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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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区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省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发〔X〕63号)和市政府《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市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发〔X〕13号),保护和改善全区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X的决定》,紧紧围绕“产业强区、品质西城”,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XX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

到X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X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X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X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区环保局、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X年制定XX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统一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

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X年、X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我区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农牧林业局配合)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业、规划管理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X年完成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度集成和综合应用,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每年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住局、区农牧林业局、区卫计局配合)

  二、明确监管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执法

  (四)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与拆解、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住局、区农牧林业局配合)

  (五)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区环保局牵头,区检察院、区科工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住局、区农牧林业局、区安监局配合)

  (六)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

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区环保局、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全区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X年底前完成。

并将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农牧业局、区环保局配合)

  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

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与省级森林食品基地个数按省市下达目标任务执行。

(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与拆解、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

(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局配合)

  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环境监管。

X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减轻环境污染,确保耕地不受污染。

(区环保局、区科工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

(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配合)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X年前,按省市要求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按省市要求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按省市下达目标任务执行。

(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十一)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

(区农牧林业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自X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和拆解、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建住局配合)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X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建住局、区水务局配合)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区建住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分别根据职能职责各自牵头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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