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职院校 企合作股份制实训基地建设发展模式研究作者夏子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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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职院校企合作股份制实训基地建设发展模式研究作者夏子敏

广西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校企合作股份制建设发展模式研究

夏子敏,罗邕生,覃红,郑洪威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摘要:

校内实训基地主要对学生进行实践性的典型技能训练,在教学上具有先进性,但对学生获得全面技能又缺乏完整性;校外实训基地存在着教学计划的实施有所不足的问题。

对少数高职院校已出现校企合作股份制实训基地的雏形进行了分析,在双赢机制、互补机制、效益与实训矛盾的意识取向、股份制实训基地建立的难易程度等几方面作了探讨,并列举了数个实例,最后分别对工科、农林、生态、管理、经贸及商务等类专业股份制基地建设的模式作了阐述。

关键词:

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股份制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高职院校自创建以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都是重要的教育方式,任一方面的质量表现,都可视为该院校具备的教学功夫;若某一方面达不到平衡,都可以被认为是教学份量与质量存在着不足。

除个别新创立的学院以外,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均由原有专业学校改建而成,在理论教学方面都有深厚的历史沉淀,在注意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倾向后,这方面应当不存在较大问题,而新的起点则在于实训基地的建设。

由于实践教学的需要,实训基地基本可分为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的建设,对于学生的质量要求而言,现在已达到了“性命攸关”的程度。

学生在校时间仅为短短的三年,除理论教学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还要达到一定的课时,学生的实际技能必须要达到认可的“职业程度”,教学时间实际上是很紧迫的。

一般认为,校内实训基地教给学生的是一种单一的、纯技能型的技术方法,其过程要求学生从技能无知到有知,通过系列的训练方法,将学生实训到中级技能资格水平。

由于实训基地在校内,同时主要精力又是放在如何提高实训水平的方法上,在实践训练上只能用典型的、有共性的物品来进行,这也是目前校内实训基地所能做到的最佳方式。

由于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只见到实训物品1~2种(即使校内实训基地经常变换实训物品),故学生掌握的纯技能型的技术方法肯定是单调的。

而职业教育强调的是在专业职业上具有中级技能资格的获取,显然,掌握较为全面的中级技能资格,才是实践教学的真正目的。

校外实训基地在实训内容上,完全适应了以上要求。

企业的各种产品或服务完全是

现实的物品,并真实地包含了制造这些物品所具备的一切设备或社会条件。

在制造这些产品或服务时,在相同的标准下,不同的企业也要从内部的实际条件出发,有着许多不

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项目。

作者简介:

夏子敏(1957-),男,广西柳州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罗邕生(1963-),男,一级实习教师,工程师;覃红(1972-),男,经济师,助工;郑洪威(1973-),男,经济师。

同的选择,即工艺的多样性。

学生可以通过亲自动手,思考制造该物品的有关条件,解决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故校外实训实质是学生在学习一种实际的分析及制造的方法,用工科专业的语言表达即“制造工艺”,就是要获得真实的、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操作的技能。

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相结合进行实训,对于完成高职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全面的技能,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教育模式,如果二者缺其一,或者是不平衡的实训,都是不可取的,至少是一种存在问题并亟需解决的实训途径。

1广西高职院校的校外实训基地现状分析

广西的高职院校目前已具有20多所,每所院校以开设的专业计,校外实训基地数(已签合同的)少则有40~50个,多则70~80个。

按开办专业的数量,这些校外实训基地是足够了的;按专业的要求,实训基地也是对口的。

在实际运行中,目前存在着三种类型:

1.1与企业协议挂牌建立的校外实训基地

在高职院校各专业的要求下,校方与企业共同签约的实训基地,被认为是最规范的实训基地。

一般说来,校方可在企业挂牌,标明该企业是校方的实训基地,证明企业愿意为学校做出贡献,签约的内容通常包括:

(1)双方自愿就使用校外实训基地达成协议;

(2)双方就建设实训基地做出各自的努力;

(3)双方负责对方就实训基地的使用提供便利;

