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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问题的哲学释疑

量子问题的哲学释疑

哲维

摘要:

一切都存在于空间。

当所有存在无法与它们之外的空间以及由空间自身的永恒所形成的时间同一时,所有不同存在的主体便与时空之间形成了终极的主从关系,而使所有不同的存在全都受制于以时空为本的客体。

且这一客体因时空无限而唯一又使得这种制约相对它之内的任一存在都具有不可超越性。

关键词:

同一,相异,单一,多样,主体,客体。

人类社会的文明总是伴随人类对客体世界认识的深入而进步。

并因此将自己从无知的盲目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自由。

否则就不会有牛顿的运动定律把我们从狭小的领地里带到了广阔的天地。

并挣脱地球的束缚,在太空中自由的翱翔。

由它形成的物理的经典理论使人类成了宏观世界的主宰者。

而量子理论的诞生则又让我们深入到了人类自身无法栖身于其中的微观世界,且撩开了它神秘的面纱。

虽然物理的经典理论在宏观世界里的普适性没有出现任何值得怀疑的地方,但它在微观世界面前显示出的局限性则表明,宏观与微观物体在物理特性方面存在质性障碍①是显而易见的。

而实际上,这

种质性障碍在经典物理中也同样存在。

如力学相对性原理的描述:

人在匀速直线运动物体内无法区分静止与匀速运动。

然而,静止与匀速运动的绝对区别对此的否认是,一个物体从静止到匀速运动已表明,它的状态得到了改变。

即使该物体是当感觉者在它静止时入睡后开始匀速运动的,其中也必定有一个加速度。

我们并不能因为感觉者醒来后与他入睡前的感觉毫无区别而否认这个加速度的客观存在。

如果我们仅以人的感觉作为理论的依据,那么力学的相对性原理便会失去它严谨的科学性。

不过问题在于:

该物体将以何种量的加速度改变状态才不会被人感觉出来?

或者我们用什么样的量级仪器才能检验出人感觉不到改变

状态的加速度?

于是在“静动两态”之间似乎存在一个改变状态的可无穷量级的加速度。

即:

(10^-n)m/s^2。

同时随着这种量级趋向小的极限,诸如与此相关的其它许多问题便伴随而来。

如怎样保证10^-(n+1)m/s^2加速度的实现?

这不仅取决于动力系统,还依赖于动静相关物体水平接触的表面质量。

这样一来,便波及到动力系统的设计,发动机的制造,水平面及物体的表面质量等对材料和工艺以及制造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等等与此量级所需的相关其它所有的支持。

而且我们发现,越是接近加速度小的极限,我们面临的问题就越多且涉及的范围也越广!

我们离力学相对性这一个直接的话题就越远!

或换而言之:

在宏观世界里是个的问题,在微观世界里则成了群的问题

即多样的问题。

且变得与原来的面目全非。

    由于:

“个”是独立的单一。

“群”是单一的聚集即多个(或多样或多元)。

“个”呈现出的是不具客体性可分的连续态.“群”呈现出的是具有

客体性可分的非连续态。

这些“多个”因彼此不能互容,被排除于

各自的自我之外,在客体中并列而形成多样。

并成为“可能”的栖身之处.紧随其后而来的便是“不可确定”.例如天安门城楼开放后,5座金水桥成了游客通向城楼的必经之路。

于是就有如下问题产生:

有一游客需登楼观光,他将经过哪座桥?

很显然,由于单个游客是不可分的,因此绝对不存在5座桥被他同时经过的可能,但5座桥都有可能被他经过是无庸置疑的!

甚至还有这样的问题产生:

在超过5位游客的条件下,5座桥都有游客经过吗?

毫无疑问,如果金水河上只有一座桥,那么不论游客的多少,他们必定都从这座桥上经过无疑!

可见:

在一个规定的事件中,如果决定该事件的要素具有

唯一性,该事件便是可确定的。

于是当不具多样的单一

为条件时,便成了可确定的原因。

而多样既是“可能”存

在的条件,也是产生“不可确定”的原因。

由此可知:

与其说不确定或不具有决定性是经典理论与量子理论不同

的原因,倒不如说这是多样(相异)和单一(同一)两者

存在不同的结果更确切。

因为即便是在经典理论中,只要存在多样,也同样具有不可确定与决定性!

