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病毒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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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病毒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细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局采购办对**防病毒及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府采购中心受**财政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防病毒及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
(一)防病毒系统一套:
配置1个系统管理中心,不少于8个服务器端,不少于200个客户端;
(二)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一套:
配置不少于200个终端管理授权。
2.服务期限:
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包括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产品原厂商同时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或以上证书;
7.产品同时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金来源:
来自财政拨款;约20万元。
六.供应商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明、软件著作权证书、公安部销售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提供中国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分数达到96%以上,到达一级品要求。
3.软件产品至少20次以上通过VB100国际权威认证,提供网站截图。
4.安全软件产品的厂家应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国内登记为国产软件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产品彩页和厂商授权、售后服务函。
6.产品原厂商应具备至少三个国家级三级(或以上)级联网络中相关安全项目实施的案例,且每案例管理计算机终端数量不少于10000台,并提供书面证明。
7.产品原厂商应具有对国家级大型网络的安全保障经验和实际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
8.产品原厂商应连续7年以上在终端安全管理及审计市场占有率第一,并提供相关权威证明。
以上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四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防病毒及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
招标人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5
招标内容
详见第四章
6
项目预算金额
20万元
7
服务期限
8
拟中标人个数
一个中标人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包括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产品原厂商同时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或以上证书;
7.产品同时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10天前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整
支付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方式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集中采购机构账户进行交纳。
(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行、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序号
项目
内容
14
投标文件份数、密封要求
正本贰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存储)壹份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包装物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编。
包封应在封口处贴封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用于唱标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应用信封单独封装一份递交。
电子版应用信封单独封装递交。
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承担相关费用
16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7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政府采购中心
地 点:
四楼会议室
时 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18
开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 点:
四楼会议室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0
履约支付担保
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提供同等额度的支付担保。
双方签定合同时约定
21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月日~月日
地点:
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3.招标内容及范围: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细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3文件的修正文件将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次项目招标修正文书时,应书面签字、盖章后,再以返传真的方式确认收到。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间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书面签字、盖章后,再以返传真的方式确认收到。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7、编制要求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有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7.3投标文件的度量衡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投标文件封面要求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商务(报价部分):
8.1.1投标函(格式一)
8.1.2投标函附录(格式二)
8.1.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三)
8.2商务(资质资信部分):
8.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四)
8.2.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相应的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三)企业简介;资产、人员、经营及管理概况(格式五)
8.2.3近三年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情况(格式六)
8.2.4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8.2.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2.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在开标时请携带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以接受资格审查。
8.3技术:
8.3.1服务方案:
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的总体技术方案及产品配置性能
1.项目概述
2.项目分析
3.产品的综合性能指标,以各种技术、性能参数为准
(2)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软硬件技术方案
2.项目管理方案
3.组织实施方案
4.项目验收方案
5.培训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应急处理方案、响应时间、软件升级、质保承诺说明、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等。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注:
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3.2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投标人的标准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成果等)。
服务承诺如有前提设定的,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的;服务如涉及费用,也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免费的。
8.3.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9、投标内容的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所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向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的总报价应为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费用的总和。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贰拾万元整(20.0万元),超过本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10.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除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外,价格将不予调整。
10.4本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10.5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1.2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中心账户,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到账时间为准)交至前附表给定的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11.3如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保证金。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由采购中心退还。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2.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和封装
13.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注明“正本”样,副本可以复印。
13.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单位全称。
13.3投标文件的封装
13.3.1根据招标文件第8.1、8.2、8.3条的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装订成册(必须胶装),封面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提供一式伍份(正本贰份及副本叁份),封口加封条并盖章签字。
13.3.2投标函及附录、电子版应另外单独密封提交。
13.3.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
13.3.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4.2招标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招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6.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2未按招标文件的13条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
16.3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16.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6.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6.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6.7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8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16.9其他未按投标须知要求或招标文件明确视为无效标情形的,及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16.10缺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及证书的;
16.11未提供有效的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6.12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6.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1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6.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1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6.17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开标和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17.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相关技术负责人须持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做功能演示并述标。
18、投标文件初审
18.1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8.2错误的修正
18.2.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查看其在报价的计算或累计上是否存在算术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8.2.2当单价同数量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18.2.3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18.2.4如有漏报、少报,应视作为已含在总报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
其漏项的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18.2.5如有多报、重报,其报价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
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18.2.6招标人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进入评标,但该投标人最终失去中标资格。
18.2.7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18.2.8通过评标委员会报价审核,投标报价合理、有效的,投标人报价分值最低可得报价总分值的60%。
18.2.9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被退还。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须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法。
20.2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0.3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
20.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方面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并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按要求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授予合同
21、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2、定标原则:
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技术得分高者优先,如技术得分也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
23、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4、签定合同
2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服务合同授权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七、纪律和监督
25.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5.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5.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5.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5.5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规定向采购方质疑及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保密和披露
26.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披露
27.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7.2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
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8.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8.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8.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28.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8.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