(4)如实训中发生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等等。

无论如何表述,这种签约实际上是一种友好的协作关系。

这类协议是在高职院成立的早期,应有关的需求而签订的,以证明有企业对本校所设专业的支持。

实际上,企业对校方在校外建立的实训基地的支持程度究竟有多大,并不是在一纸协议上,关键在于“双赢机制”的运行(本问题在后叙述)。

1.2实习观摩性质的“实训基地”

除上述签订的校外实训基地外,由于专业的教学需要,学校还需到各地或知名企业进行实地见习活动。

很明显,这一类属于无合同签订的企业,实际上并不算校方“真正的”校外实训基地,即一无签约责任,二无实际训练。

但由于教学需要,几乎每届学生都前往观摩见习。

一般来说,企业中、上层与校方大多数都有“历史渊源”关系,不是同学,即为校友;再是企业让学生观摩见习,对生产并无任何大的负担;同时也可通过校企交往,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企业支持教育事业也是必须的,从这点来说,企业责无旁贷。

但目前仍有个别企业,对校方的实习收取所谓的“实习费”或者“参观费”。

从另一角度来看,学校对这些企业并无帮助,倒是在学生参观实习时,企业必须抽出人员陪同,而且还要非常强调安全防护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企业似乎也存在慢于接待的道理。

但不管如何,必须严格重申,这并不严格地属于“校外实训基地”,只是与专业有关联的校外“参观点”而已。

1.3可让学生顶岗实训的校外实训基地

顶岗实训——即在企业里有适合高职院校学生顶替、在技能上让学生接受进行实训的工作岗位。

据调查,以学生实训中“顶岗实训物品的价值”来分析,即可看到可顶岗与否的三种实际状况:

(1)高职文科专业。

文科类型专业如酒店管理、物流、商务、经贸、语言及师资等。

以专业知识“应知应会”为主,“应会”是辅助的操作技能,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认可参加顶岗实训。

在岗位负责人的指导下,学生可以开展工作,若技能操作在某方面不熟练,经岗位负责人指正后,还不至于造成不利于业务后果的影响。

即这种发生“顶岗实训物品价值”不高,或且错误发生后可纠正和恢复的顶岗实训,校外实训基地是可接受的。

但个别的,例如经贸类的公司,也不太愿意接受学生顶岗实训,理由是公司的运作模式及商业秘密不宜公开。

(2)高职工科专业。

正是“顶岗实训物品价值”或“顶岗实训错误发生后可否纠正和恢复”这两条潜在的标准,使企业在大部分工种岗位上限制了学生的顶岗实训。

在价值低廉或可纠正恢复错误的产品岗位上,学生才得以顶岗,但这类产品往往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涉及的高职专业是极少的。

故工科学生在第五学期前,参与校外实训基地的顶岗实训就不那么容易了。

因工种专业大部分的操作以量化为结果,实际操作的不熟练,难免会产生次品或废品。

以制造为主的企业,对学生实训付出的训练指导要高于文科。

企业固然要追求效益,故工科专业在该阶段的校外实训基地的实训,实际上又变成为“实习观摩性质”为主了。

少部分例如维修行业或“顶岗实训错误发生后可纠正和恢复”的企业,则可以顶岗实训,这类占整个工科专业顶岗实训的比例尚不足10%。

(3)高职院校学生参与校外顶岗实训的比较。

所有企业在是否接受学生顶岗实训的“潜在标准”,仍是该岗“实训物品价值的大小”、“顶岗实训错误发生后可否纠正和恢复”,用这一潜在标准,学生到企业能否得到允许顶岗实训的大类专业可归纳如下:

1)文科类专业机会较大,除个别经贸企业外;

2)工科类专业机会较小,原因前节已述。

3)农业园艺类专业机会较大,“潜在标准”已获认可。

但从高职院校设置专业的比例看,工科专业超过40%,就是说,有近半数的专业在校外的顶岗实训是有困难的。

1.4“双选”后可顶岗的编外“实训基地”

