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建设系统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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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建设系统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办法试行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即墨区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明晰各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与服务并重、高度联动统一”的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即墨区建设系统城建、发改、财政、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金融、规划、住宅保障、税务、房产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即墨区建设系统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用事业领域各市场主体的信用考核评价管理活动。

第三条信用考核管理运行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各方市场主体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考核信息实行分工收集、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第四条信用考核管理对象。

在即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起重设备安拆企业,供热、燃气、给排水、污水处理、路灯亮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输车辆特许经营等行业服务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造价专业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区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办、青岛市规划局即墨分局、住宅发展保障办、国税局、地税局、房产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信用工作联席会议),对即墨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对各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日常考核统计和管理。

第六条信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考核信息的汇总统计,并每季度向信用工作联席会议汇报;负责考核管理结果的公布运用;负责工作职责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考核评价;负责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的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和校验更新,并及时收集考核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

(一)区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建筑市场诚信考核管理平台的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和校验更新;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用事业领域所考核的市场主体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区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公用事业领域信用体系平台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负责市政施工、供热、燃气、给排水、污水处理及照明设施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用事业领域所考核的市场主体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三)区城乡建设局园林环卫管理处,具体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输车辆特许经营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用事业领域所考核的市场主体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青岛市规划局即墨分局、住宅发展保障办、房产管理处,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同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园林、招标代理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招投标行为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工作职责内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各市场主体的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由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研究决定。

第三章扣分、奖分行为和“严重失信名单”事项

的检查、确认、录入

第十一条扣分行为的检查。

行政执法和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向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单》等检查文书,当场作出扣分决定的行为,应当场下达《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附件1),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录入。

第十二条扣分行为和奖分行为的确认、录入。

(一)扣分行为记录的录入须填写《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时告知当事人;扣分行为记录必须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扣分行为记录的相关凭据须作为附件同步上传至平台。

(二)扣20分的严重不良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扣40分的严重不良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对考核加分实行备案制度。

考核加分由企业持获奖证书、文件、业绩等相关资料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附件2),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加分行为记录必须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加分行为记录的相关凭据须作为附件同步上传至平台。

第十四条判定为“严重失信名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附件3),告知当事人;填写《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呈报单》(附件4),报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市场主体对扣分、加分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事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或加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加分、“严重失信名单”事项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经查实属不当扣分、加分、“严重失信名单”事项的,应予以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公布与运用

第十六条所有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象可通过特定的软件密码锁登录市场主体考核系统,随时查阅考核情况。

信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市场主体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工作纪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统一标准、加强管理,不得出现利益保护、考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各执法检查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各市场主体考核办法的规定开展信用考核管理工作,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切实做好市场主体行为扣分、加分和严重失信名单事项的检查、确认、录入工作,及时上传信息数据,加强监管,确保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实效。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

对工作敷衍推诿、不主动、不作为,影响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处理;对扣分、加分和严重失信名单事项的检查、确认、录入中,存在违法行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利益保护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止。

附件:

1.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2.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

3.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

4.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呈报单

 

附件1: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NO:

〔〕

扣分对象:

证书编号:

对应资质类别:

□房地产□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其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个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扣分办法及条款

扣分值

1

 

 

2

 

 

3

 

 

4

 

 

5

以上问题,需在日内整改完毕。

如对扣分有异议,请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诉。

执行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月日

注:

①不良行为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前,必须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审批,并存档备查;②扣20分的严重不良行为,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③扣40分的严重不良行为,须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④对应资质类别为必填项。

附件2: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

NO:

〔〕

加分对象:

表彰文件号:

对应资质类别:

□房地产□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其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加分事项:

批准机关:

序号

加分办法及条款

加分值

1

 

 

2

 

 

3

 

 

4

 

 

5

承办部门意见:

承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

①良好行为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前,必须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审批,并存档备查;②加分行为及所有表彰奖励类加分,须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③对应资质类别为必填项。

附件3: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

NO:

〔〕

严重失信名单对象:

证书编号:

对应资质类别:

□房地产□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其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个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严重失信名单判定办法及条款

是否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1

 

2

3

4

5

以上问题,需在日内整改完毕。

如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有异议,请在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诉。

执行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呈报单

NO:

〔〕

严重失信名单对象:

证书编号:

对应资质类别:

□房地产□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其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单位(个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严重失信名单判定办法及条款

是否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1

 

2

3

4

5

承办部门意见:

承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

①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前,必须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审批,并存档备查;②判定为严重失信名单的,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呈报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③对应资质类别为必填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的建设市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即墨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区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办、青岛市规划局即墨分局、住宅发展保障办、国税局、地税局、房产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信用工作联席会议),对即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考核统计和管理。

信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由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研究决定。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用地、规划、开发、招标、建设、预售许可、资质手续时,应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1)。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违法占地、土地闲置、房屋预售、资金监管等情况;

(二)建筑的位置、间距、层数、标高、平面、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等情况;

(三)工程发包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履行、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环卫管理等情况;

(四)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等情况;

(五)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情况。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行为进行分数加减。

第八条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末考核制度。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行为即时进行加分、扣分。

每年初,国土、规划、城建、住宅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房产管理等部门,分别以基本分100为基础加减上一年度本部门的加分、扣分,所得分值为本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考核分值,将各部门的考核分值累加并按百分制浓缩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考核最终得分。

经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为B级,60-80(含6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九条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管理、从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

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经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后随时公布。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其信用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在开展年度信用评价时,评价年度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其信用考核结果不高于D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与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否则一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细则(附件2)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年度考核结果和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依法与政策资金支持、土地指标分配,用地、规划、开发、招标、建设、预售许可手续,工程质量、安全、担保,资质年检升级、监督检查、评先创优联动。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年度考核结果、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报即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用考核等级较低和列入信用“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由国土、规划、城建、住宅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房产管理、发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给予联合惩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年度考核结果和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的运用,追溯到考核主体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企业章程中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挂钩。

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结果为B、C、D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处理规定适用于其新开发项目(含参股开发项目)以及其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新开发项目。

第十三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规划、城建、住宅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房产管理、发改、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其新建项目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在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鲁班奖”、省“泰山杯”等奖项的评选。

第十四条对考核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主要负责人须接受房地产开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

本年度其新建项目必须经国土、规划、城建、住宅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房产管理、发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严格审查,并对自己上年度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后,方可申请办理。

其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其所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推荐参加国家“鲁班奖”、省“泰山杯”等奖项的评选。

办理工程担保时必须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

第十六条对考核等级为D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照C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其新开工项目工程担保额提高至20%,且必须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并降低监管资金拨付额度;住宅保障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跟踪监管,建议银行将考核结果作为信贷额度审批及调整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照D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即墨本地企业5年内在即墨参与新的土地竞买时,从严审核,予以限制;外地入即企业在即墨参与新的土地竞买时,从严审核,予以限制。

市场监督管理、住宅保障部门在其出资参股或其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投资人(股东)参与的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和开发资质认定时,国土部门在其出资参股或其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投资人(股东)参与新的土地竞买时,从严审核,予以限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扣分、加分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事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或加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加分、“严重失信名单”事项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经查实属不当扣分、加分、“严重失信名单”事项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违规扣分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止。

附件:

1.信用承诺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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