.4稳桩。

桩尖插入桩位后,先用较小的落距冷锤1~2次,桩入土一定深度,再使桩垂直稳定。

10m以内短桩可目测或用线坠双向校正;10m以上或打接桩必须用线坠或经纬仪双向校正,不得用目测。

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

3.5打桩:

用落锤或单动锤打桩时,锤的最大落距不宜超过1.0m;用柴油锤打桩时,应使锤跳动正常。

3.5.1打桩宜重锤低击,锤重的造反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及施工条件来选用。

3.5.2打桩顺序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先深后浅;依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由于桩的密集程度不同,可自中间向两个方向对称进行或向四周进行;也可由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

3.6接桩

3.6.1在桩长不够的情况下,采用焊接接桩,其预制桩表面上的预埋件应清洁,上下节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垫实焊牢;焊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焊缝变形;焊缝应连续焊满。

3.6.2接桩时,一般在距地面1m左右时进行。

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节点折曲矢高不得大于1‰桩长。

3.6.3接桩处入土前,应对外露铁件,再次补刷防腐漆。

3.7送桩:

设计要求送桩时,则送桩的中心线应与桩身吻合一致,才能进行送桩。

若桩顶不平,可用麻袋或厚纸垫平。

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3.8检验验收:

每根桩打到贯入度要求,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打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

在控制时,一般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入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

如发现桩位与要求相差较大时,应会同有前单位研究处理。

然后移桩机到新桩时。

3.9打桩过程中,遇见下列情况应暂停,交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9.1贯入度剧变;

3.9.2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

3.9.3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3.10待全部桩打完后,开挖至设计标高,做最后检查验收。

并将技术资料提交总包。

3.11冬期在冻土区打桩有困难时,应先将冻土挖除或解冻后进行。

 

4、质量标准

混凝土预制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查方法

1

桩体质量检验

设计要求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位偏差

第5.1.3条

尺量检查

3

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

1

砂、石、水泥、钢材等材料

(现场预制时)

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

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现场

预制时)

设计要求

检查配合比单、计量记录、试验报告

3

成品桩外形

表面平整,颜色均匀,

掉角深度

面积不于总面积0.5%

观察检查

4

成品桩裂缝(收缩裂缝或起

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

深度<20mm

宽度<0.25mm

横向裂缝不超过边长的一半

用裂缝测定仪测量(此项地下水侵蚀地区,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长桩不适用)

检查测定记录

5

成品桩尺寸:

横载面边长(mm)

桩顶对角线差(r1ull)

桩尖中心线(nl1ll)

桩身弯曲矢高

桩顶平整度(mm)

mm

mm

mm

mm

mm

±5

<10

<10

<1/1000L

<2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L为两节桩长)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6

电焊接桩:

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矩矢高

秒表测定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L为两节桩长)

min

mm

>1.0

<10

<1/1000L

7

硫磺胶泥接桩:

胶泥浇注时间

浇注后停歇时间

Min

min

<2

>7

秒表测定

秒表测定

8

桩顶标高

mm

±50

水准仪

9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检查沉桩记录

5、成品保护

5.1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5.2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并不得损坏。

5.3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场地应平整、坚应,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5.3.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5.3.3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5.3.4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

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5.4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5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6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打桩振动而发生完全事故。

5.7打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预制桩必须提前定货加工,打桩时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应增加养护期一个月后方准施打。

6.2桩顶断裂。

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断裂,没有发现而致,应及时检查。

6.3桩顶碎裂。

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太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所造成。

应加强施工准备时的检查。

6.4桩身倾斜。

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所造成。

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定执行。

6.5接桩处拉脱开裂。

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续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线上等原因所造成。

应保证接桩的质量。

7、质量记录

7.1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

7.2试桩或试验记录。

7.3试桩或试验记录。

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质量管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kV及其以下照明与动力配线的钢管明、暗敷设及吊顶内和护墙板内钢管敷设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使用的管材、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管材及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本标准及设计要求;钢质接线盒、分线盒、直管接头、爪型螺纹管接头、直角弯管、金属线管管卡、开关盒、插座盒等的规格应与面板、盖板相配套。

2.1.3管卡、支架、吊杆及箱盒等黑色金属件,均应镀锌或刷防腐漆;紧固件均应镀锌。

2.1.4所需材料:

电线钢管、弯管、可挠金属管,配电箱、接线箱、灯头盒、插座盒、直管接头、爪型螺纹管接头、管卡、圆钢、角钢、扁钢、支架,吊杆,镀锌螺栓、螺母、垫圈、膨胀螺栓、镀锌木螺丝、自攻螺钉、铁钉、射钉及子弹、防腐漆、调和漆、沥青油、机油、水泥、砂子、铅丝、地线卡子等。

