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事故和安全环保事件的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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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故和安全环保事件的考核

动力生产部关于工伤事故和安全、环保事件的考核办法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我部门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动力生产部工伤事故和安全、环保事件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生产部所属分厂(车间、班组)。

主任、工段长、班长为考核对象。

班长以下职工由各分厂进行考核,报安环科备案。

二、考核机构及人员

安环科为生产部考核单位,安环科科长负责,年底报告经理办公室。

三、工伤事故、费用、等级

工伤事故:

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人生伤害事故。

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分为:

轻微伤、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

工伤费用:

指当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治疗费、鉴定费、工伤工资、赔付费用等(年度内应赔付未赔付的工伤事故,由事故处理小组估算作为考核依据,年底前报安环科供考核使用。

工伤事故等级:

1、轻微伤:

费用2000元/人·次以内;

2、一般事故:

费用20万元/人·次以内;

3、较大以上事故:

费用50万元/人·次以内;或者单起两人以上的一般事故,费用20万元/人·次以内。

四、安全事件

安全事件是指:

公司范围内发生突发性应急事件造成损失或产生后果的。

(如有毒、有害、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露;中毒;燃爆;特种设备事故;形成重大危险源等)

五、环保事件

环保事件是指:

1、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被媒体关注、群众举报,造成损失或后果的。

2、环保督查、检查造成损失或后果的。

3、偷排、偷放污水、烟气造成损失或产生后果的。

六、控制目标

1、工伤事故

※生产部总目标:

轻微伤2起以内,费用4000以内;一般事故1起以内,费用20万元以内;较大以上事故为零。

安全罚款2万元以内;重大处罚决定为零。

※各分厂分解:

1、发电厂:

轻微伤1起以内,费用2000以内;一般事故1起以内,费用10万元以内;较大以上事故为零。

安全罚款1万元以内;重大处罚决定为零。

2、动力厂:

轻微伤1起以内,费用2000以内;一般事故1起以内,费用10万元以内;较大以上事故为零。

安全罚款1万元以内;重大处罚决定为零。

2、安全事件

※生产部总目标:

1、发生突发性应急事件(如有毒、有害、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中毒、燃爆、特种设备事故、形成重大危险源等)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为零。

2、发生突发性应急事件(如有毒、有害、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中毒、燃爆、特种设备事故、形成重大危险源等)造成群众上访或被媒体关注产生后果的为零。

3、发生突发性应急事件(如有毒、有害、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中毒、燃爆、特种设备事故、形成重大危险源等)职能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的为零。

※各分厂分解:

各分厂控制目标和生产部控制目标相同,不进行分解。

3、环保事件

※生产部总目标:

1、设施运行不正常被媒体关注或群众上访,造成损失2万元以上或者产生严重后果为零。

2、环保督查、检查罚款2万元以上,或者产生严重后果为零。

3、偷排、偷放污水、烟气造成损失或者产生后果为零。

4、被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涉法涉案、限期停产整顿等)为零。

※各分厂分解:

(一)发电厂:

1、设施运行不正常被媒体关注或群众上访,造成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产生严重后果为零。

2、环保督查、检查罚款1万元以上,或者产生严重后果为零。

3、偷排、偷放污水、烟气造成损失或者产生后果为零。

4、被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涉法涉案、限期停产整顿等)为零。

(二)动力厂:

1、设施运行不正常被媒体关注或群众上访,造成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产生严重后果为零。

2、环保督查、检查罚款1万元以上,或者产生严重后果为零。

3、偷排、偷放污水、烟气造成损失或者产生后果为零。

4、被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涉法涉案、限期停产整顿等)为零。

七、考核

采用职务调整和经济奖罚相结合,年底进行考核。

(1)车间(运行、设备)主任:

罚则:

对车间安全、环保工作负主体责任。

突破分厂工伤事故控制目标并突破目标费用,发生安全事件或环保事件记过一次,罚款2000元,连续记过两次免去职务。

奖则:

本车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件、环保事件,奖励2000元。

(2)车间(运行、维修、仪表、电工、化验、)工段长:

罚则:

对车间本工段安全、环保工作负主体责任。

突破分厂工伤事故控制目标并突破目标费用,发生安全事件或环保事件记过一次,罚款1000元,连续记过两次免去职务。

奖则:

本车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件、环保事件,奖励1000元。

(3)车间(锅炉、汽机、电气、仪表、电工、化验、维修、除尘)班长:

罚则:

对车间本工段安全、环保工作负主体责任。

突破分厂工伤事故控制目标并突破目标费用,发生安全事件或环保事件记过一次,罚款500元,连续记过两次免去职务。

奖则:

本车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件、环保事件,奖励500元。

八、考核内容:

1、车间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职责明确。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车间、班组要建立好各种教育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重大隐患登记、隐患整改台帐、巡查记录台帐、安全生产奖惩台帐、各种票证管理和审批台帐、环保设施和运行台帐及其它各种台帐。

