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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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

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扩展中国邮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法人贷款业务围,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我行产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企业仅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是指中小微企业在所辖地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是指面向由我行认可且连续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法人,依据其近两年平均纳税总额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税贷通业务的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未特别说明的事项依据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第七条贷款对象

税贷通申请人除应满足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对小企业法人贷款对象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企业应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中小微企业;

(2)企业纳税评级B级(含B级)以上。

(3)经营实体连续正常经营3年(含3年)以上,拥有2年以上持续、稳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历史,最近2个年度净利润水平(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为正值,且上一年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如借款企业能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信用类贷款业务开发指引(2015年版)》(小企业金函〔2015〕226号)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借款人准入纳税总额可放宽至最低5万元。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小企业行业信贷政策,原则上借款企业产品应取得相关质量认证且企业不存在相关环境污染问题。

(5)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逾期或欠息(不含非恶意信用卡逾期及欠息)在30天(含30天)以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6)借款企业在我行及他行不存在未结清的联保贷款(包括互保贷款)。

(七)企业主在本市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本市户籍;

2.在本市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3.连续两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法人及其配偶、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同意为借款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还款责任。

(九)借款企业在我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十)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于借款企业出现下述情况,须禁止准入。

(一)借款企业存在虚假纳税的。

(二)借款企业非正常交易,虚假交易的。

(三)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参与高利贷、洗钱、地下钱庄、购买期货等交易行为。

(四)在我行存在两年的税贷通业务使用历史。

(五)贷款行或经办人员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禁止准入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贷款用途。

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企业所在经营实体正常流动资金周转。

第三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担保方式

第十条税贷通采取额度授信方式。

额度授信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贷款

1.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

2.授信金额

销售收入*10%。

3.授信金额

企业近两年纳税总额平均值*放大倍数*调整比例。

注:

近两年纳税总额合计平均值是指近两年所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包括企业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免税部分)合计平均值。

(1)客户评级及放大倍数

客户评级

放大倍数

AA及以上

8

A

5

BBB

3

(2)客户评分调整比例

客户评分

调整比例

80分及以上

1.5

70分(含70分)-80分

1.3

60分(含60分)-70分

1

55分-60分(含60分)

0.5

55分以下

0

注:

客户评分依据《税贷通客户评分卡》(附件1)评定。

3.借款企业在我行全部信用方式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

4.借款企业单笔业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已核定的风险额度。

(二)组合担保

组合担保担保模式下,相关授信额度核算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组合担保管理办法(试行,2015版)》(另行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授信期限

额度有效期2年(含2年),单笔业务贷款期限最长1年(含1年)。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

按照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按月(季)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宽限期只偿还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四)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仅适用于贷款期限6个月以(含6个月)的贷款。

(五)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即贷款按周期结计正常利息,到期前按还本计划还本。

第十四条担保方式

贷款采用信用模式,需同时追加借款企业主及其配偶(若有)、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为借款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如贷款行

第四章贷款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本办法主要针对“税贷通”的特殊性进行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本办法未明确的管理要求、人员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参照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客户营销

“税贷通”营销模式包括平台推荐及自主营销两种模式。

平台推荐模式,推荐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县级及以上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园区(市级及以上园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区级及以上)等。

推荐平台原则上应该能够从税务部门取得借款企业近两年的纳税数据。

自主营销模式,贷款行可根据外部资源,主动营销客户,但须取得借款人真实的涉税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客户申请

借款企业向贷款行提出申请,根据贷款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在受理过程中,受理岗应指导借款企业填写《小企业授信业务客户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几类申请资料:

(一)借款企业主要结算账户近1年账户明细,并加盖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业务章(须有客户经理陪同打印)。

(二)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2年的增值税、营业税或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审核。

受理岗在接到借款企业贷款申请后,应根据借款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对借款企业的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应重点关注借款企业近两年纳税数据的真实性、企业主要结算账户流水真实性、主体资格的合规性、经营的稳定性等。

第十九条贷款调查

(一)非现场调查

1.通过国家税务局对借款企业涉税信息进行查询,包括纳税人资格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等,确保借款企业经纳税历史稳定、真实。

2.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网络信息查询,了解借款企业信用情况。

(二)现场调查

1.重点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日常经营情况、资金用途、企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主家庭资产等情况。

