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规与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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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规与标准

第八章

国际和发达国家

食品标准与法规

本章主要内容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主要内容

熟悉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

了解采用国际标准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

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标准化的国际组织主要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制品联合会(IDF),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IWO),国际动物健康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等。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背景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CAC)1962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UnitedNations,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联合成立的。

成员与观察员

174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EC)

覆盖全球99%的人口

包括联合国系统和国际政府间组织--观察员

-包括157个国际非政府组织

宗旨

保护消费者健康

确保国际农产品及食品公平贸易

协调国际组织农产品及食品标准化工作

(OIE/IPPC/ISO等)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

一般(主题)委员会(10个,均为活动状态)

一般原则法国

食品添加剂中国

食品污染物荷兰

食品卫生美国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澳大利亚

分析和抽样方法匈牙利

农药残留中国

兽药残留美国

食品标签加拿大

专用饮食营养与食品德国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

商品委员会(11个,5个为活动状态)

活动状态

乳及乳制品新西兰

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挪威

油脂英国

加工水果与蔬菜美国

新鲜水果与蔬菜墨西哥

休会状态(随时可能激活)

食糖英国

谷物和豆类美国

天然矿泉水瑞士

肉类卫生新西兰

植物蛋白加拿大

可可制品和巧克力瑞士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

政府间特设工作组(3个)

生物技术食品日本

抗生素耐药性韩国

速冻食品加工与处理泰国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

地区协调委员会(6个)

亚洲韩国(下一届印度)

非洲摩洛哥

欧洲瑞士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阿根廷

北美及西南太平洋萨摩亚

近东约旦

(三)国际食品法典类型包括:

商品标准(CommodityStandards)

通用标准(General”Horizontal”Standards)

法典导则(Codexguidelines)

操作规程(CodesofPractice)

国际食品法典:

商品标准

商品标准(CommodityStandards)

-包括新鲜水果蔬菜(举例)、肉类、水产品等商品;

-包括产品描述、定义、组成成分和其他要求。

商品标准的基本格式

-标准名称、范围、描述、基本组成、质量因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卫生、标签、分析和抽样方法等。

国际食品法典:

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General”Horizontal”Standards)

-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兽药残留、标签、分析和抽样方法等。

例子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举例)

-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MRLS(农兽药残留限量)

国际食品法典:

法典导则

法典导则(Codexguidelines)

例子

-HACCP体系应用

-食品进出口认证体系

-有机食品

-重组DNA植物和微生物食品安全评估

目前CAC发布的法典标准共有:

食品产品标准237个;

卫生或技术规范41个;

评价的农药有185个;

农药残留限量2374个;

污染物准则25个;

评价的食品添加剂1005个;

评价的兽药54个。

国际食品法典结构:

共13卷

1A一般要求

1B一般要求(食品卫生)

2A农药残留(通用文本)

2B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MRLS)

3兽药残留

4专用饮食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

5加工和速冻水果蔬菜

6新鲜水果蔬菜

国际食品法典结构:

共13卷

7谷物、豆类和植物蛋白产品

8油脂、油料及其产品

9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

10肉及肉制品;各类汤料

11食糖,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其各类产品

12乳及乳制品

13分析和抽样方法

鱼和水产品法典标准

CodexStan003-1991三文鱼罐头(大马哈鱼)

CodexStan036-1981速冻鳍鱼(去内脏和不去内脏)

CodexStan037-1981小虾或对虾罐头

CodexStan070-1981金枪鱼和中型鲭类鱼罐头

CodexStan090-1981蟹肉罐头

CodexStan092-1982速冻小虾或对虾

CodexStan094-1981沙丁鱼和沙丁类鱼制品罐头

CodexStan095-1981速冻龙虾

CodexStan119-1981鳍鱼罐头

CodexStan165-1989速冻鱼肉片、鱼肉糜和肉片肉糜混合食品

CodexStan166-1989速冻面包屑或面糊包裹的鱼条块和鱼片

CodexStan167-1989盐腌鳕鱼和盐腌鳕鱼干

CodexStan189-1993鱼翅干

CodexStan190-1995速冻鱼片

CodexStan191-1995速冻生鱿鱼

法典标准对食品的要求:

不得含有或掺有可达到有毒、有害或有损健康水平的任何成分;

在全部或部分产品中不得含有不洁、变质、腐败、腐烂或致病的物质及异物或其他不适于人类食用的成分;

不得掺假;

不得标识上的内容有错、误导欺骗消费者;

