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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

 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

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洛新交易【2018】158号

招标人:

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改造工程己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招标人为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洛新交易【2018】158号。

政府采购编号:

洛新政集采【2018-06-6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

洛阳市新安县境内。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本工程以单价形式招标,招标控制价(各项单价之和):

1542.83元。

3、工程概况: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百城提质工作总体部署,拟对黄河大道、涧河大道、畛河大道、南京路、杭州路等道路沿街门店招牌进行改造提升。

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6、工期:

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

合格。

8、质保期:

一年。

9、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文明工地。

11、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不得分包、转包。

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自2018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2018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必须持有公告发出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复印件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9日上午8:

30--2018年7月5日下午18:

00。

2、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default.aspx)点击“交易登录”--“供应商登录”,通过“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2,,如有疑问请致电新点公司网络技术电话: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

2018年7月20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地点:

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

仝海朋

电话:

地址:

新安县上海路

代理机构: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静

电话:

8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26层

分公司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B区1栋1单元1907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

仝海朋

电话:

地址:

新安县上海路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静

电话:

8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26层

分公司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B区1栋1单元1907

1.1.4

项目名称

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洛阳市新安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工程概况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百城提质工作总体部署,拟对黄河大道、涧河大道、畛河大道、南京路、杭州路等道路沿街门店招牌进行改造提升。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质保期

一年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自2018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2018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必须持有公告发出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年7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1日内

2.4.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各项单价之和):

1542.83元。

超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售后不退。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递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

2、转款方式:

投保人必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未备注影响统计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按未到账情况处理。

单位名称:

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

注: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需携带转账凭证以及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单独递交代理机构用于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

3、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为确保按时到账,请适当提前转款。

(未及时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退保证金手续:

4.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3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

4.4退款时请携带转账凭证及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中标人需出示书面合同原件;

4.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不能代办其他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盖公章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要求签字的由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肆本,同时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

3.7.5

装订要求

每套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规格为A4或折叠为A4大小(图纸为A3大小)的纸张,左侧胶装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改造工程项目

在2018年7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右上角注明:

正(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等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3

开标程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共组建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3.1

履约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且需附目录清单。

招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10.2

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提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要求全部条款,开标后不得再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要求提出质疑。

2、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①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

②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

③经查实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

④符合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条款的;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⑤当总得分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3、如施工期间发现某标段的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该标段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与该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4、本项目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变更签证增加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到场。

7、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本项目税收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新税收标准执行。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

10.4

付款方式: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后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质保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次的质保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企业未依法纳税及未缴纳社保。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2.4.1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招标文件的发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9)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出的具体施工区域范围及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采用单价方式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要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质保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所有副本一个包封装)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另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与正本一致(保存在优盘内,不设密码),应单独密封。

为便于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合法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项目投标文件××年××月××日”前不得启封“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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