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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经济补助与思想教育融合

贫困生经济补助与思想教育融合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

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

”[1]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等文件,我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这一新资助政策覆盖面广、资助强度大,帮困奖优并举。

新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用于奖助学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到500多亿元,覆盖20%以上的大学生和90%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惠及全国约400万名大学生和16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3]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使普通高校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然而,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调查表明,贫困大学生中存在着思想和心理上的困惑。

主要表现在:

自卑、抑郁、自我封闭的不良心理;艰苦奋斗、自立自强信心不足;法律、诚信和责任意识淡化;个人理想和生活信念消退;政治信仰迷茫等等。

一些贫困大学生对校园中普遍存在的贫富差距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往往把个人和家庭经济的贫困归咎于社会,归咎于政府,乃至在思想上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疑虑。

更有甚者,极少数贫困大学生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乃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马家爵事件”的发生,给我们以沉痛的教训。

因此,高校应特别关注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问题,在做好经济资助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

  一、创新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机制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各部门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起党委领导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挥和部署,学生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将做好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实行学校基层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以及教师联系贫困大学生制度,采取教师与贫困大学生结对帮助教育办法,将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建立起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结队帮教”是高校做好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

其基本做法是:

从每一届新生入学起,由学校负责贫困大学生教育管理的部门和教学院一起对新生中的贫困大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

然后,由院和部门的领导和教师,每人负责联系帮助一名或几名贫困大学生,学校的管理干部和教师与贫困大学生结成对子,对每一个贫困大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帮助教育。

“结队帮教”要求:

在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负责帮教的干部和教师不仅要从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要经常与他们取得联系,从思想上关心他们,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顺利完成学业。

  二、做好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工作,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国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是为了帮助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这些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设立,为解决高校中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各高校在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学费减免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助学金、奖学金的评审发放,采取有效形式耐心细致对贫困大学生做好各环节的思想教育工作。

应大力加强对贫困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等教育。

通过开展资助活动和思想教育活动,让贫困大学生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关爱、教师和同学的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让贫困大学生在接受资助的过程中自觉地产生和培育团结友善,互相帮助,回报社会,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让贫困大学生在思想上真正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信任。

  三、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诚实守信和法律意识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实施的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的根本措施,这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涉及到政府、银行、高校和申请贷款的大学生等方面。

从大学生方面看,要保证国家助学贷款顺利推进,必须严格履行贷款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大学生的履约情况并不容乐观,据统计,“随着2002年第一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部分学生进入还贷期,贷款风险开始凸现。

到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相关数据却显示,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

”[4]因此,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教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教育贯穿其中。

首先,要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法律知识的宣传。

要让贫困大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政府贴息的专门用于资助高校贫困大学生的优惠信用贷款。

贫困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借贷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其次,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要求申请贷款的贫困大学生签订诚信贷款承诺书,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我们党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四、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精神教育

  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高等学校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外从事适当的智力或体力劳动,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的活动。

它具有经济资助和思想教育的双重功能。

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指出: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高校应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将助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教育他们学会自立、自强、自尊、自信,培养他们的自立自强、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立志成才的进取精神。

首先,要更新观念。

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最初目的是以勤工来助学,主要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

时至今日,仍有部分高校仅把勤工助学定位在单纯的经济解困上。

事实上,勤工助学不仅是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实践途径。

勤工助学活动本身就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实践育人的功能。

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勤工助学活动的解困和育人双重功能,确立勤工助学活动由单纯的经济解困向经济解困与思想育人并举的新理念。

其次,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管理机制。

建立学校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各职能部门参与、团学组织协助的管理机制。

其中,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承担着主要职责。

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在勤工助学中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健全管理机构,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管理;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筹措、管理;为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等。

最后,要强化日常保障工作。

要加大勤工助学经费的投入。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纳入学校的预算,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

要建立长效机制。

要把勤工助学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同学校内部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制度,保证勤工助学工作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五、营造团结互助的校园环境,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基础。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针对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加强心理咨询的宣传,营造心理咨询氛围,鼓励贫困大学生积极寻求心理帮助。

针对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现状和特点采取多种咨询形式,预防和矫治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障碍;二是对贫困大学生特别是有心理问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教会他们掌握自我接纳、自我排解、自我调适的方法和技巧,学会如何克服和战胜困难,树立正确的贫困观,做生活和事业的强者;三是积极营造团结互助的校园氛围,给予贫困大学生以更多的人文关怀。

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要以各种方式加强与贫困大学生的思想交流与沟通,给予贫困大学生以更多的思想和人文关怀。

要纠正校园中存在的对贫困大学生的种种偏见,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加以正确引导,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建立平等、互助、和谐的人际关系,让贫困大学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逐渐消除孤独、沮丧、自卑等不良情绪,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培养积极进取的健康心理。

高校贫困大学生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

高校应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同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贫困大学生能够在学校里专心致志的学习,健康快乐的成才,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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