不得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四)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与采纳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程序

第1步

CAC大会确定新标准计划

第2步

起草标准草案

由CAC秘书处安排相应的下属委员会或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大多数采用由1个或几个国家牵头,其他成员参与的方式。

第3步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送各成员国和感兴趣的国际组织以及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特别说明:

由JMPR或JECFA提出MRLS(如兽药MRLS)直接进入

第3步

第4步

将标准草案和所征求的意见提交CAC下属委员会审议

第5步

将修改后的标准草案和评议相关提交CAC大会审议

第6步

将标准草案和所征求的意见提交CAC下属委员会第二次审议

第7步

将第7步的标准草案和相关评论提交CAC大会第二次审议

(五)成员国家对食品法典标准的采纳

CAC标准供各国政府采纳的形式有三种:

完全采纳:

有关国家保证产品符合法规标准所定的所有要求。

符合标准的产品不能因本国法律和管理问题阻碍其流通。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允许以标准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在本国流通。

目标采纳:

有关国家计划在几年后采纳标准,同时将允许符合标准的产品在本国流通。

参照采纳:

有关国家虽然采纳标准,但修改或不同意某些特殊的规定。

美、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就已达到了80%,这些发达国家的某些标准甚至大大高于现行的国际标准的水平。

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

我国的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在食品方面,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

食品标准的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在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的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保护水平。

采用了CAC的标准,认为是与SPS和TBT协定的要求一致。

如果一个国家的食品标准低于CAC标准,则意味着可能成为低标准食品的倾销市场。

(六)世界贸易组织的两项协定(SPS协定及TBT协定)与食品法典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SPS协定,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TBT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定)规定以下3个组织标准为影响贸易的国际标准:

1、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2、OIE国际动物健康组织

3、IPPC国际植物保护联盟

(七)我国食品法典工作状况

我国于1986年正式加入食品法典委员会,同年成立中国食品法典国内协调小组,卫生部为协调小组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

我国参与制定了国际“竹笋标准”、“腌菜标准”、“干鱼片标准”等。

思考题:

1、哪些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国际食品标准?

2、哪些国际标准影响世界贸易?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概述

国际标准化组织(1SO)是世界上最大、最具权威的标准化机构,成立于1946年lO月14日,现有148个成员国。

ISO的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便利国际物资交流和相互服务,并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步骤和顺序,一般可分为七个阶段:

①提出项目;

②形成建议草案;

③转国际标准草案处登记;

④ISO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⑤提交ISO理事会批准;

⑥形成国际标准;

⑦公布出版。

截止到2001年12月底,ISO已制定了13544个国际标准,其中食品领域的标准786个。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内容

1.术语术语和定义协议可视为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首要要求,它确保所有相关组织都讲一致的语言。

2.分析方法和取样方法物品和服务国际交换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有检验质量的认可分析方法和取样方法。

ISO8968-5-2001《蛋白氮的测定》

3.产品质量和分级每类产品都应有一个标准充分和明确地判定或描述产品质量,以使国际贸易更加便利。

ISO7540:

1984《红辣椒粉—规格》

4.操作、运输和贮存要求由ISO制定的产品标准包括了相关物品的操作、运输和贮存规定。

ISO8455:

1986《袋装生咖啡—储藏和运输指南》

食品领域的ISO技术委员会

TC34/SC2油料种子和果实

TC34/SC3水果和蔬菜制品

TC34/SC4谷物和豆类

TC34/SC5乳和乳制品

TC34/SC6肉和肉制品

TC34/SC7香料和调味品

TC34/SC8茶叶

TC34/SC9微生物

TC34/SC10动物饲料

TC34/SC11动物和植物油脂

TC34/SC12感官检验

TC34/SC13脱水和干制水果和蔬菜TC34/SC14新鲜水果和蔬菜

TC34/SC15咖啡

(三)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是为了确保各缔约方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中有关标准通报工作。

(四)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内容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食品标准化领域的活动,包括术语、分析方法和取样方法、产品质量和分级、操作、运输和贮存要求等方面。

(五)国际标准化组织TC34及其SC简介

国际标准化组织共有218个技术委员会(TC)和若干个分技术委员会(SC)。

TC34是专门负责农产食品工作的技术委员会,它下设14个分技术委员会。

TC34主要制定农产食品各领域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

为了避免重复,凡ISO制定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都被CAC直接采用。

近年来ISO开始关注水果、蔬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贮藏、冷藏、规格(等级)标准的制定,小麦、苹果等重要产品的等级标准已发布。

