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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工程附件D质量保证要求

码头工程施工质量最低要求

本文件是对码头工程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检试验的最低要求。

1.0质量管理工作惯例

1.1承包商应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

在施工期间规范与标准有修改或颁布新的规范、标准时,承包人应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1.2承包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经过认证并遵从ISO9001:

2008标准。

1.3承包商必须接受交通部门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1.4接受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和标准进行管理和控制施工质量。

1.5项目经理、质量经理、QC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测量员、取样员、检试验人员等关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并保证项目经理、质量经理、QC工程师以及其他关键人员不可替换。

1.6潜水员、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7建立项目管理质量责任制,将质量职责落实到各具体岗位职责中。

1.8开工15日之前必须将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检试验计划和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向监理、业主码头项目部和QHSE部报批;测量控制程序、专项施工方案在监理和业主码头项目部批准后,报QHSE部备案。

1.9施工作业之前应对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施工技术交底。

1.10承包商的QA/QC程序应覆盖所有施工工序,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分包商和供应商。

1.11每一项工序都应执行“三检制”,并有专检记录。

1.12每月召开一次承包商项目内部质量专题会。

1.13承包商应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和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1.14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开展质量创优活动,激励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1.1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应在24小时内报告监理和业主,分析不合格原因,并提出质量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16施工过程资料、交工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

1.17承包商应在每月27日前向业主码头项目部、QHSE部及监理报送质量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本月开展的质量活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检查情况、检试验情况、质量不合格项及整改情况、质量问题走势图等、施工质量奖惩情况等。

1.18承担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中确定的质量事故责任。

2.0质量目标

码头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进场材料检验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合格率≥90%;

●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0质量管理和文件控制

承包商应根据承包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制定严格周密的项目管理手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检试验计划(ITP)等。

3.1项目质量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

Ø项目概述;

Ø编制依据;

Ø质量方针;

Ø质量目标;

Ø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Ø各岗位质量职责;

Ø关键人员的管理;

Ø将使用的程序清单;

Ø采购控制;

Ø文件控制;

Ø过程控制;

Ø关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Ø分包商与供应商的管理;

Ø不合格的控制;

Ø检验控制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Ø投入的工程船舶、机具设备、仪器清单及控制措施;

Ø测量控制和信息技术控制;

Ø内部质量审核;

Ø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3.2项目检试验计划(ITP),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Ø目的

Ø范围

Ø编制依据

Ø定义

●现场质量控制

●检验和测试

Ø现场质量控制人员的职责

Ø程序

●质量控制点的划分

●控制内容、控制方法和要求、控制依据

●现场接收检验

●过程检验和测试

●检验和测试记录

●检验和测试报告

●验收

承包商应按本工程的各个单位工程编制检试验计划,停检点和见证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监理和质量监督站,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检试验设备与测量仪器。

检试验计划中规定的停工待检点在未取得业主、监理和质量监督站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取消、改变或放弃。

3.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

3.1承包商应将该工程列入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考核之中,对各项施工进行内审(或外审)。

3.2承包商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审核工作应由受过适当培训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的事务无直接责任关系。

3.3承包商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应发出通知单,并验证认可的纠正措施是否落实。

3.4承包商应将其公司的内审结果作为记录并报告业主和监理。

3.4文件控制

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有权审查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

3.4.1承包商应对涉及质量的文件进行控制、更新和发行;

3.4.2承包商应建立收发文记录和受控文件清单;

3.4.3承包商应确保使用经监理和业主批准的最新版的文件;

3.4.4一旦发行新版的文件,承包商应立即收回旧版文件;

3.4.5承包商应鉴别所有文件的有效性,防止非有效版本使用;

3.4.6承包商的文件应便于随时鉴别发行文件的部门和人员。

业主有权审核承包商的质量体系、建造和检验程序,见证主要建造工艺和关键质量活动,对整个建造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设备到货验收;材料标识、跟踪检查;过程质量检验,隐蔽工程、停检点、见证点、审查点的检验和监督;质量大检查和审核活动完工验收。

