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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发货合作协议版本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商品销售合同

1

甲方:

广州神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507自编之六

乙方:

佛山市早教通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三水区三水大道北493号F4栋二楼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相关规

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就乙方供应商品给甲方销售事

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主体性质及资格

1.1甲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甲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同时向乙方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2乙方是对所供应给甲方销售的品牌商品拥有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企业法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供应的商品来源的

合法证明、商品品质的合格证明文件;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及

合法性负责,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乙方须

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1.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全部商品来源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

他权利,并确保甲方销售该商品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其他妨碍甲方销售

的行为。

1.4乙方授权甲方自主开展本合同期限内每期产品的售卖活动,具体售卖期由双方协商

确定。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已经确认的售卖档期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

更改售卖期,需双方协商确认。

第二条乙方入驻流程

2.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完成在管理平台的账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将获得“商家用户名”,乙方应根据系统提示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2.2乙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3甲方将在管理平台内公布甲方交易平台和管理平台的规则和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修订,一经在管理平台发布,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乙方,乙方承诺将定期查阅,并进一步承诺遵守相关管理规则和制度;如乙方对甲方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规则和制度持有异议,则乙方有权选择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虽提出异议,但仍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交易平台和管理平台的,视为乙方接受并同意该等变

2

更。

第三条乙方店铺销售商品品类

3.1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品类以附件一中勾选及填写的品类为准。

3.2乙方保证通过甲方提供的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均在其经营范围内,对于需要特殊许可的商品,乙方保证其已获得相关政府机关的许可文件,并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提供或未能提供,则不得在甲方提供的交易平台销售相关商品;如乙方擅自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乙方继续销售,如因此而致使甲方遭受相关国家机关的处罚或其他损害,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四条相关费用及结算

4.1佣金及代收货款

4.1.1佣金金额:

乙方应按照有效订单金额及附件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佣金(消费者通过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开设的店铺购买乙方商品,对乙方商品下订单并完成购物流程,且已过退换货期无退换货发生,即视为有效订单)。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甲方将免予向乙方收取销售佣金。

2015年6月1日起,甲方有权调整佣金比例,具体佣金政策以神美网平台公布的为准。

如发生佣金政策调整,甲方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乙方。

如乙方对佣金政策调整存在任何异议,可于政策调整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或选择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4.1.2在每期货品售卖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根据当期的销售数据、退货数据等编制出货款结算单并向乙方发出,乙方如对货款结算单有异议,应于收到货款结算单五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款结算单无异议。

4.1.3乙方在商品售出后发货的同时需按商品金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佣金部分的发票。

4.1.4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甲方根据销售数据于售卖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80%的货款,并于售卖期结束2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最终对账单至乙方指定邮箱,如乙方对货款结算对账单有异议,应于收到货款结算对账单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款结算对账单无异议。

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2保证金

4.2.1乙方在活动上线前须向甲方交纳壹万元(本协议使用的元为人民币元)作为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甲方邀请部分品牌商家体验甲方平台,给予暂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2015年6月1日起,甲方有权调整优惠政策,具体政策以神美网平台公布的为准。

如发生政策调整,甲方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乙方。

如乙方对政策调整存在任何异议,可于政策调整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或选择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保证乙方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管理规则。

3

4.2.2若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销售款中扣划。

贵方扣划保证金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销售款中扣划以补齐保证金。

4.2.3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30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保证金并非甲方收取的费用,无需提供发票,乙方同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五条商品的供货

5.1甲方不时将根据经营需求而要求乙方提供《货品候选清单》,乙方应及时主动予以提

供。

《货品候选清单》应当根据商品性质不同而列明商品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商品品牌、货号、条形码、名称、尺码、性别、商品详情、颜色、商品的供货价、

正品零售价、可供货数、材质、详细尺码对照表、产品说明等。

5.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品候选清单》与乙方协商确定销售的货品及初步拟定售卖档

期后,乙方应将甲方初步选定的每一款式货品的样品发送至甲方指定接收地点。

5.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品样品最终确定需要乙方供货的货品数据并罗列编制成《货品清单》发送至乙方。

乙方收到《货品清单》后需三个工作日内盖章予以确认并及时发回甲方。

如甲方发出《货品清单》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盖章确认的《货品清单》或乙方擅自改变《货品清单》内任何内容的,甲方均有权不予接受并取消当期售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提供的货品应当与样品的质量一致且符合同种货品的质量合格标准,样品只作验货之用不列入供货范围,样品应当在该等商品售卖结束并结算完毕、甲乙双方对合同履行无争议后退回乙方,但甲方退还样品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商品的发货

6.1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交易平台消费者提供商品的配送服务,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包装要求执行,细节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6.2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为甲方交易平台消费者提供配送服务时,不应采用任何夹带未经甲方许可的宣传资料,发布优惠促销信息等方式吸引甲方交易平台消费者到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否则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贰佰元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货品的质量要求及包装

7.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

7.1.1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1.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已作出说明。

7.1.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

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7.2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7.2.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2.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7.2.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

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

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7.2.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7.2.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7.3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7.3.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7.3.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7.3.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3.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7.4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

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乙方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召回。

7.5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行为。

7.6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

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

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7.7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

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7.8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7.9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均正牌产品,不存在假冒,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专用权,来源合法、真实,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7.10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

5

7.11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外包装不能存在破损或潮湿,变色。

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销售后发货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12货品、吊牌及产品外包装上,不能有任何之前在其他商场或任何渠道销售的标志、

价格;商品价格标签不得出现有重叠、错贴价格标签等。

如乙方对产品之前的价格

错粘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商业信誉的任何标志、标签未作处理或出现价格标签重叠、

