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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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5]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二、评选时间

根据学校安排,原则上定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用于奖励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标准为10000元/生.年,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0分以上,且排名在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前三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学校的全日制考生。

二等奖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未获得一等奖的新生。

(二)综合学业奖学金

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档,奖励对象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30%;二等奖,9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40%;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30%。

各类别的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分配的名额为准。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

具体参照《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见附件)。

六、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需提供成果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成果取得时间须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温州大学。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延期毕业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根据复学时间顺延;

(四)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九、评奖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与名额确定拟评定奖学金人员名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3.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

 

附件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

一、指标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学院须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分专业(或班级)、分年级,采取不同权重进行评审。

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

%。

权重考核项目Wi

年级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实践

二年级

20

50

20

10

三年级

20

10

60

10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

%。

权重考核项目

年级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实践

二年级

20

50

10

20

3.总分及计算

总分计为100,

为总分、

为考核项目、

为权重,具体计算办法为

=

×

+

×

+

×

+

×

以硕士研究生实际所获科研原始分数计入总分,最高分数不能超过该项比例分(W3)上限。

二、主要指标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该环节计分总体原则是优加劣减、合理适度,基本分为60分,满分100分。

1.荣誉加分

内容/加分/级别

国家

先进事迹受表扬

15

12

9

6

优秀团、学干部

15

12

9

6

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15

12

9

6

积极分子

4

注:

集体表彰减半加分;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参加学生工作加分

研究生参加学生工作,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一定加分,分别由研工部、培养学院党总支(学生科)、校团委(含院团委)等负责考核和赋分,同一个人多重身份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

主要内容

加分标准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8分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6分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

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4分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干事;各班班委、寝室长

2分

3.减分标准

主要内容

减分标准

集体活动(含上课)迟到、早退

1分/节或次

集体活动(含上课)无故缺勤

3分/节或次

受通报批评

6分/次

不合格寝室成员

2分/次

4.其他未列入事项,由学院酌情处理。

(二)学习成绩(

该环节满分为100分。

1.绩点的设定

百分制成绩

100-90分

89-80分

79-70分

69-60分

60分以下

绩 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五分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格(P)

不及格(F)

绩 点

4.5

3.5

2.5

1.5

0

二级制考核合格为2.5,不合格为0。

2.学习成绩的计算

学习成绩(

)﹦

∑(课程绩点×学分)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和﹦

(三)科研成果(

该环节满分为100分。

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发明专利、获得项目立项等,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下表。

类别

级别

奖励分/篇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学术论文

权威级

50

SCIⅠ区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20

SCIⅡ区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10

SSCI、A$HCI源期刊,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

8

SCIⅢ区收录论文。

一级

6

SCIⅣ区收录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其中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二级A

2.5

浙江大学2A学术期刊(人文社科类)。

三级

1分

《温州大学学报》(非专栏)

会议论文

1

ISTP、ISSHP收录论文,EI收录会议论文。

其他三级

0.5分

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不算数。

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15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分。

出版专著

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计25分。

科研获奖

省部级政府奖:

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10分,三等奖计80分。

厅局级科研成果获奖:

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9分。

校级一等奖计9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

参加学术年会论文获奖的,酌情计1分。

项目

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5分,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3分,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计3分,法政学院校友基金项目A等计2分、B等计1分。

2.相关说明:

(1)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取得,且上一学年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认定需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

(2)各项科研成果需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单位也需以“温州大学”署名。

(3)凡本专业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为研究生独撰。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5)除论文以外的成果,二人合作的,若与本校老师合作,与所学专业学科相关,按6:

4分摊(第一作者3/5,第二作者2/5);若本校老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其余类型二人合作的,按7:

3分摊(第一作者7/10,第二作者3/10);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

其余作者总合=4:

6分摊(第一作者4/10,其余作者综合6/10;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6)未尽事项参照相应级别项目及获奖计分。

(四)社会实践(S4)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各类学术创新活动及获奖、社会实践、技能与资格证书等。

基本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

1.学术会议

主要内容

分值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20分/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5分/篇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分/篇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分/篇

注:

需提供证明材料。

2.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包括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文艺、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

获奖类别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两类。

个人获奖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校级

特等

特等

特等

分值(分/项)

40

30

20

10

25

20

15

10

10

8

5

3

集体获奖项目的分值为个人项目的2倍,分值分配由指导老师自行制定,书面提交分配意见,签字后提交学院。

3.社会实践

参与社会实践的先进团队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30分、25分、15分、8分,其他成员计3分,人数不超过15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15分、12分、9分、6分,同类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4.技能或资格证书

研究生参加与专业领域相关的资格考试及技能认证,如获得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家司法考试、教师资格等各种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给予优先考虑。

(五)其他加分事项(包括院级荣誉)

在参考此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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