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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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

(2010-2030)

文本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

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展战略规划4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4

第二节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4

第三节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5

第四节建设规模9

第五节空间发展战略10

第六节发展策略11

第三章总体布局13

第一节聚落体系规划13

第二节空间结构14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15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19

第一节发展目标与定位19

第二节产业总体布局21

第三节旅游发展规划22

第四节农业发展与布局25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27

第一节发展目标与策略27

第二节区域与对外交通规划28

第三节内部道路系统规划28

第四节公共交通规划30

第五节交通管理32

第六章基础设施规划33

第一节给水工程33

第二节排水工程34

第三节电力工程35

第四节燃气工程36

第五节电信工程36

第六节环卫工程37

第七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39

第一节公共安全规划39

第二节防洪排涝规划40

第三节防震规划40

第四节消防规划41

第五节人防规划42

第六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42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44

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44

第二节资源循环利用46

第九章生态建设规划48

第一节建设目标48

第二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48

第三节组团绿地系统规划51

第十章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规划54

第十一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7

第十二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61

第十三章空间分区管理63

第一节空间管制分区63

第二节“五线”保护与控制引导65

第三节建设强度控制67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68

第十五章数字绿心规划70

第十六章两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71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措施75

第十八章附则80

附录8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了落实《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的规划内容,科学引导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利用与建设,有效发挥生态绿核保护和创新发展窗口的双重作用,大力促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两型社会”,特编制《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

第二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10~2015年

中期:

2016~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基本为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的交汇地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柏加镇,南至湘潭县梅林桥镇,共有洞井镇、坪塘镇、暮云镇、跳马乡、柏加镇、仙庾镇、龙头铺镇、云田乡、马家河镇、群丰镇、昭山乡、易家湾镇、荷塘乡、双马镇、易俗河镇、梅林桥镇16个乡镇,1个示范区(九华示范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铜塘湾街道办事处、井龙街道办事处、栗雨街道办事处4个街道办事处。

其中昭山乡、易家湾镇为全覆盖,其余均为部分覆盖;具体按照1:

10000地形图参照现状图明显地物和规划主要交通道路划定。

本规划区面积约为522.87km²。

其中,长沙305.69km²,占58.46%;株洲82.36km²,占15.74%;湘潭134.82km²,占25.80%。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8.《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

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0.《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11.《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12.《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

13.《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14.《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

15.《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长株潭城市群城际交通网规划(2009-2020年)》

19.《长株潭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2009-2020年)》

20.《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方案征集》

2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2.《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23.《生态绿心地区发展与建设专题研究》

其它主要参考依据如下:

2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25.《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6.《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27.《长沙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28.《株洲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29.《湘潭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30.国家、湖南省的其它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第五条适用范围

在生态绿心地区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以及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确有需要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是对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严禁下位规划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违反本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发展战略规划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七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两型社会”建设为指导,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通过构建景观生态格局和生态服务功能,合理地调整空间布局、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文化休闲、旅游功能,努力将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成为长株潭三市的生态公共客厅和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生态绿心。

第八条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主动保护、坚守底线

2.高端占领、转型提升、创新发展

3.城乡统筹、共建共享、区域协调

4.先行先试、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第九条战略依据

1.《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2.《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方案征集》

第二节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十条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样板区、湖湘文化展示区、两型社会创新窗口、城乡统筹试验平台”,最终打造成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绿心。

2.生态建设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格局更加安全、生态服务更加高效,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

3.社会发展目标

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均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完善、邻里意识显著增强、社会秩序安定和谐的新型城乡地区。

4.经济发展目标

构建以生态服务产业为主导,文化、体育、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展,现代农业与高端服务业相互支撑,产业结构合理,发展方式集约,资源利用节约的绿色产业体系。

5.文化发展目标

以湖湘文化为主题,以名人文化、伟人文化、民俗文化和生态文化为载体,通过地域文化与国际文化的交融,促进生态绿心地区文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绿心。

6.城乡统筹目标

共建共享区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促进城乡融合,努力探索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市化、信息化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通过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枢纽作用而有机地将长株潭三市融合成为一个生态城市群。

第十一条功能定位

生态绿心地区的功能定位为:

长株潭公共生态服务客厅、城市群生态空间建设样板、生态资本创新利用示范窗口。

第三节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与林地保护与利用

1.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居民点建设应尽量少占农田。

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

2.创新利用各类用地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保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统一。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用地空间管制的引导。

3.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十三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水资源保护

地表水资源的保护,以流域综合治理为主,消除点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

加强河流、湖泊沿岸地区的林草工程建设,强化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

加强生态绿心地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充分利用湿地的生态系统净化水资源、调蓄水资源。

2.水资源开发利用

合理分配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农业、工业和生活等方面全面推广节水技术,建立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优化水库、山塘的调度,提高雨水的利用率,保障区域用水安全。

3.湘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

依据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竣工后水位变化规律,制订湘江岸线总体布局规划,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原则,对沿江岸线进行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生态岸线,合理利用岸线资源。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1.风景名胜区保护

昭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制。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受侵占,完善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制度,禁止越级越权审批。

2.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

旅游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景区的承载能力,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加强风景名胜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合理组织旅游线路,形成整体优势。

3.其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其它风景资源,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及利用。

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规模,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生态结构

以山脉水系为骨架、森林绿地为主体、农田和湿地为支撑、防护林和溪渠为纽带,构建“一心四带多廊道多斑块”的网状生态空间结构。

1.一心

主要由昭山风景名胜区、东风水库森林公园、石燕湖森林公园、嵩山寺植物园和九郎山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组成的生态核心区。

2.四带

湘江生态带、浏阳河生态带、坪塘-昭山-石燕湖-五一仙人水库生态屏障带和梅林桥-法华山-石燕湖-跳马生态屏障带。

3.廊道

主要交通干道生态廊道、溪流生态廊道、河流生态廊道。

4.斑块

丘陵森林公园斑块、生态农业示范区、苗木基地、农田等。

第十六条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绿心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包括两类四区,即以生态保育为目标的丘陵生态涵养功能区和河流生态涵养功能区,以生态控制为目标的丘陵农田生态控制功能区和河城镇生态控制功能区。

1.丘陵生态涵养功能区

范围主要包括高云、桃阳、田心村、同升村丘陵区和昭山风景名胜区、石燕湖、法华山、五云峰、金霞山、九郎山、东风水库森林公园等。

主要功能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态景观、生物多样性、营养物质保持、小气候调节、为长株潭城市群提供安全防护屏障。

2.河流生态涵养功能区

范围主要包括湘江、浏阳河绿心区段。

主要功能为确保水源涵养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3.丘陵农田生态控制功能区

范围主要包括跳马南、跳马北、柏加生态农业区。

主要功能为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

4.城镇生态控制功能区

范围主要包括暮云低碳科技园、昭山生态经济区、洞井-跳马体育休闲区、柏加园艺博览区、五-仙休养度假区、清水塘生态旅游镇。

主要功能为平衡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城镇生态景观、城镇生态文化和人居健康环境,发展绿色工业、低碳产业。

第十七条生态服务功能

生态绿心地区主要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水源保护、固碳释氧、调节气候等生态服务功能。

完善本地区生态系统,保障城市群生态安全,促进产业生态转型,营造生态景观,弘扬生态文化。

第十八条生态空间管制

划分为禁止开发区、严格限制开发区、一般限制开发区、建设协调区。

1.禁止开发区

生态绿心地区内的生态极敏感区、坡度大于25%的山体、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

禁止开发区内只能从事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土地整理和必要的公益设施建设,严禁其它项目建设。

本区面积262.21km²,其中长沙129.88km²,株洲57.52km²,湘潭74.81km²。

2.严格限制开发区

处于禁止开发区周边的缓冲区范围内,包括生态高度敏感或生态环境较好、地形多为山地,具备较高保护价值的区域。

严格限制开发区内以保护为主,除生态农业、观光林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所必需的少量服务设施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

本区面积155.24km²,其中长沙107.24km²,株洲15.82km²,湘潭32.18km²。

3.一般限制开发区

处于禁止开发区周边的第二层缓冲区范围内,包含中低度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较好、地形多为丘陵的区域以及林地和大部分农田。