实地走访企业经营场所及企业主家庭住所(或提供房产证明),与企业主进行面谈,调查企业主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家庭资产状况;了解企业主家庭负债情况,对银行负债通过征信系统查证,对其他负债通过直接询问、查阅账表、关注异常的财务费用或营业费用支出进行判断。

2.在与企业主面谈了解以上情况的同时,还应实地查看企业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库存,查看订单、纳税表、水电费单据等;通过、网络、第三方机构(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仓储公司、上下游企业等)等渠道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印证企业经营中的交易流水、票据、单证等重要信息。

3.核实企业近两年纳税数据的真实性。

参考推荐平台批量提供的小企业纳税数据或者借款人提供的涉税证明材料,任选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合理判断:

(1)经办行直接取得税务部门签章的《小企业“税贷通”业务涉税证明》(附件3);

(2)客户经理双人现场调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实,最终确认借款企业近两年纳税总额:

1)要求借款企业提供近两年缴税付款凭证;

2)客户经理(双人)进入借款企业纳税申报系统(网络版),查询近两年纳税总额,或查询企业扣税账户的近两年银行流水,与缴税付款凭证数据进行核对。

第二十条审查审批

对于调查完毕的,按照税贷通业务上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将审查审批资料上报有权机构进行贷款审查审批,审批要点包括:

(一)借款企业是否被列入失信人,信用是否存在不良情况。

(二)小企业授信业务信用评级是否准确完善,评级结果是否明确。

(三)税贷通贷款额度是否符合制度要求,需统筹考虑企业主个人授信情况,包括企业主个人贷款额度、信用卡恶意透支和分期额度等。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

借款企业应与贷款行签署《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见邮银发〔2012〕2498号)。

若追加保证人,保证人应与贷款行签署《小企业保证合同》(见邮银发〔2012〕2498号)。

对于审批通过的申请,管户客户经理还应及时联系保证人,告知审批结果,预约签约时间。

对于法人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前,应取得保证企业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担保决议。

总行后续对小企业授信业务标准格式文本进行修订或更新的,按照修订或更新版本执行。

第二十二条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前,贷款行应重点落实以下贷款发放条件:

(一)核实借款企业是否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及纳税专户。

(二)核实借款企业提供的其他担保措施是否落实。

税贷通原则上必须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贷款发放。

第二十三条贷后管理特殊要点:

“税贷通”业务的贷后管理除按照《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要求进行检查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将借款企业在贷款发放后的纳税情况作为重点监测指标,原则上放款后应要求借款企业将其缴税账户及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我行,由我行信贷人员定期监控企业账户行为,定期收集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和在我行金融资产等情况,及时预警、化解风险。

(二)客户回访可采用现场沟通或非现场交流的方式,在维护客户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以“税贷通”业务为契机挖掘客户更多金融需求。

(三)客户经理应至少每季度对借款企业及经营实体进行贷后实地调查,重点关注借款企业经营情况,对借款企业信用记录恶化、负债大幅增加、纳税金额大幅下降等情况,应予以重点关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1税贷通客户评分卡

1-2小企业授信业务客户申请表

1-3小企业“税务贷”业务涉税证明

 

附件1-1

税贷通客户评分卡

编号

指标大类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得分

备注

1

企业及企业信用(25分)

行业分类

支持类或新兴行业

2

新兴行业包括现代农业、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行业分类结果以总行最新的小企业信贷结构调整意见为准

维持类行业

1

控制类行业

0

2

纳税信用等级

A

5

信用等级去相关税务部门或税务查询

B

4

C

3

D

0

无评级

0

3

销售稳定性

连续上升

2

近3年来销售收入连续增长或下降变化超过5%;成立不满3年但呈现上升趋势的得1分;商贸企业为著名品牌总代理的直接得2分。

稳定

1

持续下降

0

4

纳税稳定性

近两年纳税总额持续上升

5

稳定

3

近两年纳税总额持续下降

0

5

从业经验

5年以上

2

3-5(含)年

1

3年(含)以下

0

近两年平均纳税额(增值税、所得税纳税额合计平均)

[10-20]万元;

6

(20-50]万元;

7

(50-100]万元;

8

>100万元

9

8

还款能力(55分)

企业主资产(主要为房产净值,私家车价值酌情考虑)