如在台球比赛中我们能决定与确定:

在开球的第一杆中,有几个球落入几个袋中?

以及哪几号球分别落入哪几个袋中?

其结果的可能性,就只能用与“几率”相似的“概率”来描述。

当然,不可确定相对人的主观来说还存在另一种原因:

如尚未被人认识,即不在人的主观把握或掌控之内。

这样即便是非多样的单一,它也不具可确定性。

我们将多样性的不可确定归于客观原因,未把握或掌控的不可确

定归于主观原因。

那么能否确信粒子运动的本质已被我们所认识?

所以我们更有理由断定:

量子的“几率”描述除了源自不可确定的多样性的客观原因

外,是否还存在一个不可确定的主观原因?

因此我们认为几

率只是对量子运动表象的描述,而不是量子运动的本质总结!

前述单个(一位游客)与多个(5座桥)在形成差额对应的条件下即使有这种可能的产生:

即他有经过其中两座桥的可能。

如果把经过两座不同的桥看作是两个相异的态,这种相异态的实现也需得到一定量的时间保证。

如往返经过两座桥需要10分钟。

它表明:

这种与单一自身相关的异态不能同时并存!

也就是说,

我们在接受几率描述的叠加态所导致的结果时忽视了

时间这一因素!

根据客体世界自然原理中的“存在关系”与“量质原则”②的阐

述,既然所有一切都存在于空间,空间之外的存在是不可思议的.所以:

空间是一切所有存在之外实现它们并列的客观本体。

因无限而唯一。

当空间自身的存在为永恒,由它形成的

时间便与这个唯一共同。

因此时空自身不具有并列的多

样使它之内的所有存在除了拥有同一个空间外还拥有同

一个时间。

即与空间相异的所有存在无一不在时空的制

约之下!

这是“主属效应”所为。

如果我们把空间内存在的单个体的自我视为“主体”,那么容纳它存在的空间为“客体”无疑。

由于一切所有都存在于空间,因此:

主客二元便成为客体世界表达自我的唯一方式。

由于以独立

方式存在的自我为主体。

所以我们强调的主体或主观是与时

空相异的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存在。

客体或客观为时空自身。

这与人自身为“主体或主观”。

人之外为“客体或客观”的

强调有所不同。

从前面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多元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明显不同于多

元的主体与一元的客体之间的关系。

因为多元的主体之间因互不相容而在各自之外。

多元的主体则是在一元的客体之内。

我们因此将:

唯一客体在这种关系中具有的意义叫做主属。

与客体相异

的不同存在的主体在这种关系中具有的意义叫做从属。

主属具有一元性,从属具有多元性。

于是存在的多元与空

间的一元之间形成的主从关系使从属的存在多元之间成为

并列关系。

森林是由一棵棵树集合而成。

棵棵树在各自之外于客体中成为并列关系。

而由它们构成的森林却无法像棵棵树那样在各自之外同它们成为并列关系,而是这些树从属于森林这一主属使它们之间成为主从关系。

这就是说:

主从之间因存在一条不可跨越的鸿沟形成的质性障碍使

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并列的非平权关系。

即在未改变主从

关系的前提下,任意从属都不能与主属等同和并列!

如上述从属的任一棵树都不能与主属的森林等同和并列。

不言而

喻的是:

任一与空间相异的存在不论大小在空间内获得的都是

单个的形式。

我们把这叫做存在的自我独立原理。

以存在的单个的自我主体为同一的本质所在。

这就使得异体之间的彼此因不能互容,形成了此物与他物的严格区别。

如果说:

表现不同存在的形式的并列为多样,那么表达不同存在

的内在——质的区别便是相异。

也就是多样是存在的表

层浮现。

相异则是存在的深层揭示。

前者关注外在形态,后者强调内在本质。

因此多样只是

不同一的形式。

即多样的之间不一定相异,但相异必定

是多样的。

而且我们把类似:

来与去,上与下,生与死等这样截然对立的相异性叫做互否。

很显然,这种互否的相异性无法在同一的本质中同时并存。

如“生和死”无法在同一个生命中同时并存。

“上和下”,“来和去”也无法在同一个物体上同时实现。

由此可见:

并列的多样与相异只能存在于主属的客体中,

而不能存在于单一与同一本质的从属主体中。

当然:

即使像森林这样的同一中存在棵棵树这样的多样,

二者之间必定为主从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无疑。

大自然中既有像太阳系中的主属——太阳与它的从属——九大行星之间这样具有可并列形式的主从关系,也有像森林与构成森林的树那样不具可并列形式的主从关系。

由此看来:

决定事物的因素不在于其外在的表象,而在于其内在的本质。

即表象与形式是由本质与内容来决定。

本质与内容却不是由

表象与形式来决定。

如上述太阳系和森林同属主从关系,它们的表现形式却截然不同!

显而易见:

如果以表象来定义事物的本质,就会使决定事物的相异

本质被相同的形式或相同的本质被相异的形式所否定。

如将“说谎”定义为恶,那么善意的谎言就会与恶的本意混为一谈。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

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之间不是不可分离的绝对同一。

这为我们寻找经典理论与量子理论之间的协调性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必须承认,客体世界内表现主从关系的绝非唯一。

像宏观世界与它之内的宏观物体之间;微观世界与它之内的微观物体之间形成的相对主从关系。

但不论是宏观物体还是微观物体都因存在于空间,这种相对的主从关系最终因在主体有限的自身同以空间为本的客体自身无限的绝对区分中获得终结,并被同空间的绝对的主从关系所取代。

这就等于说,无限的空间为终极的客体。

如果说相对的主从关系是可以改变的,那么空间与它之内的存在之间的绝对的主从关系则是永远不变的。

因为:

与空间相异的任意存在都无法离开空间而在另一客体中实现

同空间的并列!

且现实的客体世界表明,即使一切所有与时

空客体相异的存在集合,它们也无法与客体自身同一!

所以:

以整个宇宙,即时空为本的客体便成了不具终结的终极!

观与微观两极世界与它们之内的存在则被最终的主客划分所

统一。

无庸置疑,经典理论与量子理论之间协调的一致性也

只有在统一了的主客世界中才能实现。

这是因为:

同一的本质中不允许相异的存在使对立与矛盾的双方在彼此

不能归顺的前提下,各自独有的本性主张都不可能成为双方

共同的准则。

只有超越彼此的界限,在二者之外才能找到平

衡双方的共同。

这就使得要消除矛盾的双方必须放弃彼此独

有的本性主张,在更广的范围内统一为无相异本质的同一。

这意味着对立的双方必须放弃原来的自我。

由于是非连续态的物存在于时空中,而不是连续态的时空存在于物中。

即时空客体的无限可以容纳下一切有限的主体。

但有限的主体自身无法容纳下无限的时空客体。

所以:

主客之间具有不可逆性。

以上这些已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

单一和同一的本身不是多样与相异。

多样与相异的本身不是单一与同一。

同一本质中更不容许互否的相异同时并存。

所以:

同时并存的只能是强调空间特性的并列的多样与相异。

同一自身的相异只能存在于强调时间特性的不同时中。

这是:

客体自身赋予所有存在无法违背的规定。

也就是:

主体的单一与同一不能满足客体中多样与相异的要求。

客体中的多样与相异无法在主体的单一与同一中并存。

同时:

由于主客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质性障碍,这种内禀的

原则性规定便因客体的唯一,相对它之内的任一存在

都具有不可超越性。

所以它体现的是客体世界的自治。

我们也把这一规定叫做客体的自治原则。

它表现在:

违反这一原则,客观的回答为:

否。

遵守这一原则,客观的回答为:

是。

如:

相异方向的车辆不能行驶在同一车道上,否则二者在相向行驶趋向形式的同一,即会合接触时会中断通行。

(不考虑伤亡事故)。

反之各行其道,则畅通无阻。

从以上所述来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

量子理论在强调几种可能态的叠加时,就犯了

忽视客体这种自治原则的错误!