3、各车间应于每半年和年底交安全环保工作总结,半年总结7月3日前、年底总结12月20日前。

4、对新入厂的职工、转岗、等都要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台帐。

5、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必须坚持开展。

6、经常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各车间除配合公司、分厂开展的节假日安全检查外,还应开展季度性、专业性安全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有记录可查;车间每月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岗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班组进行每周安全检查。

7、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8、本车间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隐患,自己未发现,而被其它单位人员发现。

9、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10、生产操作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1、检修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并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规程》中的规定。

12、“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规程》中的要求。

13、在进行煤气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证票”,必须严格《动力生产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煤气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时必须办工作票,并执行《生产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办理“受限空间工作票”并执行《生产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4、本车间应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等因素,同时告知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5、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6、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锁、双台帐、双人领料、双人使用)进行管理。

17、消防器材的保管实行各车间主任负责制。

动用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向安环科提出申请,使用后的消防水袋、水枪清洗干净和凉干后放回原处。

18、环保设施的运行车间(岗位)必须作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

19、环保设施的停运启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报告。

20、跑冒滴漏、冲洗未经许可外排(无组织排放)。

21、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2、发生轻伤事故的考核。

23、发生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毒一人次。

24、特大交通事故。

25、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6、以厂区大门为界,整个厂区内(分厂办公室除外)禁止吸烟。

九、考核标准:

1、对车间安全网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经提出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按100元—200元处罚。

2、对制度不完善,档案、台帐不齐全,经提出不及时整改的按100元—200元进行扣罚。

3、对未按时上交总结,逾期3天(不含节假)扣50元;超过3天按100元—200元扣款。

4、坚持“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率达100%。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车间,并建立台帐的,按100元—200元扣款。

5、安全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罚班组50元;活动记录没有车间领导签字,扣责任车间领导各20元/次。

6、对未按规定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未做检查记录的,扣款100元—200元。

7、明知有隐患,既不处理又不报告,对当事人罚款100元—200元,对车间罚款200元—400元。

8、根据隐患大小和严重程度,扣责任车间领导50元—300元。

9、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又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车间扣罚100元—300元;限期整改,仍不完成,扣罚该车间100元—800元;如果对提出的隐患不理不采,拒绝整改的按800—1500元处罚。

10、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和作业,对作业人员以及带班班长扣罚100元—200元。

11、应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和危险作业票证开工检修、未按正常程序办理“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工作票”、延期终结手续的,扣罚该车间50元—300元,对个人扣罚50元—200元。

12、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危险作业票证不合格,否决责任车间50元—200元。

因不合格“工作票”开工检修,不合格“操作票”进行操作,不带“操作票”进行操作,扣罚该车间50元—200元,属于值长责任的扣罚100元。

13、在进行高危作业过程中,不按任何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作业,对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扣罚100元—200元。

在安排高危作业时,应同时交代必要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措施不落实,对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分别扣罚100元—200元。

14、在安排工作时,应同时交代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措施不落实,对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分别扣罚50元—200元。

15、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个人罚款20元—50元;一个季度内在同一车间发现3次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除对个人罚款外,同时对该车间扣罚50元-200元。

16、对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进行管理的扣罚100元--500元,对操作或运行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巡视扣罚50元—200元。

17、非紧急情况下,未经办理手续,动用消防器材,扣罚该车间100元—500元;使用后的消防水袋、水枪不按规定清洗干净和凉干放回原处,备用的简易消防器材不放回原处扣罚该单位100元—500元;损坏消防设施,照价赔偿,并按100元—500元处罚。

消防器材实行车间主任负责制,凡发生丢失或损坏,扣罚责任车间主任200元—500元。

18、运行记录要求连续、完整、清楚、无错,否则扣该车间50元—300元,扣责任人员50元—100元。

19、擅自停运环保设施,扣罚该车间单位300元—2000元,同时承担生产部安环科和公司罚款。

20、造成环境影响的,除接受上级处罚外,处罚50元~200元(50元~200元/天)对事故车间负责人扣300元—500元。

21、造成环境影响的,以对事故车间负责人扣500元—1500元。

22、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视责任及经济损失情况对事故车间负责人扣罚800元—3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扣罚500元—1500元,对事故该车间负责人扣罚300元—500元,(对次要责任和相关责任扣罚100元—300元。

23、凡分厂发生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毒一人次,对该事故分厂扣款300元—3000元,事故责任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扣罚300元—600元。

24、凡分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视责任及经济损失情况,对该事故分厂扣款2000元—8000元,事故责任单位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扣罚200元—500元,主要责任人员扣罚400元—1000元。

25、凡分厂发生其它各类事故中的重大事故(包括重大职业病和污染事故),视责任及经济损失情况,对该事故车间负责人扣款2000元—8000元,事故责任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扣罚200元—500元,主要责任人员扣罚400元—1000元。

凡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拒绝配合事故调查,不提供书面事故经过材料,对车间负责人扣罚300元—600元,对个人扣罚100元—200元。

26、禁烟区内发现烟头,扣罚车间50元/个;生产作业现场吸烟者扣罚100元/支(控制室、重点防火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加倍处罚),班组其它人员在场不进行制止扣吸烟者所在场地,班组处罚20元。

 

 

 

动力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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