500万元(含)以上

5

200(含)-500万元

4

100(含)-200万元

3

100万元以下

2

9

企业现金流还款能力=贷款存续期间的企业净现金流/拟贷款金额

3倍含及以上

50

企业现金流=贷款期间企业预期的现金收入(以上年现金流进行评估)-预期现金支出,预期现金支出包括购买原材料(不含本次贷款支付的该宗原材料款)、支付工资奖金、支付水电费、缴纳税款、支付利息等

2.5倍含-3倍

40

2倍含-2.5倍

30

1.5倍含-2倍

20

1倍含-1.5倍

10

1倍以下

0

10

银行忠诚度(20分)

纳税账户行

在邮储

10

在其他行

0

11

资金结算

2000万元以上

5

贷款前12个月企业在邮储银行的结算总量

1000-2000万元(含)

4

500-1000万元(含)

3

200-500万元(含)

2

200万元(含)以下

1

12

销售归行率

90%(含)以上

2

销售收入归行率是指企业在邮储银行结算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与企业实现销售收入的比率

80%(含)至90%

1.5

50%至80%

1

50%(含)以下

0.5

13

开户期限

2年以上

2

企业在邮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期限

1-2年(含)

1

1年(含)以下

0

14

产品使用

3个(含)以上

1

信贷业务、个人网银、对公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结算(包括)、理财等

1个-2个(含)

0.5

1个及以下

0

 

附件1-2

小企业授信业务客户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围

企业持续经营年限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员工总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

月平均薪酬支出

万元

基本户开户行

二、申请人主要财务信息

当前资产总额

万元

当前负债总额

万元;

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万元

当前应收账款

万元

未来一年到期债务

万元

对外担保额

万元

当前应付账款

万元

主营业务情况

20年

20年

20年

20年至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纳税情况

近2年平均纳税总额(包括在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第一年:

(万元);第二年:

(万元);两年平均:

(万元)。

数据来源:

□双人调查□直接取得税务部门签章的《小企业“税务贷”业务涉税证明》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三、企业经营及发展信息〖请详细填写以下部分,对您成功申请贷款很重要〗

您企业主要的上下游客户有哪些?

上游客户:

 

下游客户:

 

您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优势是什么?

 

四、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男□女

年龄

教育程度

□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专/高职□其他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居住年限

联系方式

婚姻状况

□已婚有子女□已婚无子女□未婚□离异□丧偶

配偶

家庭人数

五、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您及您的企业已使用我行产品情况

□贷款产品(□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小企业贷款□其它)

□个人储蓄□个人结算□个人网银□手机银行□信用卡□个人理财□公司理财□企业网银□代发工资□现金管理□结算□其它

您及您的企业下一步其他金融服务需求

□个人储蓄□个人结算□个人网银□手机银行□信用卡□个人理财□公司理财□企业网银□代发工资□现金管理□结算□其它

六、授信申请信息

推荐渠道

推荐渠道:

□区县以上政府部门□区县以上工业园区□邮储银行认可的其他平台渠道

是否存量信贷客户:

□是□否

是否新增业务:

□是□否

申请业务种类

申请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小写)

申请还款方式

资金用途

七、担保信息

□保证

保证人1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

保证人2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

保证人3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

保证人4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

八、借款申请人声明与保证

1.本企业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完全属实,且按规定报送你行留存的资料复印件属实;

2.本企业承诺本申请表作为向你行申请授信的依据,无论是否成功,银行均有权保留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3.若经你行审查本申请不符合规定时,本企业没有异议。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1-3

小企业“税贷通”业务涉税证明

申请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法(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件

我单位因办理“税务贷”授信业务的需要,特申请开具_______和_______年度纳税情况证明,以及最近两年纳税信用情况证明。

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印章)

一、纳税情况(单位:

元)

(一)国税纳税情况

税款缴纳年度

税种

正常申报税额

减免(含即征即退)税额

出口退税免抵税款

合计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二)地税纳税情况

税款缴纳年度

税种

正常申报税额

减免(含即征即退)税额

合计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二、纳税信用情况

最近2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A级□B级□C级□D级□暂未有评级结果

企业最近2年,是否存在因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情形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暂未有评级结果的,最近2年,是否存在因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情形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纳税信用等级为D类等级行为特征等不良情况

三、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国税机关意见

地税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日期: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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