各高职院校自有学生毕业以来,在第五学期期末、第六学期初这一阶段中,均有企业来校“双选”招聘学生就业,经签约的学生在第六学期就到企业“实习”。

从这个角度来看,无疑是最佳的顶岗工作方式(部分企业也有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但这些企业决不是学校签约的校外实训基地,虽然在第六学期可全部实行顶岗实训,故可称之为编外的“实训基地”,实际上已是学生的准工作岗位了。

2校内外实训基地对实践教学的局限性

2.1校内实训基地对实践教学的不完整性

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校内实训基地给学生做的实训题目,基本都是“假题假做”,由于考虑到典型的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所长,在训练方式方法上都自觉或不自觉的向其靠拢倾斜。

首先,从实训的角度上考虑,是无可厚非的并值得肯定的方式;其次,由于实训时间的限制,在较大程度上首先是要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然后才向熟练程度靠近。

前者由于考虑了实训工件的简略性,故带来了工艺性训练与认识的不足,后者由于较多地考虑了基本操作方法的掌握,在熟练程度上则失去了关键的工艺训练。

这是大的环境,即教学时间的不足,是无法在近段可改变的现况,是客观存在于实训中的不完整性。

校内实训基地对学生实训不足的问题的提出,并不是否定校内实训基地的优点,相反地,指出并承认其不完整性,正是意欲寻求通过另外的渠道来给予弥补。

2.2校外实训基地在使用上的局限性

如前1.1节所述,事实上一般企业并不反对学校到企业建立实训基地。

正式签约的校外实训基地,在接待学生进行实训的过程中,能否按协议所约定的“企业按校方的教学计划安排”,是一个有前提的条款。

在生产第一线上,在讲究效益的制造现场,在单位时间里应当完成某种产品的数量是有严密计划的,若因有学生实训而未达到预期指标,无论如何这类顶岗实训是行不通的,特别是对该工作岗位必须具有技能熟练人员的上岗条件而言,更是如此。

但有部分企业确实又存在顶岗现象,是因为该岗位存在如下条件:

(1)企业有部分富余设备,暂时还未招用初具操作技能的人员上岗。

但这种现象并不会长久存在。

(2)非工科专业,即工作岗位上不具备如工科专业一类的设备,例如农林园艺管理,经贸商务等专业。

但这些专业的顶岗实训也是有条件的,除非劳动密集型产业,否则企业长久都会感觉是一种负担,感觉是有支出无收益。

就学生进行专业实训而言,在校内实训基地因工艺学习方面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转而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顶岗实习,从现实的角度看,能得到真实性的实训,可以实际见到在校内实训基地不能见到、也尚未做过的物品,从工艺技术、操作技能及见识机器设备等方面看,都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但从目前看来,至少是工科专业及部分其他专业,因为上述原因而不能做到顶岗实习,只能进行“观摩性”见习,或最好的程度是只能给师傅做个“助手”,故校外实训基地这个局限性就使学生的实训大打折扣。

目前,广西某些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正与有关企业协商,以期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

但若能够做到像国外的职业教育那样,企业有义务及责任来承担学校的实训,并在类似教育税等方面的政策做些调整,使企业能够既尽到义务,又可平衡自我负担,则将更具现实意义。

3股份制实训基地的建立

在校内实训基地具有不完整的一面、而校外实训基地又具有一定局限性时,高职院校必须寻求第三种实训形式,既能综合二者的不足,完好地进行学生的顶岗实训,校方的教学计划得以实行;又能使企业不会因学生不熟练的操作而影响生产和效益。

校企合作的股份制实训基地就可能达到这样的要求。

3.1股份制实训基地建立的目的及意义

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建立适合学生进行实训的实训基地。

该基地可按院校的实践教学计划进行,而不是被动地依附于企业的业务进展来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

实训花费了时间,但教学计划想达到的目的又不能很好完成,这是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中最大的遗憾。

对于学生不能达到应有的实训,三年毕业了,但仍然或者说是缺少了不应缺少的知识及技能。

国内企业对职业教育应承担责任的这一点,相信会走到国家立法的地步。

但在这个过程中,如已出现的一些股份制实训基地,则非常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探索。

