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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开采项目环评报告书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件:

(1)环评委托书;

(2)bb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bbbb县坤山金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3]023号);

(3)bb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bbbb县坤山金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13]023号);

(4)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新国土资采划[2013]014号);

(5)bb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专家意见的认定》(新国土资开审发[2014]013号);

(6)环境监测报告及废石毒性浸出实验检测报告;

(7)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8)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网站全文公示);

(9)公众参与被调查人员名单;

(10)公众参与调查表样表;

(11)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采纳的承诺;

(12)修改说明及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

(13)bb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环评估【2016】55号《关于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开采项目(4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2016年1月27日;

(14)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哈地环监审发【2016】8号《关于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4万吨/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2016年4月22日。

1前言

1.1项目由来及简况

bbbb县坤山金矿位于bb县淖毛湖镇西北34km处,行政区划属bb县淖毛湖镇管辖。

2007年bb哈密地区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探矿权,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bb县3个区块探矿权。

2010年,bb县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bb有色矿业技术有限公司对bb自治区bb县坤山金矿床进行详查工作,并于2012年提交bb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3年2月26日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新国土资储评[2013]023号《bbbb县坤山金矿详查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3年7月8日,bb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新国土资采划[2013]014号)划定了bbbb县坤山金矿矿区范围。

2013年7月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bb有色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编制《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13年11月15日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技术评审。

2014年5月5日bb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新国土资开审发[2014]013号对《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意见进行了认定,同意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批准规模为4万t/a,服务年限8年3个月。

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未开工建设。

1.2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bbbb县坤山金矿开采项目(4万t/a)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年9月4日,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规模为年开采金矿4万t/a。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成立了项目组,按国家及自治区环境管理及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开展了相关工作,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等工作,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并开展了环境现状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

项目组根据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在综合分析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开采项目(4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5年11月17日bb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开采项目(4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形成了《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我所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查。

评价工作得到了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哈密地区环保局、bb县环保局、哈密地区环境监测站、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致谢。

由于该矿拟采取自建选厂或利用区域已有选厂进行选矿两种方案,但最终方案尚未确定,两种方案选厂均在该矿矿区范围以外,因此本次环评仅评价采矿,不含选矿,待方案确定下来后选矿另行环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

 

 

1.3项目特点

(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2)该项目属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环境敏感区)。

(4)项目产生的废石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废石场贮存,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金矿开采,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规定的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开发利用方案、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5项目需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该项目为金矿资源开采项目,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以及项目特征,项目主要关注金矿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矿井疏排水对地下水的影响,地表沉陷对表的影响,同时关注工业场地的污染影响及环境可行性。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委托书

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4年9月4日。

2.1.2法规、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2013.6.29主席令第3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

(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施行);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施行);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13年5月1日施行);

(1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7日施行);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15年6月1日施行);

(2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2)《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2000年10月25日实施);

(23)《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005年12月15日;

(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实施;

(2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2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文,2000年11月26日;

(27)《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

(2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3月1日;

(2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5号,2011年10月17日;

(3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7月2日;

(31)《bb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

(32)《关于修改的决定》,bb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7年10月;

(33)《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bb自治区环保局,新环自发[2006]7号,2006年1月8日;

(34)《中国bb水环境功能区划》,2002年12月;

(35)《bb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7月;

(36)《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2004年2月13日;

(37)《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38)《bb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2014年2月;

(39)《bb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10月23日;

(40)《关于进一步促进bb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2007年9月28日;

(41)《bb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

(42)《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年10月31日;

(43)《bb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新政办发[2007]175号,2007年8月1日;

(4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5]101号,2005年11月19日;

(45)《bb自治区黄金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bb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

(46)《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原[2012]531号,2012年11月;

(47)《bb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0月;

(48)《关于促进bb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

(49)《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源发[2008]148号文。

(50)《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环保总局,国土资发[2006]225号);

(51)《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财建[2006]215号);

(52)《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2.1.3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0)《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年;

(1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16453.1~16453.6-2011);

(1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

(1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

2.1.4项目依据

(1)《bbbb县坤山金矿详查报告》,bb有色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5月;

(2)bb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新国土资储评[2013]023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013年1月30日;

(3)bb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储备字[2013]023号《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2013年2月26日;

(4)新国土资采划[2013]014号《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3年7月8日;

(5)《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bbbb县坤山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bb有色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11月;

(6)bb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开审发[2014]013号《关于对专家意见的认定》,2014年5月5日;

(7)《bb坤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bb有色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

2.2评价目的及原则

2.2.1评价目的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工程建成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布局合理性,规定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结论和建议。

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2评价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做到环评为项目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

(2)注重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实用性,深度和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保环评工作的质量。

