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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复习题

税法复习题

增值税

一、某经销公司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发生以下业务:

(1)A公司用自己价值10万元(不含税,下同)的水果存货,换取价值8万元的货架,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A公司用水果换取了农民李某的土豆,A开具了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1.13万元。

且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也是1.13万元。

(3)A公司还用水果换购了古旧图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万元。

(4)A公司还用10万元水果换购了水泥厂价值20万元的水泥,双方互开了专用发票,并支付了差价款。

当月,A公司把换进的一半水泥用作本公司办公楼的建设。

计算A公司8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答案及解析】

A公司当期应纳税额=10×13%-8×17%+1.13/(1+13%)×13%-1.13×13%+1×13%+10×13%-20×17%×50%=-0.3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0。

二、位于县城的某石油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原油5000吨,支付买价200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60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

(2)开采原油9000吨,其中当月销售6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700万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3.51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9万元,税额0.99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假定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10%,进口关税税率为1%,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对比认证)(2014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当月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当月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当月销售原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当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及解析】

(1)保险费=(2000+60)×3‰=6.18(万元)

当月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关税=(2000+60+6.18)×1%=20.66(万元)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的,应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2)当月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60+6.18+20.66)×17%=354.76(万元)

(3)当月销售原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700+3.51÷1.17)×17%=459.51(万元)

(4)当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459.51-354.76-0.99=103.76(万元)

(5)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3.76×(5%+3%+2%)=10.38(万元)。

三、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

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

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

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8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及解析】

(2)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12%)×17%=13708.8(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5500+1800+13200+176+13708.8=170384.8(元)

(4)销项税额=[1825200÷(1+17%)+1000000+836550÷(1+17%)]×17%=556750(元)

(5)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5500÷100×2.5+1800÷100×2.5=3400+137.5+45=3582.5(元)

(6)应缴纳增值税=556750-170384.8+3582.5=389947.7(元)

(7)应缴纳的消费税=[1825200÷(1+17%)+50×26000+836550÷(1+17%)]×20%+(60+50+25)×2000×0.5=715000+135000=850000(元)

(8)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89947.7+850000)×(5%+3%+2%)=123994.77(元)。

四、某位于市区的卷烟生产企业6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生产用机械一台,国外买价128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8400元、保险费76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200元、税额352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并给予补贴,收购发票上注明每吨收购价款20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2400000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3)销售甲类卷烟400标准箱给某烟草专卖店,每箱售价15000元、销项税额255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7020000元。

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卷烟企业给予专卖店2%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6879600元。

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运费140000元、税额15400元。

(4)月末将20标准箱与对外销售同品牌的甲类卷烟销售给本企业职工,每箱售价7020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00元。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烟叶霉烂变质3.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6)出租货运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租金收入42120元。

(其他相关资料:

关税税率15%,烟叶税税率2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150元/每标准箱,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2014年)

要求: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6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6月的销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损失烟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7)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及解析】

(1)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128000+8400+7600)×(1+15%)×17%=28152(元)

(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400000×(1+10%)×(1+20%)×13%+352+13200+15400+28152=468944(元)

(3)销项税额=[7020000÷(1+17%)+15000×20+42120÷(1+17%)]×17%=1077120(元)

(4)损失烟叶转出进项税额=3.5×20000×(1+10%)×(1+20%)×13%+13200÷120×3.5=12397(元)

(5)应缴纳增值税=1077120-468944+12397=620573(元)

(6)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000÷(1+17%)+15000×20]×56%+(400+20)×150=3591000(元)

(7)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20573+3591000)×(7%+3%+2%)=505388.76(元)。

五、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4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①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②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③将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④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⑤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

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计算该企业2014年5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

(单位:

万元)

解:

①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80×17%+5.85÷(1+17%)×17%=14.45(万元)

②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万元)

③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20×(1+10%)×17%=3.74(万元)

④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

1.04÷(1+4%)×4%×50%×5=0.1(万元)

⑤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7%=10.62(万元)

⑥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万元)

⑦该企业5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14.45+4.25+3.74+0.1-10.62-3.4=8.52(万元)

六、2015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9月3日,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9月6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200元。