当然,我们首先在这里要证实的是:

量子理论强调上述“同时穿过两条缝隙”和“同时在两处”

是对不具相异与多样的同一和单一而言,而决不是对相异

与多样而言。

否则,就失去了强调量子具有违反上述自治

原则所表现出的神奇。

这也就等于肯定:

在同一的本质中不能同时并存的异态叠加不具有任何意义!

难道你我俩人同时经过不同的两座桥与中国人和英国人同时在亚洲与欧洲不同的两处又有什么好奇怪的!

人们对“薛定谔猫”的烦恼,就源自人们对量子理论上述能同时并存的“叠加态”的坚信不疑。

然而就时空客体内的任一存在而言,它们均受客体自治原则的制约。

尽管物与生命的“存亡”或“生死”也具有相异多样性,但一个无须争辩的事实是,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对同一个存在物而言,“存”先于“亡”.也就是“亡”后于“存”。

对同一个生命而言,则“生”先于“死”,“死”后于“生”是千真万确的。

如果关于这一点的争辩允许撇弃上述客观事实,也就不存在

什么真理与谬误。

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论都会因此失去意义!

倘若我们将“存”与“亡”和“生”与“死”同样看作是两种不同的“态”,那么同一个主体因强调的是先后的时间特性而不允许“存亡或生死互否的两态同时并存”是无庸置疑的.

但对“群”或客体来说,互否的“存亡”或“生死”就不强调先后的时间特性!

因为多样中的A物与B物不仅可以“同时存亡”,甚至B物的“亡”可以先于A物的“存”。

同理,甲先生与丁先生同样有“同生死”的可能,甚至丁先生的“死”先于甲先生的“生”或“生死同时”!

如果我们将甲先生的“生日”与丁先生的“祭日”也看作不同的态,那么在具有多样的“群”即客体中允许“存亡或生死互否的两态同时并存”是理所当然的。

很显然,“薛定谔猫”揭示的问题并不在于微观与宏观相异的并存。

因为微观与宏观最终将被主客的二元世界所统一。

而是我们忽视客体自治原则所带来的后果。

因为说明白了:

“薛定谔猫”的“异态叠加”不过是强调空间特性的并列

多样的线性集合。

这种多样的相异性可以同时并存!

就如同现实社会中的儿童;青年;老人三个人的相异与多样可以同时并存一样。

然而客体的自治原则同样强调:

独立的单一主体自身的相异多样性只能存在于

强调时间特性的不同时中!

即现实社会中有哪一个人的童年;青年;老年这种相异的多样性能在自身同时并存?

所以“薛定谔猫”的实验,其实质在于原子的“衰变”与“不衰变”。

猫的生死只是表现上述两种相异的结果。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存不存在与观察者相关的猫的“半死不活的叠加态”,而是取决于:

客体世界是否允许实验盒内参与实验的同一个原子

可以同时处于衰变与不衰变的互否状态!

假如允许同一个原子可以同时处于衰变与不衰变的互否状态,“薛定谔猫”存在“半死不活的叠加态”是顺理成章的。

但客体的自治原则已从根本上杜绝了这一事实的发生。

因为:

相异的叠加态只产生于强调空间特性的并列多样,

而不产生于强调时间特性的独立的单一!

很显然,假如衰变与不衰变两者只存在其一,不允许上述叠加态的产生是理所当然的。

当然,即便实验盒内因有两个原子可以使衰变与不衰变同时并存,但一只猫的同一仍然不允许互否的相异而拒绝“半死不活的叠加态”存在!

所以:

“薛定谔猫”在自身不可并列的时间和主客相异的现实中

根本不存在“半死不活的叠加态”!

倘若我们断定“薛定谔猫”的“半死不活的叠加态”!

只与观察者相关。

那么我们假设:

某人在千里之外接到母亲病危的通知单且被告知,如果医院在

规定的时间内拿不到特效药即病亡。

那么他的母亲此时对尚在

路途中的他来说是否也同样处在“半死不活的叠加态”?

