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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三条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经相关科室申请、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个案采购或集中统一采购。

第五条局办公室应建立起本局固定资产账册,对于新采购的、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册登记,明确使用的科室和使用人,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各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对资产的安全、经济使用负有责任,应按照正确用途规范使用,加强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

第七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如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维修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本局固定资产借与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不得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信贷或经济担保,不得对外投资。

第九条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需要申请报废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十条每年由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配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本单位所有;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合法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检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

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固定资产台帐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记载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固定资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岗位调整,应在其退休、调离、调整之前,由相关科室与办公室协调,办理移交手续,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局办公室,未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对于分配给本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因本人管理不严造成固定资产人为损坏、遗失的,按固定资产原价赔偿。

第十三条平凉工业园区质监分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行政事业费拨款形成的资产;通过科研、横向开发、各类办学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各经营实体在营运中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学校校誉等收入形成的资产。

学校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归口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的各种资料;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国家、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组织实施设备采购、验收、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投入的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向上级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全校国有资产产权由校产设备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分管资产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校产设备处处长担任,委员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处、后勤服务公司、基建处、审计处、纪律监察办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委员会办事机构为校产设备管理处。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交校长办公会决策。

(二)根据学校各项建设的需要,提出全校现有资产优化配置和界定工作的意见,交有关会议决策。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统一对学校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制订并贯彻有关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土地、公用房屋、家具、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组织学校的财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审批手续;

(五)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组织实施学校设备采购、验收,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并对投资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针对各自管理的对象,协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管理对象的帐、卡、物相符;

(三)定期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资产变动情况,协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任务。

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校产总公司除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外,校长办公室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包括校名、校誉等);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及固定资产资金量的核算管理;基建处负责学校土地规划管理、新建工程立项、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全校水电设施、道路、室外建筑物、园林植物的管理;校产总公司负责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及保值增值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缴企业应缴利润和费用,维护学校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由主要领导负责管理工作。

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第十条各单位要确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资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岗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不清,原管理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一条对外出租出借学校国有资产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所有出租出借资产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由校产设备管理处与租借方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

所有资产出租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财务处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益分配。

未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出租出借的资产不得二次转租。

第十二条学校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取得收益活动的资产。

批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经营实体,必须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的申报工作,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登记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经营实体不得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

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必须按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颁发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经营实体要保证所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促进其保值增值。

学校对各类经营实体定期进行校内产权登记工作,由经营实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实体占用学校国有资产种类、数量、总额表;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

(三)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经营实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

(一)经营性资产完好程度考核;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第四章财务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

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依据国资事发[1995]106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规定处理。

上级指令性要求调出资产用于救灾、扶贫的,由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土地属有限资源,严禁转让、出售;闲置的资产需要变卖、出售的由原使用单位提出,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各单位无权直接处置国有资产,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处,并按规定使用。

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收入,由各企业和经营实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自身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上缴学校财务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私存、私分、入二级财务帐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对外、对内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上的纠纷。

凡涉及产权纠纷,事发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校产设备管理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办理调查、取证、调处,或提交司法部门调处。

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由其主要负责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调解裁定。

第十七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确保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用于贷款的抵押或投保。

第五章责任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所有校办企业及经营实体都有依法保证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一种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系统管理工程,从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损到变卖、出售、转让各单位都必须认真、严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学校定期对在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产设备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校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反映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清查、登记,帐、卡、物不符,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隐匿真实情况的;

(三)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对外服务、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学校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校办产业、经营实体的资产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学校权益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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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监督车辆的安全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厅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检查、监督。

2.安全科负责公务车辆安全统筹工作,以及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工作。

3.驾驶员要钻研驾驶业务,爱护车辆、服从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应为每车、每位驾驶员建立档案。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和年度考核,否则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3.安全科应每年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

(二)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落户、参保、报废等手续,驾驶人员的上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车辆的动态情况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科具体负责执行。

2.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爱护车辆,积极完成好任务。

3.为杜绝对车辆技术状况不熟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制度,没有特殊原因及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车辆。

4.外聘驾驶员,应严格审查考核,根据项目部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驾驶车辆。

5.租用外面车辆和聘用驾驶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与车主和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安全协议。

