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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文件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

[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泊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文件

泊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BBH-2015-118

招标单位:

泊头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须知5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开标12

(六)评标13

(七)合同的授予15

第二章合同16

第三章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17

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商务标部分格式1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2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3

三、投标函24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25

五、须提供的其他资料26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27

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0

表项目负责人情况表31

表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32

表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清单33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4

一、评标定标原则34

二、评标组织34

三、评标内容34

四、评标程序34

五、定标35

六、有效报价、评标价35

七、评标计分说明36

八、计分细则36

表商务标计分细则36

表技术标评审细则37

表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审细表38

附表资格后审表40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泊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2

 

项目地点

泊头市境内

3

 

项目规模

第一标段:

泊镇、开发区,总面积约为亩;

第二标段:

王武镇,总面积约为31884亩;

第三标段:

洼里王镇,总面积约为亩;

第四标段:

文庙镇,总面积约为亩;

第五标段:

齐桥镇,总面积约为62677亩;

第六标段:

营子镇,总面积约为亩;

第七标段:

寺门村镇,总面积约为亩;

第八标段:

交河镇,总面积约为亩

第九标段:

郝村镇,总面积约为46174亩;

第十标段:

四营乡,总面积约为亩;

第十一标段:

富镇,总面积约为45986亩;

第十二标段:

西辛店乡,总面积约为亩;

4

 

承包方式

项目全部任务、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和符合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

 

招标范围

包含资料收集、权属调查、核实面积、测绘成果、公示确认、梳理问题、登记造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建立确权数据库及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归档等工作。

7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完成全部成果资料,提供给甲方及各级部门验收。

8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资金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基本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地籍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拟派项目责任人具有测量或测绘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保证中标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5、投标人可以就各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为: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

14000元整(人民币);第二标段:

17500元整(人民币)第三标段:

17000元整(人民币);第四标段:

21000元整(人民币);第五标段:

35000元整(人民币);第六标段:

27000元整(人民币);第七标段:

31000元整(人民币);第八标段:

23000元整(人民币);第九标段:

25500元整(人民币);第十标段:

23500元整(人民币);第十一标段:

25000元整(人民币);第十二标段:

27500元整(人民币);

14

 

踏勘现场

领取招标文件五日内,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5

1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份正本,陆份副本

技术标一份正本,陆份副本

16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时间:

201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17

23 

开标

时间:

201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

由中标人支付。

19

泊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分为十二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兼报,但是不可以兼中。

每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定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

在前一标段已经中标的,不再参与后一标段的排名。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本招标项目择优选定 壹 个/每标段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6号天水丽城小区1-3-2903室。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注:

每标段做一份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⑴技术方案

⑵技术保障措施

⑶质量保证措施

⑷项目工期计划及确保项目工期具体措施

⑸其他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3)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4)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以及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等,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

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

项目现场条件情况等。

13.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交保证金形式为转帐或银行汇款,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凭银行回单或进帐单原件参加投标,如果是转帐或银行汇款均以到帐为准。

凭交款凭证原件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

形式:

转账或电汇

第一标段:

14000元整(人民币);第二标段:

17500元整(人民币)第三标段:

17000元整(人民币);第四标段:

21000元整(人民币);第五标段:

35000元整(人民币);第六标段:

27000元整(人民币);第七标段:

31000元整(人民币);第八标段:

23000元整(人民币);第九标段:

25500元整(人民币);第十标段:

23500元整(人民币);第十一标段:

25000元整(人民币);第十二标段:

27500元整(人民币);

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

泊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裕华支行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号:

5460120100000331702

其他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工作日16:

00时之前,以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开标时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以备核验。

(投标人凭交款凭证原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投报多个标段(两个标段及以上)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分标段打入该账户,必须注明几标段的保证金。

投标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请在汇款时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汇款事由(项目名称+标段),并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若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分标段交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对因未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方案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所有投标文件封面及本招标文件标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要求:

全部文件须打印或打印后复印。

投标文件分二部分: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一式柒份:

一份正本、陆份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中,统称商务标书;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技术部分一式柒份:

一份正本、陆份副本,装入另一密封袋中,统称技术标书;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投标人须将所有明标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在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除了按本须知第款和第款所要求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第款和第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18、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2.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程序:

开标在当地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投标人必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副本原件)、地籍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合同书原件、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以上证件不全或无效者,其标书为无效投标文件。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与其授权委托书不符;

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投标人递交两套或多套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资格审查:

详见资格后审表。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详细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3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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