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技师学院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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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技师学院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doc

济宁市技师学院部门年度

综合考核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办学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综合考评、分类评定原则;坚持导向性、激励性原则,鼓励创先争优;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各部门。

按照工作属性和部门职能特点,将全院各部门分成两组进行考核。

第一组为“八系”;第二组为职能部门(包括基础部、实训中心),共31个。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

考核内容包括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与管理、师生满意度测评三部分。

(一)各系综合考核内容及分值

1.责任目标(530分)

(1)重点工作任务(200分):

主要为列入市级考核及学院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以学院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

(2)业务工作目标(330分):

包括教学工作145分,学生工作145分,产学研工作40分。

2.自身建设与管理(270分)

包括党风廉政建设30分,综合管理35分,组织人事工作35分,宣传思想工作25分,安全稳定25分,资产管理25分,财务管理15分,节能与环境卫生20分,工会工作20分,计划生育10分,校企合作20分,考核办10分。

3.师生满意度(200分)

包括部门内部测评60分,部门互评60分,师生代表评议80分。

(二)职能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及分值

1.责任目标(500分)

(1)重点工作任务(300分):

主要为列入市级考核及学院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以学院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

(2)业务工作目标(200分):

主要是按照部门职责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突出考核必履职尽责情况)。

2.自身建设与管理(210分)

包括党风廉政建设25分,综合管理30分,组织人事工作30分,宣传思想工作20分,安全稳定20分,资产管理20分,财务管理10分,节能与环境卫生20分,民主管理20分,工会工作15分,计划生育10分,考核办工作10分。

3.师生满意度(290分)

包括部门内部测评60分,部门互评60分,服务对象评议170分。

四、加分或减分

(一)加分。

单位(含部门,下同)因工作成绩突出,使学院或学院所属单位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在重点工作、校企合作、产学、学研、招生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加分情形的;实行加分,加分最高100分。

(二)减分。

单位因工作不努力使学院或分管工作中受到

上级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的,实行减分。

加减分的具体办法由考核办负责制定。

五、考核方式与责任分工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办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

考核办除承担年度综合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外,具体负责考核各系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能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进行各系、职能部门内部测评、部门直评、师生满意度测评、院领导评议以及综合考核成绩汇总分析;审核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单项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各单位工作考核组织实施及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各单项工作的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其中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工作由学生处、团委负责,产学研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对各系职能部门自身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考核;党委廉政建设由纪委负责,综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由宣传部(统战部)负责,安全稳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资产管理由资产处负责,财务管理由财务处负责,节能与环保卫生由后勤处负责,工会工作由工会负责,计划生育由计生办负责,校企合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

承担单项工作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考核操作,重点加强平时考核,全面提报客观真实的考核情况。

考核数据要有合理的区分度,一般不低于20%,要对所提报的考核数据及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负解释答复责任。

六、考核程序步骤

(一)确定目标。

每年底或次年初,按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分解,各部门拟定年度责任目标。

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积极向上,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各类指标应尽力量化。

由分管院领导把关、考核办审核修订、院党委审定。

年度责任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

(二)平时考核。

主要采取日常调度、自查总结、督导检查、师生评议等方式进行,重点调度检查目标分解、自查总结、情况呈报、工作推进等方面情况,一般每半年打分一次。

1.日常调度。

实行工作进展情况呈报备案制和完成工作验收制,加强对责任目标进展情况的日常调度。

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季度调度一次,登记备案;对完成工作随时呈报,随时审核确认,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2.自查总结。

各部门建立综合考核台账,对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配档表,定期进行自查总结,每半年和年底均形成《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逐项说明工作进度、有关依据、有关问题及有关情况等,连同《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一并报考核办。

3.督导检查。

按照考核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4.师生评价。

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基层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师生对部门工作的意见。

凡能通过日常检查调度掌握情况的,年终不再专门组织实地考核。

对责任目标和有关单项工作平时考核的情况,及时向各部门反馈。

(三)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综合考核组实施,在考核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提报的平时考核情况和各项数据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核。

1.自查自评。

各部门根据考核要求,对照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自查,于12月19日前据实写出并上报《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2.考核组考评。

12月26日前,由学院考核办牵头,各行使考核功能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综合考核组深入各部门(支部),通过听取年度总结报告、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部门每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打分。

各部门单项工作成绩于12月28日前汇总至考核办。

3.综合评议。

由综合考核组负责,一是组织被考核部门有关人员,对本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二是在部门述职交流的基础上进行部门互评;三是组织对被考核部门师生满意度测评。

4.领导评价。

学院领导根据《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进行量化评价。

(四)征求意见。

就有关工作分别征求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计生、招办等部门的意见,落实具有影响考核结果确定或否决事项的部门。

(五)综合评定。

考核办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考核组提报的数据、信息等情况,按考核计分方法进行加权综合,计算出本年度各部门总分值,酝酿提出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六)结果公示。

党委会研究确定部门综合考核结果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考核结果由考核办负责反馈。

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合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七、计分方法

部门总分值=综合考核指标得分×90%+学院领导评议分×10%+加减分。

其中,学院领导评议分值满分100分。

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得分=年终考核分值×70%+平时考核分值×30%。

八、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一)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分别对应一定分值范围。

拟定为“好”等次的,每组一般按30%掌握,最高不超过35%,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拟定为“好”等次的,考核得分一般应在900分(含)以上;拟定为“较好”等次的,得分应在800分(含)-899分;拟定为“一般”等次的,得分应在600分(含)-799分;得分不满600分的,定为“差”等次。

(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部门不得被确定为“好”等次。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给学院造成严重损失或消极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成绩较差的;安全稳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所属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及有关等政策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未完成招生任务的;经过学院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与中层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四)①对被定为“好”等次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②被评定为“好”等次的部门,部门(支部)优秀(先进)等次人员比例可按最高限20%掌握。

对被定为“差”等次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③对被定为“一般”、“差”等次的,部门(支部)优秀(先进)等次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0%。

④被确定“好”等次单位的教职工,在次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⑤学院将从内部绩效总量中提取15%用于年度考核“好”等次的奖励,获奖部门将奖金根据个人考核情况予以二次分配。

⑥获得“好”等次的部门,年度获评的先进个人除学院职称评定办法规定的分值外每人再加2分,普通职工每人加1分。

九、考核纪律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承担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要按照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考核,按要求及时报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考核工作规程和要求,严格按工作制度办事,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考核和反映考核情况。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有关情况。

考核办要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督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

对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考核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考核工作人员和考核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按干部问责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学院考核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关于部门考核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1.各系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2.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3.学生管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4.共青团工作综合考核体系

5.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

6.产学研工作综合考核体系

7.个人考核管理办法

8.部门考核加减分办法

9.个人考核加减分办法

各系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及分数

主要观测点

计分办法

备查资料

数据

提供

考核主体

1.

重点工作(200分)

1.1

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重点工作(200分)

具体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由考核办在每年各部门年度任务目标下达前制定并完善。

各教学单位

2.

业务目标任务

(330分)

2.1

教学工作(145分)

具体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由教务处制定并完善。

各教学单位

2.2

学生管理工作(145分)

具体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学生处、团委制定并完善。

其中学生处赋分占60%,团委赋分占40%。

各教学单位

学生处、团委

2.3

产学研(40分)

具体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由科研处制定并完善。

各教学单位

3.

自身建设与管理

(270分)

3.1

党风廉政建设(30分)

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落实、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宣传教育经常,形式多样;措施具体,效果明显。

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召集的各种会议、集体活动,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无计划、无总结每项扣2分;全年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不足4次的每少1次扣2分;没有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扣5分;单位干部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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