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用火制度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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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用火制度001
施工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一、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设备配备齐全,并设昼夜明显标志,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不少于干粉灭火器,制定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二、易燃品库房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三、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
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并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在动工。
四、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五、建筑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楼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六、木材存放安平面图布置并码放整齐。
七、木材远离库房,堆放不宜过多,垛与垛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及清运,以防引燃。
八、木工加工区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负责。
九、电线和闸箱要远离易燃物。
十、油漆、稀料等要专库存放,保证通风良好,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十一、稀料应随使随领,剩余的材料及时交回,不得乱倒乱放,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制稀料。
十二、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十三、氧气乙炔瓶分开存放,空瓶设标记单独存放,氧气 乙炔瓶距明火间距不小于10米,氧气,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
十四、电气焊作业场地消除或隔离(覆盖)易燃物品,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品,制定防火责任人,配备灭火器,确保施工安全。
十六、冬季施工保温材料得存放与使用,必须配备灭火器。
十七、施工现场3.5米宽消防道路保持畅通,消防器材周围3米不 准存放任何物品。
十八、职工宿舍一律采用非易燃物搭键。
十九、库房使用防爆灯,电源线全部穿阻燃管,库房有保管员得岗位责任制,库房内不准住人,门窗一律向外开,宽度不小于1米。
二十、宿舍灯具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十一、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十二、生活区内设置两组灭火器材,设专人负责,并严禁挪用。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电必须按部颁规范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三、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
设专用电线杆,严禁成束架空、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或沿地敷设。
四、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在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单项线路照明必须项线与零线相同,三项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项线截面的50%,非独立系统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设两极露电保护装置,形成完好的漏电保护系统。
六、临时工棚、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在选用额定电压220∨的照明时,必须按正式工程敷设线路,而且电流侧设漏电保护。
局部照明灯、行灯、不超过36∨。
喷淋场所或金属管道照明不超过12∨,行灯变压器应用防水、防潮措施,符合安全要求电压。
七、开关箱箱体要端正牢固,不得电源负荷进出在箱两侧,要求防水性能良好,箱内无杂物整洁开关箱必须达到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管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职工办公生活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项目经理部、各工区、作业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工作理念,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经理、为副组长,工区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管理领导小组。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各工区、作业队必须配备与本单位所担负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消防管理机构。
并在各施工现场、职工办公生活区成立义务消防队。
第二条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及属地政府各项消防安全规定、条例、标准。
2、负责编制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3、主持召开工区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4、主持工区消防安全活动,对消防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进行总结、交流、推广。
5、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6、指导各工区、作业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相关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
8、指导各工区、作业队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相关人员、部门职责:
一、架子队、作业队负责人职责:
1、主持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2、主持编制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3、拟订本单位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4、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5、积极改善现场、职工办公生活区防火条件,主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管理好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灭火训练。
7、督促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使职工懂得安全用火、用电和其它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8、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火灾自救,安排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单位对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二、工区安质部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2、负责编制本单位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制定本单位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负责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置、安装。
6、组织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开展灭火演练。
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8、组织人员进行火灾自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三、工区物资设备部职责:
1、负责本单位物资存放区、炸药库、材料库房、油库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确保现场的物资存放、堆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3、结合实际需要购买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4、为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区、办公区购买的电缆等物资应符合国家标准。
5、负责物资存放区、材料库房、油库灭火器材的配置安装。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7、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火灾自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四、工区综合管理部职责:
1、负责职工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负责职工生活区、办公区灭火器材的配置、安装。
3、组织义务消防队在职工生活区、办公区开展灭火演练。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5、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火灾自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五、义务消防队职责:
1、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及时劝阻。
2、了解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在火灾易发期间,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相关部门制订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当地举行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
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小火灾。
六、现场电工职责:
1、作业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作业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做到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拉乱接。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物品代替熔丝,根据容量正确选择适用熔丝。
5、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气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七、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1、严禁携带火种入库。
2、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燃气具等。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间。
4、不准在库房内随意架设临时线路。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已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四周应留出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八、电气焊工职责:
1、从事焊工作业的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割作业。
2、在危险区域进行焊、割作业,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在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内,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资材料燃烧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10、在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下,不准焊、割。
九、工地看守、值班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加强责任心,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或带出施工现场。
3、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掌握工地现场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十、现场施工人员职责:
1、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积极参加义务消防活动。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项目的消防管理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燃气具等。
6、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上级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并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第三章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架子队长、各作业队队长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抓好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各工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3、各工区、作业队设置兼职消防员,负责执行上级的消防安全制度,抓好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4、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并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巡逻。
6、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7、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或可燃品。
8、施工现场各种警示牌、禁火标志必须悬挂醒目,配置齐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11、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5m,距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2、任何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做好现场保护,必要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第二条工地消防检查制度
1、工区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工区、作业队应经常性组织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检查以施工作业区、职工宿舍、钢筋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库房、油库以及食堂等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配置、材料存放、用电管理等方面。
4、对油库等禁火区检查时,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整改,经工区、工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大功率电器、燃气具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外,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6、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7、检查中发现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按照同等物品价格的两倍进行处罚。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属于禁火区域的: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等。
2、各种禁火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各单位安质部召集现场安全员、现场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工区安质部部长、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焊工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工区安全总监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材料库、油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库、油库的防火管理由各工区物资设备部全面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部监督检查。
2、材料库、油库的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并根据物品特性,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3、对进入材料库、油库的易燃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
4、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5、材料库、油库的照明设备必须采用安全节能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
求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配电箱安装符合规范,并做好相关电器设备、配电箱的接地保护工作,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6、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安设好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7、严格检查制度,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五条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内居住成员共同负责,各工区、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主要负责人。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大功率电器燃气具等。
3、宿舍内电线由专业电工根据宿舍定员情况进行安装,完毕后禁止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上吹风。
5、每栋职工宿舍住房必须配置一套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或更换。
6、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巡视职工宿舍,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
第六条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人员全面负责,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
2、综合管理部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3、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食堂操作间、饭堂必须配置灭火器,并确保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5、食堂严禁堆放易燃物,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奖罚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奖惩具体由工区研究决定,并执行工区《安全管理办法》中奖惩部分。
第二条奖励范围:
对以下方面,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