关于股份制实训基地的组建模式、出资特点及业务侧重、人员结构、经营项目等等,以至于其对校方最大的目标要求——学生的实训所产生的效果有何影响等,都是研究的重点。

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股份制的发展动力因素问题。

毫无疑问,投资方都希望各自的投资在股份制企业里得到有效的增值。

如上所述,校方的目标是获得实施教学计划的实训基地;而合作方除上述共同愿望外,市场动机亦是非常明显的,也许比校方的更为强烈,这就是合作方给予股份制发展带来的更强劲的动力因素。

这一点也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

简而言之,按目前高职教育的发展潜力分析,各院校的实力实际上并不十分需要有合作方,但有合作方的加入,实训基地的建设将更具有机的活力,这既是其目的,也是其意义。

3.2股份制实训基地建立的双赢机制

(1)共建双方的优势互补机制。

校方在校内基地实施实践教学计划并不存在问题,但要在校外基地实施却存在困难,故能争取到合作时的话语权,是校方建立股份制的根本核心目的,而合作方的目的则是产品的效益,二者并不存在冲突。

校方的优势在于建筑物或地皮、经营场地、部分资金、学院品牌、对外宣传、专业技术,实训学生等等。

以上的条件是合作方所不具备的,并且处于劣势;而其优势则在于实战的管理经验及销售运作、生产设备或部分资金。

以上为二者互为优势及劣势之处,双方互补是共建股份制的良好基础。

(2)学院专业品牌与合作销售优势互补机制。

高职院校某一专业在该行业的涉及,并非只有一二年的功底。

专业在纵横两个方面的沉淀不是一般普通人可达到的优势。

纵向方面,显示专业的深度,并给产品带来某些技术角度方面的优势;横向方面,既可显示产品范围周边的意识及学院衍伸多年的影响力,这是产品内涵优势。

当今的产品就算是再好,也存在着营销问题。

销售也是一门专业,但最主要的还是经过实践检验后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这方面由合作方来负责承担(当然,这并不是唯一的方式,也有合作方仅是股东,营销由公司聘请有关人士担当)。

共建股份制公司之初,二者的优势劣势也是互相对视以至达到互补的效果。

(3)股份制产品生产效益与实训矛盾的意识取向。

产品制造过程是要讲究效益的,但学生的实训与提高效益,从表面上看是似乎存在着矛盾。

学生实训,使得单件生产速度有所下降,但也是学生的参与实训,可以使单件生产成本即员工工资的支出有所减少。

所以,效率的降低与成本支出的减少可以达到平衡。

在生产场地及设备可以增加的情况下,增加该项生产内容,使平衡向有利于经营者的方面倾斜,当倾斜幅度过大时,从中还可以提出部分费用,作为学生勤工俭学的补贴。

关于学生按实践教学计划参与实训,是校方在股份制企业中最需要坚持及强调的核心内容,也是大于51%的股权的目的所在,合作方对此应当予以理解。

这个看是矛盾实际并不成为问题的问题,双方就可以妥善解决。

故在产品生产效益上也是双赢的另一个方面。

3.3股份制实训基地建立的难易程度

(1)以学院开办专业所开发的产品来建立相对容易。

该产品首先应是以专业实训为目的开发的产品或半成品,而不是以某种目前经济效益高低的物品来选择成为股份制企业生产的产品。

产品的选择应从学院的专业角度出发,由于学院的专业教师在本行业经过多年的专业接触,应用独具的专业眼光来审视选择;同时,该产品应具有专业的发展前途,专业教师在其中可以发挥技术特长优势和信息优势。

这也是高职院校重要的“技术股份”,以此产品为基础,建立股份制实训基地就相对容易,相反则会困难些,基地的实训目的会相对减弱。

因为学院要建立股份制基地,毕竟是以实践教学计划为目的的。

目前,各高职院校若是朝建立股份制实训基地方面去努力,首要问题就是产品的选择。

(2)以学院现有的实力来建设相对务实。

因学院的专业众多,若不以现有的实际能力建设基地,则会产生一定的困难。

建设规格也不必求大,因为存在适应市场及内部发展的问题,股份制企业靠自身来发展,对各方都是具有实际意义。

回顾大多数知名企业,其发展历史大多都是从小起家,随着产品知名度的建立及开发市场的需求,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不断的壮大,成长的企业有坚实的各方面基础,在应对市场日益变化的风浪中,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3)管理者占有适当股份的必要性。