(3)贯彻“科学发展观”、“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削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和保护生态环境。

(4)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尽最大可能回收、利用资源。

(5)评价工作力求针对性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6)在保证环评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区域已有环境、工程的监测、调查、实验数据等资料,对缺少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监测。

2.3评价时段

本项目评价时段分为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3个阶段。

本次评价工程组成主要包括地下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场等工程设施。

2.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4.1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域5k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分布,距离项目最近的河流为矿区东侧9km处的bb河,该河为

类水域。

(2)空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戈壁地区,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属二类区,空气质量应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声环境

项目所处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属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声环境质量应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

按照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地下水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5)生态环境

根据《bb生态功能区划》,坤山金矿矿区位于

准噶尔盆地温带干旱荒漠与绿洲生态功能区、

4准噶尔盆地东部灌木荒漠野生动物保护生态亚区、25诺敏戈壁荒漠化敏感生态功能区。

2.4.2评价标准

依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以及项目特征,项目环评执行以下评价标准。

1.4.2.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发[2000]1号)二级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标准值列于表1.4-1。

 

表1.4-1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标准号及名称

类级别

内容

名称

取值

标准限值

本次评价鉴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故环境空气质量参照GB3095-2012执行。

二级

S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150µg/m3

500µg/m3

TSP

日平均

300µg/m3

PM10

日平均

150µg/m3

N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80µg/m3

200µg/m3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Ⅲ类

pH

/

6.5~8.5(无量纲)

总硬度

/

≤450

高锰酸盐指数

/

≤3.0mg/L

氨氮

/

≤0.2mg/L

/

≤1.0mg/L

/

≤0.05mg/L

/

≤0.05mg/L

/

≤0.05mg/L

/

≤0.01mg/L

六价铬

/

≤0.05mg/L

/

≤0.001mg/L

声环境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2类

等效声级Leq(A)

昼间

≤60dB(A)

另外,生态环境评价以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不影响水生生态环境为标准;水土流失评价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4-2。

表1.4-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单位:

mg/kg

序号

污染因子

含量限值(mg/kg)

1

土壤pH>7.5

(自然背景)

≤0.60

2

≤1.0

3

≤25(旱地)

4

≤100

5

≤350

6

≤250(旱地)

7

≤300

1.4.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2)采矿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污废水实现零排放;

(3)施工期噪声排放按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执行;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渣场建设要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要求。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分别见表1.4-3。

表1.4-3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

单位

限值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颗粒物

(TSP)

mg/m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废水

采矿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噪声

dB(A)

昼间

≤60

夜间

≤50

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

dB(A)

昼间

≤70

夜间

≤55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要求

2.5环境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5.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和评价区环境特征,按施工期、营运期和闭矿期3个时段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进行识别,识别结果详见表1.5-1。

表1.5-1环境影响识别矩阵分析表

环境要素

工程要素

土壤

植被

环境

空气

水环境

职工居

住环境

声环境

场地平整

△△

土石方开挖、填筑及弃渣

△△△

房屋建设

△△

工业场地平整

道路运输

△△

△△

施工“三废”

生产、生活排水

废石

△△

设备噪声

△△

工业场地扬尘

△△

地表塌陷区

△△

废石

无用建(构)物

注:

“△”表示有一定的不利影响,“△△”表示有较明显的不利影响,“△△△”表示有很明显的不利影响。

从表1.5-1可以看出:

项目实施对土壤及植被的影响要素最多,但影响程度除施工期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建设及运营期的废石排放所产生的影响较明显外,其他的均较轻,因此减轻或防止对土壤及植被的不利影响的主要措施是严格控制施工期永久及临时占地范围,固废的合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2.5.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特点、影响环境要素的范围和程度,并结合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经分析确定的本项目评价因子识别结果见表1.5-2。

表1.5-2环境评价因子表

环境要素

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TSP、PM10、SO2和NO2

TSP、NOx

地表水

pH、COD、Pb、Zn、As、Hg、Cd、Cr6+、Ni、硫化物和氨氮

SS、COD和氨氮

地下水

水质:

pH、高锰酸盐指数、Pb、Zn、As、Hg、Cd、Cr6+、Ni、硫化物、总硬度及氨氮;水位:

出露标高等

地下水水位、水质

环境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

废石、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

地形地貌、植物类型及分布、覆盖度、野生动物、土地利用、水土侵蚀、景观生态、地质灾害等

地形地貌、景观格局、土地利用、植被、野生动物、水土流失

2.6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根据本项目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及有关法规规定,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

2.6.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采矿过程中原矿采矿井下凿岩、爆破、铲装、遛(放)矿等生产环节产生无组织矿岩粉尘、废石场粉尘以及回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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