③9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电视机。

销售新型电视机100台,含税单价为5850元,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

④9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⑤9月20日,向某高校赠送电视机20台。

⑥9月23日,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10万元。

计算本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单位:

元)

1、解:

本期销项税额=5000×2000×17%+5850÷

(1+17%)×(200+100+20)×17%=1972000(元)

本期进项税额=(600+100)×7%+340000-100000×17%=323049(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1972000-323049=1648951(元)

还有书上77页例题2-1

消费税

一、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月初,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A型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A型白酒在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乙酒厂对A型白酒代扣了消费税款。

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全部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250000元。

月末,甲酒厂将从贸易商手里收购粮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0元,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B型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乙酒厂的B型白酒市场价格每吨不含税20000元。

B型白酒收回后,以72000元的价格(不含税)卖出一半。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A型白酒: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2000×0.5]÷(1-20%)×20%=3305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B型白酒: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000×8×20%+8×2000×0.5=4000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35000+15000)×17%=8500(元)

乙酒厂共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050+40000=73050(元)

乙酒厂共应纳增值税=6800+8500=15300(元)

(2)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50000×20%+8×2000×0.5-33050=24950(元)

【解释】[60000×(1-l3%)+(25000+15000)+8×2000×0.5]÷(1-20%)=125250(元)≤250000元

甲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0+72000)×17%-(15300+60000×13%+50000×13%)=25140(元)。

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卖给某酒店,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要求:

根据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

(4)计算本月甲企业卖给酒店的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卖给某酒店,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药酒是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环节由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中100公斤涉及的消费税计税价格=(10+1)÷(1-10%)÷1000×100=1.22(万元),而收回后的100散装药酒卖出价格150×100÷10000=1.5(万元)。

1.5万元大于委托环节计税价格1.22万,所以需要补税(1.5-1.22)×10%=280(元)。

三、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

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如果换成6.5万元,重新做一下答案);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税率: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因为: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8+1.272÷(1+3%)]÷(1-30%)=13.19(万元)。

对外销售50%,则13.19万元×50%=6.595(万元)<实际销售价格7万元,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

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

适用36%的比例税率

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四、张女士为A市甲超市(一般纳税人)财务管理人员,她从2014年1月份开始建立家庭消费电子账,6月份从甲超市购买了下列商品:

(1)粉底液一盒,支出400元。

(2)白酒1000克,支出640元。

(3)食品支出1010元,其中:

橄榄油2500克,支出400元;淀粉1000克,支出10元;新鲜蔬菜50千克,支出600元。

同时她对部分商品的供货渠道和价格进行了追溯,主要数据如下表:

粉底液

白酒

橄榄油

淀粉

新鲜蔬菜

供货商

B市化妆品厂

B市白酒厂

A市外贸公司

A市调料厂

A市蔬菜公司

供货方式

自产自销

自产自销

进口销售

自产自销

外购批发

不含增值税供货价

300元/盒

260元/500克

60元/500克

3元/500克

3元/500克

(其他相关资料: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2014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张女士购买粉底液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5)计算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答案及解析】

(1)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17%)×17%=58.12(元)。

(2)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40÷(1+17%)×17%=92.99(元)。

(3)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13%)×13%+10÷(1+17%)×17%=47.47(元)。

(4)张女士购买粉底液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300×30%=90(元)。

纳税人为B市化妆品厂,纳税地点为B市。

(5)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260×2×20%+2×0.5=105(元),纳税人为B市白酒厂,纳税地点为B市。

五、某礼花厂201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

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000元。

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2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3)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5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2013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礼花厂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礼花厂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礼花厂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礼花厂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礼花厂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礼花厂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

(7)计算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00×100×15%=80000×15%=12000(元)

(2)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1100×250×15%=275000×15%=41250(元)

(3)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50×20×15%=17000×15%=2550(元)

(4)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00×15%=220000×15%=33000(元)

(5)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50×15%=55000×15%=8250(元)

(6)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12000+300×300-8000)×15%=14100(元)

(7)当月实际应缴纳消费税=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元)。

 

企业所得税

一、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

2011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1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

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

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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