因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承认:

在唯一客体自我表达的主客二元世界里,根本不存在微观与

宏观之分。

只有同一与相异,单一与多样在自治原则下的区别!

倘若我们对这种不能同时并存的叠加态寄托有所发现的希望,其结果同我们期待与上帝共进午餐没有什么两样。

由此可知;

将只强调空间特性的并列多样才具有的多态叠加,推广到须

强调时间特性的不具并列的单一,是造成“半死不活叠加态”

的原因!

我们真的相信量子理论做出的单个光子能同时穿过两条缝隙的结论吗?

在未深入探讨问题之前,无奈的我们不得不在此提出这样一个至关紧要的问题:

在“双缝实验”中,我们能否让两条缝在同一条缝的本质中

并存?

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那是否又可以让同一条缝在

本质上成为两条缝呢?

很显然,如果我们采取脑筋急转弯的方式断定以上要求可以

满足,那也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如果同一的本质中不存在多样与相异,那么独立存在的单一

主体又怎么能与客体中并列的多样相对应?

既然如此,我们

又怎么可以确信同一个光子能同时穿过两条缝隙?

客体中的相异与多样的并列正是不同独立存在的自我同一的主体互不相容的结果!

除非一个光子的自我在主体上是可分的,而在客体中形成

两条缝隙那样的并列!

否则绝无可能!

说到可分的问题,我们须对以下论述予以关注。

客体世界存在由不同物质的单个体的集合所形成不同的类,故在类规定的范围内,单个体是不可分的。

如在社会的范围内,单个体的人是不可分的。

因此我们把:

不可分的单个体叫做基元。

由于不同单个体的集合只能在

客体中展开,而不能在主体内实现,故这种基元在集合的

类中具有始基的意义。

所以不同独立的个体共存于同一个客体中都会呈现出数性的非连续态。

如6个物体,12个人等。

我们不但可以将6个物体分成6份,3份或2份,也可以将12个人分成2个组,3个组或4个组等。

因此我们把这种:

不需要物质介入,便能自然的可分叫做客体性可分。

需要物质介入的可分叫做主体性可分。

如用工具和设备将一根棒截成两段,将一个分子分成多个原子等。

并把前者:

分后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叫做物质的几何性可分。

我们把这叫做分化。

把后者:

分后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的叫做物质的成份性可分,

或物质成份的结构性可分。

我们将它称作异化。

如将一个水分子分成一个氧原子和两个氢原子而与原来的全然不同。

很显然。

如果单个体物的主体在终极客体范围内都绝对不可再分,它就成了我们梦寐以求的,组构物质世界的所谓宇宙之砖。

我们称它为“终极粒子”。

显而易见,终极粒子的不可再分至少表明,它不像水分子那样是相异元素的集合体。

所以我们称水分子那样的单个体为多样性主体。

终极粒子这样的单个体为单一性主体。

当然这与几何性的无限可分无关。

于是问题便产生于:

杨式双缝实验是单个还是多数光子参与的结果?

我们是否可以确定单个光子是绝对不可再分?

实际上我们已关注到,客体世界的纷繁并不在于存在物数量的多少所形成的复杂。

从存在的自我独立原理可知:

任何存在的自我独立的单一都不可能在客体中表现为并列的多样。

就如“你”不可能像“你我”两个这样在客体中并列。

但自“成像原理”被发现后:

“本体的我”居然与“异体镜子里的我”两个同一本质的

“我”在客体中破天荒的实现了并列!

即自我独立的单一

通过异体物质的介入获得了以另一种方式存在的分立形式

而在客体中并列成多样。

尽管两者的存在本身为非同一。

但本体的“我”与镜子里的“我”却为同一个人是无庸置疑的。

就像通过各种语言的演唱使同一首歌成为多样一样。

而且具有重要意义的是:

通过异体物质的介入,使原本不具并列的自我独立的单一在

客体中实现并列而形成多样。

并具有了单个主体自身不具备

并列的多样性使得宏观物体与微观物体在这一点上具有共同

的特征,从而让微观物体的粒子失去了这种独特性!