一般限制开发区应坚持保护为主、综合控制、适度建设的原则,适度发展生态农业、旅游服务、博览会展等产业。

本区面积47.36km²,其中长沙36.63km²,株洲6.31km²,湘潭4.42km²。

4.建设协调区

现状已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或者地势较为平坦、处于非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现状具备较大利用潜力的区域。

必需调整和完善建设协调区内的不合理用地结构。

加强对禁止开发用地的建设活动管制,应促使已占用禁止开发用地的现状建设用地逐步迁出;对于新的建设活动、利用区域,在保障生态绿心地区整体空间架构及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或者不受较大影响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评估审查认可后,可进行高品质、有限制的建设利用。

本区面积58.06km²,其中长沙31.94km²,株洲2.71km²,湘潭23.41km²。

第四节建设规模

第十九条用地规模控制

1.规划至2015年,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62km²以内。

各功能组团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67km²以内,其中昭山7.47km²,暮云10.34km²,洞井-跳马0.78km²,柏加0.87km²,五-仙0.54km²,清水塘0.24km²,同升湖0.43km²;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控制在20.6km²以内;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服务用地控制在2.0km²以内,其它区域对外交通用地占10.35km²。

2.规划至2020年,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65km²以内。

各功能组团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99km²以内,其中昭山13.07km²,暮云19.27km²,洞井-跳马1.96km²,柏加2.13km²,五-仙1.12km²,清水塘0.57km²,同升湖0.87km²;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控制在15.3km²以内;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服务用地控制在3.0km²以内,其它区域对外交通用地占12.36km²。

3.规划至2030年,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92km²以内。

各功能组团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71km²以内,其中昭山21.08km²,暮云22.03km²,洞井-跳马3.70km²,柏加4.43km²,五-仙1.40km²,清水塘1.93km²,同升湖1.14km²;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控制在8.85km²以内;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服务用地控制在4km²以内,其它区域对外交通用地占12.36km²。

第二十条人口规模

1.规划至2015年,总人口规模3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3万人,农村居民点人口10万人,城镇暂住人口2万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口和高端人才引进人口等),旅游相关人口8万人(包括旅游当量人口6万人和旅游配套服务人口2万人)。

2.规划至2020年,总人口规模4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8万人,农村居民点人口8万人,城镇暂住人口3万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口和高端人才引进人口等),旅游相关人口15万人(包括旅游当量人口12万人和旅游配套服务人口3万人)。

3.规划至2030年,总人口规模5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0万人,农村居民点人口6万人,城镇暂住人口5万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口和高端人才引进人口等),旅游相关人口24万人(包括旅游当量人口19万人和旅游配套服务人口5万人)。

第五节空间发展战略

第二十一条高端占领主动保护

实现“被动生态保守”到“主动生态保护”的转型,调整产业结构,设置产业进入门槛,用高端低碳的一三产业占领生态绿心地区,以“绿色引擎”促使生态绿心地区从“单一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向“复合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转变,带动生态绿心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创新发展整体提升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构建高端低碳产业体系,加强生态绿心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产业互补与互动,综合提升各组团的区域职能;创新土地利用模式,防止土地空间过度开发;优先建设生态基础设施,确保生态安全,提供优质多样充足的生态服务。

第二十三条资源整合城乡统筹

以“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重点挖掘与整合区域自然生态资源、旅游资源、水资源、基础设施资源、社会设施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保障体系、产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劳动就业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生态绿心地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城乡统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第六节发展策略

第二十四条总体发展策略

坚持生态优先、高端占领、城乡统筹、转型创新、“两型”建设原则,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居住人口结构,整合生态空间结构,创新利用生态资本,引导重大综合生态项目落户。

使生态绿心地区具有强劲有力的生态保障功能、高品质的生态服务功能、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示范功能。

将生态绿心地区打造成为具有地域特色和国际品质的城市群公共生态客厅、创新利用生态资本的示范窗口。

第二十五条生态发展策略

1.生态优先策略

遵循生态保护与生态服务优先原则,采用生态导向开发战略,优先建设生态枢纽、生态基础设施以及生态文明,努力将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2.生态服务策略

