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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1.本实验室经费主要分为运行管理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费。

其中运行管理费为上级管理部门下拨的经费,项目经费为实验室争取的科研项目费,条件建设费为实验室争取到的用于实验室软硬件条件建设的费用。

  2.实验室经费管理根据来源统一按照依托单位的管理原则执行,并委托甘肃农业大学财务部门管理。

实验室经费由室主任统筹安排。

  3.实验室经费用于支付以下几方面:

  

(1)各类课题开支费:

可开支课题直接需要的材料费、元器件费、资料费、加工费、上机费、专用小仪器购置费、测试费、调研费、协作费、学术活动费、计算费及实验室补贴等。

但各项开支不得突破立题经费概算的范围。

  

(2)实验室正常运行费开支:

  a)仪器设备的备件及维修费用;

  b)学术活动费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包括交通、食宿费用等);

  c)实验室行政办公费;

  d)管理人员差旅费;

  e)科研消费品费用;

  f)课题申请及成果评价的专家评审费;

  g)实验室对外开放基金;

  h)实验室雇佣少量勤杂人员的工资;

  i)实验室环境改造费;

  j)实验室主任对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费。

  (3)项目建设费开支:

按项目建设任务书的批准的内容,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装备现代化的、先进的通用仪器、设备,引进必需的技术软件,必须扩建、改造的实验室用房及配套条件。

  (4)实验室收入:

凡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课题,按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仪器租用费等。

该费用应作为实验室正常运行费的收入,并按该项目规定开支。

横向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所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以及中国科学院有关法规制度,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科技管理工作、科研经营活动和科学事业计划及任务全面地完成。

第三条内部会计控制是指研究所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研究所科研管理目标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财务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决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经济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研究所财务状况,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设置

第五条研究所财务管理由三级:

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单位财务负责人(主管副所长)、财会机构(财务室)组成。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一)单位负责人主持编制并执行研究所年度预算,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持制订并严格执行研究所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研究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领导责任;积极参加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职工福利制度。

(二)单位负责人保障研究所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并对经营性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

对非经营性资产,注重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做到帐实相符;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按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做到产权关系清晰,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经营性资产,按股权比例享有投资回报,按照中国科学院的授权履行资产管理责任。

(三)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会机构、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机构、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事项。

第七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一)单位财务负责人是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单位财务负责人对违法违纪问题具有制止和纠正权。

制止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

(三)单位财务负责人对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核算制度等具有组织指挥权。

(四)单位财务负责人对单位正常行政经费具有审批权。

对超预算的财务收支,单笔支出小于5万元的,具有审批权;对课题经费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的,具有审批权。

重大经济业务、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单位财务负责人会签。

(五)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人员具有管理权。

对财会机构的设置和财务梯队人员的配备等提出方案;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

第八条财会机构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一)在定员编制的前提下,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原则设置财会机构工作岗位,合理设置财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财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进一步明确部门内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形成财务制度定期轮岗制,进而完善研究所财务规章制度。

(二)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经济效益;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三)对研究所报帐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财务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进行指导使其规范;对严重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并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办理。

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除法定帐簿外,不得另立财务帐簿。

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设置帐外帐和体外循环。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的任何资金(含课题经费)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五)对研究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经济活动、重要投资、投资效益评估、重要经费支出、财务管理制度等拥有建议权利。

(六)为研究所争取资源、盘活资金、发挥现有资金效益提供服务。

为研究所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一)部门负责人拥有对本部门预算内经费使用的审批权。

但该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申报预算的开支范围。

(二)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内成员要认真学习研究所有关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本部门预算,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预算经费,自觉接受研究所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一)课题负责人在依法申请课题、正式立项及经费到位之后,拥有对该课题经费使用的审批权。

但该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经费下达部门的管理规定,在课题申报的任务书的范围内开支。

(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批复的课题预算,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课题经费,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所财务一切开支均执行书面审批管理。

由上级审批下级的财务开支,财务审核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课题负责人本人发生的费用,由计划财务处审批;部门负责人本人发生的费用,由其上一级领导审批(所领导可互签)。

第十二条若上述审批人,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在其出差期间需由他人代理行使其审批权的,可到财务领取“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交财务据与执行。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研究所财务审批手续的业务,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规定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将货币资金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国有控股银行,不得将财政性货币资金办理银行定期存款。

第十五条加强帐户管理,不得出租出借帐户,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收入流失。

应当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分清楚,分别核算。

第十六条财会机构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不相容职务岗位,对研究所的货币资金进行管理。

研究所内职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确保经手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货币资金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财会机构设立固定资产总帐簿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每月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卡核对,保证固定资产总帐与明细帐相符。

第十八条对外投资要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经所长办公会同意后依法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资产评估备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第十九条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必须使用研究所自有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各种科研经费和财政拨款,不得虚假出资或投资后抽逃资金。

研究所不得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和债券。

第二十条研究所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各种资产对外投资时要按财务制度及时登记投资帐,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资料转财会机构入帐;投资方和接受投资方有关投资帐务记载应当一致,产权清晰;防止出现帐外资产,特别是用各种无形资产投资不入帐形成的帐外权益情况;对清理出来的有关多计投资或少计投资情况,应及时交财会机构补帐。