倘若人为的能实现客体允许这种并存是科学的内容,那么如何让这一并存的条件实现便成为技术的对象。

虽然镜子里的“我”为非物质的存在。

就如“影子”与“梦”本身不是物质的存在一样。

不过我们将这些归于物质本身的属性则是顺理成章的。

而且它与没有“产生”的它们毕竟有实质上的不同。

因为:

没有镜子照映的我在客体中为单个,只能独在一处。

有镜子

照映后的我在客体中为多样!

至少可同时在两处!

尽管这种

状况下两者的存在本身不是单个的。

但它们却是同一本质的

重复。

就像不同地区的数台电视机接收同一个信号,显示的

总是同一个画面!

就与客体相异的存在而言,这与同一个粒

子同时在各处的怪异有什么两样?

如果参与“分光实验”的确实是单个光子,现在我们至少可以断定:

它在异体物质——半镀银镜的介入后不再是单个的了。

即使它自身是不可分的也成了两部分为多样。

且两者

已非同一。

尽管这出自同一个光子,但未通过半镀银镜的它与通过半镀银镜的它们所享受客体自治原则的待遇却是截然不同的!

在之前为单个时,

主体的单个不能满足客体中多样的要求而同时走两条

路径。

且自身的相异只能处在不同时中。

在之后成多样时:

多元的主体能满足客体中多样的要求而可同时走两条

路径。

且允许它们的相异同时并存!

换而言之,单个光子在一秒钟内只能单向而行,它自身在空间中

的始点与终点之间只相距30万KM。

多样的两部分光子同样在一秒钟内则能反向而行,两者之间相距却有60万KM。

单个光子行30万KM需一秒。

而多样的两部分光子可相向同样

行30万KM只需1/2秒!

我们想一想:

假如不可分的单个光子在没有异体物质——半镀银镜的介入

下能同时走两条路径吗?

我们怎么能对主体与客体存在如此

根本不同的单个与多样的区别可以熟视无睹,置之不理?

热衷于混淆二者的区别,将多样享受的客观待遇张冠李戴到

单个的身上而引起客体世界秩序的混乱。

导致量子行迹的诡

秘而被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

如果我们将双缝实验中造成干涉条纹的原因,简单的归结波粒二象性,并断定单个光子因此能同时穿过两条缝隙且与自身干涉!

那么我们首先在此必须解决的问题是:

“粒”和“波”如何在量子主体内共存为本质上的同一?

我们已知道,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

这样,点就成为几何类的始基。

因此:

不论线是点在客体中的集合,还是面是线在客体中的集合,

乃至体是面在客体中的集合。

由于主客之间存在不可逆性,

所以要让客体中的线在点的主体内共存为同一是绝无可能

的!

难道“波”不就是由点在客体中集合成的曲线吗?

非光子本身就不是粒子,而是从波曲线上易分化出的近似

点的一段而成为光子!

否则这也就等于要让数人在客体中组成的集体在单个人的躯体中与该主体共存!

这不亚于客体实际上已拒绝光自身是波粒相异的同一!

因为:

主客之间的不可逆使“线”可容纳“点”,

但“点”不可容纳“线”!

同时既然两者是同一的,那又何来粒与波之说?

因此,用唯物辨证的观点来认识光的运动,即便它运动的结果具有不可否认的波粒二像性,它们之间也绝不可能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这就是说,如果存在人们认为的那种波粒二像性:

粒子也决不是光本身的物质形态。

它不过是从光波曲线上易

分化的近似点的一段而已。

与光本身为粒子截然不同。

否则

粒子只能是光的物质形态,波是使光子运动的动能与形式。

形象一点说:

物质形态光粒子的运动不同于射出的子弹运动。

却恰如灌装

生产线上的瓶子随传动带的运动一样随波性动能作波状传播!

对这种波粒二性与二性同一的波粒二象性完全不同的解释是:

前者为异质异形的共一。

后者为同质异形的同一。

为了进一步把事情弄明白,我们不能不进行如下的分析。

有一盛满水的木桶。

桶里的“水”此时因“桶”具有单个体的意

义而与之同一。

这时不论我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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