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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燕苑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

 

侨燕苑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9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侨燕苑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与门口岗大街交汇处东南侧

3

2.2.3

工程概况

具体内容请查看招标公告。

4

2.2.4

工期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年,工程施工总工期约48.5个月。

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其中:

基坑监测期限为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地下室回填完成并通过验收结束,暂定为22个月;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期限从建筑物一层浇筑完成至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年。

5

2.3.1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内容请查看招标公告。

6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5.1

踏勘现场

时间: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与门口岗大街交汇处东南侧。

8

8.1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5.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9

13.1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1936626.00元。

(其中:

(1)基坑监测1894466.00元;

(2)建筑物沉降观测42160.00元)。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在约定的工期服务期内,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超过服务期发生的工程量,按实际超出部分进行结算。

2、综合单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监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及综合单价限价(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投标文件将不通过有效性审查。

4、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20%(即投标报价低于1549300.80元),且没有出具成本分析报告,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参考价计算。

10

15.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开标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方视为完成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额度:

投标保证金:

1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12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两份投标文件副本给招标人)。

13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14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15

28.1

评委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6

28.7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7

3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递交方式为国内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测单位承担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投标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文件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四章技术要求和图纸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自行编制目录)

11.1投标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11.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如有)。

11.3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1.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11.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11.8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本单位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等)。

11.9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四);人员简历(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11.10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及技术服务合同(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1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需提交仪器检定证书和仪器设备权属证明。

11.12监测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有针对性的监测技术方案(见投标文件格式七)。

11.13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确保本项目的监测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监测成果负责,若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承诺的赔偿责任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办法);

3)工期措施;

4)可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何解决监测过程中的问题等;

5)投标人可提出自己认为本工程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及合理化建议;

6)需要招标人、设计单位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原始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11.14《投标人基本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八);

11.15《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

11.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除“格式一”和“格式二”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格式改变不作为废标依据。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价。

1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及其他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成果深度、服务期、人员和工作量等,确定监测工作的方法、设备以及费用等,考虑工作量变化的风险、各种不确定因素,以本企业的优势和承受能力,按照市场价格态势结合自身实力和现场踏勘情况合理报价。

13.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并承担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的考虑。

13.5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及综合单价限价(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3.7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20%,且没有出具成本分析报告,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参考价计算。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如未标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中一本为正本。

17.3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骑缝公章。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名称:

侨燕苑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

18.3.3在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启投标文件,宣读以下内容:

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报价;e、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26.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8.评标办法

28.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28.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1.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2评标依据

28.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8.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8.2.3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8.2.4《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8.2.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28.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28.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8.3评标专家守则

28.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8.3.2参与评标专家:

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8.4评标程序

28.4.1资格审查;

28.4.2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28.4.3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28.4.4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8.5资格审查

28.5.1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并编制资格审查报告。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评审。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3名,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8.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8.6.1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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