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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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

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金川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规划编制单位:

金川县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单位:

金川县国土资源局

技术编制单位:

四川省荣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规划编制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

前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精神及相关要求金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对《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即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

调整范围为金川县全域及所辖乡镇。

 

第一章规划调整概述

第一节规划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

(一)调整的原因

1、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时提出,要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2、2014年11月,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3、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

4、中期评估结果显示,金川县原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与未来几年拟实施的水利、能源和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不一致,“十三五”期间拟实施金川电站、双江口电站等大型水电项目,用地需求量大,正在实施的土地规划难以满足“十三五”发展和稳增长等战略的需求,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二)调整的必要性

1、新型城镇化发展新要求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四化同步、统筹城乡,城镇有产业支撑、转移人口实现集聚;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控制城市发展边界、促进紧凑发展;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城市建设模式;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有历史文脉、地域风貌的美丽城镇五大理念,要求土地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粗放增长向集约高效增长转变,城乡分割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城镇规模增长向品质提升转变。

随着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我县重新审识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和方式,拟在城市建设上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并加强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城一体综合发展。

针对双江口电站和金川电站建设带来的移民安置、金川世外梨园建设以及大金川流域的水电开发,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拟对勒乌镇、观音桥镇以及太阳河乡等土地利用空间和方向进行调整。

2、省委藏区工作会议对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要求

藏区工作会议要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打一场藏区同步全面小康的攻坚战。

要继续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交通摆在首要位置,规划实施新一轮交通大会战,大力推进藏区电网升级改造,深入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着力改善藏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把发展旅游作为产业富民的重要抓手,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飞地园区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坚持把生态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工程。

藏区新的发展机遇,对金川县土地利用方向和用地布局提出新的要求,产生新的变化。

3、“多规合一”发展新要求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目前“空间约束性规划无力,各类规划自成体系、互不衔接,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不够。

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

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随着多规合一的推进,金川县土地利用也应加强与城乡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

4、目前,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实施了5年,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规划》实施的背景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地在土地利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影响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地方的发展。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可以有效缓解金川县“十三五”期间用地紧缺问题,对于加快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为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2015]3号)文件要求,需对《规划》进行实时调整完善。

第二节规划调整任务

1、严格落实州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衔接。

2、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州级要求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3、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第三节规划调整依据

(一)相关政策标准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

(二)相关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三)相关基础资料

1、《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金川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3、《金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金川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5、金川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

6、其他相关规划和调查评价成果。

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14年金川县土地总面积535458.23公顷,其中:

农用地501262.27公顷,占93.61%;建设用地1766.64公顷,占0.33%;其他土地32429.32公顷,占6.06%,详见下表2-1。

表2-1金川县2014年现状地类面积统计表(含P图斑)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4年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535458.23

100.00%

农用地

耕地

6563.04

1.23%

园地

935.77

0.17%

林地

294889.82

55.07%

牧草地

197865.34

36.95%

其他农用地

1008.30

0.19%

农用地合计

501262.27

93.61%

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217.39

0.04%

农村居民点用地

1155.87

0.22%

采矿用地

47.59

0.01%

交通水利用地

334.27

0.06%

其他建设用地

11.52

0.00%

建设用地合计

1766.64

0.33%

其他土地

水域

3587.71

0.67%

自然保留地

28841.61

5.39%

其他土地合计

32429.32

6.06%

1、农用地

2014年,在农用地中,全县耕地6563.04公顷,耕地以旱地为主,主要分布于卡撒乡、咯尔乡、曾达乡和河西乡,卡撒乡、太阳河乡和毛日乡分布较少;

园地935.77公顷,主要分布在河西乡和沙耳乡;

林地294889.82公顷,主要分布在安宁乡和马尔邦乡;

牧草地197865.34公顷,主要分布在万林乡、毛日乡和咯尔乡等乡镇;

其他农用地1008.30公顷,在全县内零星分布。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1.23%、0.17%、55.07%、36.95%和0.19%。

2、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420.8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0.43%,其中农村居民点的面积为1155.87公顷,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最大,占建设用地的65.43%;城镇用地的面积为217.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31%;采矿用地的面积为47.5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9%;交通水利用地334.2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92%;其它建设用地11.5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65%。

3、其他土地

2014年末,全县其他土地32429.32公顷。

其中:

水域3587.7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11.06%;自然保留地28841.6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88.94%。

第二节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率和垦殖率低,耕地后备资源少

到2014年末,金川县已开发利用的土地总面积为503028.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94%。

在已利用的土地中以农用地为主,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61%。

全县耕地面积6563.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3%。

优质耕地数量较少,中低产田占耕地比重大。

受地理条件的制约,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贫乏。

2、森林覆盖率高,林业经济效益不明显

全县森林覆盖面积达294889.82公顷。

全县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较高,在全县分布较广,但林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缺乏以林业经济为主导的产业链。

3、建设用地比率低

金川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

县域建设用地为1766.64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3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为142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交通水利用地为33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第一节金川县经济社会及生态发展目标

根据金川县“十三五”规划纲要,金川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下:

1.经济发展目标

至2020年,全县GDP为142869万元,第一产业总值为28573.80万元,第二产业总值为57147.60万元,第三产业总值为57147.60万元,分别占总产值的20.00%、40.00%、40.00%。

2.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城镇常住人口为1.74万人,城市化水平达22.50%。

3.生态发展目标

以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实现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5.08%。

通过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巩固生态退耕成果,积极开展以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在内的各种土地利用活动,保护、恢复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形成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二节金川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按照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分解落实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和“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的要求,规划期内金川县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目标:

