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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单选题

国际经济法单选题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

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保障措施。

选项A说法正确。

《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选项B说法正确。

《保障措施条例》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选项C说法正确。

《保障措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选项D说法错误。

《保障措施条例》第16条

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

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答案:

D

考点:

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类型)

41.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

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反倾销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据此可知见,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是构成倾销的前提。

选项B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C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8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选项D错误。

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主要是由商务部负责《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答案:

A

考点:

反倾销措施

42.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选项A错误。

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不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

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

但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B错误。

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

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

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

选项C错误。

上诉机构可以****、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

,但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

选项D正确。

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

D

考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

43.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

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

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

选项C说法正确。

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

这表明据此可知,双方实际上,双方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可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

选项D说法正确。

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42四十二条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

答案:

A

考点: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44.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法律框架)、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

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向它主张权利。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选项B说法错误。

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

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

选项C说法正确。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

求。

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选项D说法错误。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

依规则解决争端,,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迅速、、有效、、满意地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的基本原则。

40.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0题)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解析】选项A错误。

《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

(二)规定,指示提单:

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本案中,正本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该提单属于提示提单,因此,其转让需要经过背书。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1.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1题)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答案】D

【考点】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选项B错误。

《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选项C错误。

保障措施中不存在价格承诺问题,只有反倾销与反补贴中存在价格承诺。

选项D正确。

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其范围应当为经调查确定存在倾销威胁的进口产品。

42.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

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2题)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答案】C

【考点】反倾销税

【解析】选项A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B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这里是可以向出口经营者(而非进口经营者)建议作出价格承诺,而非进口经营者。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4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3题)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考点】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下同)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选项B正确。

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选项C错误。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

选项D错误。

《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

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4题)

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C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

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选项A错误。

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

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

选项B错误。

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选项C正确。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公约没有限制。

选项D错误。

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东道国和投资者本国均为MIGA的成员国,但不要求投资者国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B

【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选项D错误。

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考点】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B错误。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本题中,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

选项C错误。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本题中,有关“德洋”号的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38.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

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选项D错误。

《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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