这主要是指校方派出的股份制基地的管理者,适当的让其占有合适的股份非常必要。

从长远看来,是要管理者在基地创建至某个时期,其的效益是保持递增且具有前景的,可证明管理者的存在对股份制企业所具有的管理能力。

此时,可按照建立之初的协议,给予适当的股份。

这是对创业者的认可,也是保持全面发展的主要动力。

但必须有制度来保障校方这方面的利益,对于各合作方的利润,应当坚持审计制度,用制度规范基地的发展,该项的必要性也包含当今社会的走向,符合管理经营理念。

(4)学院所有专业是否都适合建立股份制基地。

股份制实训基地都是经过较严密的市场可行性分析、调查、结论等程序后而建立的。

从目前广西仅有的数个股份制实训基地建设的情况来看,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都是较好的。

但是否学院的所有的专业都适合建设股份制实训基地呢?

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首先,应讲究产品利润效果,因为是股份合作制,有合作方参与,合作方不可能将自己的资金投向效益低下的产品或项目中,至少在某个时段内,学院所有专业并不是都可以找得出适合市场规则的产品;其次,股份制基地的产品都是应用型的,基本属于第一第二产业范畴,学院设立的属于第三产业主要包括服务行业这一类产业的专业,至少在短期内不适合建立股份制基地。

其主要原因是,基地需要相当的实力及资金的支持,达不到一定的规模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是没有合作方愿意参与的,例如一定规模的宾馆、大型超市等等。

但学院的各系部专业众多,具有相当阅历或思维开放的资深教师也不少,总可找到1~2项适合的产品或项目作为建设股份制基地的目标而进行开发。

总之,股份制基地的创立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但要所有专业都建立股份制基地是不现实的。

4股份制实训基地建立实例

以广西高职院校建立的股份制实训基地为例,观察分析以至研究这些股份制实训基地的各个方面,对股份制基地的建立,具有很实际的参考借鉴作用。

4.1柳州民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民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STGC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4月与合作方成立的股份制实训基地,主营民用木地板加工制造业务,厂房占地面积3000m2,实木地板生产线2条、木材干燥窑7座,强紫外线光固化(UV)油漆生产线1条。

职工人数38人。

校方以厂房及部分资金折合45万元投资款,占股45%;合作方以生产线专用设备及专利技术入股折合55万元,占股55%。

总经理由合作方派员出任,负责内外主要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校方派员出任,协助总经理工作。

校方原意是以学院林业专业为基础,以林场的木业为其提供原材料,引进掌握市场的合作方,共同生产木地板,同时作为学生的实训股份制基地之一。

合作方当初单方力量不足,希望合作合股仅以生产设备及技术优势为由占据大股。

在生产过程中,合作方以木地板生产过程工艺复杂、必须确保产品质量为由,始终不太愿意让学生进行顶岗实训,学生只能实习观摩而不能顶岗,故校方的实践教学计划一直受到影响。

2008年4月,经双方商议,由校方全部回收股权。

校方计划今后在该企业中将保持校方为控股方,继续将基地建设成木业科研型基地,同时保持真实性生产基地,归纳到校办产业中。

目前,该基地正在寻找合作方,己改名为柳州永翔木业有限公司。

实际上,校方一开始应争取为控股方。

例如该校的植物花卉培育中心,校方即为控股方,公司生产和学生实训及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一切均正常。

故在合股之初,合作方要理解这一方面的概念(或写入公司章程),即“产品生产效益与实训与否的意识取向”,学生参与实训,可以使生产的人工成本下降,用以弥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损失。

这是一个校方原来并不控大股,但最终还是要控股的实例。

4.2柳州嘉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柳州ZY技学院与合作方成立的柳州嘉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注册登记,注册资金60万元,法人代表为合作方,股份比例为合作方75%,院方25%。

