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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1990年我国第一个特殊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后,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种类型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这些特殊区域在不同阶段为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存在功能不一致、政策不协调等问题。

为此,2008年6月国务院决定对这6类区域进行整合,配置统一政策、功能,执行统一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将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将逐步整合转型为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

临近港口的称为“保税港区”,设立在内陆的称为“综合保税区”。

  

一、综合保税区概念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以虚拟港口为依托,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即叠加了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综合保税区实行最先进的管理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与中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二、综合保税区政策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综合保税区主要政策为“境内关外、三税、三免”。

境内关外指在我国境内,海关辟出一个专门区域,进出国内的货物就相当于进口和出口,进出境外的货物不需办理海关报关手续;“三税”指保税、退税、免税;“三免”指免许可证、免配额管理、免付汇核销。

其中,保税是政策的核心。

综合保税区享受优惠政策简表政策

内容

 

保税加工政策

免税:

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

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

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

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海关监管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

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综合保税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检验检疫政策

区内企业从境外入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

从非保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经综合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区内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

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验和检疫处理。

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外汇管理政策

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需核定。

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

企业有条件购汇,允许人民币资金注册企业,以不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部分购汇。

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其他方面政策

启运港退税:

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潍坊综合保税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离岸账户: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开设离岸账户,为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跨国公司可在区内设立财务中心和结算中心。

自由流转:

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自由流转。

区内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时,只需向海关报送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不需要报关办进出区手续。

三、已批准设立的保税区

截止2012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有22家,分别是:

盐城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济南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山西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

其中,苏州工业园、天津滨海新区、北京天竺、河南新郑、广西凭祥等16个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

四、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问题

从2006年第一个综保区获批至今,国内综合保税区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宝贵经验对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可借鉴方面:

建设高效便捷的大通关平台。

建设高效便捷的大通关平台,是国内综合保税区的一个共同特点。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等都致力于建立一个大通关平台。

这是综合保税区产业集聚的一个重要前提。

首先是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区域性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的确定,积极创建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探索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的信息化建设思路和模式。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北空港为依托,以商贸和物流两大产业为支柱,构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高品质电子数据,以及综合信息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中小企业应用托管、专业交易市场和公共数据交换等五大基本服务体系。

其次是改善区域通关环境,提供高效率大通关服务。

海关、商检以及外汇局等部门先后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办事处,向周边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率的通关服务。

如苏州综合保税区设立后,其业务辐射23个省市,服务的生产企业超过2000家,12通道全自动智能无人值守卡口、12000平方米国际高标准绿色环保监管仓库、全天候开放一站式服务大厅等。

不但吸引到国内20家大公司的入驻,而且以整合的资源、叠加的政策、创新的模式,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再次是构建“海陆空”贸易运输立体格局。

不少综合保税区通过建立虚拟空、海港,实行区港联动,提高了通关效率,通过建立集装箱堆场,换箱还箱点、货物集拼中心等载体,积极同周边海港、空港合作,引入陆空联运、海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模式,实现虚拟口岸功能的实体化。

苏州工业园区没有机场、没有港口,后来该综合保税区陆续创造出SZV(苏州的城市代码)空陆联程全新模式、“区港联动”快速通关模式,并打造了“虚拟空港”、“虚拟海港”的概念,为企业加入全球化的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持。

存在的问题: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于2008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1年9月30日封关运营,是我国第一个设立在陆路边境线上的综合保税区,第一个设立在民族自治区的综合保税区,唯一一个实现与境外直接相连的综合保税区,第一批入区的10个项目分别为北投保税物流仓储项目、长达永睿物流项目、越利马物流项目、中外运物流项目、金贝物流项目、中集国际物流项目、翔越集团物流项目、汉都仪进出口贸易项目、侨盛进出口贸易项目和金盛包装加工项目,涵盖了物流、贸易、加工等企业,总投资5.87亿元;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2009年4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0年8月31日通过国家验收,同年12月22日正式封关运营,是目前中俄边境地区唯一的综合保税区。

从上述综保区运营情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吸纳资金和项目难度很大。

上述两个综保区均处在边境地区,加工配套产业落后,产业集聚尚未形成,边境贸易多是过境货物,如何通过建设综合保税区来弥补这一不足,培育繁荣发达的商贸市场,这是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2.缺乏高层次商贸人才。

综合保税区是一个人才集聚高地。

国内综合保税区一般都建立宽松的人才发展环境,利用综合保税区内政府、高教区院校和企业等多方资源,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多种方式,构建适合综合保税区商贸物流业发展的人才梯队,实现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和本地化。

缺少综合保税区管理、国际资本营运、涉外金融、涉外法律等方面的人才,是凭祥、绥芬河等沿边综合保税区建设的一大弱点。

3.出口加工贸易比重偏低。

绥芬河口岸与我市类似,进口货物占口岸货物总量的90%以上,出口货物仅为10%。

与已形成一定规模进口资源加工产业和完善高效进口物流产业和市场营销网络相比,出口加工业和境外销售网络才刚刚起步,贸易额不到贸易总额的1%。

综合保税区主要是为发展出口贸易、物流和出口加工制造产业而设立,培育和壮大配套产业任重道远。

二、三市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比较分析

(一)地区生产总值。

从总量上看:

1992年开放之初,珲春、满洲里、绥芬河三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4.7亿元、4.7亿元和2.8亿元,珲春与满洲里相同,绥芬河经济总量相对较小。

经过10年的发展,2002年三市经济总量分别为15.4亿元、20亿元、11.9亿元,已经形成三个梯次,但由于总量都很小,差距并不明显。

又经过近10年的发展,2011年三市经济总量分别为100亿元、154.1亿元、91.7亿元,满洲里异军突起,与珲春的总量差距由10年前的4.6亿元,增加至54.1亿元。

而绥芬河作为一个地域面积不到珲春十分之一的小城市,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和珲春市并驾齐驱(参看表2)。

从增速上看:

1992年—2011年,三市GDP年均增速分别是17.5%、20.2%和20.2%,珲春的年均增长低于满、绥两市2.7个百分点。

但从2009年—2011年的情况看,珲春经济增长强劲,GDP增速始终居三市第一位,2011年达到19.2%,比满、绥两市分别高6.1和7.2个百分点(参看表3)。

从人均GDP看:

2011年三市人均GDP分别为7023美元、9731美元、21832美元,单从这一指标衡量,绥芬河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富裕程度极高。

珲春人均GDP在总量上不占优势,但增速则高于满洲里和绥芬河,2011年珲春人均GDP增速分别比满、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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