2.2机具:

2.2.1扣压器、手扳弯管器、液压开孔器、砂轮锯、无齿锯、台钻、手电钻、电锤、电焊机、气焊工具、射钉枪。

2.2.2专用搬子、活搬子、钢锯、切割刀、铣子、扁锉、半圆锉、圆锉、木锉、平锉、手锤、錾子、钻头、管钳子。

2.2.3水平尺、角尺、卷尺、尺杆、红铅笔、铁画笔、点冲子、线坠、小线、灰铲、灰桶、水桶、绝缘手套、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作业条件:

2.3.1暗管敷设:

2.3.1.1各层水平线,墙厚度线和设备基础线弹好,配合土建施工。

2.3.1.2预制混凝土楼板上配管,在楼板吊装就位并调整好后、地面做好以前,弹好水平线。

2.3.1.3现浇混凝土楼板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后,上层钢筋未绑扎前进行;墙板配管在钢筋绑扎后进行。

2.3.1.4随墙(砌体)配合土建施工立管。

2.3.2明管敷设:

2.3.2.1配合建筑结构安装好预埋件、预留洞工作。

2.3.2.2采用剔注法固定支架,应在抹灰前进行;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支架,应在抹灰后进行。

2.3.2.3配管应在土建喷浆、刷漆后进行。

2.3.3吊顶内管路敷设:

2.3.3.1配合建筑结构进行预埋件、预留孔洞工作。

2.3.3.2单独支撑、吊挂的管路,在吊顶龙骨安装进行施工;敷设在吊顶主龙骨上的管路,配合龙骨安装进行施工。

2.3.3.3内部装修施工时,配合土建做好吊顶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样图,并在顶板或地面弹出实际位置。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1.1暗管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测位→剔槽孔→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箱、盒定向稳装→管路敷设→断管、铣口(管路连接)→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1.2明管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测位→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箱、盒支架固定→管路敷设断管、铣口(管路连接)→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1.3吊顶内管路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测位→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箱、盒支架固定→管路敷设→断管、铣口(管路连接)→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2弯管、箱、盒、支架预制:

根据施工图加工好各种弯管、箱、盒、支架。

电线弯管可采用冷煨法及定型弯管。

冷煨法:

一般管径25mm及以下时,可使用手扳煨管器,即将管子插入煨管器,逐步煨出所需弯度;管径32mm及以上时,可使用液压弯管器。

3.3暗管敷设:

3.3.1箱、盒测位:

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箱、盒轴线位置,以土建弹出的水平线为基准,挂线拉平,线坠找正,标出箱、盒实际位置。

成排、成列的箱、盒位置,应挂通线或十字线。

3.3.2暗配的电线管路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墙体或混凝土内的导管,与墙体或混凝土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mm。

3.3.3剔槽孔:

砖墙或砌体墙需剔槽时,应在槽两边弹线,用快錾子剔。

槽宽及槽深均以比管外径大5mm为宜。

预制圆孔时,楼板上灯位打孔位置,用手锤由板下往上打;预制实心板上灯位打孔,可先在板上面用电锤打孔,在板下面用手锤、铣子扩孔,孔大小比灯盒稍大为宜。

3.3.4管子切断:

常用钢锯、无齿锯、砂轮锯进行切管,将需要切断的管子长度量准确,放在钳品内卡牢固,断口处平齐不歪斜,管口刮铣光滑、无毛刺,管内铁屑除净。

3.3.5稳注箱、盒:

根据施工管路的要求,加工箱、盒时注意引出管的定向。

砖墙、砌体墙及预制楼板的箱、盒,用强度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稳住,灰浆应饱满、平整、牢固、坐标正确。

预制楼板上的灯头盒应安装好卡铁和轿杆,在楼板下面装设托板后再稳注;现制混凝土墙及楼板上的箱、盒,应先安装好卡铁或轿杆,将卡铁或轿杆点焊在钢筋上;如为木模板时可用钉子、细铅丝将箱、盒绑扎固定在模板上。

3.3.6进入落地式配电箱、屏的电线管路,排列应整齐,管口应高出配电箱基础面不少于50mm。

3.3.7管路连接:

采用直管接头连接,其长度应为管外径的2.0~3.0倍,管的接口应在直管接头内中心即1/2处。

根据配管线路的要求采用90°直角弯管接头时,管的接口应插入直角弯管的承插口处,并应到位,再使用压接器压接,其扣压点应不少于两点。

压接后,在联接口处涂抹沿油,使其整个线路形成完整的统一接地体。

3.3.8管路两个接线点之间的距离在下列长度范围内,应加装接线盒。

接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和检修:

3.3.8.1管路无弯时,不超过30m;