合作方管理人员3人,合作方任总经理,负责市场任务接洽、原材料供应、主要技术指导。

院方提供建筑场地750m2,在合作方需要使用时,提可供模具制造的设备。

2006年至2007年,两年产值约260万元,利润10%。

该实训基地的运行模式有如下特点:

(1)灵活合的用工制度。

由合作方接洽模具制造业务,与院方有关系部的专业教师及技术人员共同设计并确定制造工艺及流程,公司通过院方有关系部直接对模具专业学生下达任务通知,直接指导具有一定技能的学生在指定设备上操作,有兴趣的学生可参与观摩及做辅助工作。

加工任务完成后,以合理的加工费用付给教师及学生,并计入生产成本。

教师与学生用课余时间完成加工任务,项目内容不纳入实践教学计划,故任务的实施不受固定的实践教学计划束缚。

(2)灵活的设备使用制度。

机加工设备由学院的校办工厂提供,根据模具加工要求,直接指定各加工设备。

因模具加工使用多为单台多种设备,指定使用后,既不妨碍学生完成实训任务,又可以完成生产加工任务,实训的学生还可方便地观摩真实工件的加工。

设备使用及电费均计入成本。

(3)实际的适用理念。

该院系部以实用的观念对待引进的股份制公司,所有的工作以“三个必须有利”为原则:

首先必须对学生实训有利,其次是对学院有利,再有是对引进的企业有利。

用该原则指导模具股份制公司在院内的一切工作,使其可以顺利地开展各种模具业务。

由此而带来的业务,使学生不用走出校门即可见到真实性的工件加工。

(4)产品生产与实践教学计划的衔接。

由于模具制造多属于单件生产,任务不固定,交货期严格,不同于批量制造的产品。

该模具公司由其自身规模及制造特点,产品生产目前尚不能与学院的实践教学计划相衔接。

但有部分学生参与加工实物,另外还有学生作辅助工作,能在现场观摩,也可起到学生在校内接触到实际工件加工的作用,效果良好。

(5)校企合作的股份比例。

本课题认为:

校企合作股份制实训基地,校方应占大于51%的股份,以保证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

这是对于建立一定规模的公司并有批量的产品而言,但对如该院,特别是模具制造公司规模不大、任务量连续性等固有的特点,若没学院相当的优惠,让合作方控股,就没有股份公司的起步。

“三个必须有利”的原则校方己占二个,这与“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具有异曲同工的作用,最大最根本最应该考虑的是学生在其中获得的实训收益。

所以,本课题的论点与该学院在股份制模具公司实施股份比例的问题,原则上并没有冲突,只是表达形式不一而己。

柳州ZY学院机电工程系现有的嘉泰模具制造公司不失为校方持股少、但实训效果好的另一种特殊式的股份制模式。

4.3南宁燎原种业开发科技有发公司

南宁燎原种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广西NY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金10万元,原主要以管理学校出租铺面为主,同时经营建材水泥、苗木等,2001年与合作方合股并增加经营水稻、玉米种子项目。

国家《种子法》实施后,2001年由学校出资5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450万元,合计注册资金500万元,取得了杂交水稻、玉米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2004年更名为广西南宁燎原种业开发公司,公司为集体所有股份制企业。

校方占股大于60%,现有稳定的制种基地和实验地,制种面积135公顷,为学院种子专业提供了良好的实训基地。

(1)公司经营状况。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短短的5年内,公司成为广西种子行业的知名企业。

目前拥有资产近500万元。

公司除归还学院注册资金50万元借款外,还上交学院共87.2万元,上交国家税利169万元,还投入10多万元用于品种的开发引进。

目前,公司既无内债也无外债,实力得到加强。

(2)公司现有设施。

目前公司共投资63.7万元,建成种子包装加工车间,建立了标准的种子检验室,添购了种子加工和办公设备。

(3)竞争优势。

公司以学院雄厚的科研成果为后盾,选育的南校系列玉米新品种在广西有一定的影响力。

2006年在贵州省已有两个地区通过认定并销售,在云南省、四川省开始布点推广试种,反映良好,有望打入更宽广的自治区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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