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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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努力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效率,科学评价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业绩,建立奖惩机制,使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依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包括经营性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施工许可批复年度起,到建成通车年度止,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五条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实行千分制,日常考核为400分,年终考核600分。

第六条考核结果按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本办法进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考核。

年终考核由厅主管领导任组长,厅相关处室、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厅项目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及特邀专家和检测单位组成的厅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厅基本建设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日常考核评分方法和标准,报厅审批后实施。

日常考核评分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厅基本建设处汇总。

厅考核组按本办法规定,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和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在全省高速公路系统通报。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八条日常考核400分。

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每年底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项目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报厅汇总统计。

我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分权重为: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80分、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120分、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60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140分;社会投资项目评分权重为: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80分、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120分、厅项目办50分、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50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100分。

第九条年终考核600分。

具体内容和指标为:

综合管理(100分)、质量管理(140分)、安全管理(80分)、进度管理(80分)、投资管理(100分)、环境保护(50分)、廉政建设(50分)。

考核评分实行扣分制,直至该项指标分扣完为止。

(一)综合管理考核(100分)。

主要考核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建程序、合同管理、标准化管理、资料报送、工程资料等情况。

1、基建程序(20分)

(1)建设管理期间基建程序不完善,每缺漏一项扣4分,最多扣12分;

(2)施工合同签订3个月内未申报并批复施工许可,扣8分;

(3)施工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未发出开工令,扣8分。

2、合同管理(50分)

(1)项目经理和监理处长未按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履约或更换人员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每人次扣3分,其他专业工程师未按合同履约或更换人员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23分;

(2)发现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每例扣5分,最多扣15分;

(3)项目业主未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每例扣4分,最多扣12分。

3、标准化管理(20分)。

主要考核承包人驻地、试验室、拌合预制场区、存放场及库房、便道便桥、现场文明施工等标准化管理情况。

(1)承包人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6分;

(2)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6分;

(3)承包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厂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6分;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和库房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6分;

(5)施工便道、便桥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6分;

(6)路基、桥梁、隧道、路面等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6分。

4、资料报送(10分)。

工程建设中有关统计月报表、设计变更台帐及其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资料,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的扣2分/次,扣完为止。

(二)质量管理考核(140分)。

主要考核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质量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实体工程质量等。

1、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20分)。

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扣4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扣4分,扣完为止。

2、质量控制管理(50分)

(1)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合格每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2)未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出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8分;

(3)试验检测人员数量或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4)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没有整改闭合,每项次扣2分,最多扣8分;

(5)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并回复,每项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6)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一次扣10分;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一次扣30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列入“差”等。

3、实体工程质量考核(70分)。

以实体工程检测为考核指标,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其它工程进行抽检、具体检验内容和数量见附表。

(1)路基工程:

抽检路基外观(轮廓、横坡、排水)、压实度、分层厚度、填料粒径、弯沉以及防护排水工程砌筑质量等,1处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14分;

(2)路面工程:

抽检(底)基层和面层的压实度、强度、厚度、平整度、层间是否污染、原材料质量等,1处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14分;

(3)桥涵工程:

抽检砼外观和强度、预应力孔洞压浆、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及钢筋数量等,1处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14分;

(4)隧道工程:

抽检开挖尺寸、砼外观和强度、初支和二衬厚度、墙面平整度、锚杆长度和间距、钢支撑间距、墙面是否渗水等,1处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14分;

(5)其它工程:

抽检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工程等,1处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14分。

(三)安全管理考核(80分)

1、安全制度与管理体系(15分)

(1)业主、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合格每项扣3分,最多扣6分;

(2)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扣5分;

(3)项目未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演练,扣5分。

2、执行情况(35分)

(1)安全培训教育开展不广泛深入,安全技术交底未到一线操作人员,发现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2)未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未按规定的标准投入或未做到专款专用,发现一例扣2分,最多扣6分;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专职安全员数量不满足要求,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5)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6分;

(6)特种施工机械设备未备案,扣1分/台次;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扣1分/台次,最多扣6分;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4分;

(8)安全隐患台帐记录和销号不及时,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9)未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排查记录缺失,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10)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明确监督责任人,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11)瞒报、漏报安全事故,发现一例扣5分,最多扣10分。

3、安全事故(30分)

(1)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2)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综合考核总分扣30分;

(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考核直接列入“差”等。

(四)进度管理考核(80分)。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总工期为考核进度的依据,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由各业主制定项目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含形象进度计划),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审核批准,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形象进度考核和建安产值考核进行。

1、形象进度计划(10分)

(1)未制定项目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含形象进度计划),或计划制定不合理扣4分;

(2)未按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总体计划2分,未及时调整年度目标扣2分。

2、形象进度完成情况(50分)

(1)通过抽查方式进行外业复核和内业检查,考核项目分项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年度目标扣10分,扣完为止;

(2)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滞后,项目业主未制定或落实相应措施,扣5分;

(3)无故压缩工期,扣5分;无故拖延工期,每延长一个季度扣5分,最多扣20分。

3、建安产值完成情况(20分)。

对项目年度完成建安产值进行考核,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达的年度计划为依据,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扣分按照实际完成产值与计划产值的百分比,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0分。

(五)投资管理考核(100分)。

以施工图批复预算作为投资控制额,对项目建设中的设计变更、资金计划、财务工作及资金使用等进行考核。

1、设计变更(30分)。

通过内业检查和外业抽检的方式,对设计变更管理进行考核。

(1)业主未制定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扣2分;