监理和业主审核和批准后,这些程序文件就作为评估承包商所有工作质量保证活动的基础,承包商应不断地检查并向业主提出必要的变更,以确保工程质量。

承包商提出的所有程序变更必须经过监理和业主的审核和批准。

4.0监理/第三方检验

4.1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和交通部门颁发的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工作。

4.2业主委托广东省交通水运部门质量监督站对码头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4.3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检验验收活动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的审批。

4.4所有的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必须向监理报审,在未取得监理和业主批准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4.5当承包商所用的检验、控制和监督方法被证明效果不佳或不适当时应更改,并接受监理、业主和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审查。

4.6工程施工作业开始前,投入工程的所有关键机具设备、人员资质、材料证书、测量、检验仪器校验证书等,应得到监理和业主认可。

5.0码头工程施工的过程质量控制

承包商应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依据合同条款、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以及各阶段的控制程序有效地实施质量控制。

业主保留撤换个别不胜任的质量管理人员的权利。

5.1材料的质量控制

码头工程中使用的水泥、钢筋、碎石、砂子、水、块石、外添加剂等原材料及橡胶护舷、快速解缆勾等设施必须按照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水泥、钢筋、碎石、砂子等原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书,并按要求进行复验检验;

●凡可以饮用的水均可用于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对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禁止使用海水;

●水泥,应按标明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和出厂批号,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仓库中,不得混装;

●水泥库房应有排水、通风措施,保持干燥;

●钢筋不许在地面直接存放,应分门别类堆放,并做好标识。

承包商应编制原材料的进场、存放、验收、保管、领取和发放程序,并报业主和监理审批。

承包商的质量控制部门应在原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2周内检查并发出相应的结果记录报告或不合格报告,并报监理工程师。

5.2测量的质量控制

5.2.1建立施工平面控制网点

业主提供的平面位置控制点经过复测合格后,作为首级施工平面位置控制点的起始点。

控制网布设形式及精度,根据建筑物离岸距离及精度要求确定,然后引测加密点以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

5.2.2建立施工坐标系和高程控制点

对业主提供的平面及高程控制点进行踏勘复核,并按要求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施工坐标系和引测高程控制点。

引测精度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

施工平面位置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必须定期复测,复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测量仪器必须定期到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定,以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要求检定的每一仪器、设备均应采用唯一的编号作永久性的标记。

控制点应布设在基础稳固的地方,可采用埋石或铁棒并浇筑混凝土。

控制点应标识清楚、统一编号,并绘制平面图。

每次测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检查验收,做好工序交接手续,确保后续工程的正常施工,并做好施工日记。

承包商应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定期对码头的操作平台、引桥、靠船墩、系缆墩等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工程结束后,向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码头过程沉降位移观测资料。

所有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5.2.3承包商应测量控制程序,并至少包括:

●测量组织机构及职责;

●拟使用的经国家法定部门认可测量仪器、合格证书及控制措施;

●测量理论及方法;

●平差理论及方法。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沉箱等基床施工的质量控制

承包商应编制基床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和业主审批。

5.3.1基槽挖泥

准确设置基槽挖泥轴线标、边线标及里程标,施工过程中对标志经常校核以保证其位置准确,基槽边坡比例与尺寸。

挖泥过程中要勤对标志,保持船舶驻位准确。

定期校核潮位观测水尺,勤报水位。

专人指挥船舶驻位,加强挖泥过程中的测量检查,挖至设计标高,潜水员水下取样,检测断面尺寸、核定土质,确认是否挖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承包商会同业主、监理共同确认,做好现场记录,随挖随测并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5.3.2基床抛石

基床抛石质量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好抛石块石的级配,加强抛石过程中基槽回淤情况的检查,发现回淤超出标准要求时,马上进行清淤处理,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告。

抛石过程中勤校水旗,勤摸水,勤对标志;综合考虑潮流,风浪、水位的影响,保证抛石到达设计基床位置。

合理设置挖槽、抛石、夯实、整平,安装的作业步距,以避免或减少回淤,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5.3.3基床夯实