(三)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

1.公务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为充分发挥车辆的运行效率,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动态管理,按需调派车辆,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3.各驾驶员应填报当日车辆行驶动态、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费材料费等)日志,每月统一上报其对应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车辆管理人员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车辆必须做到定期修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各车辆驾驶员应履行对车辆的勤检查职责,按照强制保养,视情修理的原则,保持车况良好。

5.小车班应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使用、年审管理工作,使车辆的各项手续齐备,车况良好。

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上检验槽进行检验。

车辆在交接时必须清点随车工具及车辆检验。

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车员应主动做好安全和服务工作。

应自觉树立“安全第一”、“搞好服务”的思想,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服从领导和办公室的指挥和管理。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须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外出停车需提高警惕,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锁好车门,防止车辆或车上物品被盗。

四、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入库,无库车辆要在机关院内规定地方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五、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准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准私自教练他人学车,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班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扣发当月绩效,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扣发年终奖并赔偿损失。

七、驾驶员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公务驾车资格。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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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

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

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但增加原则是:

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

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

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

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为加强对单位收支的管理、规范单位的收支核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单位每年编制收入预算。

预算的编制由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各有关人员,按照当年审计工作任务,并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及本年度相关因素进行测算和编制,报领导审核。

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作为单位本年度预算收入的依据。

年度内要调整收入预算,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二、支出管理

1、支出预算

每年均需编制支出预算。

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主、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原则。

做好每年经费支出预算,财务部门与各个部门根据任务,有关标准和定额,正确编制支出预算,经财政部门核批以后,作为单位预算执行的依据。

2、支出管理

单位的各项支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重大项目的安排使用,建立集体讨论审批制度。

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开支范围。

各项支出的使用应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对项目支出(如贵重仪器、设备)均应事先进行可行性讨论,专项安排支出。

提倡费用包干办法,提高干部的节支意识。

3、支出的审批权限属于单位主管领导

本单位对各项经费支出,都应根据批准的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节约,安排使用,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支付和报销。

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都应支持财会人员行使职权,使单位的支出管理制度得以顺利贯彻落实。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促使财务人员严如律己、忠于职守,维护学校利益,确保学校消赤减负,为学校经济全面好转,为学校稳定、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收支审查。

(1)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财政制度,自觉遵守财政纪律,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及时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学校决定。

(2)学校每期定时派人到财政局报账中心清查学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处以2倍罚款,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坚持一支笔签字,并坚持联审连签(即一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校长签字后须纪检监察员签字,伍佰元以上校长签字须一名副校长和纪检监察员签字)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账。

(4)2千元以上开支:

须先请示审批后,方能开支。

(5)学校所做工程须先招标再施工,不搞暗线操作。

二、严格管理学校经费。

(1)学校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报账员不得公款私存,不经校长批示不得擅自支借公款。

(2)严格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出差须经校长批示,方能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经批示,不予报销。

三、严格购买手续。

(1)购物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局文件精神,文化服务中心有的物品必须在文化用品服务中心采购,没有的物品,方可在外采购。

(2)严肃采购纪律,不能超标采购,不准以次充好,不准以少报多、拿回扣,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且不与报账。

(3)坚持实物与发票核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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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题

2016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精选题

单项选择题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A.予以刑事拘留

B.予以警告

C.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2、用来规范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和业主大会内部运作机制的基础性规约是()。

A.物业服务合同

B.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C.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D.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3、作为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权利与义务的自律性规范,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些重大事务的共同性约定,可调整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文件是()。

A.管理方案

B.议事准则

C.管理规约

D.临时管理规约

4、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其中,“手续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原则与委托合同的约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由()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代理费。

A.供电单位

B.业主

C.供水单位

D.公用事业单位

5、招标活动方案的内容不包括()。

A.开标时间

B.招标组织机构情况

C.开标地点

D.评标标准和方法

6、【2013年真题】下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是()管理。

A.物业档案资料

B.房屋出租

C.房屋中介服务

D.物业经营

多项选择题

7、全体业主授予物业服务企业行使的管理权利中,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A.批评

B.规劝

C.公示

D.调节

E.协调

8、属于()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A.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B.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C.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D.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E.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宜出让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包括服务收费在内的价格管理所规定的定价形式有()。

A.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定价

B.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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