3.3.8.2管路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3.3.8.3管路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3.3.8.4管路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3.3.9管入箱、盒应采用爪型螺纹管接头。

使用专用搬子锁紧,爪型根母护口要良好,使金属箱、盒达到导电接地的要求。

箱、盒开孔应整齐,应与管径相吻合,要求一管一孔,不得开长孔。

铁制箱、盒严禁用电气焊开孔。

两根以上管入箱、盒,要长短一致,间距均匀,排列整齐。

3.3.10管路固定:

3.3.10.1钢筋混凝土墙及楼板内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绑扎在钢筋上。

3.3.10.2砖墙或砌体墙易槽敷设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铁钉固定。

3.3.10.3预制圆孔板上的管路,可利用板孔用铅丝绑扎固定。

3.4明管敷设:

3.4.1根据设计图加工支架、吊架、抱箍等铁件,以及各种箱、盒、弯管。

明管敷设工艺与暗管敷设工艺相同处请见相关部分。

3.4.2弯管(包括定型弯管)、支架、吊架预制加工:

明配管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之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加工方法可采用冷煨偎法和定型弯管。

支架、吊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支架、吊架的规格设计无规定时,应不小于以下规定:

扁钢支架:

30mm×3mm;角钢支架:

25mm×25mm×3mm。

埋注支架应有燕尾,埋注深度应小于120mm。

3.4.3测定箱、盒及固定点位置:

3.4.3.1根据设计首先测出箱、盒与出线口等的准确位置。

测量时最好使用自制尺杆。

3.4.3.2根据测定的箱、盒位置,把管路的垂直、水平走向弹出线来,按照安装标准规定的固定点间距的尺寸要求,计算确定支架、吊架的具体位置。

3.4.3.3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150~300mm。

中间管卡最大距离见表3.4.3.3所示。

薄壁钢管中间管卡最大距离表3.4.3.3

钢管直径(mm)

15~20

25~32

40~50

最大距离(mm)

1000

1500

2000

3.4.3.4固定方法:

胀管法、木砖法、预埋铁件焊接法、稳注法、剔注法、抱箍去。

3.5吊顶内及护墙板内管路敷设,其操作工艺及要求:

材质及固定参照明配管工艺;连接、弯度、走向及压接接地等可参照暗敷设工艺要求施工。

3.5.1会审图纸要注意结合土建结构图、建筑图与通风、暖卫、消防综合布线图及各专业配合协调,特别是在各专业管道施工交汇处,如卫生间、通道等关键部位,应及时绘制翻样图。

经审核无误后,在顶板或地面进行弹线定位。

如吊顶是有方格块线条的灯位,必须按格块分均,做法如图3.5.1.1~3。

在两块板缝中

图3.5.1.1

在四块板角缝的十字中

图3-3.5.1.2

在一块板中间

图3.5.1.3

3.5.2灯位测位后,用不少于2个螺丝把灯盒固定牢。

如有防火要求,可用防火布或其他防火措施处理。

灯头盒无用的敲落孔,不应敲掉;已脱落的要补好。

3.5.3管路应敷设在主龙骨的上边,管入箱、盒必须煨灯叉弯,并以爪型螺纹管接头,用专用搬子锁好,再用扣压器在连接处扣压不少于2点,以达到电气接地良好可靠。

3.5.4管路敷设应牢固通顺,禁止用拦腰管或拦脚管。

管路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

受力灯头盒应用吊杆固定,在管入盒处及弯曲部位两端150~300mm处加固定卡子固定。

3.5.5吊顶内灯头盒至灯位可采用金属可挠导管过度,长度不宜超过1000mm。

金属可挠导管应使用专用接头。

吊顶各种箱、盒的安装,箱、盒口的方向应朝向检查口。

4、质量标准

4.1基本规定

4.1.1一般规定

4.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4.1.1.1.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1.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1.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4.1.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4.1.2.6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6.1按批查验合格证: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

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

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

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1按批查验合格证: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

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1.3工序交接确认

4.1.3.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1.3.1.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4.1.3.1.2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管;

4.1.3.1.3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4.1.3.1.4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4.1.3.1.5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4.1.3.1.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

4.1.3.1.7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项内配管;

4.1.3.1.8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线槽、槽板。

4.2主控项目

4.2.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4.2.1.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4.2.1.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4.2.1.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2.1.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2.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2.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4.2.4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4.3一般项目

4.3.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

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4.3.2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

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4.3.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4.3.4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4.3.5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4.3.6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

间最大距离(m)

支架或沿

墙明敷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O

1.5

2.O

刚性绝缘导管

1.0

1.5

1.5

2.0

2.0

4.3.7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4.3.8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4.3.8.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4.3.9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9.1管口平整光滑:

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4.3.9.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4.3.9.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3.9.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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