我国承担了绿茶规格、八角规格标准的制定任务。

三、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

WTO现有成员142个,其总部在瑞士日内瓦。

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

WTO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二)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在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中是以CAC标准为仲裁标准的。

尽管CAC标准在性质上仍然是推荐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但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国家都十分重视CAC标准,并积极参加CAC的各项活动和认真研究CAC标准。

近年来,一些国外贸易团体利用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与CAC标准不一致这一现象,通过设置各种技术壁垒而拒绝我国食品的进口。

1999年8月~2000年1月这半年期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就因杂质、卫生、农药残留、添加剂、标签等原因扣留了我国634批出口美国食品。

2002年1月欧盟在我国水产品中检出氯霉素超标,从而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

欧盟宣布禁止在茶叶中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

我国具有很强出口竞争力的花生,国内对花生黄曲霉毒素的检出标准是20PPb,而欧盟的检出标准是2~4PPb。

2001年我国卫生部专门组织专家审议,对464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检验方法进行了清理,使得标准的安全指标及其他卫生要求的提出与设置更符合CAC的有关原则,并最大程度地采用CAC标准。

四、采用国际标准的概念

是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采用国际标准最明显的益处有两个:

—能协调国际贸易中有关各方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与贸易各方的争端;

—使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打入和占领国际市场。

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制定(包括修订)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

(1)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

我国对采用国际标准程度的划分与ISO/IEC的规定相同,分为3种情况:

等同采用:

是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完全相同,编写方法上完全对应,仅有或没有编辑性修改。

(举例)

等效采用:

是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在编写方法上不完全对应,仅有小的技术差异。

非等效采用:

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有重大技术差异,它又包括以下3种情况。

内容少:

即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的内容进行了选择或要求降低等;

内容多:

即国家标准增加了新内容或要求高;

内容交错:

即部分内容完全等不同或技术上等效,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各自包含了对方没有的条款或内容。

采标程度的字母代号表示法

采用程度字母代号

等同采用idt(IDT)

等效采用equ(EQU)

非等效采用neq(NEQ)

等同采标

国家标准的编号方法

我国的编号方法

排成一行的双编号的方法:

国家标准编号/国际标准编号

例如:

GB/TXXXX—1997/ISOXXXX:

1995

在进行国际贸易中,等同采用不会造成贸易的障碍。

等效采用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造成贸易的障碍。

而按非等效采用方式进行贸易时,都有造成贸易障碍的可能性。

我国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情况

加入WTO后,为适应经济全球化.我国开始重视农产品及食品世界贸易规则,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意识明显增强,先后等同采用了棕榈油、棕榈仁油两项标准,参照相关标准修订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

新颁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标准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63种农药在农产品及食品中164个限量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等同性由原来的14.6%提高到85%以上: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2005,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污染物限量规定的27种同一污染物在同一农产品及食品的限量中,23项限量指标一致,4项不一致,等同性达到了85.2%。

第二节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

一、欧盟食品标准与法规

(一)欧盟食品标准

欧盟标准体系中的两级标准

欧洲标准

欧盟各成员国国家标准

欧洲标准是欧盟各成员国统一使用的区域性标准,对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作用。

欧盟

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食品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共设有239个技术委员会,制定欧洲标准7650个、协调文件4个、暂行标准395个。

在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标准中,欧洲标准所占的比例高达80%以上。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的标准有40%被ISO采用为国际标准。

欧洲标准有三个类型:

欧洲标准

协调文件

暂行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已经发布了260多项欧洲食品标准

欧盟制定和采用标准的原则

立足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保证其地区和成员国的根本利益;

充分考虑到了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尽可能遵循SPS协议,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粮农组织(FAO)等规定和要求,有些甚至是直接引用。

欧盟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欧洲标准、取得欧洲标准委员会的认证标准和IS09000国际标准;

在食品安全方面,欧盟借鉴实施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国际通用标准等。

欧盟农药残留标准:

2001年下半年分别撤消有机氯杀虫剂林丹、杀虫剂氯菊酯和杀菌剂五氯硝基苯的登记,并将其淘汰。

2000年4月28日对于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作了如下修改:

杀螟丹由20mg/kg降至0.1mg/kg;新增了乙滴涕、稗蓼灵、甲氧滴滴涕、枯草隆、氯杀螨、杀螨特、杀螨酯、燕麦灵、燕麦敌和乙酯杀螨醇等10种农药的MRL,限量均为0.1mg/kg。