第二十一条研究所派出的股权代表应依法维护国有股权益,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应及时将投资收益分配和股权转让的决议转财会机构进行帐务处理和监督,并及时收取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二条财会机构从财务管理角度参与研究所对外投资管理。

所属控股公司须定期向研究所报送有关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根据所领导要求及时分析被投资公司财务状况,为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研究所应每年清理各种往来款,加强往来款管理,防止形成呆坏帐。

对逾期未归还的款项,往来款财务必须采取措施促使其尽快归还;对外部往来款至少每两年要求对方确认1次债务,防止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公务完毕,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原则上差旅费于出差完毕1个月之内、会议费在会议结束1个月之内、出国费用在返回1个月之内、支票在1个月之内、外购商品在采购完商品1个月之内(节假日顺延)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正当理由,财务人员对超过五笔借款,过期不履行报销手续的人员,提交财务负责人停止其办理财务手续,直至清账为止。

国外订货、大型会议借款由器材和办会人员及时与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呆坏帐核销实行分级审批、逐笔核销制度。

单笔5万元以上的呆坏帐,报院主管部门审批;单笔5万元以下的,由研究所审批。

呆坏账核销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5]160号文)办理。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六条收入是研究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合理合法。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研究所财会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并依法照章纳税。

严禁隐瞒、转移、截流收入。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作为收入凭证。

对到位的课题经费,财会机构根据国家及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具相应收入凭证(收据、发票),原则上财政拨款经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统一收据”(云南省财政厅监制)、企业委托经费开具“其他服务统一发票”(税务监制),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照章纳税。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支出是研究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第三十条研究所财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460号)的要求,及时为所内各学科组、部门办理支出业务。

第三十一条办理财务手续必须由研究所在编人员办理。

对确有必要聘请临时人员办理的,须由课题负责人书面授权(含授权管理的课题),交由人教处将该同志的信息维护进ARP系统,再交由财会机构新设该同志的角色,即可办理各种财务手续。

第三十二条职工日常费用、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的报销。

(一)职工出差须填写“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出差报告单”,并凭此到财会机构借支旅费。

差旅费报销须由财务人员审核正确,报销人、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差旅费及野外科学考察报销,执行《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差旅费及野外科学考察报销办法〉的通知》科昆动计字(2007)22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费用报销须先到财会机构审核正确后,并严格执行报销人、证明人(验收人)、负责人审批制度。

课题经费不能报销与课题无关的费用。

不符合法定报销凭证的不予报销。

正式报销凭证丢失的,须由报销人到对方复印原件并加盖对方公章,并由报销人写无法获取正式报销凭证的情况说明,经审批才能报销。

(三)涉及上述费用报销的原始发票,原则上当年的原始发票当年报销,特殊情况其原始发票追溯期间不得超过3年。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预算是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研究所科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结合研究所的任务和战略方向,安排的专业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需资金的收支计划,是研究所财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预算应在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主持下,各部门客观、真实合理的根据自身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提出各支出预算草案。

第三十五条财会机构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预算建议方案,报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

然后提交所办公会议审批(邀请工会主席参加),最后形成研究所内部预算正式文件,交由财会机构执行。

第三十六条预算一旦形成正式文件,原则上不能调整。

特殊情况或重要的不可预见性的事项,应经由以下手续:

超预算5万元之内的,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超预算5-10万元之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预算10万元之上,由研究所办公会议审批,并书面通知财会机构执行。

因重要经济事项发生,财会机构应立即报告单位财务负责人,如有影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的,同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研究所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调整财务收支预算。

第三十七条研究所预算经费支持的课题经费,由计划处出具开题拨款通知,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交财会机构执行。

第八章发票、收据和财务印鉴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必须由票管人负责办理。

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票据法》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票管人对研究所的各种票据应当建立台帐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对收回已使用的票据应根据所属票据的规定进行检查,对手续不完备的应交由使用人更正后及时归档。

以便定期向主管部门核销票据。

第四十条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须由专人保管,个人私章须由本人或被授权人保管,严禁银行预留印鉴由一人保管,保障研究所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九章财务报告管理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是研究所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研究所财务报告应在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主持下,由财会机构牵头,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预算年度终了后,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整理成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章财务移交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书面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亦不得中断财务工作。

第四十四条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财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对本人经办而无法移交的其他未了事项,应书面予以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明确处置办法。

第四十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四十六条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的交接,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监交;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四十七条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十九条研究所基建财务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基建财务规定,参照执行《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字[2003]724号)。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脐橙中心组织结构及部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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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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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组建期间设立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建设期间的重大决策。

“工程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术带头人和行业资深人士组成,负责对“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决策咨询。

     “中心”设立综合办公室、研发部、中试基地、推广培训部、质检中心。

    综合办公室:

承担“中心”的业务管理,包括项目、知识产权和档案以及人力资源、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负责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研发部:

承担工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开展国家、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和企业委托开发任务。

    质检中心:

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面向脐橙产业开展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国内外脐橙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研究和人才培养。

    中试基地:

承接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的中试熟化,成果示范与推广。

    培训推广部:

进行政府、企业、果农和技术依托单位的联络;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等为企业提供各类相关技术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开展各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果农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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