充分发挥森林、水系、湿地、农田、城镇和村庄等生态空间要素的生态服务作用,为长株潭城市群提供生态卫生、生态安全、生态产业、生态景观和生态文化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

3.生态网络策略

利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和群落设计方法,以森林、水体、农田等为斑块,以河流、高速公路、铁路、自然山脉等为廊道,形成斑块-廊道-基质的网络化景观生态格局,使林、水、气、生物等能与长株潭三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有机地融为一体。

4.生态修复策略

以整体生态格局为基础,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指导,加强常绿阔叶林、碳汇林、滨岸带、湿地公园、道路防护林带、生态农业、生态村庄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体生态修复、植被生态修复、土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

 

第二十六条文化发展策略

1.文化品牌策略

以政府为推动主体,以品牌战略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文化品牌战略,构筑创新发展的厚重文化平台;以城市经营的理念,经营并创新绿心品牌,将生态绿心地区打造成为国际性的文化绿心。

2.文化传承策略

注重生态绿心地区及其周边文化遗产的多功能性、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适度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弘扬湖湘文化特色,利用周边伟人故里、始祖文化等人文历史资源,与生态绿心地区资源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交融,塑造地域特色和文化品位。

建设生态文明,推行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3.多元融合策略

挖掘、传承、提升历史文化资源,主动吸收现代元素和世界元素,通过立足生态文化、彰显湖湘文化、创新现代文化、融入世界文化,实现多元化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产业发展策略

1.高端占领策略

调整产业结构,设置产业进入门槛,用高端低碳的一三产业占领生态绿心地区;禁止第二产业进入,调整、改造、提质和优化、转型现有一三产业;强制不符合“两型”标准和产业定位的产业逐步退出。

2.遵循第二产业退出原则,强制现有第二产业逐步退出。

3.设置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确保第一、第三产业准入底线,调整、改造、提质和优化、转型一三产业,强制不符合“两型”标准和产业定位的一三产业退出。

2.“两型”示范策略

整合和提升传统产业,使之向“两型”转换,培育“两型”产业,结合生态特色,创建绿色服务业,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健康休闲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3.旅游带动策略

吸引和建设休闲度假、会展论坛、观光旅游、健身养生等项目,用好用足生态绿心地区最具比较优势的资源。

将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同时通过旅游的乘数效应,带动生态绿心地区整体经济、整体形象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一节聚落体系规划

第二十八条聚落体系构成

通过交通引导、空间整合、居民点兼并重组,生态绿心地区规划形成生态城-生态镇-功能组团-乡村中心社区-乡村一般社区五个等次。

第二十九条生态城

1.暮云

功能定位为暮云低碳科技园。

主要功能片区有低碳生态产业园、低碳产业研发与孵化基地、生态动物园、农耕文化展示区、综合配套服务片区和生态宜居区等。

规划人口规模为18.5万人(包括常住人口7.5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1万人)。

2.昭山

定位为昭山生态经济区。

主要功能片区有仰天湖主题公园、湖湘文化园、旅游接待中心、论坛博览、会展中心、中部领事区、商务贸易区、创意产业园、娱乐服务中心和生态宜居区等。

规划人口规模为18万人(包括常住人口7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1万人)。

第三十条生态镇

1.清水塘

定位为生态旅游镇。

主要功能为生态宜居和综合配套服务。

规划人口规模为2万人(包括常住人口1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万人)。

2.柏加

定位为园艺博览区。

主要功能片区有庭院经济总部、园艺博览园、苗木研发与生产基地、花木交易中心和综合配套区等。

规划人口规模为4万人(包括常住人口2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2万人)。

3.洞井-跳马

定位为体育休闲区。

主要功能片区有体育休闲公园、国际赛事区、综合配套服务区和高端生态宜居区等。

规划人口规模为5万人(包括常住人口2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3万人)。

第三十一条功能组团

五-仙组团定位为休养度假区。

主要功能片区有休养区和度假娱乐休闲区。

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包括常住人口0.5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万人)。

第三十二条乡村中心社区

规划设置8个乡村中心社区,人口规模为4000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0m²以内(附录一)。

1.双溪社区:

打造成为花卉苗木基地和体育休闲养生农业示范区

2.冬斯港社区:

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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