到2001年7月1日,欧盟对茶叶中规定要执行的农药残留限量已达108项。

农产品包装、储运与标识

从2001年4月10日开始,欧盟所有成员国均开始实行两项有关转基因食品上市的新规定,要求食品生产商向消费者说明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旨在给消费者选择转基因食品的自由。

标识内容包括必要标识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

必需标识的内容:

①热能、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含量;

②热能、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饱和脂肪酸、纤维素等的含量。

推荐标识的内容:

淀粉、多糖、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另外11种维生素和6种微量元素也在推荐之中。

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洲经济共同体安全认证标志CE。

进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09000合格证书。

2、欧盟对进口水产品的质量标准

欧盟对进口水产品的检验项目:

新鲜度化学指标、自然毒素、寄生虫、微生物指标、环境污染的有毒化学物质和重金属、农药残留、放射性等63项。

其中氯霉素、呋喃西林、孔雀石绿、结晶紫、呋喃唑酮、多氯联苯等为不得检出。

六六六、DDT、组胺、麻痹贝类毒素等有严格的限量指标。

欧盟2001/466/EC指令:

鱼体中的镉、汞、铅的最大残留限量由原来的1000mg/kg分别提高为50mg/kg、500mg/kg和200mg/kg。

对致病菌、细菌总数要求控制在5×105/克(30℃),其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胞增生李斯特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二、欧盟食品卫生与安全法律法规

(一)食品安全管理运作机制

欧盟己形成了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动物福利和植物健康等方面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包括:

食品立法(一般卫生与控制、标识、添加剂、调味料等)。

兽医问题(动物健康、动物福利、动物识别与注册、内部市场控制体系、外部边境控制、动物制品企业的公共健康要求等)。

植物检疫立法(植物健康、植物卫生、有害生物、农药和污染物等)。

动物营养(复合饲料、控制、检测、污染物等)

(二)食品生产与销售安全管理体系

动物性食品生产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1.农民对畜禽饲养场地、容器、设备、运输板条箱与车辆等,要进行清洁和适当的消毒处理。

2.要正确使用兽药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3.正确处理畜禽尸体、废物和垃圾,对患病的畜禽进行隔离处理。

4.引进新的畜禽品种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传染病的入侵或将畜禽疾病传染给人类。

5.实施有效的虫害控制计划、卫生控制计划、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和畜群健康监督计划。

6.农民要对畜禽健康保护的信息进行记录,包括饲料种类和来源、畜禽的健康状况、所使用的兽药产品及治疗的疾病类型与用药日期等。

7.将屠宰畜禽运往屠宰场或加工场时,必须附上包含在上述记录中的有关农产品安全的信息,以便让国家主管部门和进行屠宰或加工的经营者,了解畜禽的健康状况。

植物性食品生产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1.要求农民正确使用肥料和农药。

2.采取正确的生产、收获、贮存和运输方法,采取恰当的措施,避免生物或化学危害如霉菌毒素、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3.灌溉时使用无污染的灌溉水。

4.对用于农产品运输的机器、设备和车辆进行清洁和必要的消毒处理。

5.要求农民记录施用肥料和农药的情况,以及实施农产品取样分析或其他分析的结果。

二、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

1、美国食品标准

美国标准的制定机构:

主要是经过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认可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政府部门3类。

美国

农业部联邦谷物检验局(FGIS)负责《谷物标准化法》的落实,具体组织制定、修订和维护小麦、玉米、大豆等12种谷物和油料产品的规格标准,并负责检验出证。

农业部联邦农业服务局负责实施《农业营销法》制定、修订和维护水果、蔬菜、畜禽产品等标准。

这些标准和检验对国内是自愿的,但在发生纠纷时是强制性的。

对出口来说无例外地强制执行。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的实施,组织制定了大量的食品标准。

美国的食品标准包括3方面的内容:

(1)食品的特征性规定

它规定了食品的定义,主要的食物成分和其他可作为食物成分的原料及用量。

特征性规定的作用在于防止掺假(比如过高的水分)和特征辨别。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制定了400余种食品的特征性规定。

(2)质量规定

在质量规定中又包括一般质量要求与相关质量要求,如安全与营养要求等。

(3)装量规定

对定型包装食品的装量规格所作的规定

美国肉类微生物控制方法与标准

美国对进口水产品安全要求

美国规定,对其出口的水产品企业必须建立HACCP体系,否则其产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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