1、耕地保有量

原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18.00公顷,调整后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93.33公顷,较2014年现状耕地6563.04公顷减少1369.7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原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00.00公顷,调整后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53.33公顷,较原规划目标调减246.67公顷,全县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28.66公顷。

3、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73.00公顷,调整后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847.64公顷,较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1766.64公顷增加274.64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原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70.00公顷,调整后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0.36公顷以内。

较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1080.00公顷增加79.51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原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22.00公顷,调整后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3.00公顷以内。

较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264.98公顷增加78.02公顷。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原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5平方米/人,调整后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5平方米/人,较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553.44平方米/人减少428.44平方米/人。

7、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原规划目标,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4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60.00公顷。

调整后,2015-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7.2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0.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4.00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全县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99公顷

8、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原规划目标,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65公顷。

调整后,为实现金川盖县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65公顷。

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0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0.00公顷。

9、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镇、村绿化用地比重,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到2020年全县绿化覆盖率达到55.08%以上。

10、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原规划园地目标2480.00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园地目标920.00公顷,较2014年现状2480公顷减少15.77公顷。

原规划林地目标294727.00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林地目标294969.00公顷,较2014年现状294889.82公顷增加79.18公顷。

原规划牧草地目标198083.00公顷。

调整后到2020年牧草地目标197848.00公顷,较2014年现状197865.34公顷减少17.34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各乡镇的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县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

第一节调整原则

一、贯彻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

二、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原则;

三、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原则;

四、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

五、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的原则。

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优先安排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调整三大类土地利用结构:

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501262.27公顷调整为2020年501186.69公顷,规划期内减少75.58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59%。

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766.64公顷整为2020年的1847.64公顷,规划期内增加81.00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5%。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32429.3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423.9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5.42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06%。

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末,农用地面积为50118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59%;建设用地面积为184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基期年的0.33%提高到0.35%;其他土地面积为3242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6%。

农用地

在合理安排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大力进行土地综合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以提高农用地质量为重点,将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合理调整耕地占农用地比重,适当降低园地比重,提高林地比重,减少牧草地占农用地的比重,调整其他农用地比例,提高农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93.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0.97%;园地面积调整为920.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0.17%;林地面积增加到294969.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提高到55.09%;牧草地面积减少为19784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36.95%;其他农用地增加到2256.3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0.42%。

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生产条件、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原则,大力推行集中成片、集约利用和集聚发展,不断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障城市和重点镇发展,集中资源培育经济增长级,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按照空间发展政策,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建立更加高效、公平的空间基础条件;结合内涵挖潜,利用有限的资源适度安排农村新村建设和独立生产性用地,满足空间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500.3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43.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157.36公顷,城乡用地内部结构得到合理优化调整。

全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35.76公顷。

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1.52公顷。

其他土地

适度开发县内未利用土地,加大对河流、湖泊、湿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保护力度,环境保护和土地开发并重。

到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3242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6%,其中水域为358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自然保留地为2883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9%。

第四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布局原则

在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确定生态用地、耕地、主要城镇工矿用地、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具有地方优势的农用地的空间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方案

1、农用地

①耕地

保持现有耕地布局稳定,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②园地

规划期内园地重点对河西乡和沙耳乡等乡镇园地布局进行产业优化调整。

③林地

规划期内着重加快建设阿科里乡、集沐乡、毛日乡、万林乡等乡镇水源涵养林,适当增加咯尔乡、庆宁乡、沙耳乡等乡镇山地区生态林、防护林和速生丰产林。

④牧草地

规划期内按照退耕还草要求,适度调整太阳河乡、安宁乡等乡镇牧草地规模。

⑤其他农用地

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促进全县畜牧业有序快速发展。

规划期内,设施农用地在河东乡、河西乡、庆宁乡等乡镇有一定增加。

2、建设用地

①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坚持紧凑发展,突出勒乌镇、观音桥镇的场镇集聚能力。

充分利用交通和区位优势,构建稳固的经济发展平台,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

全县城镇建设以金川县现有建成区域为核心,向观音桥镇、沙耳乡、咯尔乡和河西乡拓展。

规划期内逐步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中,为产业聚集发展提供条件。

②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优化用地布局。

③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观音桥镇、集沐乡等。

规划期内,采矿用地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④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以综合交通建设为重点,优先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进一步扩大县内交通优势,为金川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规划期内,为提高全县农业灌溉条件,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保障全县农业发展。

⑤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维持现状。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呈减少趋势。

规划期内,稳步推进毛日乡、万林乡、观音桥镇和阿科里乡等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适度开发毛日乡和万林乡荒草地,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面积和土地产出率。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第一节目标任务

按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要求和下达的金川县基本农田任务是4153.33公顷,将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的原则,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情况

一、州级任务下达情况

根据阿坝州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金川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5193.33公顷,较原规划的2020年保护目标7467公顷调减了2273.67公顷。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为4153.33公顷,较原规划保护目标6100公顷调减了1946.67公顷。

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金川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20.48公顷;涉及勒乌镇。

三、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通过城市周边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4228.66公顷,较州内下达的4153.33公顷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多划了75.33公顷。

表5-1金川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原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保实际划定面积

安宁乡

195.89

216.41

220.41

曾达乡

450.63

408.72

416.27

独松乡

170.12

131.13

133.55

俄热乡

176.85

190.83

194.36

二嘎里乡

241.31

200.35

204.05

咯尔乡

235.95

324.98

330.98

观音桥镇

142.2

149.23

151.99

河东乡

200.46

252.74

257.41

河西乡

230.11

313.07

318.85

集沐乡

53.39

6.88

7.01

卡拉脚乡

75.17

65.54

66.74

卡撒乡

560.18

508.91

518.31

勒乌镇

3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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