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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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完整版
编号:
TQC/K914
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完整版
Inthecollectivemanagement,inordertogivefullplaytotheenthusiasmandinitiative,formacollectiveforceandestablishasystemthatconformstothemarketrules,managementprinciples,andfullyembodiesthemodernmoralconceptsandbehaviornorms.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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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规章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形成一种集体合力而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现代管理原理,并能充分体现现代化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人
民主管理部实行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部长主持部门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力行使依据
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表彰项目,是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审定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为市总工会,周期为三年一次。
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1、企事业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着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厂务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多样,程序规范。
职代会发挥了厂务公开主要载体的作用。
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效明显,在促进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推动单位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多数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情况满意。
5、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不良记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较好,重视维护职工权益,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6、申报前两年中单位负责人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单位内部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二)全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建立健全了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及办公室,同级财政提供了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
党政和纪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能够结合各自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有效合力。
2、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制定下发了本地区、系统、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办法,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责任等规定明确、具体、规范。
对本地区推行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3、指导有力,运转有序。
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能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及时有力。
厂务公开办公室能坚持不懈的做好日常工作,运转健康有序。
4、作用明显,效果突出。
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本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增加了经济效益,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辖区内如有企事业单位因拒不实施厂务公开或假公开,导致矛盾激化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不得评为全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推动本地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很大发展。
2、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开展工作积极主动。
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并注重创新,富有特色。
3、是地方或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监督小组、公开实施小组成员。
五、评选表彰程序
1、申报推荐。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厂务公开工作民主管理部(厂开办)按照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根据所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进行自查,申报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先进事迹材料,签具职代会审议同意申报的意见和单位党委(支部)意见。
经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同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2、检查验收。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市厂开办)组织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检查或抽查被推荐单位。
检查时履行四个程序:
一是听取被推荐单位的工作汇报;二是查阅反映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的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等;三是查看单位的厂务公开栏、网页网站等;四是在企事业单位召开10人以上的有关中层管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对15名至30名职工进行问卷测评,统计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情况。
3、审批。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民主管理部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提出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呈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批准。
4、公示。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5、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表彰文件,并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六、责任追究
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收受被推荐单位、个人所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总工会纪检部门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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