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化自评规范标准和自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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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化自评规范标准和自评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标准和自评办法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

类目

自评

项目

自评要点

标准

分值

自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35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35分)

1.方针与目标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6★

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的,不得分,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与企业不符的,每项扣2分。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5

无目标控制措施不得分;措施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的,不得分;措施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1分。

2.中长期规划

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4★

未制定长期规划和跨年度计划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规划和计划不全面的,每缺一项扣1分。

3.年度计划

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未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的,不得分;有关人员不了解计划和方案内容的,1人次扣1分。

 

4.目标考核

 

4.目标考核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计划。

5

未将指标细化和分解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个部门或单位分解指标的,扣2分;未制定阶段性指标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每缺少一次指标实施计划的,扣1分。

②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5

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考核内容和安全生产目标不符的,每一处扣1分。

定期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并奖惩兑现。

5

未定期考核的,不得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每处扣1分;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扣1分。

小计

35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30分)

1.安全管理机构

①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安委会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10★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每缺少一个组织负责人扣1分。

②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

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得分;成立机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不得分;机构设置(或人员任命)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不得分。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6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或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安全管理人员

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8★

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应急管理人员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可追加扣除5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三、安全责任体系

(40分)

 

三、安全责任体系

(40分)

 

1.健全责任制

 

1.健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到位。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未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5分。

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5分。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5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重要管理责任的,每缺一项,扣1分。

④其他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

其他负责人和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每缺一项,扣1分。

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

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每缺一项,扣1分。

2.责任制考评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公告考评和奖惩情况。

5★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考核内容和责任制不符的,扣2分;考核结果没有公告和奖惩的扣2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四、安全生产投入(35分)

 

四、安全生产投入(35分)

1.安全生产费用

 

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15★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无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

2.相关保险

给从业人员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保障受伤害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0★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35

得分小计

 

五、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70分)

 

五、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70分)

 

五、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70分)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①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的,扣2分;未明确主管部门职责的,扣2分;

②各职能部门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无清单的,扣2分。

③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④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2.规章制度

①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检维修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作业管理、相关方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事故管理等。

10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

②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3.操作规程

 

修订完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人员。

5★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未发放的,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1分。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未培训和考核的,不得分;每缺一次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未及时组织进行修订的,不得分;无修订记录资料的,扣2分。

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主要有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费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危险作业审批、重要设备管理、相关方管理、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检查和整改、安全活动、职业健康管理、应急演练、事故管理、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技术图纸等记录。

6★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六、队伍建设

(90分)

 

六、队伍建设

(90分)

1.教育培训管理

①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教育需求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2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2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②依据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

③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考评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评情况。

5

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详细的,每处扣1分。

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5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①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②专(兼)职安全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安全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3.操作岗位人员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新从业人员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0★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新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基层单位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4.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扣1分。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

5

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缺一人扣1分。

5.其他人员

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不得分;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③对参观、学习、检查等外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和告知。

5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小计

90

得分小计

 

七、生产设备设施(160分)

 

七、生产设备设施(160分)

 

七、生产设备设施(160分)

 

七、生产设备设施(160分)

 

七、生产设备设施(160分)

 

七、生产设备设施(160分)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建立“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未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5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扣5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2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②主要生产场所建构筑物,应符合《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设施,道路沿线广告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所有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8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③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隧等构造物和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等规定。

10★

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隧等构造物和沿线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隔离栅、防护网、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标志;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宜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设施)、管理设施(设置较完善的信息采集、交通异常判断、交通监视、诱导及主线控制、信息处理和发布等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等规定要求的,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④变电、配电、发电、供电等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符合国家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应急照明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等安全设施。

自备发电机应设置发电机房。

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

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8

变电、配电、发电、供电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2分;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⑤供水、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管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

4

供水、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⑥用电、用气、用油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用电设备设施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用气、用油设备与安全附件连接牢固,气、油储存器具、地点安全可靠;用电、用气、用油场所配置灭火器、故障自动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

6

用电、用气、用油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处扣2分。

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用气、用气、油储存器具安放地点不安全的,每处扣2分;用电、用气、用油场所未按照规定配备配置灭火器的,每处扣2分。

⑦监控、通讯、收费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置灭火器、防静电、防雷、温控、UPS电源等安全设施。

5

监控、通讯、收费等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处扣2分;没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防静电、防雷、温控、UPS电源等安全设施的,每处扣2分。

⑧收费区域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置安全岛、减速带、挡车器、挡车杆、防撞护栏、警示灯、信号灯、警示标志标牌、防雷接地装置、灭火器等,且符合相关标准,设有覆盖安全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

5

收费区域生产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处扣2分;收费区域未配置安全岛、减速带、挡车器、挡车杆、防撞护栏、防雷接地装置等安全设施的,或配置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收费区域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灯、信号灯、警示标志标牌、灭火器等的,每处扣1分;收费区域视频监控区域不能覆盖安全重点部位的,每处扣1分。

⑨服务区生产经营区域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设有覆盖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停车场区化分布科学、合理,标志标线、标牌设置规范清晰。

5

服务区生产经营区域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处扣2分;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的,或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视频监控不能全覆盖安全重点部位,每处扣1分;停车场区化分布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停车区域标志标设置不规范、清晰的,每处扣1分。

⑩清排障、养护作业和除雪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清排障和养护作业专用车辆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配置灭火器、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

8

清排障、养护作业和除雪设备设施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测的,或使用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不得分;清排障和养护作业专用车辆未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的,未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每辆车扣2分;排障、养护车辆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安全警示标牌的,每项扣2分;此项不得分时,追加扣10分。

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安全锤、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5

车辆没按规定进行检测,或使用检测检验不合格车辆的,不得分;车辆安全锤、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2分;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2.设备设施运行与管理

 

2.设备设施运行与管理

 

2.设备设施运行与管理

建立生产场所建构筑物管理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场所建构筑物(包括沿线广告牌)进行检查、维修,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应急疏散等设施进行检测、检查。

8

未建立生产场所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未制定建构筑物检查、维修计划的,不得分;未有建构筑物检维修记录的,不得分;检维修记录与检维修计划不相符的,每处扣2分;未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的,每处扣5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每处扣2分。

②建立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隧等构造物和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10★

未建立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隧等构造物和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未制定检维修计划的,扣5分;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与检维修计划不相符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维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的,每处扣2分。

③建立供电、配电等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台帐,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8

未建立供电、配电等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未建立设备设施台帐的,扣5分;未制定检维修计划的,扣5分;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与检维修计划不相符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维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的,每处扣2分。

④建立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台帐,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

未建立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未建立设备设施台帐,扣2分;未制定检维修计划,不得分;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与检维修计划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维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的,每处扣2分。

⑤建立用气、用油、用电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台帐,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10

未建立用气、用油、用电设备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未建立设备设施台帐的,扣3分;未制定检维修计划,不得分;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与检维修计划不相符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维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的,每处扣2分。

⑥建立三大系统(监控、通讯、收费)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台帐,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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