夯实前对基床顶面进行粗平,避免局部高差过大造成滑夯。

通过试夯确定夯击遍数,保证夯实效果。

控制移船位置和夯砣落距,加强过程检查和验收。

整个基床夯实后要会同监理共同进行验夯,抽查验收夯击的均匀性和密实度。

5.3.4基床整平

基床整平完后,承包商应及时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交接手续。

5.4灌注桩施工的质量控制

承包商应编制灌注桩施工方案(包括作业平台的搭设程序)、桩完整性和桩承载力检测程序、船体稳性及强度分析报告,并报送监理和业主审批。

5.4.1成孔过程质量控制

成孔质量是灌注桩的一项主要工作,承包商严格控制成孔质量,并至少编制下列控制程序。

●孔位放样控制程序;

●钢板护筒埋设控制程序;

●桩孔垂直度控制程序;

●泥浆护壁控制程序;

●入岩深度判定程序;

●清孔质量控制程序。

 5.4.2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

●钢筋笼的制作程序;

●钢筋笼的安装质量控制程序。

钢筋笼制作之前应对钢筋和钢筋焊接接头进行物理性能试验和含碳量分析,试验报告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吊装前用探孔器进行孔内检查,看有无缩径和坍塌现象,确认成孔正常后才能进行钢筋笼安装。

安装完毕,应在桩顶护筒处设置定位钢筋,确保钢筋笼不发生偏位。

在钢筋笼吊放时,应检查检测管的两端是否密封,连接的接头是否紧密,避免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检测管堵塞,造成超声波检测无法进行。

 5.4.3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质量控制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合格后,承包商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

灌注过程中应控制好混凝土坍落度、导管埋深、钢筋笼上浮和桩头质量。

混凝土开始灌注时,应紧凑、连续地进行,禁止中途停工,必须一次性浇注完毕。

灌注过程中随时检查埋管情况以便及时拆卸导管。

导管要上、下来回串动,确保混凝土的密实度和施工质量。

待桩基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清除桩头松散混凝土并凿除桩头至设计高程。

灌注桩施工完毕后,应向监理和业主提交桩完整性和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设计对灌注桩要求防腐时,还应提交防腐层厚度检测报告。

5.5沉箱、T梁、横梁、扭王字块等预制件的施工质量控制

编制施工场地布置计划(临时居住建筑、简易工棚、堆场、仓库、水、电、供应设施等)。

每一件预制件都应进行编号标识,沉箱、T梁、横梁的编号应是唯一,做到与安装位置一一对应。

5.5.1钢筋绑扎施工质量控制

钢筋绑扎之前应对钢筋和钢筋焊接接头进行物理性能试验和含碳量分析,试验报告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钢筋的型号、直径、根数、绑扎间距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要求;

●绑扎缺扣、松扣的数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板和梁的钢筋,周围钢筋相交点应全部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

●双向受力的钢筋,不得间隔交错;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搬运次数,且有防止钢筋和骨架变形、位移的措施;

●骨架堆放要整齐,且有防止受压变形和位移的措施。

严格按设计规定要求设置附加构造钢筋和箍筋,以改善钢筋骨架的牢靠程度。

●加强钢筋骨架成型后产品的保护。

5.5.2模板施工质量控制

模板及支架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其本身自重,施工荷载及混凝土浇捣时侧向压力和振捣时产生的荷载,以保证模板及支架有足够的荷载,以保证模板及支架有足够承载能力和刚度。

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钢模,如果使用木模板使用周期禁止超过两次。

模板拼接时要平整、无错牙,拼接处设止浆条,防止漏浆,立模前均匀涂刷脱模剂。

梁底支撑间距应能保证在混凝土重量和施工荷作用下不产生变形,支撑底部若为泥土地基,应先认真夯实,设排水措施,并铺放通长垫木或型钢,以确保支撑不沉陷。

拆模后,必须清除模板上遗留混凝土残浆,尔后再刷脱模剂。

5.5.2混凝土浇筑施工的质量控制

按设计砼性能要求,选择合适的原材料,控制好骨料的粒径、级配和含泥量。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合理,经过取样试配,确定施工实际配合比。

选用合适的外加剂,使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拌合混凝土时原材料均应逐盘进行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控制一次下料厚度,防止混凝土离析。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应有降低内外温差措施,及时检测混凝土内部温度,掌握内外温差。

