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手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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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别墅区
业主手册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
目录
致辞…………………………………………………………………………………………2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承诺……………………………………………………………………3
服务电话一览表……………………………………………………………………………3
第一章物业管理和服务……………………………………………………………………4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费……………………………………………………………………7
第三章住户行为道德公约…………………………………………………………………8
第四章楼宇设备管理公约…………………………………………………………………9
第五章楼宇保养与环境卫生管理公约……………………………………………………9
第六章治安、消防及防灾害管理公约……………………………………………………10
第七章家居日常生活注意事项……………………………………………………………15
第八章入住指引……………………………………………………………………………15
第九章花园(包括天台/阳台绿化)管理规定……………………………………………17
第十章装修管理规定(详见装修手册)…………………………………………………17
第十一章交通与停车场管理规定…………………………………………………………18
致辞
尊敬的业主阁下: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欢迎您及您的家人入住XX,并衷心的祝福您合家安康、和睦与共、安居乐业!
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的现代化别墅区,我们特意编写了这本《业主手册》,便于您及您的家人全面了解XX的物业管理运作情况及方便您的居家生活之用,使您真正获得高品质的生活享受;《业主手册》中的各项管理规则及注意事项,旨在保障本别墅区各项设施设备使用功能的完美发挥和各位住户的公共利益。
《业主手册》中的“服务指南”则是物业管理公司急阁下居家生活之所需,在别墅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尽自己所能为阁下及家人排忧解难的具体体现、责任和义务,充分享受到物业管理公司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衷心希望您在阅读了《业主手册》之后,在我们共同管理和我们对您的服务过程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合作。
公司将信守自己的承诺,通过体贴入微的服务,让您体味到真正意义上的“安居乐业”,实现您心中“高品质幸福美满家园”的梦想。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月九月十八日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承诺
XX管理公司下设XX管理处,对本别墅区依法实施安全防范、清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客户服务等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本着“业主至上、服务为先”的工作原则,将物业管理服务经验融合于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力求将管理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做到尽善尽美。
在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将严格推行服务工作时效制、回访制和服务承诺制,通过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使您的生活无忧无虑,开心每一天。
特别服务承诺与服务纪律
一、欢迎您对我们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保证倾听您的意见,认真解决每一个合理的意见和问题;
二、对您的任何一项服务工作,我们都将实行时效制,使您的困难在最短时间得到解决;
三、物业管理公司禁止员工对住户进行私人性的服务交易,接受住户的经济赏赐和其他利益;
四、欢迎您拨打我们的热线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一览表
一、应急电话
1、火警:
119
2、匪警:
110
3、急救:
120
4、交通肇事:
122
二、物业管理公司电话
1、接待中心电话:
2、安防部电话:
3、消防监控中心电话:
三、便民服务电话
1、电话故障:
112
2、邮编查询:
11185
3、燃气灶维修公司:
4、有线电视:
96956
5、中国电信:
10000
6、供电公司:
7、供水公司:
第一章物业管理和服务
一、总则
第一条:
XX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该别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别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物行驶管理权。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制度及标准工作规程对本别墅区实行24小时全方位的亲情服务,与阁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高尚的生活环境。
二、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范围及职责、权限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第三条:
保持本物业管理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系统正常及有效运作;
第四条:
保持本物业管理区所有公众场地及公共设施的清洁;
第五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内的公共秩序;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内安全防范
服务;
第六条:
解答业主/住户有关本物业管理区的投诉及查询;
第七条:
联络镇政府有关部门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保持并不断地改善本物业管理区环境,包括本物业管理区的节日装饰等;
第九条:
保持本物业管理区内所有公众场地之绿化设施良好状况;
第十条:
物业服务中心配备维修队伍,为本物业管理区提供维修设备服务;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中心在本物业管理区内适当的地方,设立公布栏,公布通告或有关管理的其它事项为住户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在本物业管理区内行驶、停放的交通秩序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
第十四条: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下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物业服务中心的权限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物业管理区的管理运作,对违反《·XX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合同及各管理细则和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纠正及按章处理,以保障全体住户的利益;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中心对《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合同及各管理细则和管理规章制度有解释权,对住户提出的疑问及投诉作出解答;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按章收取管理费及其它分摊费用,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拖欠费用的住户进行相关的协调;
第十八条:
对于发生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任务;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业主/住户提出与本物业管理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私人服务要求;
第二十条:
由于物业管理人员的行为造成业主/住户的不便或损失,由物业服务中心对其员工进行相关的处理,业主/住户无权擅自处罚各物业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其它《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合同赋予的权利。
(三)沟通途径和处理流程
第二十三条:
业主/住户对管理工作的建议、查询及投诉,可以电话、投函或亲自到物业服务中心垂询。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中心接获投诉信息后,将认真并慎重调查,尽快给投诉者满意答复,确保业主/住户的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业主/住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物业服务中心待认真研究后,在必要时公布采纳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物业管理人员均由物业服务中心聘用,并发给员工证及联络卡片,目的在于为本物业管理区全体业主/住户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各业主/住户如对物业管理人员身份有所怀疑,可要求该员工出示有效员工证。
第二十七条:
业主/住户无权要求物业管理人员为其提供与本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业主/住户无权直接惩戒各物业管理人员,如对该员工不满,应向物业服务中心反映,由物业服务中心采取相应的措施。
各业主/住宅无须提供额外服务小费予物业管理人员,遇有物业管理人员提供服务后索取小费,敬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对该员工采取相应措施。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业主权利
1、业主依法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不受其他非法干涉。
2、.业主依法享有按设置目的和相关规定使用物业区域共有部分的权利;
3、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拥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业主对物业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
6、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7、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8、业主有权根据物业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修缮并对修缮工作进行监督;
9、业主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10、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条:
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
2、业主应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决定;
3、业主应接受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管理;
4、业主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5、业主在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物业时,应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
6、业主应自觉保护本物业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空地、绿地、公共建筑和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7、业主应要求共居人、使用人及雇工等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合理使用物业。
对共居人、使用人及雇工等相关人员的疏忽和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业主在装修房屋时,须按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操作,不得私自改动公用设备,不得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使用时不得影响周边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
9、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10、当业主私用部位发生火灾、水管爆裂等可能严重危害业主本人和其他业主人身安全财产利益的事件,物业公司在紧急联系无效的前提下,进入私用部位进行必要的抢险、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第三十一条:
在本别墅区范围内,业主及使用人应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变更房屋承重结构和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和底层花园、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
2、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3、私自占有共有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或移装、拆除、改变其使用性质。
4、践踏共用草地、侵占绿地、毁坏绿化等。
5、在公共场所私设、乱设摊点,推销商品等广告宣传活动
6、随意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乱倒垃圾,将杂物投入排水管道致使其堵塞、损坏及高空抛物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
7、在物业外墙外私设、乱设广告牌或标志。
8、在小区任何地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9、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危害的宠物。
10、排放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者发出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废气。
11、随意停放车辆、占用道路内的道路、场地等。
12违反法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枪支、等危险物品及毒品。
13、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劝阻、制止,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其他法律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业主之间应互相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1、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2、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