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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实施品牌工程工作方案

附件

泉港区“品牌工程”实施意见

(送审稿)

实施品牌工程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区委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围绕我区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激发全区企业重视质量、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促进商标品牌提升为产业品牌、区域品牌,推动区域经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品牌工程,至2014年底,全区新增国内注册商标750件(从2012年起每年新增250件),其中新增地理标志商标达5件、新增农产品商标5件,新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2件(力争从2012年起每年新增1件)、新增福建省著名商标9件(从2012年每年新增3件)、新增泉州市知名商标15件、新增福建省名牌产品6件(从2012年起每年新增2件),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

三、具体措施(现区里有注册商标791件:

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11件,知名商标1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0件,省名牌产品8件)

(一)加大扶持力度

1、扶持商标中介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争创驰著名商标

(1)加强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对于入驻我区首家商标代理中介机构免费提供三年办公场所,对第二家入驻的商标代理中介机构给予1万元开办补助费;对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集中指导、辅导,对于为我区企业代办申请成功“中国驰名商标”一枚给予奖励10万元;代办申请成功“福建著名商标”一枚给予奖励5万元。

(2)鼓励企业向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依据马德里协议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一国注册成功即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参照泉州、南安有关文件)

(3)加大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奖励:

对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泉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企业每获得一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分别奖励泉港区工商局10万元、5万元、1万元。

(泉港政综[2009]77号文原奖励标准:

为对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5万元、1万元;泉港区现有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11件,知名商标17件)。

2、鼓励企业夯实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深入开展“质量兴区”活动。

(1)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晋江奖100万、30万;现区里没有这类企业)

(2)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永春德化做法;现区里没有这类企业)

(3)对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晋江奖5万;现区里已有8家企业)

(4)对获得“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参照福州导入卓越绩效奖励,现区里已有2家企业)

(5)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晋江奖50万、20万;现区里没有这类企业)

(6)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

(参照晋江;现区里没有这类企业)

(7)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参照晋江;现区里有2家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5家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

(8)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参照本区标准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现区里有1家获得国家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9)对承担国家级农业、服务标准化的示范区建设单位,均奖励10万元;对承担省级农业、服务标准化的示范区建设单位,均奖励5万元。

(参照本区标准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现区里没有这类企业)

(10)对新获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专项补助。

(参照本区标准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现区里没有这类企业)

(11)对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

(根据泉港区域情况,已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6家)

3、鼓励各类型专业(合作)社争创农产品品牌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传统民俗、文化。

(1)鼓励各类型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尤其是鲍鱼、紫菜、海带、黑山羊、老蛏等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或个人每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我区民间文化、民俗、自然景观、美食文化等名称进行商标注册,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或个人每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加大对其的保护力度。

(二)推动品牌运作

1、鼓励商标所有权人通过商标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凡以商标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及以上者,给予奖励5万元;质押贷款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者,给予奖励3万元;质押贷款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者,给予奖励2万元。

2、鼓励商标所有权人通过商标权作价出资办理登记注册新公司,凡新注册公司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且一次性到位,给予奖励1万元。

四、实施程序

1、由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分别向泉港区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申报;

2、由泉港区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按申报条件拿出初评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资料审查核实后下达奖励文件。

奖励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要深刻认识实施商标品牌工程是转变泉港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要牢固树立用品牌引领发展的理念,把商标品牌工程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战略布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

2、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实施品牌工程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督促作用,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品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品牌工程纳入镇(街道)年度经济考核内容。

区品牌办、工商局、发改局、经贸局、农林水局、质监等部门及镇(街道)政府要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部门助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大推进力度。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立足实际,制定出行之有效措施支持品牌工程的实施。

4、加大维护力度。

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全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共享共用资源,开展保护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政企对接、企企对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为企业外出打假提供便利服务,充分利用省市“打假保名优”网络,支持行业性打假维权活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国内外打假维权活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切实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好全区品牌。

5、加强检查督促。

区实施品牌工程领导小组要统筹各项工作,抓好协调督促,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对先进典型要给予表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我区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工作局面。

6、加强沟通协调。

社会各界的理解与配合,是实施品牌工程的坚实基础,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的支持,特别是企业的配合,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六、其他事项

1、适用范围:

在泉港行政辖区注册的非国有企业参与本《实施意见》各项奖励

2、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项目、标准与之前区委、区政府出台扶持政策不同之处,与本意见为准。

3、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限为2012年-2014年。

4、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具体奖励标准另行规定。

5、本《实施意见》由泉港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

泉港区实施品牌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礼源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吕火渠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张继红 区委宣传部部长

 区经贸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农林水局

区发改局局长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局长

梁松柏 区工商局局长

 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局长

 山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前黄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埔镇人民政府镇长

 界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后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峰尾镇人民政府镇长

 涂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松柏局长兼任,负责品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沟通协调工作,传达领导小组及区领导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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