在预制场内搬运预制件前,必须检验预制件的强度。

只有当预制件的强度达到70%后,方可吊运;预制件达到100%的混凝土设计强度时,才能吊运安装。

预制块体堆放时避免互相碰撞

承包商应编制沉箱、T梁、横梁、扭王字块等预制件施工方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沉箱防腐施工方案、砼检试验计划、模板支护和拆除程序、预埋件施工质量控制程序、砼浇注程序、砼养护程序、砼强度评定和验收控制程序、尺寸控制程序和半成品、成品保护程序。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混凝土质量通病预防、治理方案,提高施工质量。

5.6钢人行桥预制的质量控制

承包商应编制钢人行桥结构施工方案、焊接施工方案、防腐施工方案、检试验程序等。

应包括但不限下列内容:

●原材料验收及报验;

●焊接工艺的控制;

●焊工资格的管理;

●焊接材料的存放、烘烤、发放、回收管理;

●钢材防腐和焊接前的除锈等级检查;

●油漆的调和要求和刷漆的遍数;

●漆膜厚度的检测;

●结构变形的控制;

●焊接尺寸的控制;

●焊接质量检验的控制;

●钢结构施工质量通病的预防控制。

5.7预制构件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承包商应编制工程船舶及使用计划、就位锚泊图、驳船装载靠泊、吊装设计方案、沉箱、T梁、横梁安装方案、沉箱回填砂和碎石垫层施工方案、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安装方案、引堤扭王字块安装方案、现浇胸墙施工方案、沉降观测程序、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验的程序以及必要的分析计算等。

安装之前需对预制件就位位置进行测量和复核,以减少测量误差。

靠船构件安装尽量选择平潮时段进行,起重船舶相对来说颠簸比较小,有利于精确就位。

靠船构件安装后横梁混凝土达到强度之前严禁船舶停靠,以免碰撞。

靠船构件就位后,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临时固定。

运输过程中构件之间和固定构件的钢丝绳与构件之间要设置垫木,防止构件损伤。

安装时要注意产品保护,设专人指挥,安装速度要慢,避免由于碰撞产生缺棱掉角的现象。

控制好沉箱前趾四周抛石质量,潜水员应水下测量并做好记录。

5.8操作平台、控制楼平台、补偿平台和火炬基础等工程

承包商应编制操作平台施工方案、控制楼平台施工方案、补偿平台施工方案、火炬基础开挖施工方案、火炬基础施工方案,砼检试验计划、模板支护和拆除程序、砼浇注程序、预埋件施工质量控制程序、沉降观测程序、砼养护程序和半成品、成品保护程序。

应包括但不限下列内容:

预埋件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混凝土浇筑内外温差的控制;

钢筋绑扎质量控制措施;

孔洞、露筋、裂纹、漏浆、胀模、蜂窝的混凝土质量通病控制措施;

模板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尺寸控制;

检试验控制;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浇筑程序;

混凝土养护程序。

5.9标识与跟踪

承包商应按照标识和跟踪计划进行标识以便能够跟踪;

承包商采用的标识系统应书面通知监理和业主,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标识应清晰可辨。

5.10隐蔽工程控制

承包商必须加强施工现场隐蔽工程的检查,在下一道工序开始前,隐蔽工程必须及时得到监理和业主的认可。

未获得监理和业主的认可或检查不合格,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

5.11工程的检验

承包商应按检验程序和ITP要求对工程进行检验;

施工时承包商应始终在工地派有专职的质量控制(QC)工程师和适量的检验员。

6.0分包商质量控制

6.1未经业主许可不得分包。

承包商在分包前应获得业主的批准,业主将要求承包商提供有关分包能力,施工计划,质保体系,财务状况方面的证明文件。

6.2承包商应保持运行其分包商、供应商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其所完成工作的质量。

6.3承包商应在得到业主批准之前,与分包商和供应商签定协议,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可接受,并保证足够的经济投入。

7.0不合格与纠正预防

7.1承包商应负责对不合格进行处理,包括对供货商的不合格管理;对所发现的每一项不合格,应在24小时内发出不合格报告,并提交纠正措施报监理和业主批准。

如业主发现不合格情况并正式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及时提交不合格报告,提出所需的纠正措施报监理和业主。