(2)肢解变更规避审批,每例扣3分,最多扣6分;

(3)设计变更未按变更等级履行报批程序,每例扣3分,最多扣6分;

(4)项目业主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合理,或资料不齐全、不完善,或变更资料中签署的意见不明确、签字不全的,每例扣2分,最多扣4分;

(5)项目业主设计变更台帐未建立或不完整,扣3分;

(6)外业或内业核查发现变更资料弄虚作假,每例扣4分,最多扣12分;

(7)项目业主(初始)复测清单和0#计量台账未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编制、修编、报备,扣2分。

2、资金使用计划(20分)

(1)未根据工程实际和投资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扣4分;

(2)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按照工程进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扣20分。

3、财务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30分)

(1)项目业主财务机构不健全,未配备相适应的财务人员,发现一项扣4分;

(2)项目业主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资金帐户、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不健全、规范,发现一项扣3分;

(3)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发生一例扣3分;

(4)未按规定拨付资金,无正当理由给承包人借支或超付工程款,发现一例扣2分,最多扣10分;

(5)未经允许动用预备费,扣3分;

(6)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不力,项目业主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扣3分;

(7)未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擅自扩大建设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8)发生因资金违规操作问题被政纪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起诉的情况,综合评分总分扣50分,不享有“优秀”、“良好”评定资格。

4、分项投资控制情况(20分)

(1)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用中,土建工程(路基+桥涵+隧道)投资超出对应批复预算,扣5分;路面工程投资超出对应批复预算,扣5分;交安、房建、绿化分项工程投资超出对应批复预算,每分项扣2分,最多扣6分;

(2)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总投资超出对应批复预算,每分项扣1分,最多扣2分;

(3)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总投资超出对应批复预算,扣2分;“建设项目管理费”总投资超出对应批复预算,扣2分;“研究试验费”总投资超出对应批复预算,扣1分。

(六)环境保护考核(50分)。

重点考核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1、环境保护制度和投入(10分)。

业主和各施工单位未建立完善的环保和水保措施,或无环保费用投入,每例扣4分,最多扣8分;

2、执行情况(40分)

(1)施工现场和施工便道无防尘、降噪措施,有毒材料和废弃物堆放不符合环保要求,每处扣4分,最多扣10分;

(2)水系、道路恢复不及时,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每处扣5分,最多扣10分;

(3)临时用地撤场后不及时复耕,每处扣5分,最多扣10分;

(4)施工期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规定,导致水土流失,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七)廉政建设考核(50分)。

对项目业主廉政建设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廉政制度(15分)

(1)项目业主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或廉政建设制度不完善,扣3分;

(2)项目业主未与承包人(含监理处)签订廉政合同,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12分。

2、执行情况(35分)

(1)项目业主有违反《廉政合同》条款和有关廉政规定的,发现一起,扣除5分,最多扣35分;

(2)项目业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有工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5分;

(3)项目业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被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批评的,或构成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直接列为“差”等。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条考核按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考核评分在90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899至750分之间为“良好”,在749至600分之间为“一般”,低于600分为“差”。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腐败案件的项目一律列为“差”。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向厅党组提出更换建议,对经营性项目经理向投资人提出更换建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抄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与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其中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具备评“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评优胜杯”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资格;考评为“差”的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项目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工作,认真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公路实体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及抽检数量表

附表:

公路实体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及抽检数量表

实体工程

检验内容

抽检数量

外观(轮廓、横坡、排水)

每个项目抽检10处(其中台背5处)。

压实度

每个项目抽检10处(其中台背5处)。

分层厚度

每个项目抽检5处。

填料粒径

每个项目抽检5处。

弯沉

每个项目抽检5处。

防护

排水

砌筑质量

每个项目抽检5处。

(底)基层和面层

压实度

每个项目抽检5处。

强度

每个项目抽检5处。

厚度

每个项目抽检5处。

平整度

每个项目测量5×1km。

层间是否污染

每个项目抽检5处。

原材料质量

根据监理一次性合格率

上、下部结构

砼外观和强度

每个项目抽检10处。

预应力孔洞压浆情况

每个项目抽检5处。

保护层厚度

每个项目抽检10处。

钢筋间距及钢筋数量

每个项目抽检5处。

衬砌

支护

开挖尺寸

每个项目抽检5处。

砼外观和强度

每个项目抽检10处。

初支和二衬厚度

每个项目各抽检5处。

墙面平整度

每个项目抽检5处。

锚杆长度和间距

每个项目抽检10处。

钢支撑间距

每个项目抽检5处。

墙面是否渗水

每个项目抽检5个隧道。

其它工程

房建

总图、结构、排水、电气等

每个项目抽检5处。

交通安全设施

标线厚度、波形护栏梁板厚度、隔离栅镀(涂)层厚度等

每个项目抽检5处。

绿化

生态防护、边坡覆绿、苗木成活、取弃土场绿化等

每个项目抽检10处。

机电

工程

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隧道机电设备、照明设施、配电设施等

每个项目抽检5处。

1、以上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以及相关试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评定;

2、各项目路基与路面工程、桥涵和隧道工程抽检总量不变,如无路面实体工程,则增加路基工程检验数量,如无隧道实体工程时,则增加桥涵工程检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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