及瑕疵进行处理,导致消费者对甲方售卖的商品存在任何负面性误解,造成甲方商

业声誉受损或其他损害的,乙方应当为甲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此造成

甲方对第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7.13乙方提供的任一货品不符合本条任一约定的,则视为不合格货品,甲方有权让消费者将该货品退回乙方,运费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14商家所有经甲方售出的商品,在产品外包装上均需贴上甲方标识贴纸,贴纸样式及要求请参见相关指引。

7.15因乙方商品质量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给第三方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商品报价与优惠

8.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要在《采购货品清单》上列明正品零售价(即报价),如该

商品在各地零售价不一致的,应当以零售价中的最低价格为正品零售价。

8.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件商品上的价格标签须与《采购货品清单》中的正品零售价一致,也必须与给予其他第三方的报价及市场公开零售价一致,不得虚假报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虚报货值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优惠,不得低于乙方给予其他第三方的优惠。

如发生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低于乙方给予其他第三方的优惠,甲方有权享受同类优惠,并有权向乙方收回多支付的款项。

8.4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售卖价应当低于其正品零售价,商品的供货价应当以低于甲方售卖价为原则,具体价格标准由双方确定并在《采购货品清单》中列明。

第九条商品售后服务

9.1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9.2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国家规定或者乙方承诺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6

9.3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9.4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9.5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消费者退货,甲方有权自行在未销售完的同类商品中给予消费者做换货处理,并在销售货款中予以相应扣除。

9.6售后服务退货的流程:

9.6.1乙方负责对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委托甲方客服统一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或退换货要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甲方交易平台、管理平台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时限,完成处理。

如经过双方沟通协商后乙方仍未及时处理或拒绝处理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在乙方的货款范围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将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可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6.2为避免歧义,乙方理解:

即便有本协议9.6.1款之约定,并不代表甲方参与乙方经营或为乙方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作为交易平台提供方,接受乙方委托受理或依据本协议代乙方处理相关事务;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消费者或甲方其他商家之间因网上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乙方对于在甲方交易平台上开设店铺、进行经营并销售商品的一系列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6.3乙方理解并接受: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不具有排他性和惟一性,甲方可以同时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商业秘密: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双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双方的商业秘密。

10.2保密:

双方及其雇员对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双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

如因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双方雇员,双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合同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0.3如本合同一方或其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违约方须按人民币十万元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10.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将相互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销毁方自行承担。

7

10.5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何约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并赔偿。

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守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违约方应就此对守约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保障守约方不受损害。

11.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让甲方正常销售并不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提出异议,如该产品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者主张其他妨碍甲方自主销售的行为,乙方应当直接与该第三方交涉直至此事的解决,如最终无法解决,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而甲方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赔偿金、处罚金、诉讼费、甲方聘请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损失。

11.4乙方给予甲方的商品市场报价(商品上的标价)并非在中国国内最低的市场价格,则每件商品须向甲方支付该报价与最低市场价格之间差额的十倍金额作为其违约行为的违约金。

如因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11.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任何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6如甲方售卖前期向乙方支付了定金的,定金应当在货款结算时抵扣,如定金超出货款金额的,乙方应当在双方对账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逾期未退的,应当按未退金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返还之日止。

11.7乙方未能按双方订立的《采购货品清单》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的,如乙方收取定金

的,应当双倍返还甲方;乙方未收取甲方定金的,应当按当次《采购货品清单》的货

品供货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1.8乙方提供的货品如经工商局或有资质的机构、品牌方鉴定为非品牌正品的,乙方应按所涉货品供货价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

12.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2.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转让

13.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转让的,乙方应对权利义务的承接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双方发生在本合

同期内的任何交易均受本合同约束。

如本合同届满时双方并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双方仍然保持货物往来合作的,在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之前,双方愿意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条款

15.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15.2凡因本合同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向合同履行地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6.1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签订的每期售卖商品的《货品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16.2本合同及《货品清单》上所称的供货价是指货款的结算价格,是货款结算的依据,但《货品清单》所列明的供货总金额并非货款结算金额,具体货款结算金

额待每期商品售卖结束退货完毕后,按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单上甲方实际采购的商

品数量(收货数量减去退货数量)乘以每件商品的供货单价之金额为最终结算的货

款。

16.3本合同及《货品清单》上的正品零售价是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该价格与商品价格标签上的价格应当一致。

16.4本合同及《货品清单》上所称的折后标准售卖价是指甲方售卖商品的价格。

9

16.5折扣比是正品零售价与折后标准售卖价之比率。

16.6本合同及《货品清单》上所称的商品售卖档期是指经双方协商确定将商品通过

网络销售给消费者的期间。

16.7如甲方需要补货或换货时,按本合同常规进货的相应约定执行。

16.8本合同的名称及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在解释本合同时应被忽略。

16.9本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得进行涂改,任何涂改都属于无效。

16.10本合同附有附件四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

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确认书

附件二:

款项往来账户确认函

附件三:

商品销售授权书

附件四:

反商业贿赂协议

16.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1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10

附件一:

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确认书

甲方确认:

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是我方经办采购联系方式、地点及文书收取的有效确认。

经办采购及其联系方式:

经办采购: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

联络邮箱: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否则,因信息变动

而造成的货品、文件交付的延误等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确认:

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是我方经办采购联系方式、地点及文书收取的有效确认经办

采购及其联系方式:

经办采购: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

联络邮箱: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否则,因信息变动

而造成的货品、文件交付的延误等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广州神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佛山市早教通电子有限公司

11

附件二:

款项往来账户确认函

甲方接收及汇出款项的银行信息: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接收及汇出款项的银行信息: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确认所提供的上述账户信息是本方接收款项的有效账户,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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