承包商对不合格进行分隔和鉴别,防止不适当的使用和装运;对难于分隔的情况,可采用标签或其它的标识方法,直到做出适当的处理决定为止。

对不合格项的处理决定,由认可人员依照批准的程序做出。

如果决定修整使用,则应按原要求进行再检验。

必要时可增加检验或试验。

保存不合格项的记录,记录不合格的性质和范围。

同时,这些记录应有客观证据,证明那些修复的项目已作过所有应作的检验,并且修理工作是按照批准的程序进行的。

7.2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处理决定为拒绝使用时,承包商尽快作如下处理:

●从工作现场搬走;

●按有关适用要求进行更换。

7.3对让步接受、降级使用和报废处理都应取得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同时书面同意。

7.4当对承包商施工不合格项的处理决定为返工或修理时:

●所有返工或修理的工作应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之下进行,不降低质量。

返工或修理工作应按照批准的返工或修理程序进行;

●所有返工或修理的项目最低限度应按原先的要求作相同程序和形式的检验/试验。

必要时可要求增加检验和/或试验以证明返工/修理工作的质量合格。

7.5应由承包商质量经理、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对不合格进行审查,以便找出其原因,并应特别注意:

●再次出现不合格;

●与批准的工艺的偏差;

●由于未完全遵守批准的程序、有关要求而导致的不合格。

7.6应尽快按可操作性及经济性实施改正行动,消除不合格根源。

7.7承包商应对施工改正行动进行记录,在验证改正结果之前不能认为改正行动已经完成。

8.0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8.1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监理、业主(QHSE部、码头项目部)、质量监督站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质量主管部门应以最快方式(不超过12小时)将事故简要情况向本项目的监理、业主、政府质监站报告。

发生人身伤亡的,应按照HSE最低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8.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重要现场痕迹、物证要保护好。

8.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将对事故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9.0承包商的质量记录控制

质量保证档案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从施工开始到完工各阶段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文件;按照设计技术要求,施工规范标准,履行各项作业程序和质量保证程序的全部实际记录;合同执行期间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文件;各项作业的质量检验记录和报告;发证机关、权力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证书;竣工图及验收报告等。

承包商对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竣工资料归档的要求;承包商在整理竣工资料前应将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提交监理和业主审查批准;竣工资料须采用纸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方式整理,电子文件应为PDF的格式;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提供证明项目、设备、材料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质量、技术、合同和政府要求所必需的任何其它附加记录以及与质量保证档案内容相关联的全部竣工图纸。

承包商应参照业主的文件控制程序和编码系统,建立、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业主和监理将按规定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其实施。

10.0 质量管理考核与评价

10.1质量考核原则、依据和范围

10.1.1考核原则

项目的质量是每位参与项目建设者的责任。

良好的质量行为是粤东LNG项目建设现场每位员工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良好的质量业绩必须得到大家的认可,有必要对较差的承包商给予适当的处罚。

处罚仅仅是一种威慑性的手段,旨在激发质量业绩较差的承包商进行改进。

质量考核制度的实施是基于对项目质量策略、质量计划、程序、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10.1.2考核依据

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考核将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

项目部将依照上述内容对承包商的各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QHSE部监督检查。

10.1.3考核范围

在整个项目建设阶段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考核包括三个方面,即:

质量管理综合考评、不合格项的认定和处罚、质量事故的处罚。

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汇总并在全项目范围内通报,涉及到的质量违约处罚数额将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0.2质量考核内容

10.2.1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程度及运行情况

质量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满足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其中包括:

●是否设置了能够独立行使职能的质量部门,并配备了数量和质量均满足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

●是否运行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是否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涵盖了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每个环节。

10.2.2项目质量控制情况

主要考核承包商对“人、机、料、法、环”这五个影响要素的控制,包括:

●对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的检查测试;

●对施工机具的工况控制;

●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包括按要求进行存放和维护,接收和使用前必要的检验等;

●对施工作业的工艺和方法的控制;

●环境的控制(重点考核承包商是否严格控制作业条件,如:

大风天气进行海上作业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等)。

10.2.3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通过对感官质量、产品防护、ITP控制点和程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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